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44條修正審查:聚焦軍人遺族照顧與國防戰略議題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3-27
LawTrace 法律歷程:兵役法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服役十年以上現役官兵亡故後,其遺族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獲得照顧的權益,並延伸至服役4至9年官兵的福利。會議亦廣泛質詢國防部,涵蓋軍紀管理、武器裝備採購、志願役待遇、全民國防戰略、兩岸情勢應處及美台軍事合作等關鍵議題。最終,法案提案經併案審查,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等單位就相關爭議點進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遺漏、錯誤或須更正之處,確定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外交部部長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釗燮 外交部部長
- 就外交部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兵役法》第44條修正,旨在擴大對服役十年以上現役亡故官兵遺族的照顧,比照退除役官兵遺眷權益,同時討論是否納入服役4至9年亡故官兵及其遺族,以及相關排除條款的適用性。
- 會議亦廣泛討論國防戰略、軍紀管理、國軍待遇福利、武器系統整合、國防產業發展及兩岸情勢等國防事務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遺族照顧資格範圍**:行政院及多數委員提案主張將服役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納入照顧;林昶佐、林淑芬等委員則提案進一步納入服役4年以上未滿十年亡故官兵遺族,國防部對此持保留意見,認為將造成與現有退伍官兵遺族權益不衡平。
- **排除條款適用爭議**:多數提案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等行為致死者適用遺族照顧,但蔡適應委員質疑此規定與退伍榮民遺眷的撫卹規定不一致,形成雙重標準。
- **子女教養年齡認定**:溫玉霞委員提案,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建議將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子女的教養年限維持至20歲,以確保其大學教育權益;國防部回應現行法規已有就學補助及領卹至大學畢業的規定。
- **志願役待遇與軍紀問題**:江啟臣委員質疑義務役待遇調整後,志願役待遇未同步提升,恐影響留營率;並提出金門上兵案、槍枝管理等軍紀事件,要求國防部加強整飭。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表示軍紀是軍隊命脈,會嚴查重懲,並將薪資結構調整納入考量。
- **美國軍備庫存與全民皆兵**:陳以信、溫玉霞、馬文君等委員質疑前美國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建議在台儲存軍備甚至全民發放AK-47的說法,擔憂台灣被「焦土化」及主權受損。國防部回應全民國防須符合國情,任何軍備儲存皆以我國需求為主導,且使用權在我方。
- **武器系統整合與國防產業發展**:王定宇委員關切美製先進武器(如海馬斯、魚叉飛彈)與我國迅安系統的整合問題,特別是源碼開放。趙天麟委員則指出國防部在軍品自製與零組件採購上,國內廠商因長期投資不確定性而卻步,導致庫存不足。國防部承認產業鏈問題,並承諾會檢討改善,考慮研發補助與智財權保障。
- **兩岸情勢與應對**:劉世芳、邱臣遠、羅致政等委員針對中共軍艦頻繁侵擾台灣周邊海域、南海軍演等議題質詢,要求國防部明確應對策略。國防部表示會強力捍衛領海領空,並將中共軍演視為潛在犯台準備,強調「Fight Tonight」的備戰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使服役十年以上、未退伍即亡故的現役官兵遺族能比照榮民遺眷享有照顧權益,並增訂排除條款。
- 代表國民黨黨團提案,新增戰訓、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因病或意外身亡官兵之遺族,比照第一類國軍退除役官兵照顧,並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 呼籲國防部將軍紀整飭放在第一優先,並質疑金門上兵案、槍枝管理等事件反映內部管理不當。
- 強烈主張應調整志願役官兵待遇,認為目前勤務加給並非超時加班費,應爭取合理薪資,以留住主戰部隊人才。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主張服役十年以上現役人員若不幸身亡,其遺族家人應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享有照顧權益,以確保公平性。
- 草案中設置排除條款,不適用於酒駕、毒駕致死、犯罪行為死亡或自殺者,以維護軍譽。
