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詐騙防制、馬祖海纜及鏡電視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中委員們就電信詐騙防制、馬祖海纜斷裂應變、鏡電視執照審查爭議、電信合併案頻譜處理、OTT專法進度及媒體素養推廣等多項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會議最終決議通過馬祖海纜維修能量提升提案,而NCC主委涉鏡電視案迴避提案則待檢調正式通知後再議,並要求NCC針對多項質詢提供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業務報告與質詢涵蓋NCC在維護通訊傳播競爭秩序、健全產業發展、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國民通訊傳播權益、參與國際交流及協力防疫工作等四大構面的施政成果與未來規劃。
- 核心議題聚焦於電信資費管制、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4K內容升級、電信網路監理、廣電事業評鑑與自律、媒體素養推廣、電信消費爭議處理、防制電話詐騙、災防告警系統測試、智慧財產權保護、本土節目提升、網路自律,以及對馬祖海纜斷裂事件的應變與相關修法進程。
相關爭議
- 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NCC推動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但系統業者推動意願不高,衛星公會表達反對,導致NCC暫緩強制推動。
- 網路詐騙防制:委員質疑政府打詐成效不彰,要求NCC建立統一窗口與平臺業者定期會報,並加速推動防詐App,對電信業者未積極防堵詐騙提出質疑。
- 電信合併案對消費者權益影響:委員擔憂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電信資費可能上漲、吃到飽方案減少,或偏鄉網路建設受影響,要求NCC加強監理並確保偏鄉涵蓋率。
- 鏡電視執照審查爭議:委員質疑鏡電視財務不健全、大股東賣股、員工編制未達承諾,且NCC調查進度緩慢,甚至有主委涉瀆職被告的報導,要求NCC主動查明並釐清金流與人事變動狀況。
- 馬祖海纜斷裂事件:委員對馬祖海纜頻繁斷裂(5年斷30次)表示高度擔憂,質疑可能為蓄意破壞,中華電信修理時程長且國內維修能量不足,要求NCC修法納入破壞海纜罰則,並研議提升本土維修能力。
- OTT專法進度緩慢:委員不滿OTT專法草案遲遲未有進展,認為應加速立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如猶豫期、自動續約)及扶植本土內容產業。
- 全動法箝制媒體疑慮:委員質疑全動法修正案可能在緊急狀況下箝制新聞自由,要求NCC說明其在媒體管制上的立場與比例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暫緩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是否代表未來不推動,並關切詐騙廣告下架機制與政府統一窗口。
- 擔憂電信業者合併後資費上漲及偏鄉網路服務品質,要求NCC確保業者提供優惠方案並加強偏鄉涵蓋率。
- 要求NCC本月底前提供與Google、Meta等平台業者定期會議的後續進度,並提供電信合併案相關資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增資10億元是否完成,財務是否健全,以及員工編制是否維持450人承諾,要求NCC查明金流與勞保投保人數。
- 指出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曾親口承認賣股,但NCC僅透過電話查證,質疑NCC不積極查明真相,並呼籲NCC將金流問題移送檢調調查。
- 針對主委陳耀祥被報載列為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要求主委說明並迴避鏡電視相關案件審理。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儘速將語音接續費調降的成本反映到消費者資費上,並提高免費通話分鐘數。
- 質疑打詐國家隊跨部會合作不足,特別是數發部未加入電信門號詐欺防制會議,要求NCC加速防詐立法與查緝速度。
- 關切基地臺設置爭議,要求NCC與地方政府協調解決民眾抗議拆除後又抱怨無訊號的問題。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全動法修正案對媒體箝制,與新聞自由保障原則相悖,要求NCC說明立場。
