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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核安、核廢、日本氚水及性平改革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0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聽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張靜文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的因應、原能會前主委性騷擾案後的性平改革、核電廠除役與缺電疑慮、SMR及核融合技術發展、核電廠戰時應變、核廢料貯存困境及原能會改組降級等核心議題。委員們對多項議題提出質疑並要求具體改進,原能會則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與承諾,多項議題將持續追蹤或要求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

討論事項二

選舉第10屆第7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核心議題

進行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的選舉。

相關爭議

萬美玲委員與張其祿委員得票數相同,需進行抽籤決定。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擔任發票員及唱票員。

范雲 立法委員

  • 擔任記票員及監票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范雲委員與張其祿委員當選為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張靜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主任委員張靜文就核安與輻安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科技研發、社會溝通及性別平等意識提升等五大面向進行業務報告。
  • 立法委員就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核電廠除役與缺電、核廢料處理、性騷擾案後性平改革、SMR及核融合技術、原能會改組降級等議題提出質詢。

相關爭議

  • 日本含氚廢水排放應對:委員質疑臺灣在與日方合作上處於被動地位,僅能要求資訊公開,缺乏主導權;原能會強調已透過多方管道持續關注並蒐集資訊,並會精進監測技術與資訊揭露。
  • 核電廠除役與缺電危機:委員質疑核二廠除役後供電缺口及核三廠不延役的決定,關切國家能源政策是否會導致缺電,並詢問原能會對核能是否為乾淨能源的立場;原能會重申能源政策由經濟部主管,其職責在於核能安全管制。
  • 核廢料處理困境:委員關切核一、核二廠燃料池滿載,室外乾貯場興建受阻及室內乾貯場申請進度,質疑台電與地方政府溝通不力,恐影響除役時程;原能會表示會持續督促台電與地方溝通,並將地方意見納入審查考量。
  • 原能會改組降級衝擊:委員擔憂原能會改組為三級機關將導致專業人才流失、位階降低,不利於核安監督及核廢料等棘手問題的解決;原能會表示正積極與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爭取維持機關功能與專業。
  • 前主委性騷擾案與性平改革:委員關切性騷擾案後續處理效率,質疑性平教育訓練恐流於形式,要求原能會提供受害員工心理諮商及法律協助;原能會表示已完成申訴要點修正,將首長納入適用對象並增訂吹哨者保護機制,並承諾加強性平教育訓練的實質落實。
  • 核能是否為乾淨能源:委員多次詢問原能會對核能是否為乾淨能源的立場,指出國際趨勢已將核能視為綠能;原能會則回應核能不會產生石化燃料的排碳,但強調各種能源皆有優劣,國家能源政策應整體布局。
  • 資訊公開與民眾溝通:委員批評原能會資訊平台瀏覽量低、數據落差,建議應以更親民、科普化的方式溝通,並考慮推動輻射安全標章;原能會同意資訊科普化有待精進,並會將輻射安全標章建議納入跨部會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在處理日本含氚廢水排放問題上,與日方合作處於被動,缺乏主導權及具體協議。
  • 要求原能會檢討前主委性騷擾案處理效率,確保性平改革落實,並為受害員工提供法律與心理協助。
  • 建議原能會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以對等方式要求日方提供資訊並參與決策。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除役後供電缺口,以及核三廠不延役將使臺灣核電歸零,關切對國家能源供應的影響。
  • 要求原能會明確表態核能是否為乾淨能源,並應專業地向社會溝通國際核能發展趨勢。
