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與人事議題審查:組改、預算及公務員權益
LawTrace 法律歷程:行政院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解凍案及「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行政院組織調整方向、公務員薪資與福利、資安人力整備、性騷擾防治、年金改革檢討及女性勞參率等議題。最終,刑法修正案保留送院會協商,人事總處預算解凍案獲准動支,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多項委員質詢要求行政院與人事總處進一步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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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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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衣鳯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三)第6目「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凍結4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凍結450萬元的書面報告,說明該預算編列旨在保障公教員工執勤意外傷亡慰問照護,並因應辦法修正後發給要件放寬與額度提高,確保預算足夠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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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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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決議(一)第2目「訓練輔導及研究」凍結1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報告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檢送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關於「訓練輔導及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的書面報告,內容涵蓋提升女性中高階主管培訓比例、評估民主治理價值課程成效及提升英語訓練課程滿意度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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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一般行政」預算凍結500萬元的書面報告,說明資訊安全維護、改善公部門職場性騷擾黑數及檢討警勤加給隨待遇通案調升等議題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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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500萬元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500萬元的書面報告,內容涵蓋加速推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檢討地域加給、金門縣員額編制、地方行政法人效能評估、數位發展部聘用人員合規性、退休警察年改訴求、警勤加給滾入退撫、恢復退休警察子女教育補助、改善警察危勞職務自願退休年齡、警察官佐4類派補、提升簡任官等女性決策參與、政府機關資安人力整備、提升公務人員訓練量能、公務人員進修輔導課程、調整外勤警消超勤加班費上限及推動機關學校人事系統資訊化、研議制衡機關首長不當言行舉止等議題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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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九)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凍結200萬元的書面報告,說明工友、技工、測量助理及清潔隊員調薪議題的研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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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併案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主要調整部分部會名稱,將現行環境資源部調整為「環境部」,並將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維持為「經濟部」、「交通部」,以因應環境變遷、國家發展及各界關切議題,並穩健推動行政院組織調整。