- 強調修法旨在鼓勵官兵無後顧之憂地為國效力,凝聚向心力。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兵役法》第44條,使服役十年以上未及退伍即亡故者之遺族,能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受照顧。
- 增列除外規定,不適用於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 增列回溯條款,考慮到修法前已亡故官兵對國家的貢獻,照顧應具一致性。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贊成行政院版本,支持將服役十年以上未及退伍前因病或意外死亡官兵的遺族比照榮民遺眷照顧。
- 提案修正《兵役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建議將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子女的教養時間維持至年滿20歲,而非民法修正後的18歲,以確保其大學教育。
- 質疑美軍將軍備庫存放在臺灣的管理權歸屬,強調台灣應保有主導權,並關切是否需支付相關費用。
- 對前美國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建議全民學習使用AK-47步槍的說法表示不認同,認為不符合臺灣國情,且可能導致焦土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除納入服役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外,亦增加服役4年以上未滿十年亡故者,可依服務年限採分級訂定照顧期限。
- 強調提高薪資與福利是鼓勵年輕人從軍募兵的最佳誘因,分級照顧福利是必要的。
- 支持排除因自殺、毒品等有損軍譽行為致死者獲得政府照顧。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支持將服役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納入照顧,但質疑為何服役4至9年者不能比照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獲得分級照顧,並指出國防部解釋預算非問題,應重新檢視其邏輯。
- 關切國防部發言人粉專發布的演訓照片中沙包牆堆疊方式錯誤問題,要求檢討現場指揮官是否失職。
- 建議國防部應就4到9年服役人員的照顧問題,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詢金門上兵案,要求國防部釐清其離營時間與方式,並對國防部處理態度過於保守表示不滿,強調應以「敵前逃亡是死刑」的態度嚴肅應對,以維護軍紀。
- 關切新購高階武器的訓練與維修問題,特別是種子教官培訓、技術資料翻譯及技術顧問的長期支援,確保國軍能有效操作與維護。
- 建議國防部應對金門上兵案對外宣示最嚴格的處理方式,以正視聽並警示其他官兵。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赴美參與國安會談內容,特別是美國前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建議全民發放AK-47步槍的「焦土作戰」言論,確認此非美台國安會談方向,且不符國情與國際戰爭法。
- 質疑蔡英文總統打高端疫苗過境美國無需居隔,而其他國人卻需居隔的特權問題,要求國防部應在美台會談中爭取國人同等待遇。
- 關切與宏都拉斯斷交後,在台宏都拉斯軍事合作人員的處置,建議台灣應展現情誼,留下未來復交的可能性。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詢美規先進武器(如海馬斯、岸置魚叉飛彈)與我國迅安系統的整合問題,特別是美國是否願意開放源碼(source code)以利系統對話,並要求國防部私下報告進度。
- 針對桃園兵工廠查獲的子彈、迫砲彈及彈箱,要求國防部明確說明是否為軍方流出,質疑國防部鑑識報告遲未公布,影響國軍軍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共軍艦通過恆春外海並遭我海軍驅離事件,要求國防部說明我方海軍廣播回應的具體內容,並建議應透過新聞發布系統統一對外說明,以防滲透。
- 指出中共軍艦侵入我應變區的艘次持續增加,並關切美菲聯合軍演中新設軍事基地對區域戰略的意義,建議國防部高度看待,避免共產主義海權擴張。
- 發現行政院2021年修訂的《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未納入國防部,質疑其合理性,建議應將國防部納入,特別是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方面。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軍驅離中共軍艦入侵24浬鄰接區的行動,並強調國軍應堅定捍衛海域及空域,不容侵犯。
- 指出我國海軍主力艦艇老舊,噸位、艦齡與中共軍艦不符比例,凸顯加速汰換艦艇及籌建新艦的需求。
- 關切海軍輕型巡防艦原型艦建造案流標原因,建議國防部應有其他方案因應中共輕型艦艇常態出沒,並與海巡署協調共同嚇阻驅離,彌補戰力缺口。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小漢光演習」以城鎮戰為想定,擔憂台灣可能面臨焦土戰爭,並質疑美國前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全民皆兵」的說法是否影響國防部的防衛戰略構想。
