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審查:聚焦體制建構、資源分配與民生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02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福利基本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吳玉琴等人提出的「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會議核心討論包括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體制、保障國民權利,並定期檢視法規。委員們就社會福利政策的公平性、資源分配、強制介入機制、社會住宅、長照、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對弱勢族群的關懷等多元面向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現行措施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會議最終決議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相關部會提供補充資料。
討論事項一
審查「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吳玉琴等人提出的「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旨在確立國家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體制、保障國民權利,並定期檢視法規以因應社會變遷。
- 討論涵蓋社會福利政策的公平性、資源分配、強制介入機制、社會住宅、長照、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對弱勢族群的關懷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立法目的與必要性:委員質疑在已有許多社福子法的情況下,訂定基本法的必要性;衛福部則強調其作為上位架構,用於確立方向、定期檢視與提供依循。
- 社會福利政策的公平性與強制介入:蘇巧慧委員主張基本法應納入「公平」原則,確保各縣市福利基礎保障一致,並賦予國家「強制介入」脆弱家庭的權力;衛福部則回應社會福利有因地制宜考量,但認同需檢視不公平現象。
- 社會福利經費的專款專用原則:溫玉霞委員主張應在基本法中明定社會福利經費專款專用,以確保經費充足;衛福部則認為彈性流用能更有效運用資源,避免賸餘繳庫。
- 社會福利權利的救濟途徑:吳玉琴委員關切民眾在社會福利權利受侵害時的具體救濟途徑,以及現行法規中「或補助」等模糊字眼可能導致救濟困難;衛福部則解釋權利義務需依法律明定。
- 社會住宅社福空間與自償率平衡:張育美委員質疑社會住宅在要求自償率下,如何兼顧提供 1、2 樓等黃金空間供社福使用;內政部回應會整合規劃並考慮社福部門參建補貼。
- 國外學歷牙醫實習名額與本土牙醫權益:高嘉瑜委員質疑衛福部對國外學歷牙醫實習名額的處理,認為其衝擊本土牙醫市場且不公;衛福部承諾保障本土學生權益並將回歸制度處理。
- 菸害防制法子法預告期與健康風險評估:林為洲委員批評衛福部將菸害防制法子法預告期縮短至 7 天,質疑圖利廠商,並要求進行本土健康風險評估及查禁市售加熱菸;衛福部則解釋是為儘速施行以利取締。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強調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的制定是社福團體 25 年來的期盼,旨在建立社會福利的上位架構,確保人民基本權益。
- 指出過去社會福利預算大幅成長,但政府委託民間經營衍生的採購價金、公平性及法律架構不明確等問題。
- 關切人民社會福利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途徑,特別是身障者交通服務等案例的敗訴問題。
- 詢問社會福利用地取得困難,特別是高齡化社會長照設施用地不足問題。
- 質疑長照 Level II、Level III 課程認證的信賴保護原則問題,認為不應要求專業人員重新上課。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詢訂定社會福利基本法的核心目的,認為應確立國家保障社福的方向、定期檢討,並納入「公平」與「強制介入」的概念。
- 以新北一家四口悲劇為例,質疑地方政府訪視不實、督導不周,並主張基本法應賦予國家強制介入脆弱家庭的權力。
- 建議將各縣市社福資源盤整納入定期檢討範疇,以縮小城鄉差距。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弱勢族群補助金額的差距化問題,建議擴大加碼補助範圍以普及更多貧困家庭。
- 建議國民年金保險繳費方式改為每月繳納一次,以減輕民眾壓力。
- 爭取全國 65 歲以上長輩健保費由國家繳付,要求衛福部評估所需經費。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缺蛋、缺藥問題,質疑衛福部未能有效解決藥品短缺問題。
- 質疑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延宕 20 年,並詢問與社團溝通的共識程度。
- 批評社會福利機構評鑑流於形式、評鑑委員缺乏實務經驗,導致第一線人員灰心。