- 同時討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預算解凍案,及公務人員待遇、福利、資安人力、性別平等、年金改革等相關人事行政政策規劃與執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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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宗彥性招待案的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曾銘宗委員質疑行政院對陳宗彥任命識人不清,要求行政院及賴副總統道歉並啟動行政調查;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且年代久遠,難以進行行政調查,並強調陳宗彥過去表現優秀。
- 公務人員自殺率高及廉政宣導成效:謝衣鳯委員關切公務人員自殺率高居不下,質疑人事總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並就性賄賂(廉能政治)宣導不足提出質疑;人事長蘇俊榮說明EAP推動及廉能宣導,但承認難以完全掌握個人下班行為。
- 行政院組織部會名稱反覆調整:湯蕙禎委員質疑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中,經濟部、交通部、環境部名稱反覆調整的原因;人事長蘇俊榮及秘書長李孟諺解釋是為回歸單一機關名稱,並因應氣候變遷等新興議題調整職掌重點。
- 軍公教薪資調漲與通膨壓力:湯蕙禎委員及王鴻薇委員關切通膨導致軍公教實質薪資負成長,要求行政院考慮調薪,特別是若電價調漲;人事長蘇俊榮表示會將經濟指標及CPI納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但強調不可單一項目綁定調薪。
- 法令草案公告期縮短與行政院承諾:王鴻薇委員質疑行政院各部會常態性縮短法規草案公告期(如全動法、加熱菸審查辦法)至14天或更短,違反行政院60天公告原則;秘書長李孟諺承諾將檢討縮短公告期的授權機制,要求部會論述理由或報院同意。
- 資安人才薪資與招募困境:賴香伶委員及吳怡玎委員指出政府資安人員薪資待遇在業界缺乏競爭力,導致招募困難及人才流失,並質疑數位發展部聘用人員的招募條件與效率;人事長蘇俊榮說明政府已規劃增支專業加給、獎金及留任獎金,並透過多元管道招募,但承認市場競爭激烈。
- 公務機關組織編制與國會監督:江永昌委員質疑行政院組織改造中,新設部會的編制表未能與組織法草案同步提出,且與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可能牴觸,認為國會被空白授權;人事長蘇俊榮解釋為組改推動困難及程序考量,但承認部分編制表仍在協調中。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陳宗彥任命識人不清,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及賴清德副總統為陳宗彥性招待案道歉並負政治責任。
- 要求行政院組成行政調查小組,調查陳宗彥11年前涉嫌接受性招待事件,而非僅交由司法及監察調查。
- 指出臺南地檢署未依規定通知臺南市政府進行行政查處,違反標準作業程序。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自殺率高居第三名,質疑人事總處員工協助方案(EAP)成效,要求提出有效降低比例的佐證。
- 質疑政府在廉政宣導上未涵蓋「性賄賂」等情事,詢問此類行為應歸屬何種防治範疇,並關切宣導成效。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中,經濟部、交通部、環境部名稱反覆調整的原因。
- 關切通膨導致國人實質薪資負成長,詢問人事行政總處是否考慮軍公教調薪,特別是低薪、低階人員。
- 建議在公務人員人才培訓方面,應考慮性別平衡,特別是中高階主管訓練,以避免男性成為弱勢。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各部會常態性縮短法規草案公告期(如全動法、加熱菸審查辦法)至14天或更短,違反行政院105年發布的60天公告原則。
- 要求行政院應落實法令公告期原則,若需縮短應報院核定並論述理由,避免各部會各自判斷。
- 主張若電價調漲,軍公教薪資應隨之調漲,認為電價上漲將嚴重推升物價。
- 認為NCC主委陳耀祥若確定被列為貪瀆被告,應停職接受調查,以解除外界對雙重標準的疑慮。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資安人員薪資待遇在業界缺乏競爭力,導致人才招募困難及流失,要求人事總處提出提升加給、獎金及留任獎金的具體方案。
- 建議高普考應增加資安考科及實作考項,以確保聘用到具實務經驗的資安人才。
- 質疑故宮高階圖檔外洩事件,認為是機關整體資安素養不足導致的低端錯誤,要求行政院檢討補救並追究主管責任。
