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經濟共享特別條例審查:現金發放、財政紀律與法案範圍爭議
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1-18
LawTrace 法律歷程: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聯席審查「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會議聚焦於普發現金金額、財源是否舉債、特別條例的適用範圍及空白授權等核心爭議。朝野各黨團意見分歧,最終所有條文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如何運用政府稅收超徵款項,包括普發現金的金額與方式,以及特別條例是否應涵蓋強化經濟韌性、社會福利等多元面向,或僅限於現金發放。
- 核心議題亦包含特別預算的財政紀律、是否舉債、以及法案實施期間的合理性與空白授權問題。
相關爭議
- 現金發放金額:行政院版本主張普發6,000元,國民黨團則堅持每人發放10,000元,認為超徵稅收應全數還稅於民。
- 財源與舉債問題:時代力量及國民黨團強調發現金不應舉債;民進黨委員則指出發放10,000元將面臨舉債問題,而6,000元則可不舉債並加速發放。
- 特別條例範圍:在野黨團(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認為行政院版本「包山包海」,將許多常態性業務及政策失敗項目納入特別條例,應單純化為發現金;執政黨則認為應兼顧經濟韌性、弱勢照顧、勞健保撥補等多元面向。
- 「還稅於民」與「全民共享」定義:國民黨團主張政府超徵稅收應「還稅於民」;民進黨委員則澄清超徵主要來自企業營所稅,應屬「全民共享」經濟成果,而非多收人民稅金。
- 空白授權爭議:在野黨團強烈反對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的空白授權,認為其缺乏監督;執政黨則認為此為負責任做法,提供彈性且未來預算仍需立法院審查。
- 發放時程:民進黨委員指出若無爭議,6,000元可於2月底/3月初發放,若經協商保留則可能延至4月5日;國民黨團則批評行政院拖延導致年前無法發放。
- 實施期間:行政院版本將實施期間訂至114年12月31日並可延長,在野黨團認為過長且不合理,主張應縮短以符合特別預算之急迫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現金發放應具差異性,優先發給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或未達申報標準者。
- 認為發現金不應舉債,行政院版本排除公共債務法限制恐導致舉債額度過高。
- 質疑特別條例的執行項目與總預算重複,應嚴謹審查,優先補助弱勢族群。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代表國民黨團堅持普發現金每人10,000元,且不應舉債。
- 主張應儘快完成三讀,讓行政院儘速送出特別預算。
- 認為若發放10,000元歲計賸餘不足,可由國庫署或財政部以短期調度支應,8月1日後償還國庫券,財務上無問題。
- 批評行政院版本將實施期間訂至114年底過長,應最短至今年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此次發放現金是「經濟成果共享」而非「還稅於民」,性質類似慰問金,普發現金是救急措施。
- 支持行政院版本普發6,000元,並提議額外撥240億元協助經濟弱勢。
- 認為特別條例應兼顧救助與振興,而非僅限發現金。
- 支持行政院版本第二條由國發會作為主管機關,並由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 認為行政院版本量入為出,明確列出3,800億元上限,國民黨版本未規範支出上限恐為空白授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民黨團普發10,000元,認為稅收超徵應「還稅於民」,鄰近國家亦有先例。
- 批評行政院版本「包山包海」夾帶許多不應編入特別預算的項目,應單純化為發現金。
- 指出超徵稅收非偶發性,過去6年已有5次,顯示政府施政不力,不應再以特別條例大撒幣。
- 質疑將超徵稅收填補台電虧損的正當性,認為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強調「疫後」卻不納入紓困條例,是「魚目混珠」、「趁火打劫」,意圖創造「小口袋」。
- 主張應將朱主計長「私房錢」400億元及經濟部未用完預算用於普發,使每人可領10,000元。
- 堅持法案名稱應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單純化為發現金。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堅持「稅收超徵、還稅於民」,主張普發10,000元,並批評行政院拖延導致年前無法發放。
- 批評行政院版本「包山包海」導致法案複雜,特別是第三條納入多項非急迫性項目。
- 反對第三條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空白授權,認為將引發爭議且可能用於綁樁。