  • 擔憂原能會改組降級後,處理境外核安風險(如中國核電廠事故)及協調能力恐受影響。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詢問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是否會產生核廢料、其安全性及在臺灣設置的可能性,並要求研議相關法規。
  • 關切核融合技術研究進度與專利數量,建議原能會應積極投入研究並完備法制。
  • 要求原能會掌握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確切期程、預估對臺灣海域擴散時間,並確保監測技術能達到與日本相同水平。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建議原能會核安演習應納入戰爭情境,並與國防部加強合作,同時強化民眾核災應變宣導。
  • 關切日本含氚廢水長期排放對海洋生態及漁業的影響,要求原能會與農委會合作,加強魚類及漁獲檢測。
  • 鑑於澳洲射源遺失事件,要求原能會訂定更嚴謹的放射性射源運送、貯存安全標準及遺失緊急處理SOP。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對日本排放含氚廢水採取更積極的應對措施,並提供與日方溝通及要求改變的具體書面資料。
  • 質疑原能會對臺灣核能發電及延役議題的態度不明確,強調核能在國際間被視為乾淨能源的趨勢。
  • 關切原能會與台電在核廢料處置問題上的行政訴訟進度,強調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解決核廢料問題。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修正性騷擾申訴要點,確保主委為加害者時員工可直接向行政院申訴,並落實性平教育訓練。
  • 呼籲原能會主動提供前主委性騷擾案受害員工心理諮商與輔導管道,並全面照顧員工心理健康。
  • 建議原能會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核能業務規劃,並考慮推動類似「臺灣豬標章」的「無輻射物污染標章」以安民心。
  • 關切核二廠室外乾貯場興建受阻問題,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主委答詢表現,並期許在核安、核廢、科技研發、社會溝通及性平意識上展現更溫暖、接地氣的政策論述。
  • 要求原能會以簡要、清楚、有力的論述向民眾說明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的應對措施,確保民眾安心。
  • 建議原能會精進資訊科普化,突破日本資訊管道限制,並透過IAEA平台主動展現臺灣科研能力,爭取成為第三方檢驗實驗室。
  • 肯定原能會在提升檢測精度、擴大監測布點及建立跨部會平台上的努力,但仍擔憂資訊落差問題。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2號機雖屆齡除役,但其發電及安全能力仍可繼續運轉,是因政策而非科學事實導致除役。
  • 建議臺灣應考慮將用過核燃料送往法國等國處理,縮小體積後再運回,以解決核燃料池滿載問題。
  • 強調核能已被歐美進步國家定位為乾淨能源,臺灣不應因意識形態反核而阻礙SMR及核融合等第四代核能技術發展。
  • 呼籲臺灣應組建國家隊積極投入SMR技術研發,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國際競爭力,避免缺電憂慮。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關切俄烏戰爭情境下核電廠的戰爭預防措施與設備,要求原能會提供更明確的說明與承諾以安民心。
  • 批評原能會資訊平台瀏覽次數低、數據落差,建議加強資訊科普化,以更親民、有效的方式傳達政府的努力,避免假資訊流傳。
  • 要求原能會加強與漁民及漁會溝通,確保漁民能掌握含氚廢水排放的相關重要資訊。
  • 詢問未來一旦檢測出超過安全數值的海產時,原能會的具體應對作法和流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擔憂原能會改組降級為三級機關將導致專業人才流失,影響核安監督及核廢料處理能力,要求原能會向行政院放大聲音。
  • 關切烏俄戰爭下核電廠遭受攻擊的應變方案,要求原能會說明核子事故因應措施及演練時程。
  • 要求原能會加強日本含氚廢水排放的應對措施,並加速開發海洋輻射外釋衝擊潛勢預報系統。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支持原能會爭取員額與職等,並認同前主委應在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達成後再進行組改,避免影響核安監督。
  • 指出核一、核二廠燃料池滿載、乾貯場興建受阻等常態性業務未解,質疑降級不利於問題解決。
  • 關切核一、核二廠室內乾貯場規劃容量、建照申請進度及完工時程,擔憂未來可能再次卡關。
  • 強調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重重,呼籲原能會與院方溝通,避免人才流失及核安空窗期。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稱地方民眾偏好室內貯存場的說法缺乏憑據,要求原能會與台電應主動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化解地方疑慮。
