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環委員會審查營養師法與癌症防治法:聚焦遠距照護與新藥基金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13
LawTrace 法律歷程:營養師法、癌症防治法、社會福利基本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 4 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營養師法修正重點在於放寬遠距通訊執業限制;癌症防治法則聚焦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加速新藥給付。衛福部對營養師法修正表達支持,但對癌症基金設立則持保留態度,強調需審慎評估財源及運作模式。會議最終通過癌症防治法第 8 條修正案,其餘部分則保留待續審或交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討論修正營養師法,主要探討擴大營養師執業場域、明確其業務範圍,並放寬營養師在山地、離島、偏遠地區或特殊情況下,得以遠距通訊方式執行營養評估、飲食設計及諮詢業務,同時檢討現行「當面進行」的限制。
相關爭議
- 執業處所擴大與人力規劃:委員建議將營養師執業處所擴大至藥局、藥妝店、健身房等,行政部門雖認可彈性擴大,但需考量人力規劃及與其他專業業務範圍的重疊性。
- 「當面進行」規定:多位委員認為現行法規要求營養師「當面進行」業務已不符時宜,特別是疫情後通訊診療普及,應予刪除,衛福部表示同意。
- 業務範圍界定:提案欲將營養師業務擴增至政策擬訂、營養教育推廣、營養調查及膳食製備所需原材料及設備規格擬定,衛福部認為現行條文已涵蓋,且部分擴增業務恐與食品技師業務重疊,需協商。
- 通訊診療適用範圍:吳玉琴委員的修正動議主張通訊診療不應僅限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而應適用於所有需要營養追蹤的民眾,以更全面解決實務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營養師法第 13 條,允許在山地、離島、偏鄉或特殊情況下,營養師可透過遠距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以保障偏鄉照護權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營養師法第 13 條,主張刪除「當面進行」的限制,允許透過簡訊、通話或視訊方式提供服務,認為不符現況與醫療資訊進步。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營養師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不應限於特定地區,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以解決出院後營養追蹤等實務問題。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新聞稿將營養評估歸為護理師業務,要求公開澄清。
- 支持刪除營養師法第 13 條「當面進行」規定,認為醫師都可視訊問診,營養師亦應比照。
- 建議擴大營養師職登處所至藥局、藥妝店、健身房等,可透過函釋處理以增加彈性。
楊曜 立法委員
- 支持吳玉琴委員的修正動議,認為通訊方式執行營養師業務不應限於離島偏鄉,可全面適用。
- 建議統合全國離島偏鄉,成立營養師辦公室或分縣市處理,透過遠距視訊承作相關營養業務。
- 主張老人之家應增聘營養師,以確保院民營養補給。
- 建議將長期照護機構與老人福利機構等相關概念及不同體系整併,以簡化法規分類。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支持吳玉琴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通訊執業方式適合營養師,但子法應嚴謹訂定以確保運作順暢。
- 對張育美委員版本第 12 條第 4 項可能與食品技師業務重疊表示謹慎,建議與相關專業團體協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擴展營養師執業機構,但關心人力規劃及長照機構配置問題。
- 提醒通訊診療不應取代當面診療,應作為非常態、有條件的補充,以維護醫病關係信任度及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承認衛福部新聞稿用詞不夠精確,營養評估是營養師專業,護理人員重在執行面。
- 同意刪除營養師法第 13 條中「當面進行」的規定,因應遠距照護推動。
- 同意擴大營養師執業處所可透過函釋處理,以保持彈性。
- 強調通訊診療應有條件地在偏遠地區或已建立醫病關係後使用,醫療本業仍需當面接觸以建立信任度。
劉越萍 司長 醫事司 衛生福利部