- 質疑行政院43個任務編組運作不彰,特別點名廉政會報未按時召開,要求補齊會議紀錄並檢討風紀案件處理機制。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二廠除役後3%電力缺口,質疑行政院替代能源規劃的可靠性,特別是水力發電在缺水情況下的彌補能力。
- 指出臺灣每年降雨量豐沛但五分之四流入大海,質疑政府在水資源留存方面束手無策,要求提出治本方案。
- 要求行政院提出完整報告,說明過去20年穩定供水計畫的執行現況與未來檢討方向,並於2週內提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組織改造中,新設部會的編制表未能與組織法草案同步提出,且與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可能牴觸,認為國會被空白授權。
- 強調「部」應垂直貫徹政策,「委員會」應跨域整合,質疑現行部分委員會功能定位不明,如同單一部會運作,並關切政務委員兼任委員會職務的合理性。
- 建議行政院應加速處理公共工程委員會改制為處,並明確個資保護機關的層級與成立時程,以補足組織改造的空白地帶。
- 批評行政院發言人職務長期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兼任,導致重要職位未能就定位,影響政府運作效率,要求加速尋找接替人選。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個資保護主管機關規劃進度緩慢,從第一年質詢至今已4年仍未定案,要求行政院承諾今年內成立獨立監督機關或籌備處。
- 質疑數位發展部資安署職員及聘用人員招募進度緩慢,人力遠未到齊,認為政府薪資待遇缺乏吸引力,導致人才難以到位。
- 批評數位發展部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設定最短3天的公告期限,質疑可能存在內定,要求修改最低公告期限為2週。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指出警察及消防人員勤務加給28年未調整,且工作危險性高、時數長,要求人事總處重新檢討警勤加給調升方案,並考量其特殊性,不應僅以一般公務人員標準衡量。
- 建議將義消隊員及幹部屆齡年齡從現行60歲/63歲提升至與公務人員一致的65歲,以因應義消人力斷層問題,並請內政部研議。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組改最終能回歸部會原點並順利推動,認為放棄「我執」反而能讓組改成功,並強調功能性而非名稱的重要性。
- 指出行政院生育補助預算遠低於喪葬補助,造成「生不如死」的觀感,要求人事總處突破103年附帶決議,實實在在編列2個月生育津貼,並考慮地方政府的生育獎勵政策。
- 建議政府應調整喪葬補助制度,實現厚生簡葬,並檢討公務人員與勞工在喪假及補助上的職業別差異,以及高低職等間補助金額的差距,推動均一制以達公平。
- 關切資安問題,強調資安能力的籌獲至關重要,支持人事總處在資安人員加給、獎金和留任獎金上的努力。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舉農保及勞保生育、喪葬津貼為例,指出軍公教待遇調整應納入整體公部門各類人員的公平性考量,避免相對剝奪感。
- 提醒人事長關於警察超勤加班費1萬7千元上限在基層難以實現的問題,強調調薪應面面俱到。
- 質疑行政院及各部會員工協助方案(EAP)預算編列混亂且金額過低,要求行政院秘書長承擔責任,於1個月內檢討並讓所有機關EAP預算按比例列入常規預算,以提升員工關懷與協助成效。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工友、技工年功餉40年未調整,基本薪資偏低,並對人事總處問卷中「工友、技工將走向歷史」的措辭表達不滿,要求調整文字避免對立感。
- 肯定人事總處對工友、技工待遇問題的關注與推進,但建議問卷文字應更為謹慎,避免造成基層同仁負面感受。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烈建議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是名不符實,因其無法落實環境資源管理,水電土地仍歸原部門,若僅為人員增加,應改稱「環保部」。
- 建議經濟部礦務局與地調所整併後,應將「地質調查」置於名稱首位,以彰顯其重要性及對淨零碳排、地熱開發等未來發展的關鍵作用。
- 要求行政院跨部會研議歐欣掩埋場環評撤銷案,指出該場址國有地、地質不穩定等問題,並比照深澳電廠案例,依行政程序法撤銷環評,以維護地質公園完整性。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法人在行政革新中的重要性,認為其提供公務機構彈性,未來將成為政府運作的重要部分,要求人事總處盤點相關法制配套並建立學習平台。
- 建議公立學校應朝公法人方向轉型,以提升競爭力,並探討公私立學校合併的可能性,認為公教分離是解決高教人才問題的關鍵。
- 呼籲行政院在軍公教調薪時,應特別考量教育人員的待遇,避免將其與一般公務員齊頭式平等,以留住高教人才,並提及游錫堃院長曾建議公教分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超高齡化、少子化及勞動力不足是永續風險指標中最高的,認為政府應提升女性勞參率而非僅開放移工。
- 批評行政院永續會的SDGs5(性別平等)和SDGs8(就業與經濟成長)目標設定過低且形式化,僅強調「宣導」或「降低失業率」,未能觸及女性因家務分工不平等導致的就業障礙。