- 指出超徵稅收是此次特別條例出現的根本原因,應單純化處理還稅於民。
- 建議主席請行政部門回應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本普發6,000元且不舉債較為妥適,符合國民黨團不舉債的訴求。
- 呼籲國民黨正視國人期待,儘速進行逐條討論,力求在2月20日冷凍期後進入院會討論,3月讓國人領到現金。
- 反駁國民黨團關於10,000元不舉債的說法,認為若要增加發放金額則勢必舉債。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部門拖延至年前最後一週才提出條例,批評其政策反覆。
- 質疑行政院版本第三條各款經費分配原則不明,第九款為「空白授權」的「霸王條款」。
- 強調政府失能導致稅金超徵,與其被浪費不如「還稅於民」,普發10,000元是全民共識。
- 批評行政院版本「文青式語言」包裝,將所有社會經濟相關事項納入,形同立法機關怠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團堅持發10,000元又不舉債,將導致7月才能發放,而6,000元則可在2月28日發放。
- 批評在野黨團堅持保留協商,將導致發放時程延至4月5日。
- 強調台灣的紓困規模(GDP的3.65%)並非「大撒幣」,遠低於美國(22%)和加拿大。
- 反駁國民黨版本將1,500億元繳庫後,反而無從監督,認為民進黨版本將3,800億元全部納管更具財政紀律。
- 指出行政部門已準備好,若條例儘速通過,2月底即可發放。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為發現金無助於解決根本問題,政府應優先照顧最弱勢族群,進行財富重分配。
- 強調特別預算應限於臨時性、額外性的鉅額支出,質疑行政院版本多項常態性業務不符預算法規定。
- 批評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為「空白授權」,且同時有4個特別預算進行中,難以監督。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主張將資源集中於「風險耐受性較低」的脆弱群體,並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改為提升公共運輸服務品質、增加載運量、減輕通勤負擔及完善偏鄉交通服務。
- 提出應免除學貸,減輕青年世代負擔。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本夾帶與人民無關的項目,如台船公司興建「環海翡翠輪」成本55億元,應回歸普發10,000元。
- 強調民調顯示普發10,000元是最高民意,呼籲不分黨派支持。
- 質問「誰偷了4,000元」,認為將10,000元縮減至6,000元是折扣、剝削,造成人民相對剝奪感。
- 批評行政院拖延導致年前無法發放,是行政怠惰。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民黨團版本,主張法案名稱應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單純化處理普發現金。
- 認為其他強化經濟韌性項目應回歸總預算或追加預算處理,不應綑綁於特別條例。
- 強調預算法有其嚴謹程序,特別預算應為最後手段,行政院將特別預算常態化是「破壞預算制度」。
- 強烈反對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空白授權,認為此為綁樁預算,對不起全民。
- 建議若要加速普發現金,可分兩階段發放,第一階段利用現有財源,第二階段待決算審定後再發。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提出「包裹式」特別預算,導致朝野對疫後經濟韌性部分無共識,延宕發現金時程。
- 澄清國民黨團版本「稅收超徵全民共享」內容與民進黨委員所認同的求同除異精神一致,應儘速通過發現金部分。
- 質疑行政院對模糊授權的數百億元預算缺乏明確規劃,要求嚴格把關。
- 強調國民黨團有誠意擱置爭議部分,儘速通過發現金,讓全民儘快拿到現金。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民眾黨團認為特別條例可拆解為「疫後強化經濟」與「經濟果實共享」兩部分討論。
- 支持刪除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空白授權。
- 強調財政紀律,質疑特別條例中部分項目與公務預算、前瞻預算重複,應精算資源運用。
- 建議特別條例應有建設性,先解決是否拆解議題,再討論財政紀律監督及超徵常態化問題。
- 主張實施期間應審慎,民眾黨版本訂至113年6月,不宜延長,避免延續至下一屆政府。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民眾黨團反對行政院「包裹式」、「包山包海」的特別條例,認為應將發現金與強化經濟韌性拆開處理。
- 批評第三條第九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是「霸王條款」,反對空白授權。
- 關注台電等國營事業虧損補貼常態化問題,認為應有更細緻討論。