- 說明營養師法第 10 條執業處所增列長照機構及機關,現行公告已涵蓋長照機構,其他可透過公告增加彈性。
- 針對營養師法第 12 條業務範圍修正,認為現行條文已涵蓋,且部分擴增業務恐與食品技師業務重疊,建議維持原條文。
- 支持營養師法第 13 條遠距通訊執業,建議依吳玉琴委員 3 月 13 日提出的修正動議,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 說明現行領有營養師證照者有 1 萬 0,919 人,實際執登人數約 4,000 人,將與教育部合作討論人力運用。
相關後續
- 營養師法第 10 條維持現行條文,衛福部將因應需求公告適合的執業場所,並加強說明。
- 營養師法第 12 條維持現行條文。
- 營養師法第 13 條照吳玉琴委員 3 月 13 日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相關辦法授權衛福部訂定,並請衛福部與營養師公會全聯會詳細討論。
- 營養師法第 28 條維持現行條文。
- 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吳玉琴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修正癌症防治法,核心議題為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解決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時間過長及費用高昂的問題,並探討癌症防治工作範圍的擴大與整體法規的通盤檢討。
- 同時也討論了將肺癌納入癌症篩檢範圍、調整癌症防治政策委員會委員組成,以及癌症防治法應如何從單純衛政系統擴展至社會、經濟、教育等跨部會整合面向。
相關爭議
- 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設立:多位委員提案設立基金以減輕癌友負擔,但衛福部與主計總處以「財政紀律法」規定、健保已有新藥給付機制、及考量其他疾病藥品公平性為由,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並強調基金設立需有政府既有收入以外的新增適足財源。
- 新藥納入健保審查時程:委員質疑癌症新藥從申請健保到給付生效平均需 730 天,遠高於一般新藥的 396 天,要求衛福部加速審查流程並縮短等待時間。
- 癌症篩檢項目法規彈性:陳明文委員提案將肺癌明訂納入癌症篩檢項目,但衛福部認為法條明訂篩檢癌別恐失去未來增修彈性,建議維持原條文,並表示已依國際實證開辦肺癌篩檢。
- 癌症防治法通盤修正:蘇巧慧委員提出癌症防治法全文修正草案,主張將癌症防治工作範圍擴大至教育、社政、勞政、環保等領域,並增設基金、提供心理社會支持及稅賦減免等,以降低癌症死亡率與自殺率。衛福部認為現有政策推動無窒礙難行之處,且相關建議需更多討論。
- 凍卵與人工生殖法修法:洪申翰委員質疑人工生殖法規定單身女性凍卵後需有異性婚姻關係才能解凍使用,與女性身體自主權及社會變遷(單親、離婚比例上升)不符,要求衛福部進行研究檢討。
- 缺藥問題與防缺藥中心:楊瓊瓔委員關切藥品短缺問題,要求衛福部儘速建置防缺藥中心並納入中藥通報系統,且應超前部署流感藥物備品量,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衛福部承諾 4 月底完成中心布建,並評估藥品儲備標準。
- 醫療法勞動專章進度:王婉諭委員追問醫療法勞動專章修法進度,衛福部表示已送行政院,因勞動基準法修正需對照調整文字,預計 1 至 2 個月內會有確定文字,委員要求儘速提出草案。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 16 條,建議建立癌症新藥獲得健保給付前的過渡型支持機制,參考英國經驗設立「臺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由健保體制外額外財源支持,兼顧經濟弱勢癌友並確保健保永續發展。
- 指出癌症新藥從申請健保到給付生效平均需 787 天,遠高於非癌症新藥的 396 天,且給付範圍嚴格限縮,僅涵蓋約三成癌友。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代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 8 條及第 16 條,希望國家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以協助病友在納入健保給付前獲得協助,兼顧健保財政健全與癌友權利。
- 指出癌症長年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新藥及新興醫療費用高昂,健保財政拮据導致審查時間拉長,病友等待遙遙無期。
- 質疑衛福部對基金設立的評估進度緩慢且不具體,要求明確時間表。
- 建議職能治療師法修法應比照物理治療師法,儘速修正母法,讓職能治療師業務執行與時俱進。