- 批評NCC關閉中天新聞臺的理由(內控不佳、裁罰過多)不公,並列舉多起NCC裁罰中天案在法院敗訴的案例,質疑NCC的裁罰標準與公信力。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在鏡電視案中的爭議性,要求說明留任原因,並認為NCC已具壟斷媒體能力。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清查刑事局通報的個資外洩案件,了解電信與固網業者涉入情況,並追蹤後續處置、改善及開罰。
- 質疑NCC在防制詐騙上的具體作為,要求展現積極態度,加強源頭防堵,並與數位部合作開發AI防詐軟體。
- 批評NCC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表格選項範圍過大,要求調整評鑑方式,揭露更精確的平均下載速率數據。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馬祖海底電纜在6天內接連斷裂2條,且過去5年斷30次,認為可能為蓄意破壞,要求NCC修法納入破壞海纜罰則,並加強與中國相關單位交涉。
- 批評刑事警察局在網路詐騙案件中推卸責任,要求NCC與相關部會釐清權責,針對假冒名人設釣魚網站的犯罪行為進行追查。
- 關切電信合併案後資費穩定性,並要求NCC持續監理業者服務品質及偏鄉網路建設。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被報載列為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的真實性與其態度,要求主委捍衛清白並明確說明。
- 揭露Insecam網站上存在大量臺灣公共與私人監視器畫面外流,質疑NCC僅形式驗證設備,未處理軟體漏洞與資安風險,要求NCC跨部會清查原因並加強資安管理。
- 要求NCC與數位部合作,督促電信業者在民眾申辦門號或購買手機時,免費提供並協助安裝反詐騙App,特別是針對弱勢族群,並儘速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進度。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無法即時辨別詐騙簡訊,反映民眾受騙風險高,要求NCC針對企業大量申請門號進行審核把關,並加強源頭防堵。
- 關切電信合併案進度及超頻問題,支持將超頻頻譜用於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通訊系統。
- 要求NCC與警政單位合作,針對詐騙簡訊氾濫問題提出更積極的規劃與作為,並加強對原鄉部落的防詐宣導。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不滿OTT專法草案進度緩慢,質疑NCC效率不彰,要求NCC儘速提出具體詳細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如猶豫期、自動續約)及提升本土內容競爭力。
- 呼籲NCC會同消保會討論OTT平台猶豫期與自動續約爭議,並要求業者簡化取消訂閱流程、加強個資保護。
- 要求NCC與文化部合作,提出具體作為以提高本土影視作品比例,縮小國內外平台差距。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兒童網路內容防護上的具體作為不足,要求針對兒童觀看暴力內容、長輩接收假訊息等問題,提出更直接有效的防範措施與引導機制,並增加媒體識讀課程。
- 要求NCC強化地方新聞製播,解決地方民生議題報導不足的問題,並督促業者在偏鄉地區加強網路寬頻建設,縮小城鄉數位落差。
- 關切詐騙集團利用長輩對健康訊息的信任傳播假訊息,要求NCC與教育部合作,針對不同受眾設計不同的媒體識讀培訓課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在鏡電視案中效率低落、調查能力不足,導致公信力持續探底,質疑NCC不積極清理戰場。
- 要求NCC儘速釐清鏡電視董事長身分、內鬼案調查進度及金流財務問題,並認為NCC對鏡電視過於寬容,未積極處理其違規情況。
- 擔憂全動法授權對媒體進行全面調查、編組、統計,但NCC連鏡電視案都調查不清,質疑其執行能力。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鏡電視現任董事長身分不明確,並批評其擬任董事長鄭優多次爽約,要求NCC加速處理負責人變更案。
