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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與法案審查:聚焦智財商務法院、法官法及國民法官制度成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01

LawTrace 法律歷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法官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廣泛質詢司法院與法務部,主要聚焦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案件量過低、預算使用、判決書公開系統問題、司法職場霸凌、公務員懲戒時效漏洞及刑事有罪判決附帶效果告知等議題。多項法案經討論後通過,部分則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立法計畫說明與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報告其立法計畫,重點包括刑事訴訟法二審改續審制、交付審判裁定改准許自訴、刑事補償法請求權時效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目的,以及法官法修正以落實司法透明,將職務法庭審理公開化。
  • 質詢環節則廣泛討論國民法官制度推行現況與挑戰、判決書公開系統問題、公務人員懲戒時效漏洞、刑事有罪判決附帶效果告知,以及司法職場霸凌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國民法官制度案件量與成效爭議:司法院秘書長預估國民法官法第一階段每年約有300件適用案件,但實施近2個月僅1件進入準備程序,委員質疑目標難以達成,並暗示檢方可能迴避適用;法務部次長則斷然否認檢方迴避,強調積極偵查。
  • 判決書公開系統錯誤與透明度疑慮:司法院判決書上傳系統因關鍵字「國家安全」自動遮隱導致特定案件反覆公開又遮隱,引發外界對系統誤判及司法透明度的質疑。
  • 公務員懲戒時效與責任歸屬:南投縣府官員貪污案因逾10年懲戒時效而無法懲戒,委員質疑現行法規漏洞導致無人負責,犯罪者仍可領退休金,呼籲修法追究移送機關責任。
  • 刑事有罪判決附帶效果告知與量刑考量:委員指出多項法律對有罪判決設有終身或長期資格剝奪,但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要求法官告知被告這些附帶效果,也未納入量刑考量,呼籲修正刑事訴訟法。
  • 司法職場霸凌處理不力:臺南地院徐姓法官涉嫌霸凌同事,導致書記官與助理頻繁更換甚至有人辭職,委員質疑司法院及地院處理遲緩且鄉愿,影響司法形象與裁判品質。
  • 育嬰假權益受損爭議:臺南地院因人力不足商請請育嬰假的書記官銷假返院代理,委員質疑此舉侵犯同仁權利,呼籲司法院增補人力而非犧牲員工福利。
  • 司法院長言論與司法獨立:委員質疑司法院長在司法節批評國安案件判太輕或無罪,恐損害司法獨立及公正形象;秘書長則澄清院長僅重申審判獨立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智財法院審理案件量與時效,並關切國民法官制度實施近2個月僅有1件準備程序案,認為預估目標難達成,暗示檢方迴避。
  • 要求司法院秘書長對國民法官制度推行現況有明確掌握,不應推託。
  • 質疑法務部對國民法官制度的態度,並指出檢方可能迴避適用案件。
  • 批評司法院在法案修正提案時不夠周全,需由立委提出修正。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詢問憲法訴訟制度是否參考德國,以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在特定情況下可省略中間訴訟程序。
  • 質疑高端疫苗合約中「霸王條款」的合法性,並詢問若法務部遲未審理,是否可直接提告至憲法法庭。
  • 建議司法院應研議修法,縮短人民進行憲法訴訟的程序,參照德國憲法法院法的方向,避免遲來正義。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案件量遠低於預期,質疑司法院預估300件能否達成。
  • 詢問國民法官制度5億多預算主要用於何處,並要求提供預算使用分析報告。
  • 質疑判決書上傳系統出現特定案件反覆公開又遮隱的問題,要求檢討是否有人為因素或系統設計缺陷。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南投縣政府官員貪污案因逾懲戒時效而無法懲戒,導致犯罪者仍可領退休金,凸顯公務人員懲戒法規的疏漏。
  • 建議修訂公務人員懲戒法,增訂刑事案件偵結後送懲戒法院的時限,並追究未移送主管的責任,且應溯及既往。
  • 批評國民法官制度案源不足,建議司法院擴大適用案件多樣性,納入賄選、求職詐騙等國人關切案件,並提前修法時程。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法官制度花費超過1億元宣傳費,但上路後案件量低迷,認為宣傳效果不彰。
  • 關切國民法官備選名冊中未統計無意願參與者比例,影響制度推行。
  • 質疑司法院AI量刑趨勢建議系統資訊未更新,可能誤導使用者,要求審視系統準確性。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詢臺南地院徐姓法官涉嫌霸凌同事事件,要求司法院儘速調查釐清真相,避免鄉愿心態。
  • 關切臺南地院其他法官職場霸凌未爆彈,呼籲司法院重視法官情緒管控問題,避免影響裁判品質。
  • 質疑國民法官制度案件量預估不精準,建議擴大適用範圍至3年或7年以上重罪,以達預期效果。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林宅血案偵辦進度,要求法務部提供最新訊息。
  • 質詢陳宗彥案情資外洩事件,呼籲法務部勿枉勿縱,並檢討檢察官通訊監察業務在職訓練。
  • 建議司法院應多進用高級專業知識分子作為聘用人員,以因應社會日新月異的案件類型。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等行為在現行法律中除刑罰外,常伴隨終身或長期資格剝奪,但刑事訴訟法未要求法官告知被告這些附帶效果。