- 呼籲社會救助法修法應調整放寬貧窮標準認定、增設無家者專章或條文,並採階段性設計而非斷崖式處理,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修法進程。
- 關切醫療法勞動專章修法進度,指出蔡總統承諾醫生納入勞基法保障至今未落實,要求衛福部儘速送出草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 16 條,希望明定癌症新藥多元發展基金的經費來源及用途,提升癌症新藥可近性。
- 強調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已 40 年,癌症新藥等待時間長達 787 天,對晚期病人是不可承受之重。
- 澄清英國癌症藥品基金在 2016 年已修正調整為第二代,規模約 3.4 億英鎊,採還款機制確保財務穩健,並擴大為創新藥品基金,值得衛福部深入了解。
- 質疑衛福部關於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的答復未提進度,且多為健保署內部應精進事項,如加速核定流程、議價進度及新藥預算預估模式。
- 對於基金設立受制於財政紀律法表示擔憂,認為國家政策應具前瞻性,可考慮公務預算、菸品健康捐、空污費、商業保險等多種財源。
- 建議衛福部參訪英國時應帶主計總處人員一同前往,了解國外制度如何推動,避免僅以財政紀律法阻礙發展。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癌症防治法全文,主張將癌症防治工作範圍擴大至教育、社政、勞政、環保等領域,並增設基金作為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機制,降低癌友診療負擔,同時建構心理與社會支持服務。
- 指出癌症防治法自 2003 年施行迄今 20 年未大幅修正,但癌症已蟬聯十大死因之首 40 年,且臺灣癌症病人自殺率是全球第一,反映支持系統不足。
- 比較日本癌症對策基本法,認為日本將癌症視為國家社會經濟問題防治,而臺灣僅用衛福系統,導致死亡率趨勢不同。
- 強調應整合更多資源支持,將防癌知識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並獎勵民間參與癌症防治工作,給予稅賦減免。
- 同意若今日會議共識僅修正第 16 條,可先予以支持,但會繼續努力推動全文修正。
- 指出健保用於癌症藥物支出年平均成長率達 10%,遠超健保總額成長率 4.8%,顯示健保面臨瓶頸,亟需多元方案解決新藥可近性問題。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加速指揮中心退場,並完全裸退,讓社會生活恢復正常。
- 關切各縣市凍卵補助政策,建議中央考慮公費補助,並放寬人工生殖法對未婚女性凍卵使用的限制。
- 建議衛福部設置癌症治療基金或採取癌症健保總額,以回應癌症患者對新藥費用的期待,並加強追蹤癌症篩檢陽性個案,早期介入治療以縮減後段醫療給付。
- 指出健保總額雖增,但新科技、新藥編列預算占比仍低,且癌症新藥等待時間長。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醫療水準雖進步,但罕見疾病和癌症新藥納入健保速度慢,導致癌友死亡率高於日韓。
- 要求衛福部加快健保共同擬定會議的審查速度,縮短新藥給付時間。
- 支持學習英國設立癌症藥物基金,要求衛福部加快評估進度,並承諾在任內達成。
- 再次提及救護技術員納入醫事人員的建議,並指出消防署對此「樂觀其成」,與部長上次答復不符,要求衛福部再確認。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罕見疾病用藥權益日漸萎縮,罕藥健保給付率從 86.8% 下降至 47.6%,否決率居高不下,要求衛福部說明原因。
- 質疑過去 6 年罕見疾病藥物專款未執行預算累計達 35.87 億元,且新藥給付數進入個位數,要求衛福部說明預期成效及執行率問題。
- 擔憂健保新政策將以「真實世界證據」和「醫療科技評估」作為給付依據,可能導致缺乏替代治療的罕病藥物因療效不顯著而遭排除或停藥。
- 關切衛福部修訂藥物給付標準,加入療效、財務風險分攤概念後,是否會讓藥商不願提供罕病藥物。
- 呼籲衛福部應正視罕見疾病用藥的迫切需求,共同努力改善。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蘇巧慧委員提出的癌症防治法修正案,認為將對癌症防治有很大幫助。
- 關切 3 月 20 日防疫鬆綁後的配套措施,特別是醫療體系將面臨的挑戰,包括抗病毒藥物使用、基層醫療壓力及民眾就醫惶恐等,要求衛福部研議並給予社會與醫界答復。
- 質疑防疫預算編列與節省的必要性,認為不應完全取消服務項目,而應考慮降低費用以鼓勵醫療院所持續提供服務。
- 提醒通訊診療不應取代當面診療,強調醫病關係築基於當面,應謹慎推動,尤其在法案修正中不宜走得太快。
- 呼籲建立癌症病患家庭醫師制度,配合醫院癌症醫師,提供癌症病人及其家屬溫暖、專業的支持。