- 強烈抗議馬祖海纜斷裂36天仍未修復,導致民眾通訊不便、觀光受損,要求NCC督促中華電信加速搶修,並考慮與國內業者簽約提升維修能量。
- 建議NCC與國安高層協調,推動馬祖第四海纜與中國大陸對接,作為備援方案,並要求NCC與數位部討論低軌衛星作為離島備援通訊的可行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詐騙電話猖獗,特別是針對長輩及弱勢族群,要求NCC與數位部合作,督促電信業者在暖心方案中免費提供並協助安裝防詐騙App。
- 建議NCC整合防詐軟體資訊,並與電信業者合作,直接阻擋或過濾詐騙電話,加強源頭防堵。
- 要求NCC加速研究並導入AML定位系統,以提升山難、天災等緊急救援的精準度與效率,挽救生命。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NCC雖已將媒體分潤業務轉至數位部,仍應持續協助媒體與平台溝通營運困難及廣告分潤被侵害問題,並提供數位部必要資訊。
- 關切中國廣播對臺灣西岸進行「填台」或「蓋台」統戰滲透,要求NCC與國防部建立有效、定期的會報機制,追蹤並積極排除此類國安問題。
- 建議NCC應積極主動面對媒體管制議題,尤其在跨部會合作上,確保安全無虞,避免統戰內容透過廣播滲透臺灣社會。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被報載列為鏡電視案被告的狀況,要求說明北檢調查方向,並確認蘇貞昌前院長及洪耀福是否曾關切鏡電視執照申請進度。
- 指出監察院對外稱調查鏡電視案,但NCC從上到下無人被約談,質疑監察院調查進度與實際狀況不符。
- 要求NCC在大選期間針對特定人物報導的比例原則提出公開、一致的標準,避免因政黨或媒體差異而有不同裁量,並加速處理委員檢舉案件。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感謝NCC在打詐國家隊中的努力,但質疑涉詐門號斷話數在過年期間驟降,認為詐騙集團不會過年,要求NCC認真檢討並加速防詐進度。
- 要求NCC研究是否可預設阻斷境外「+886」詐騙電話,特別是針對從未撥打國際電話的民眾,並提供書面報告。
- 批評NCC過去常以無法律依據為藉口,要求NCC利用定型化契約或業者自律等軟性管制模式,要求Google、Meta等網路平台業者開立窗口並積極防堵詐騙網頁。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NCC在鏡電視案審理上進度停滯,導致主委陳耀祥被列為瀆職罪被告,認為已嚴重打擊NCC公信力。
- 質疑主委在涉案情況下仍繼續擔任NCC主委職務的適當性,要求其考慮請辭或迴避相關案件審理,以維護NCC超然獨立形象。
- 批評NCC對鏡電視過於寬容與體貼,一再給予機會,導致案件懸而未決,成為主委任內的「爛尾樓」,要求儘速做出行政處分。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柬埔寨總理收到來自臺灣的詐騙訊息,要求NCC說明打詐國家隊中「堵詐」的角色,以及如何督促電信業者內建防詐App。
- 質疑Whoscall等防詐App的實用性與普及性,要求NCC與數位部加速開發新的防詐軟體,並協調電信業者免費提供給所有用戶,而非僅限新門號。
- 呼籲NCC主動與電信業者協商,鼓勵其積極參與打詐行動,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儘早提出具體規劃與時間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詐騙嚴重騷擾民眾生活,要求NCC作為電信主管機關,思考如何提高詐騙犯案成本與難度。
- 要求NCC督促電信業者配合數位部,推動在門號中加入反詐騙過濾軟體,特別是針對弱勢族群。
- 要求NCC課予電信業者企業責任,即使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也應在發現詐騙跡象時主動處理或通知司法單位,並將此列為換照評比項目。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電信合併案中要求業者無償繳回超額頻寬的法律依據,並擔憂轉讓或交換可能造成變相圖利特定業者。
- 質疑現行頻寬持有三分之一上限已不符三家電信業者時代的市場狀況,要求NCC化被動為主動,向數位部提出檢討意見。
- 批評NCC電磁波知識宣導標案成效不彰、預算增加但方案減少,且得標廠商疑似換殼不換團隊,要求NCC檢討KPI並確保業務單位盡責。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大陸廣播節目對臺灣西岸進行「蓋台」或「填台」統戰滲透,特別是針對特定臺灣意識節目及警廣,要求NCC與陸委會、國安單位共同處理,並進行技術反制。