  • 訴求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有罪判決的附帶效果列入告知事項,並納入法官量刑考量,參考美國立法例。
  • 質疑職務法庭審理公開原則下,若當事人聲請不公開,職務法庭是否仍有權力維持公開審理。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仲斌檢察官案件判決書因「國家安全」關鍵字被遮掩,但其他1萬9千多筆含相同關鍵字判決書卻未被遮掩,要求司法院解釋系統判斷標準。
  • 詢問法官法第91條中檢察總長/檢察長可書面推翻檢察官會議決議的機制,要求法務部提供過去實例數據。
  • 批評國民法官制度宣傳費用高昂但案件量低迷,AI量刑系統資訊未即時更新,恐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院及法務部職場環境問題,尤其臺南地院徐姓法官霸凌事件,質疑司法院對個案掌握不深且處理遲緩。
  • 批評地院因人力不足商請請育嬰假的書記官銷假返院代理,認為此舉沒收同仁權利,違反法律與憲法精神,要求司法院檢討增補員額。
  • 強調司法單位應重視員工協助方案,全面了解並改善基層人員職場困境。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長在司法節批評國安案件判太輕或無罪,恐有損司法獨立、干預審判之虞,要求司法院提供逐字稿釐清。
  • 批評臺南地院徐姓法官職場霸凌事件遲遲未獲妥適處理,造成司法形象嚴重受損,要求司法院提出系統性解決辦法。
  • 強調司法審判獨立的重要性,不應受政治影響或上級不當言論干預。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第一線人員加班時數過高,工作負擔沉重,要求司法院通盤檢討員額編列與預算,改善工作環境。
  • 關切司法院多項優先法案(如刑事補償法)長期列入立法計畫卻未能通過,建議將無爭議條文單獨出委員會儘快通過。
  • 呼籲司法院應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臺南高分院做法,訂定更完善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落實職務監督責任。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案件量低迷,以及準備程序所需時間與資源被低估,恐大幅提升訴訟成本。
  • 指出辯護方資源不足(如法扶律師參與意願低、酬金低),可能導致檢辯失衡,加劇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 建議檢察官應改變卷證不併送的習慣,提升舉證能力,並應有獎勵機制,同時呼籲法官考量其他案件配套措施,確保參審制度公正與平衡。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臺南地院徐法官脫序行為,要求司法院澈底盤查全國法官個人行為問題,提升司法士氣與人民信賴度。
  • 強調司法院應及時介入調查媒體報導的類似問題,並對外說明,以維護司法形象。
  • 呼籲司法院應持續改革,提升民眾對司法的肯定度,並將其作為最終目標。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家事事件法修法進度,因其關係到精神衛生法上路,要求司法院在3月份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並拜託召委排審。
  • 詢問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少事法)7月上路準備情況,建議少輔會與法院評估調查資料格式應一致化。
  • 強調應加強少輔會與司法院的橫向聯繫與合作,讓少年法庭成為曝險少年的後盾,減少司法介入,以預防為先。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立法計畫重點,包括刑事訴訟法二審改續審制、交付審判裁定改准許自訴、刑事補償法時效修正、智財商務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修正方向。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預估每年約300件適用案件,但目前僅1件進入準備程序,解釋起訴進程由檢察官控制,並承諾將持續觀察。
  • 說明判決書公開系統因關鍵字自動遮隱導致特定案件反覆問題,承諾廠商將於3月10日前解決此單一問題。
  • 回應公務人員懲戒時效問題,表示將列入公懲法研修議題,研議規定移送時限與追究責任。
  • 說明臺南地院徐姓法官霸凌事件已啟動自律調查程序,並澄清書記官更換數量與原因,承諾將儘速調查。
  • 回應育嬰假書記官返院代理問題,解釋因法院案件量增加、輔助人力缺乏,導致人力籌碼有限。
  • 澄清司法院長未批評國安案件判太輕,僅重申審判獨立的重要性。
  • 承認AI量刑趨勢建議系統資訊未即時更新,將盡快改善。
  • 承諾將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有罪判決附帶效果列入告知事項,並納入量刑考量,預計3個月內提交研究報告。
  • 表示將持續努力增加法院員額,並檢討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案使用率。
  • 回應國民法官制度辯護人酬金已上調至7萬5千元,且可配置最多3位辯護人,並指出日本裁判員制度準備程序平均約10.8個月。
  • 說明司法院將於3月召開家事事件法研修會,並儘量在本會期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 說明少輔會與少年法庭已陸續試辦,7月1日將順利上路,少年法庭將作為曝險少年的後盾。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斷然否認檢方迴避國民法官制度,強調檢察官依專業審慎調查,積極偵查符合條件的案件。
  • 說明陳宗彥案情資外洩事件已責成臺高檢調查,並組成專案小組釐清相關疑義及有無公務員洩漏卷證情事。
  • 表示檢察官就通訊監察業務有舉辦在職訓練,並強調檢察官應注意通訊監察法規定。
  • 回應檢察官參與國民法官制度公訴執行皆經精挑細選與訓練,目前無人拒絕,並將提供勞務鼓勵與獎勵機制。