  • 關切核一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興建工程,指出新北市政府不知情且地方未達共識,要求原能會嚴格把關,不應僅以辦理說明會敷衍了事。
  • 強調在地方未達成共識前,原能會不應核准相關設施興建,並應兼顧地方權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進度停滯數十年,質疑原能會及台電一籌莫展。
  • 詢問「集中中期暫時貯存設施」的場址選定進度,並強調應加速運輸船舶新建採購及相關作業準備。
  • 建議原能會應在任內為蘭嶼核廢料遷場找出明朗輪廓,並協助台電解決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張靜文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原能會持續進行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核二廠2號機除役許可將於台電提交環評文件後核發,核三廠除役計畫預定於今年4月完成審查。
  • 說明已建置輻防雲化系統、加強高風險放射線照相檢驗稽查,並參考烏俄戰爭情境進行核災緊急應變演練。
  • 回應日本含氚廢水排放,已成立食品輻射檢測國家隊,建立跨部會平台,組團赴日了解排放作業,並持續執行海域輻射監測及建置資訊平台。
  • 說明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已開發核電廠除役技術、核醫藥物與醫材,並推動微電網與釩電池儲能系統,關注核融合及SMR技術發展。
  • 回應前主委性騷擾案,已完成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將首長納入適用對象並增訂吹哨者保護機制,承諾加強性平教育訓練。
  • 表示核能發電的安全管制是原能會職責,能源政策由經濟部主管,對於核電延役需台電依規定於5年前提出申請。
  • 說明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若採核分裂反應仍會產生核廢料,其設計趨向改善傳統核電廠安全性,原能會將持續關注其技術開發與管制要求。
  • 表示核融合核心技術電漿物理為核研所研發重點,將與國科會及學術界共同推動技術開發。
  • 回應日本含氚廢水排放,預估最快在夏季,約1年至1年半後部分放射性物質可能擴散至臺灣海域,臺灣已具備與日本相同水平的檢測能力。
  • 說明原能會對境外核安因素(如烏俄戰爭、大陸核電廠事故)有輻射塵擴散監測預警模擬推估,並與對岸有核電廠溝通平台,國內佈設63座即時監測點。
  • 表示核廢料處置問題,原能會將持續督促台電與民眾溝通,並已就台電低放處置計畫未按時程進行提起行政訴訟上訴。
  • 承認原能會改組降級為三級機關可能導致人才流失,正積極與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溝通,並希望透過行政院政委協調跨部會處理。
  • 說明核電廠戰時應變針對外電切斷及大規模火災等情境已有對應措施,今年7、8月將進行兵棋推演,9、10月實兵演練。
  • 表示核一、核二廠室內乾貯場規劃容量足夠,將持續督促台電依計畫時程完成,並強調核廢料貯存與處置需同時推動,最終處置場選址需有效溝通化解障礙。
  • 回應蘭嶼核廢料遷場問題,表示已完成低放運送船舶輻射安全規範,並將配合總統府指示,與經濟部及原民會督促台電積極推動遷場作業。

陳長盈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表示核研所在電漿物理方面有進行深度電漿與核融合裝置研究,並證實可進行氘氘核融合反應。
  • 說明核研所正與國科會及學術界(如成大)合作推動核融合整合型計畫。

陳鴻斌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表示尚未收到非核小組第七次會議通知,但原能會建議儘快討論選址溝通等議題。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要求原能會提供與日方就含氚廢水排放溝通成果的具體書面資料。
  • 要求原能會於2週內提出SMR及核融合技術相關研究進度及規劃報告。
  • 核三廠預計於今年4月完成除役計畫審查。
  • 原能會將於今年7、8月進行核安演習兵棋推演,並於9、10月進行實兵演練。
  • 原能會將持續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核廢料遷場作業及中期暫時貯存設施場址選址準則建立。
  • 原能會將與農委會等相關部會討論漁業安全標章議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122301
卷/期/冊
112/23/1
發布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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