- 要求行政院永續會重新審視聯合國SDGs目標,將「提升女性勞參率」納入臺灣永續發展指標,並定出具體政策,如將育嬰假改為彈性親職假,以解決女性工作與生育衝突。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年金三法規定的5年檢討機制上未有實質作為,僅將責任推給銓敘部,要求人事總處加速提出年金施行影響分析報告。
- 主張警消人員年金應與一般公教人員脫鉤,比照軍人年金制度,並批評人事總處對此議題態度消極,僅停留在研議階段。
- 要求行政院在軍公教調薪時,應認真考慮教育人員的待遇問題,特別是教授因年資計算不公導致所得替代率偏低的問題,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 質疑廉政署辦公廳舍進駐中興大學校園的合適性,認為可能違反檢調退出校園原則,並關切中興新村活化案涉及圖利及是否為助選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表示對陳宗彥性招待案感到意外,認為其過去表現優秀,任命發言人是正確選擇,但因年代久遠且已進入司法調查,行政院難以進行行政調查。
- 解釋行政院法規草案公告期原則為60天,但授權部會可因政務急需縮短,承諾將檢討授權機制,要求部會縮短時須論述理由或報院同意。
- 說明核二廠除役後電力缺口將由新增燃氣機組及水力發電彌補,強調水力發電可緊急啟動,經濟部已有妥善規劃。
- 承認臺灣水資源不易蓄積,但政府已透過人工湖、伏流井等多管齊下增加水源,並在前瞻計畫支持下取得成效。
- 解釋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中,部會名稱調整是因應時代演進及功能定位,如環境部將聚焦氣候變遷與循環經濟。
- 說明個資保護機關規劃朝獨立監督機制方向進行,預計今年內將有獨立機關案子送進立法院,或以籌備處方式成立。
- 回應公立學校法人化議題,表示過去曾多次討論但未形成共識,將與教育部再談,並認同高教人才待遇對國家競爭力重要性。
- 承認少子化與女性勞參率都是國安問題,政府已努力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但房屋價格也是影響生育率的重要因素。
- 承諾將與國發會等相關單位檢討女性勞參率納入永續發展指標,並朝此方向處理,以雞尾酒療法多面向解決問題。
- 回應廉政署進駐中興大學案,說明是中興大學與廉政署廳舍互換,並保證僅辦公人員入校,無情治單位入校園問題,且中興新村活化是南投人共同期待。
蘇俊榮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行政責任查處需待司法調查結果,若移請行政部門執行,將依結果進行。
- 解釋人事總處透過員工協助方案(EAP)主動關懷同仁,提供諮詢管道,並鼓勵主管關注同仁行為異常,以防範自殺事件。
- 澄清政府在性平宣導上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而廉能政治宣導則透過業務宣導,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則由司法處理。
- 說明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中,部會名稱調整是為回歸單一機關名稱,並以成立數位發展部為最大改變。
- 表示軍公教調薪將依法定程序,參考第一季經濟指標及CPI等數據,在4月份召開審議委員會討論,並提出多個方案給行政院裁示。
- 指出公務機關女性人數多於男性是傳統觀念,但各部會差異大,人才培訓會考慮性別平衡。
- 說明資安人才籌獲是重點,已規劃資安人員除專業加給外,另有增支專業加給、個人與團體績效獎金及簡任以上留任獎金,以提升薪資競爭力。
- 承認故宮資安事件顯示機關整體資安素養有待加強,不只是工作層級,管理階層也需提升。
- 說明農委會編制表問題主要在於水保局尚未處理完畢。
- 回應數位發展部資安署人力未到齊問題,解釋因供需失衡,部分約聘人員轉至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並將部分約聘轉為職員以保障升遷。
- 澄清數位發展部徵才除「事求人」外,亦同步於104、1111等平台徵才,公告期短是因急需用人,承諾將向數位部及銓敘部溝通延長公告時間。
- 回應警消勤務加給28年未調整問題,說明行政院正討論調整,但需考量軍公教警各身分別對國家的貢獻及整體公平性,以避免相對剝奪感。
- 表示人事總處已蒐集年金5年施行相關影響分析資料,預計今年6、7月對外公布,並已將退警、退消團體意見提供銓敘部,待其提出完整報告。
- 認同行政法人推動過程中的問題,將從法規、實務、教育訓練著手,並成立行政法人服務團建立標竿學習。
- 說明公立學校法人化議題過去曾多次討論,但因變革大、未形成共識,將與教育部再談,並承諾在調薪時會詳細考量教育人員的身分、職業及取得程度等不同構面。
- 對於工友、技工年功餉未調整問題,說明已發出問卷蒐集基層意見,將與銓敘部溝通,並承認問卷措辭可能不佳,承諾會改進文字表達。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所屬機構預算解凍案(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
- 通過條文之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主席特別提醒秘書長及人事長,近期若有警勤加給檢討進度,應提供書面資料予本委員會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3001
- 卷/期/冊
- 112/30/1
- 發布日期
- 2023-04-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