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3-02-16
本次會議針對國民黨版、政黨及委員所提之「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行政院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進行實質協商。朝野委員就法案名稱、普發現金額度、勞健保及台電撥補、特別預算編列是否違反預算法與公債法、以及弱勢照顧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因各方意見分歧,全案關鍵條文均保留,送交院長召集黨團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2案
核心議題
- 探討法案名稱、立法目的及特別預算之編列是否符合預算法與公共債務法規定。
- 討論普發現金、勞保、健保、台電挹注以及其他經濟與社會韌性措施之具體項目與額度。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爭議:國民黨主張採用「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強調超徵稅額與發現金;民進黨與民眾黨、時代力量則傾向或接受行政院版名稱,認為「超徵」非法律名詞且易生誤解。
- 特別預算正當性與預算法適用:國民黨與時代力量質疑行政院版將多項常態性施政納入特別預算,有違預算法第83條規定,將特別預算常態化;民進黨則強調一切依預算法規定辦理,無違法疑慮。
- 勞保、健保與台電等基金撥補方式:在野黨普遍主張應將勞保、健保及台電撥補明確入法並具體規範金額,避免空白授權;部分委員亦對撥補僅屬杯水車薪、未根本解決潛藏負債表達擔憂。
- 預算財源與舉債限制:針對條文明定不受預算法第23條及公債法第5條第7項限制,在野黨質疑恐導致舉債累累;行政院版則認為有其執行必要。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國民黨版名稱為稅收超收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符合事實。
- 國民黨堅持每人發放現金1萬元,但願退一步將3,800億元中1,000億元用於補助健保、勞保及電費。
- 強烈反對行政院版最後一款「其他經行政院核可之強化經濟及社會韌性有關事項」之空白授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超徵」非法律名詞,建議法案名稱採用行政院版比較完整。
- 主計單位處理預算絕對依法辦理,無違反預算法疑慮。
- 認為第一條與第三條核心議題存有共識與歧異,建議未達共識之條文予以保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為財政部稅收估算落差大,應稱為稅收短估並向國人交代。
- 批評本案特別預算正當性低,認為應將資源集中照顧脆弱群體,反對無差別普發現金。
- 主張應明確規定學貸免除、興建社會住宅及完善弱勢交通服務,並對不受預算法及公債法限制表達擔憂。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民眾黨認為核心精神在於整體社會經濟果實分享及資源運用在刀口上。
- 主張第三條應明確寫入維護世代正義、基金財務永續、特別撥補勞健保及發放現金,以突顯特別條例之目的。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支援國民黨版法案名稱,並強調特別預算應符合預算法第83條之緊急、必要法定事由。
- 批評行政院將常態性年度預算及COVID-19振興項目納入特別預算,是破壞預算制度。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主張特別條例應以超徵稅額解決弱勢民生需求並以還債為優先,將勞保及健保債務明示於法條。
- 批評行政院版第3條臚列9款且含空白授權,恐讓行政機關有上下其手空間。
- 主張應明確規定勞保基金挹注不得低於1,000億元、健保不得低於500億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特別條例是因應疫情對經濟社會韌性造成的損害而提出,旨在朝社會福利國家方向照顧弱勢。
- 認為行政院版第3條已涵蓋各黨團所提照顧弱勢、居住負擔及公共運輸補貼等需求,呼籲支持院版條文。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認為經濟成果並非全民共好,國民黨版最初聚焦發現金,後因行政院未採納而加入健保、勞保及台電挹注。
- 希望行政院考量採納國民黨團修正動議,加速朝野共識與協商程序。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為第五條針對特別條例的財務方案設計,與第一條及第三條的適用與支用範疇高度連動。
- 建議若前段範疇與內容無共識,第五條應一併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行政院持續聽取各界聲音,將通勤月票、中低收入房貸族協助等訴求納入特別預算實施。
- 強調經濟表現特別好,因此需要「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的字眼,並主張維持行政院版第一條及第二條文字。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條至第七條條文均因朝野意見分歧而保留。
- 全案交由立法院院長召集黨團協商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2101
- 卷/期/冊
- 112/21/1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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