- 引用癌症希望基金會言論,呼籲政府應在健保資源有限下,想盡辦法給予罕見疾病及癌症病人好的照顧。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出爐時程,並提醒衛福部應多關心部苗癌症腫瘤中心及急重症擴大整建計畫的軟硬體與人力配套。
- 支持成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認為其精神與用意是好的,可為臨床證據不足但有潛力的新藥提供暫時性資金管道。
- 建議可將健保與藥商簽訂的「管理式醫療給付協議 (MEA)」中,廠商退回的超額款項作為癌症藥物基金的財源,而非回歸健保總額,以避免修法困難。
- 呼籲衛福部應多考慮癌症病友等弱勢族群,努力找出英國制度與臺灣優點結合,設立基金以支付癌症新藥,讓更多人負擔得起救命藥物。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醫療人員仍有缺藥問題,特別是抗生素,要求衛福部健保署應有機制可調升不敷成本藥品的健保給付藥價,而非僅維持樓地板價,避免藥品短缺。
- 感謝國健署將妊娠糖尿 OGTT 篩檢納入產檢給付,但指出妊娠糖尿病婦女產後發展成第 2 型糖尿病的風險極高,建議將妊娠糖尿病的追蹤納入國健署的產後照護及糖尿病共照計畫,評估提早用藥介入以降低未來糖尿病風險。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認為其目的在於銜接癌症藥物昂貴且健保未給付時,協助病患渡過難關。
- 質疑衛福部對基金設立缺乏期程與目標,並指出政府超徵稅收數千億元,錢不是問題,應優先將資源投入救命的癌症基金。
- 建議基金規模至少 50 億元,並可參考英國經驗,要求衛福部大膽提出計畫與目標,立法院將全力支持。
- 提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 13 條,主張主管機關應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及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藥品、醫療器材,並對經濟弱勢癌友給予醫療費用補助,經費來源可由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等支應。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癌症病友因新藥昂貴而面臨經濟困境,支持林委員盡速成立癌症新藥基金的呼籲。
- 詢問肺癌早期偵測計畫成效,並建議將篩檢範圍擴及特定職場或有肺病史者,不限於高風險族群,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 呼籲國健署加強宣導民眾定期健檢,減少對健檢的恐懼,並推廣有效運動及多蔬果飲食,以減少後續健保支出。
- 要求衛福部及健保署縮短癌症新藥申請給付時間,因癌友等待時間長達 700 多天,對生命分秒必爭,應加強與藥商溝通並提前協商。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癌症連續 40 年位居國人死亡原因首位,且死亡率逐年上升,但衛福部每年投入癌症防治的公務預算多年持平,質疑資源不足以回應防治需求。
- 批評我國醫療保健支出占 GDP 比例停滯在 6.1%,敬陪末座,影響科技創新,導致臺灣智慧醫院數量遠低於他國。
- 關切健保總額政策將癌症防治重任往健保移動,但健保惡性腫瘤醫療支出成長率遠高於健保總額成長率,恐造成健保沉重負擔。
- 建議國健署加強推動公共衛生的三段五級預防策略,鼓勵民眾規律運動及多吃蔬果,並透過比賽等方式有效推廣健康生活。
- 支持成立癌症新藥基金,認為其獨立於健保之外的財源可避免衝擊現有醫療服務價值,並確保健康醫藥預算穩健,同時促進癌友權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缺藥問題,要求衛福部儘速完成防缺藥中心建置並開始運作,並將中藥缺藥納入通報系統,要求衛福部提供具體時間表。
- 指出中藥八成來自大陸,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經濟部建立與大陸溝通管道,防範中藥缺藥問題。
- 要求衛福部應在宣布 5 月流感化政策前,超前部署流感藥物備品量,並應以全國人口 15% 的流感藥品備用量為基準,讓民眾安心。
- 強調備藥標準應以人民健康為基準,衛福部應委請專家學者在一個月內研議出具體方案。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凍卵議題日益「夯」,但人工生殖法規定單身女性凍卵後需有異性婚姻關係才能解凍使用,此限制與女性身體自主權及社會變遷(單親、離婚比例上升)不符。
- 引用數據指出臺灣凍卵使用率遠低於其他國家,猜測與人工生殖法對婚姻關係的規範有關,要求衛福部進行相關研究調查,釐清原因並檢討限制條件的合理性。
- 呼籲衛福部針對人工生殖法修法提出具體期程與研究報告,以解決爭議並取得社會共識,讓女性有更大的身體自主權。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預告期僅 7 天,且內容與母法《菸害防制法》相違背,批評有「地下署長」主導。
