經濟委員會審查法案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2-12-26
LawTrace 法律歷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條文草案」及「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時,也逐項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包含行政院主管之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等非營業部分,以及經濟部主管之台灣糖業與台灣中油兩家國營事業營業部分預算。多項法案修正草案完成審查並決議提報院會討論,預算案則進行逐項審查但未列出具體結論。
討論事項一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之一)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以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擬具之「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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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一條至第四條條文,照委員楊瓊瓔等人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提案通過。
- 第五條條文,照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通過。
- 第六條至第四十二條條文,照委員楊瓊瓔等人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提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推請楊瓊瓔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 (討論事項一之二)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賴瑞隆等17人所擬具之「國營事業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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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將「應由國營事業報請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核定」修正為「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核定」。
- 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與行政院提案內容相同之委員楊瓊瓔等人提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推請楊瓊瓔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之三)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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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討論事項二之一)
核心議題
逐項審查行政院主管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包括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項目。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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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五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二之二)
核心議題
逐項審查經濟部主管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包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計畫、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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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1802
- 卷/期/冊
- 112/18/2
- 發布日期
- 2023-02-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