黃謀信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林宅血案監察院仍有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持續偵辦中,定期向監察院回報進度。
  • 說明陳宗彥案情資外洩事件,指該案曾於103年分他字案偵辦,因查無具體事證於另一檢察長任內簽結。
  • 解釋國民法官制度僅適用於今年1月1日後起訴的案件,並說明臺中地院案件仍在準備程序,尚未進入審前說明階段。
  • 確認現行法官法規定,檢察總長/檢察長可書面載明理由推翻檢察官會議決議。

張國勳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

  • 說明南投縣府官員貪污案適用舊制10年懲戒時效,修法後已採分級制,最嚴重者無時限。
  • 表示現行法未明文規定移送機關怠於移送的究責機制,將納入公懲法研修考慮。
  • 解釋公懲法採取刑懲併行,主管機關知有違失即可移送懲戒,不需等待刑事判決確定。

許辰舟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

  • 說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在一定條件下,可例外不需用盡審級救濟即可申請裁判憲法審查。
  • 表示我國立法時曾研討此規定,但基於貫徹補充性原則,仍希望先由各級法院處理相關憲法問題。

賴武志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判決書上傳系統因「國家安全」關鍵字自動遮隱,導致特定案件反覆公開又遮隱,承諾將改進系統,確保手動公開後不會被自動遮蓋。
  • 解釋其他未被遮掩的案件是因書記官有做變更,並表示民眾可向司法院申請針對特定判決書個別判斷是否公開。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認知調查顯示,大部分民眾認為國民法官制度可增加對司法信賴度,且有六成多受訪者願意擔任國民法官。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家事事件法修法預計本月完成研修程序後,可直接送院會審查,無需會銜行政院,將加快速度。
  • 說明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將於7月1日上路,少輔會將收案輔導,少年法庭作為後盾,並已建置相關表單與聯繫機制。