- 指出草案要求業者提供健康風險比較、排放物組成及成癮性研究資料,但國健署未針對傳統紙菸進行相同研究及公告標準,導致比較無意義。
- 批評草案要求提供「致未滿 20 歲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該產品之研究資料」,但在我國未上市販售情況下,要求提供此資料是「自打嘴巴、自相矛盾」。
- 要求國健署重新擬定具客觀標準的審查範圍,在程序及期程上遵守法律開放原則,並尊重署長職權,落實修法精神。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臺灣癌症新藥支持基金 (TmCDF)」已獲多位委員認可並經決議確定,但衛福部至今未有正面答復,有違反承諾之虞。
- 關切衛福部對基金設立除了財政紀律法障礙外,是否有掌握其餘相關資訊或研議進度,並要求加強相關業務進行。
- 指出現行癌藥納入健保核價時間平均 13.2 個月,顯示少部分癌藥耗時過長,不符民眾需求,凸顯健保制度在癌藥供給狀況上捉襟見肘。
- 質疑醫療科技評估 (HTA) 進行的財源及人才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根本解決良方及提升待遇。
- 強調報告書中提及的癌藥研發人才、經費困難等問題,皆可納入 TmCDF 相關計畫改善,呼籲衛福部加速研擬。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內容未在會議中詳述,但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回應指揮中心退場時程尚未確定,規劃在 COVID-19 降級為第 4 類傳染病時退場,收尾工作複雜,需指揮中心存在處理補助、獎勵等細節。
- 回應凍卵補助,指出目前已補助不孕症夫妻生下 8,000 多名新生兒;凍卵理論正確但後續每年仍需成本,且未婚者依現行人工生殖法無法進行人工體外受精。
- 回應癌症用藥改善計畫,表示篩檢與追蹤有規劃,重點在於追蹤篩檢陽性個案以縮減後段醫療給付。
- 回應癌症慢性病化及設置癌症治療基金,表示目前策略先從健保體制內處理,爭取額外基金部分仍在研議。
- 回應癌症新藥納入健保速度慢,解釋主要問題在健保核價與藥商議價,食藥署查驗登記速度與他國相當。
- 回應英國癌症藥物基金,表示將派員實地了解運作模式,初步資料顯示英國基金用於臨床證據不足藥物,與國內制度有差異,評估結果不一定會執行。
- 回應罕見疾病用藥權益,表示健保機制把關嚴格,罕病藥物因個案少難證明療效,多專案進口,審查時適應症條件嚴格,但已加速收載新罕藥。
- 回應罕藥預算未執行問題,解釋預算用於持續使用及新進藥物,執行率約 8 至 9 成,未來將採暫時性核價,再依真實世界數據調整。
- 回應蘇巧慧委員對癌症防治法的通盤修正,同意初級預防觀念傳輸應從學校開始,癌症早期篩檢早期診斷很重要,末期治療成本高且效果不好;支持系統建置涉及人力與資源爭取;治療方面新藥投入正努力從健保制度內部改革做起。
- 回應邱泰源委員對防疫鬆綁配套,表示今年特別預算已無,經費緊縮,上半年補特別預算範圍,下半年回歸一般傳染病防治,藥物及篩檢費用遞延支付,經費不足。承諾評估保留部分項目並降低費用以鼓勵醫療院所。
周志浩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回應缺藥問題,表示已列案追蹤 81 種藥品,將設立缺藥通報機制,並承諾 4 月底前完成防缺藥中心布建並開始運作。
- 回應中藥缺藥,表示將與農委會、經濟部及相關溝通機制合作,建立處理方式,並將中藥缺藥納入通報系統。
- 回應流感藥物備品量,表示各國標準不一,衛福部仍在評估,將諮詢專家意見,並在一個月內研議出備藥標準。
- 回應凍卵議題,承認社會變遷快速,人工生殖法對單身女性凍卵使用的限制確有檢討空間,與同性婚姻歷程相似,社會價值漸漸調整,贊成檢討討論。
- 回應職能治療師法修法,表示已接獲委員需求,將儘速評估並讓其上路。
- 回應社會救助法修法,表示願意檢討調整貧窮標準認定、增設無家者專章及採階段性設計,以照顧更多需要協助的族群,承諾兩週內提出初步報告。
- 回應醫療法勞動專章進度,表示已送行政院,因勞動基準法修正,衛福部正對照調整文字,預計 1 至 2 個月內會有確定文字出來。
- 回應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表示基金有彈性、來源多元等好處,主要用於銜接健保未核定支付前的藥物需求,但目前仍在評估財源,將派員赴英國考察運作情形,預計今年內提出評估報告。
- 回應癌症防治公務預算,表示每年約 30 多億元,承認經費不足,但近年來癌症過早死亡率逐步下降,發生率上升可能與篩檢推動有關。
- 回應健保總額對癌症防治的負擔,表示將從多方面解決,包括節省不合理支出、淘汰低效益項目,並爭取財源。
- 回應肺癌篩檢成效,表示自 111 年 7 月開辦以來,已篩檢約 3 萬名民眾,篩出 280 名肺癌個案,其中 86% 為早期,成效良好,未來將評估擴大篩檢族群。