- 詢問NCC是否曾有中國大陸透過臺灣頻道進行統戰播送的案例,要求NCC持續監控國內頻道內容,若有違規應依法處置。
- 要求陸委會與NCC召開會議,共同討論並處理中國廣播滲透問題,確保臺灣通訊品質與國家安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NCC在防制電話詐騙的努力,但認為詐騙手段日新月異,建議NCC重新檢討數位中介法草案,針對無爭議條文進行修正,以建立網路管理法源依據。
- 關切社群平台演算法不透明及境外官宣滲透問題,要求NCC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推動平台業者自律並公開演算法,以防堵網路認知作戰與統戰行為。
- 要求打詐國家隊加強聯合電信業者攔截簡訊,並建議行政院長儘快召開會議,定期宣導防詐資訊,以降低民眾受騙機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電信業者合併案中被裁員員工的權益,要求NCC持續監理業者落實安置計畫,並主動與勞動部協調保障勞工權益。
- 針對原鄉部落與城鄉資訊差距過大問題,要求NCC加強防詐宣導,特別是針對高齡及不熟悉網路的原住民,避免其因6,000元津貼等詐騙而受害。
- 建議NCC與警政署合作,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對原鄉部落的防詐觀念宣導,並打擊詐騙集團。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NCC
- 說明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因業者意願不高,NCC目前不會強制推動。
- 表示網路詐欺是犯罪型態,民眾應報警處理,NCC將督促平台業者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透過自律方式處理詐騙廣告下架,並儘快召開定期會議。
- 承諾電信合併案會要求業者提供資費優惠方案,並持續監理資費與服務競爭,要求偏鄉人口涵蓋率在116年底前達到95%以上。
- 回應鏡電視增資案尚未收到申請,財務狀況待查,並已將相關金流資料移送檢調處理,強調NCC在核照附款中要求3個月內補實450人已達成,但會查明後續人數變動原因。
- 說明語音接續費調降是中間成本管制,會督促電信業者儘快反映到消費者資費,並溝通提高免費通話分鐘數。
- 表示NCC在打詐國家隊中主要扮演「堵詐」角色,透過關鍵字過濾、要求代發簡訊業者負責、加強門號管理,並與數位部合作研發防詐軟體。
- 承認電信服務品質自我評鑑表格應調整,以反映真實數據,讓消費者有更正確的選擇依據。
- 說明馬祖海纜斷裂是因中國漁船與貨輪,過去5年斷30次,雖無法判斷蓄意,但客觀機率高;已督促中華電信搶修,並與數位部共同提案修法將海纜破壞納入罰則,贊成提升國內海纜維修能量。
- 解釋OTT專法因中介法爭議而更謹慎,目前傾向分散立法,強調會優先考量消費者權益,並將與電信業者協調推廣防詐App。
- 針對兒童網路內容防護,表示透過iWIN機制與平台業者自律處理,並認為媒體識讀是親子責任,但會加強基礎建設與多元宣導管道。
- 回應全動法是緊急法制,對新聞媒體會有一定限制,但需遵守比例原則,並強調臺灣新聞自由排名亞洲第一。
- 回應電信合併案中超額頻譜問題,表示頻率管理已移轉數位部,三分之一上限是否修正需問數位部意見,但會向數位部表達關切,並要求業者落實員工安置計畫。
- 回應電磁波宣導預算問題,表示會檢討KPI,注意廠商換殼不換團隊現象,並要求業務單位盡責。
- 回應中國廣播蓋台問題,表示已提報國安單位,由軍方技術反制,NCC會持續監測國內頻道是否有在地協助播送情況,並與陸委會、國安高層處理政策議題。
- 針對被報載列為鏡電視案被告,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偵查通知,自認清白,若起訴階段依法會迴避,並將儘速處理鏡電視案,不樂見案件拖延。
黃文哲 主任秘書 NCC
- 說明NCC曾透過電話向陳泰銘董事長查證其未賣股,並表示超額頻譜繳回是經當事人申請同意,而非NCC強制收回。
林慧玲 處長 內容處
- 說明鏡電視在開播次日起3個月內補實450人已達成,後續人數變動會視其是否足以維持新聞頻道營運進行行政檢核。
黃天陽 簡任技正 平臺處
- 說明過去台哥大曾因內部控管不當導致客戶資料外洩而被NCC依個資法裁處,並要求改正。
陳春木 處長 基礎處
- 說明112緊急電話是透過基地台訊號傳送,若無基地台需透過衛星通信,但手機需具備GPS功能才能定位。
李淑芳 主任 政風室