廖曼利 立法院法制局組長

  • 說明法官法第103條已於111年5月31日修正過,修正版本已涵蓋司法院110年提案內容,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解釋立法例通常不於法案中押明公布日期,以尊重總統公布權,且讀者可透過其他方式查詢公布日期。

相關後續

  • 司法院承諾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有罪判決附帶效果列入告知事項及量刑考量,並於3個月內提交研究報告。
  • 司法院承諾將檢討改善國民法官制度案源不足問題,擴大適用案件多樣性,並提前修法時程。
  • 司法院承諾將改善判決書公開系統誤判問題,廠商預計於3月10日前解決特定案件反覆遮隱情況。
  • 司法院承諾將檢討公務人員懲戒時效漏洞,並將職場霸凌防治納入制度性改善,嚴格落實法官職務監督。
  • 司法院承諾將儘速完成家事事件法修法程序,並力求在本會期內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
  • 法務部承諾提供過去3年檢察長推翻檢察官會議決議的比例與情況資料。

討論事項二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以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更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 修正內容包括將侵害營業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刑事案件第一審管轄權集中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對組織法中管轄案件、合議審判、技術審查官及商業調查官設置、公設辯護人、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等條文進行調整。

相關爭議

修法配套不及:司法院與行政院提案中,部分條文(如第3、5、6條)因行政院來不及將相關專利法和商標法配套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導致需在委員會中另提修正動議或不予修正,引發委員對提案周全性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與行政院提案後不久即需修正,是否因提案時不夠周全。
  • 確認部分條文修正動議是因行政院配套法案未送進立院,表示諒解並贊成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修正目的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建構專業、效率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並將營業秘密及國安營業秘密案件集中審理。
  • 解釋第3、5、6條修正動議是因行政院未能及時將專利法和商標法送立法院審議所致。
  • 澄清第16條技術審查官室與商業調查官室為既有設計,僅修正文字使之更明確,目前技術審查官有12位,商業調查官3位。

相關後續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法官遴選、評鑑委員產生方式、職務法庭審理公開原則、檢察官職權與監督,以及施行細則與施行日期等條文的修正。
  • 核心目標在於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正性,並確保檢察行政監督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例外:針對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公開原則的例外情況,特別是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時,法院是否仍有權力決定維持公開,以及輔佐人意見應否納入考量,引起委員對條文嚴謹性的質疑。
  • 法案提案周延性:司法院在提案時未考慮到職務法庭案件中輔佐人的角色,導致需採納委員版本,引發委員對司法院專業提案能力不足的批評。
  • 施行日期與法制用語:司法院提案修訂施行日期條文,但法制局指出現行條文已涵蓋其內容,且其修法方式不符立法例,引發對法制用語一致性與權力分立原則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在修正法案提案時不夠周全,未將輔佐人納入考量,需由立委提出修正,希望未來避免此類疏忽。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詢問職務法庭審理案件,若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皆聲請不公開,職務法庭是否仍有權力決定維持公開審理,以釐清條文意涵。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司法院提案修正施行日期條文,其寫法可能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因總統公布日期非立法機關能預先訂定。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同意採納委員黃世杰等16人提案,在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例外條文中,將「或代理人」改為「、代理人或輔佐人」,以求周延。
  • 解釋職務法庭在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時,仍有權力決定不予許可,維持公開審理。
  • 同意法官法第103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尊重法制局的意見。

廖曼利 立法院法制局組長

  • 補充說明法官法第103條已於111年5月31日修正,現行條文已涵蓋司法院提案內容,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解釋立法例通常不於法案中押明公布日期,以尊重總統公布權,且讀者可透過其他方式查詢公布日期。

相關後續

  • 法官法第7條、第34條、第86條、第90條、第91條、第102條均照司法院及行政院提案通過。
  • 法官法第57條照委員黃世杰等16人提案通過。
  • 法官法第87條維持現行條文通過。
  • 法官法第94條依司法院建議,採時代力量黨團及游毓蘭委員部分提案用語修正通過。
  • 法官法第103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通過。
  •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2401
卷/期/冊
112/24/1
發布日期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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