- 回應癌症新藥給付時間過長,解釋主要原因為藥價昂貴及藥商不願降價,健保署將透過專家與藥商直接溝通、提前協商機制、暫時性支付制度等方式,加速新藥納入健保。
吳昭軍 署長 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
- 回應妊娠糖尿病婦女產後發展為第 2 型糖尿病的機會很高,將討論把妊娠糖尿病的追蹤納入國健署的產後照護,甚至接下來納入糖尿病共照計畫。
- 回應癌症防治法第 1 條,認為現有條文已可表達整合社會資源及平等推動癌症防治的意思。
- 回應癌症防治法第 8 條,同意將「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以符合現行法制。
- 回應癌症防治法第 13 條,針對肺癌納入篩檢,建議維持原條文「得」辦理,以保持滾動檢討及增修篩檢癌別的彈性,已於 111 年 7 月開辦全國性肺癌篩檢。
- 回應癌症防治法第 16 條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表示衛福部與國健署立場一致,支持改善新藥可近性,將安排赴英國考察 CDF 運作模式,了解基金設置規模、管理辦法、支付與管理方式等,預計 5 月考察後 3 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 回應國健署每年投入癌症防治的公務預算約 30 多億元,承認經費不足,但強調癌症過早死亡率逐步下降,發生率上升可能與篩檢推動有關。
- 回應公共衛生的三段五級預防策略,表示透過倡議與教育部合作推動體健,國民健康署針對全人及特殊族群提升運動比例,已從 21% 提升至 34%,將加強宣導有效運動及蔬果飲食。
- 回應人工生殖法修法,表示該法立法目的在解決女性因疾病造成醫療問題,國健署已討論 13 次,朝全法案修正努力,目標 1 至 2 年內完成法案預告,並將委託研究,釐清凍卵使用率低的原因及限制條件的合理性,以解決爭議。
- 回應「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表示預告期已蒐集 900 多篇意見,傳統紙菸風險既有,無需另做研究;成癮性研究可包含物質或行為,未限定在臺灣做,但需舉證來源。承諾會重新討論,確保辦法具客觀標準。
蔡淑玲 副署長 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
- 回應缺藥問題,表示若藥廠因不敷成本提資料,健保會調升藥價,近期有理研案例。
- 回應癌症新藥給付,說明健保現有暫時性收載機制,針對療效不明確但急需的癌藥,先收載觀察 2 年,蒐集真實世界療效資料再決定是否繼續給付,目前已有 2 項藥品進入程序。
- 強調健保將爭取新藥預算或在總額內努力調整,並加速審查程序,縮短癌友等待時間。
羅友聰 專門委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依《財政紀律法》規定,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需有「新增適足財源」,而非排擠既有政府預算。
- 認為基金設不設不是重點,重點是藥品能否在短時間內讓需要者取得,建議應聚焦現行機制強化,讓癌症病人優先得到疏解。
- 強調基金設立需有計畫書並報院核定,有時程問題,建議衛福部考察英國後通盤思考,而現階段應強化現有健保機制。
- 指出新增財源可考慮捐贈收入或藥商回饋等,而非僅從政府預算中撥補,否則設置基金的意義不大。
劉越萍 司長 醫事司 衛生福利部
- 回應職能治療師法修法進度,表示委員版本已收到,目前優先處理物理治療師法附帶決議,預計 4 月與醫界溝通後,再比照職能治療師法,承諾儘速處理母法部分。
- 回應醫療法勞動專章進度,表示草案已送行政院,因勞動基準法有新修正,衛福部正與勞動部確認文字,預計 1 至 2 個月內會有確定文字,承諾儘快完成草案送出。
相關後續
- 癌症防治法第 8 條修正草案,因時代力量黨團及林宜瑾委員提案內容無爭議,照修正動議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審查,由吳玉琴召集委員擔任院會提案說明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癌症防治法第 1 條、第 2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以及蘇巧慧委員等 27 人提案的全文修正版本,均先行保留,另擇期繼續討論。
- 癌症防治法第 13 條修正草案 (含陳明文委員等 19 人提案及林為洲委員修正動議),先行保留。
- 癌症防治法第 16 條修正草案 (含劉建國委員、吳玉琴委員、邱議瑩委員、時代力量黨團等提案),先行保留。
- 衛福部將規劃於 5 月赴英國考察癌症藥品基金 (CDF) 的實際運作模式,並於考察後 3 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3101
- 卷/期/冊
- 112/31/1
- 發布日期
- 2023-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