- 強調應務實、理性溝通,儘速通過有共識的發現金部分,其他部分需深入討論。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稅收增加是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推動經濟成長的成果,而非「倒果為因」。
- 支持行政院版本,認為應兼顧勞健保撥補、電價補貼、穩定物價、強化產業韌性等多元面向,而非單一發現金。
- 認為挹注勞健保與台電是回饋全民紅利,有助於長期發展與穩定民生物價。
- 主張3,800億元應從三個角度兼顧,讓全民共享經濟紅利。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詢國發會主委現金發放時程,若條例明天順利通過,預計可在2月底/3月初發放。
- 澄清「超徵」是因政府保守估計景氣,加上半導體、航運業繳稅多,並非向百姓多收稅金,不應誤導民眾。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儘速發現金,但強調經濟成果也應加強經濟與社會韌性,支持行政院多元化方案。
- 認為應支持健保穩定、關注弱勢病人照顧,包括癌症及罕見疾病高價藥物,應編列相關預算。
- 主張所有預算都應「用在刀口上」,支持行政院提案及名稱。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澄清稅收超徵主要來自大企業營所稅,而非從人民口袋拿錢,強調「全民共享」而非「還稅於民」。
- 反對排富,認為既然共享就不能有差別。
- 主張應加強經濟與社會韌性,避免短視近利,確保國家經濟穩定、社會安定,以創造未來經濟紅利。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強調即便特別條例也應嚴守財政紀律,資源應集中於風險耐受性較低的脆弱國民,而非普發大撒幣。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主張「全民合理共享經濟成果」,應有重分配概念。
- 支持刪除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空白授權,並批評其包山包海。
- 主張第四款公共運輸補貼應同時提升服務品質、增加載運量、兼顧偏鄉弱勢需求。
- 建議免除學貸是青年世代最好的投資,應納入特別條例。
- 反對行政院版本第五條第二項規避公共債務法限制,認為發放現金不應舉債,避免「債留子孫」。
- 反對行政院版本第七條實施期間過長至114年底甚至可延長,應儘快解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堅持「普發現金、還稅於民」是本次會議重點,並非「退稅」。
- 批評行政院版本將「政策失敗一覽表」包裝於特別條例中,阻擋普發現金流程。
- 質疑行政院版本第三條各項金額編列依據,特別是台電虧損已編列預算卻又重複編列。
- 指出學貸、居住問題長期未解決,卻趁此機會綑綁,意圖拖延發現金。
- 反對行政院版本第三條第九款空白授權,認為是繼續執行失敗政策。
- 反駁「超徵稅收僅企業繳納」說法,強調人民所得稅亦有超徵。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提案能真正讓全民共享,兼顧經濟發展、對抗通膨及照顧弱勢族群。
- 強調行政院版本涵蓋健保、勞保、電價補貼、減輕居住負擔、照顧弱勢等多元面向,且已照顧到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 指出行政院版本特別預算為3年期程(112至114年),相較於國民黨團版本一年內發光光,更顯嚴謹。
- 澄清特別條例與中央政府總預算不同,許多弱勢照顧已編列於總預算,特別條例應花在刀口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反駁國民黨團「普發現金綁其他項目」說法,認為行政院版本將3,800億元全部納管,讓立法院共同監督。
- 支持撥補健保、勞保基金赤字,認為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 主張在稅收充足下,特別條例應特別照顧疫後更弱勢的族群,如罕病、癌症病友的新藥基金。
- 強調行政院版本除了發現金,應將稅收挹注於有需要之處,供立法院共同監督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說明特別條例通過後,行政院可儘快籌編預算並送立法院審議。
- 表示若條例明天順利通過,技術上可同步作業,力求在2月底/3月初進行現金發放。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併案審議完竣。
- 所有條文(第一條至第七條)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主席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2005
- 卷/期/冊
- 112/20/5
- 發布日期
-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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