- 質疑衛福部在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中拿掉「專款專用」原則,擔心影響經費運用。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社會福利基本法是臺灣邁向健康幸福福利大國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社福前輩的努力。
- 關心法案與各界溝通狀況,希望多融入社福前輩意見,讓立法更宏觀。
- 強調社福與健康照護體系的結合,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並重視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
- 建議衛福部針對社會福利協助落實健康照護提出具體見解與指導。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關切特殊需求兒少家外安置資源不足問題,導致部分兒少被安置於成人機構,影響其受教權與基本人權。
- 質疑公私立安置機構補助經費差距大,導致特殊需求兒少多由補助較少的民間機構照顧,造成不平等。
- 要求衛福部研擬特殊需求兒童照顧分類標準與評估機制,並依評估結果提供增額安置費用。
- 強調孩童是國家根本,應確保其在安全、好的環境中成長。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福利制度以「家戶」為核心的邏輯,可能導致脫離家庭的個人在急難時被排除,建議基本法應納入例外情況或個人審核空間。
- 建議社會福利基本法中社會救助的用語應與國際公約接軌,從「維持生計」提升至「適當生活程度」或「有尊嚴的最低生活標準」。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詢衛福部指示藥品退出健保給付的承諾未兌現,要求提出具體期程與處理項目,以符合健保法規要求。
- 建議擴大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對象,包括降低年齡層,並要求衛福部提供財務評估報告。
- 倡議補貼年輕女性凍卵,認為有助於解決不孕及少子化問題。
- 關切國外學歷牙醫實習名額問題,主張應維持 50 名上限並保障本土牙醫權益,同時建議建立醫師學歷查詢系統。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福利基本法作為上位法,未來如何促使各部會政策研議產生實質改變,避免淪為宣示性法案。
- 關切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主筆部會與協調機制,擔心政策方向不一。
- 檢視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成效,並詢問內政部在土地、經費有限下如何擴大興建社會住宅。
- 質疑社會住宅在要求自償率下,如何兼顧提供社福空間與興建費用平衡。
- 關切癌症新藥給付問題,建議衛福部評估成立癌症新藥基金的可行性,以增加資源挹注。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支持吳玉琴委員版本中人民有權請求服務提供者闡明、諮詢及答覆的規定,認為能讓民眾更清楚社會福利服務內容。
- 關切社會福利法律可能重複或競合的問題,希望社會福利基本法能有整合功能。
- 建議評鑑機制應納入第一線實務工作者意見,提升評鑑品質。
- 詢問衛福部是否規劃將新冠疫苗施打常態化,並加強宣導催打追加劑。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緩慢,要求衛福部加快審查速度並公布訊息,以釐清疫苗關聯性及解開民眾疑慮。
- 質疑社會福利機構人力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盤點並提出誘因,以吸引社福人力久任及增加人力。
- 關切缺藥問題,要求衛福部盤點藥品品項並提出解決方案。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對市售加熱菸載具推廣未處理,質疑菸害防制法通過後仍無法可管。
- 質疑衛福部將菸害防制法子法預告期縮短至 7 天,認為是圖利廠商,並要求進行本土健康風險評估。
- 要求衛福部查禁市售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並在風險評估完成後才准其上市。
- 要求衛福部舉辦北中南東公聽會,向民眾及業者宣導新的菸害防制法規定。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社會福利基本法中人民福利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途徑,以及與兩公約權利的連結。
- 批評衛福部流行病學調查不足,導致社會福利治標不治本,建議加強中南部工業區鄰近範圍的流行病學調查。
- 關切菸品健康風險評估預告期過短問題,要求衛福部儘快公告相關審查辦法,以利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福利支出不斷增加與繳稅人口減少的結構性問題,詢問衛福部未來社會政策及福利金額如何調整因應。
- 詢問社會福利基本法通過後,衛福部如何站在社會福利角度與各主管機關協調,以讓社會住宅等廣泛社會福利發揮更大效益。
- 提出邊緣戶因有自住房屋而無法獲得國家保障的問題,建議衛福部研議如何協助其取得資訊及運用食物銀行等資源。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乳癌發生率年輕化趨勢,要求衛福部研議將乳癌篩檢補助向下延伸至 40 歲,並放寬二等親限制。
- 倡議補貼年輕女性凍卵,認為有助於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並建議中央試行計畫或補助。
