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研商第10屆第7會期開議日及相關議案處理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3-02-10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之開議日及相關議案處理程序。經朝野各黨團討論與折衝,最終達成共識確定於2月17日開議,並針對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疫後特別條例草案之表決時程、特別預算案審查程序以及捷克眾議院議長來訪演講等事項做出決議,順利完成本會期開局之議事日程安排。

討論事項一

研商「第10屆第7會期開議日」及相關議案處理程序

核心議題

  • 決定第10屆第7會期之正式開議日期。
  • 新任行政院院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方針報告與備質詢之時程安排。
  • 全民共享特別條例草案與後續特別預算案之審查與表決時程。

相關爭議

  • 開議日與閣揆報告時程爭議:時代力量與民眾黨團主張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2月14日開議並讓新任閣揆進行施政報告;民進黨與國民黨團則考量過年休會及慣例,主張於2月17日開議。
  • 法規遵循與國會自治:時代力量邱顯智主張應嚴格遵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閣揆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報告之規定;民進黨柯建銘則主張過去歷次內閣交接均有超過兩週的慣例,且大法官釋字解釋保障國會自主與合議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本會期應於2月17日開議,並配合處理特別條例與總質詢。
  • 指出自第2屆以來,歷任閣揆赴立法院報告多未嚴格受限於兩週內,且大法官釋字解釋保障國會自主與議決空間。
  • 說明2月17日開議當天處理特別條例表決,21日進行施政方針報告與總質詢的實務安排。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規定於2月14日開議,並由新任行政院院長於就職後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
  • 質疑過去未遵守法律規定是破壞體制與憲政秩序,立法委員應以身作則遵守自己所訂定的法律。
  • 認為新任閣揆進行施政報告與當天處理特別條例並行不悖,不應無故延遲閣揆報告時程。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民眾黨團初期主張2月14日開議,促請新任閣揆儘速到院備詢。
  • 主張針對全民共享條例中的勞健保改革及撥補落差安排專案報告。
  • 後續考量朝野協商共識,同意將開議日調整為2月17日,並要求嚴審預算。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上會期延會至1月19日且離過年近,建議提前至2月17日開議以儘快發現金。
  • 表示國民黨全力支持發現金,但要求行政院針對3,800億元中空白授權的1,400億元及協助中小企業與弱勢方案講清楚,避免朝野互信受損。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為新內閣應有新政策與主張,不需全盤接收前內閣包山包海的統包夾帶方式。
  • 主張以儘速將現金發給民眾為最終目標,在日程上可保持彈性支持2月17日開議。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希望新內閣團隊在國會備詢時能開誠布公、就事論事,尊重在野黨對中小企業、弱勢及勞健保財務的關注。
  • 關注下週委員會審查與協商程序的實務安排,希望朝野能達成共識讓審查順利。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強調法律規定若無窒礙難行之處應依本質進行,並關注開議前委員會召委及委員名單如何確認,以確保在野黨能在委員會善盡監督職責。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說明委員會召委與委員參與協商的慣例,所有委員皆可參與,並無限制特定委員。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閣揆未在兩週內報告多因當時朝野席次及透過朝野協商處理。
  • 建議修正協商結論中草案的正式名稱,避免使用非官方名稱引起誤會。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請議事處說明歷年新任閣揆施政報告時程之實際議事例。
  • 確認協商結論字句修改與捷克議長來訪相關儀程。

高百祥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報告歷年實際議事例,例如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休會期間就職,本院實際安排於2月15日進行報告,超過兩個星期。

相關後續

  • 各黨團同意定於2月17日舉行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開議日),並規劃相關院會開會頻率與合併會議事宜。
  • 國民黨團擬具之特別條例草案與行政院函請審議之特別條例草案,於2月21日院會進行表決處理並完成立法程序,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 於2月21日邀請行政院院長率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並依比例分配各黨團質詢人數與順序。
  • 若行政院於3月2日以前函送特別預算案至立法院,列入3月3日院會報告事項並邀請相關首長列席報告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 各黨團同意於3月28日上午邀請捷克眾議院議長艾達莫娃於本院議場發表演講。

原始資料

公報
1122101
卷/期/冊
112/21/1
發布日期
2023-03-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