- 說明鏡電視案目前只有調卷,尚未收到傳喚訊息,NCC內鬼案仍在士林地檢署調查中。
黃琮祺 處長 中區監理處
- 說明廣播干擾情況有時因地理特性與氣候因素造成。
相關後續
- 本次業務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趙正宇、傅崐萁、劉櫂豪、陳素月、吳欣盈、林楚茵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1案:研議加強提升我國本土業者海纜維修能量
核心議題
- 馬祖第二及第三海纜接連受損,嚴重影響當地通訊服務,中華電信雖已擴容微波頻寬但仍不足,且國際維修船最快4月20日才能抵台,修護時程無法掌握。
- 鑑於台灣地處亞太海纜樞紐,擁有資通訊設備製造能力,有必要提升我國本土業者海纜維修能量,以強化通訊網路韌性與應變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馬祖海纜斷裂影響民眾通訊權益,中華電信雖積極搶修但國際維修船難以即時抵台。
- 建議NCC及數位部應研議加強提升由我國本土業者進行海纜維修能量,以提升海纜通訊網路的強韌性與應變能力。
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孟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椒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NCC
- 對此提案沒有意見,表示非常贊成提升維修能量,無論是國際或國內,對國家整體及離島鄉親都非常重要。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2案:NCC主委陳耀祥應迴避鏡電視相關案件審理
核心議題
- 報載士林地檢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污治罪條例及瀆職罪被告,並移轉臺北地檢署偵辦,引發外界對NCC審理鏡電視執照相關案件中立性與獨立性的疑慮。
- 提案要求陳耀祥主委應迴避所有鏡電視相關案件的審理,以確保公正性並維護NCC的公信力。
相關爭議
- 主委是否應迴避:提案委員認為陳耀祥主委被列為被告,應迴避審理鏡電視案以維護NCC中立性;陳主委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偵查通知,自認清白,認為目前無須迴避,若起訴階段依法會迴避。
- 報載訊息的真實性與處理時機:主席認為應等待地檢署正式來函知會立法院,再做處置,避免僅憑報載進行決定對主委不公;委員則認為訊息已流出,NCC應坦蕩蕩面對並主動說明。
- 司法調查進度與行政處分:委員質疑若等待司法調查結果,鏡電視案可能拖延數年,要求NCC作為行政單位應立即判斷是否符合附款條件並做出行政處分,而非等待司法釐清。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陳耀祥主委因被報載列為鏡電視案被告,應迴避相關案件審理,以維持NCC審理中立性與獨立性。
- 要求主委確認偵查狀態,包括是否已為刑事被告,並在會後查清楚後續情況。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主委被北檢列為被告事件嚴重,已損害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與中立性,要求主委說明並考慮請辭或請假。
- 要求主委明確回應若真的起訴,是否能迴避鏡電視相關審查,並認為NCC應坦蕩蕩面對。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NCC
- 表示尚未看到報載新聞,不清楚具體內容,但自認清白,未收到任何偵查通知,認為無辭職必要。
- 說明鏡電視案相關資料已交檢調處理,若進入起訴階段,依法會迴避,但目前不認為有迴避問題。
- 強調NCC是依法處理,尊重檢察官職權,若有需要會配合調查,並認為報載可能僅為分案問題,或涉及民眾檢舉的他字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2案暫不處理,待地檢署有正式來函通知立法院或陳耀祥主委後再議。
- 陳耀祥主委承諾會後將查清楚目前偵查狀態,並向委員會回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2901
- 卷/期/冊
- 112/29/1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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