- 關切國外學歷牙醫實習名額問題,主張維持每年 50 名上限並保障本土牙醫權益,同時建議建置醫師學歷查詢系統。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健康不平等問題,追問「原住民族健康法」院版何時能正式送立法院審查。
- 嚴厲批評長照司及原民會長期積欠照服員薪資問題,要求衛福部與各長照機構溝通宣導,並承諾將嚴辦任何積欠薪資情事。
- 質疑原民會對文健站積欠薪資問題的處理機制失靈,通報系統形同虛設,且未檢討自身疏失。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涵蓋諸多面向,但現行相關法令卻因政府未澈底執行而徒具虛文。
- 以無障礙設施不合格率高為例,批評政府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不力,要求衛福部督促各部會發揮功用。
- 關切勞保基金收支失衡及潛在破產問題,質疑政府僅以撥補掩蓋問題,要求提出根本改革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強調訂定社會福利基本法是為確立基本方針、定期檢視現行法規,並在未有子法時提供依循。
- 同意社會福利有因地制宜考量,但認同需檢視不同縣市的差距,並將公平性納入定期檢視重點。
- 說明弱勢族群補助金額差距是因經濟條件不同,齊頭式平等可能造成不平等,資源有限需個別規劃。
- 回應國民年金繳費方式調整為每月一次可考慮,但需評估行政成本增加問題。
- 承諾將以新北一家四口案例為範本,與全國各縣市共同檢討並檢視作法,以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
- 表示缺藥問題正在努力處理,大部分問題預計 3 月中解決,並會檢視指示用藥退出健保的項目與核價規則。
- 說明社會福利基本法已與各界及地方政府協調溝通,行政院版本具有最大共識,但可討論納入更多意見。
- 解釋社會福利權利需有法律依據,人民可依法律程序尋求救濟,但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救濟需尋求立法。
- 同意擴大肺癌篩檢是有效方法,但擴大對象需考量財源,相關財務影響評估研究正在進行。
- 承諾會加強疫苗受害救濟審查速度,增加審查委員人力,並於 2 個月內提出加快審查的解決方案。
- 指出社會福利人力需求緊張,已提高社福人員薪資,未來會持續提供足夠誘因以攬才留才。
- 解釋菸害防制法通過後需訂定施行日期及相關風險評估辦法才能執行處罰,預告期縮短是為儘速施行。
- 同意加強中南部工業區鄰近範圍的流行病學調查,並將其納入研議。
- 說明社會福利支出增加與繳稅人口減少問題,衛福部會與主計、財政單位共同衡量政策負擔能力。
- 承諾保障本土牙醫學生權益,使其優先獲得實習機會,並將研議醫師學歷查詢系統。
- 表示「原住民族健康法」院版已召開會議審查,待排入院會後送立法院,爭議不大。
- 同意薪資不能拖欠,承諾將特別注意長照司及原民會積欠照服員薪資問題,並與各長照機構溝通宣導。
徐燕興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說明內政部對「社會服務團體聯合會」設立無意見,尊重委員草案條文。
- 建議社會福利土地空間使用需求規劃應維持行政院版草案第 24 條,因現行國土計畫與都市計畫已有相關機制,可由社福部門協調規劃。
- 對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無償取得,建議免於基本法中明定,因涉及整體開發公平性及財務計畫執行,將會同地方政府研議修正相關開發法令。
- 回應「居住服務」納入社會服務及社會住宅相關規定,建議基本法可免重複訂定,因「住宅法」已有明定。
- 說明社會住宅租金計算方式已包含建造成本與土地成本,並打折到一定程度,未來會滾動調整土地成本以反映租金。
- 回應社會住宅保留社福空間問題,表示住都中心規劃會事先納入設計,並會考慮社福部門參建補貼,以平衡自償率。
賈淑麗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副署長
- 說明肺癌篩檢條件依國內外實證擬定,目前正與國衛院及相關學協會進行 4 年期研究,評估成本效益。
- 表示肺癌篩檢對象調整的可行性評估預計今年會有具體結果,財務分析已完成,目前篩檢對象符合成本效益。
- 說明乳癌篩檢年齡向下調整的專家會議正在討論中,其中需考量成本效益,今年會持續進行相關整理與討論。
蔡嘉華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
- 說明政府公務預算撥補是穩定勞保基金的多元方式之一,政府將持續撥補。
- 表示勞保改革涉及千萬勞工權益,所有改革期程和內容都還在溝通和規劃中,需慎重處理。
董靜芬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副處長
- 回應文健站積欠薪資問題,表示經費在年初已撥入縣府 90%,並承諾會改進每月資訊系統監看機制。
- 說明 111 年的文健站積欠薪資問題已正常化,但承認過去有制度化問題及人員疏失。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玉琴等 17 人擬具之「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 所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陳瑩委員要求原民會提供積欠薪資總件數及相關科長考績資料,請儘早送到委員辦公室。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2401
- 卷/期/冊
- 112/24/1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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