- 強調台灣作為海島國家,應優先制空、制海,並在地理優勢下發展符合國情的防衛想定,而非盲目接受他國建議或武器採購。
- 提案修正《兵役法》第44條關於服役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照顧的條文,並建議國防部重新檢討軍人年金改革中「防嫩妻條款」對軍人配偶福利的限制,使其與公教人員平衡。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M60A3戰車引擎採購案,質疑在戰車達全壽期但引擎履約期長達5年的空窗期如何維持戰備妥善率。
- 指出國防產業本土化面臨挑戰,國內廠商因缺乏長期可預期的投資機會,不願投入軍品零組件研發,導致庫存不足。
- 舉拉法葉艦維修案例,批評國防部在廠商投入高額研發成本後,卻因需求量小而未能全面採購,導致廠商血本無歸,建議政府應補助研發經費、保障未來採購及允許失敗轉用,借鑒DARPA精神。
- 公開質詢高雄港口除污案,懷疑得標公司背後有中國資金透過多層轉投資迴避投審會審查,恐影響國安,要求國防部嚴格把關。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近戰格鬥訓練」內容是否已確定為義務役延長一年後的訓練項目,強調應貼近實戰需求,並考量不同兵種的特性與對敵情(如共軍刺殺術)的因應。
- 關切中共解放軍在南海的長期演習,要求國防部說明其時間、地點、科目與武器使用的異同,並研判其政治與認知作戰目的。
- 針對「以軍演偽裝犯台」的國際論點,質詢國防部是否已將中共每一次軍演都視為犯台準備,並強調預警時間縮短的風險,以及如何有效「推回」中共灰色地帶戰術造成的新常態,而非僅是「捍衛」新常態。
- 對退輔會副主委在委員會才提出4到9年照顧問題,而非在行政院內部討論時提出表示不解。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盡速提供點45手槍和T91槍機遺失事件的行政調查報告。
- 針對桃園兵工廠案,質疑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說明,並在法務部澄清後,要求國防部明確說明查獲的迫砲、手榴彈及步槍彈是否為軍方流出,以釐清外界疑慮。
- 關切國防部槍彈清點頻繁卻仍發生遺失,建議督察系統應增加抽驗比例及交互稽核,避免單位「暗崁」問題。
- 質疑《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中「犯罪自殺」等排除條款,與退伍榮民遺眷撫卹規定不符,造成現役與退伍官兵遺眷權益不一致,要求國防部與退輔會檢討衡平原則。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二膽士兵游到對岸事件,建議離島前線部隊應加強心輔人員配置與關照,以改善官兵枯乏的生活狀況,並要求國防部研議後向辦公室報告。
- 針對「勇固案」裁減兵力導致國軍戰力空洞化及高階軍事人才流失,建議國防部應考慮調整軍人服役年齡限制,延長服務年資,尤其是文職人員,以留住人才並彌補兵力不足。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美國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建議全民訓練使用AK-47步槍的說法,認為這代表將台灣當成「焦土」,以拖累中國為目的,強調全民國防不等於全民皆兵,國防部應有自己的立場和作戰策略。
- 關切國軍發展無人機國家隊中科院的角色與關鍵技術轉移機制,質疑中科院耗費鉅額研發經費後,將關鍵技術交由民間廠商時,如何計算轉移費用,避免廠商以高價轉售軍方,要求國防部提出具體說明。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針對美國前國安顧問歐布萊恩建議全民使用AK-47步槍,認為其背後傳遞的訊息是「人人有戰力」的全民國防概念。
- 質疑義務役基本薪資實領金額低於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建議應再提升,並呼籲國防部應有態度,爭取合理薪資,以提升募兵誘因與留營率。
- 指出台灣國防預算佔GDP比例及人員維持費相對不足,強調國家生存是根本,國防部應積極爭取預算,配合國家政策調整薪資結構。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司令帕帕羅關於美軍馳援台灣的準備,詢問美方對「大陸入侵台灣」的定義及美國國會是否會支持軍援台灣。
- 質疑前美國國防部長去年提出的四項建議(兵役延長、全民皆兵、增加國防預算、增強不對稱作戰),國防部皆照辦,擔憂歐布萊恩「AK-47」建議是否也會被採納,強調全民國防不等於全民皆兵,不希望讓女生上戰場。
- 提醒國防部應注意海軍陸戰隊虛擬實境戰術模型訓練系統採購案,避免設備交貨延遲或使用疑似大陸製品的問題,確保國安。
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國防部副部長
- 針對兵役法修正案,表示尊重委員提案與本部政策方向一致,但對於服役4至9年亡故官兵遺族納入照顧持保留態度,認為會造成與退伍官兵遺族權益不衡平。
- 回應金門上兵案,表示需待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才能進一步說明,並強調已發布通緝,將依相關法令嚴格處置,敵前逃亡是死刑。
- 說明新購武器接裝前會進行前置訓練,並透過精準傳譯及技術顧問確保操作與維修,但細節不便公開。
- 針對槍枝管理問題,表示經初步比對,桃園兵工廠查獲的槍枝非軍方流出,但點45手槍仍未尋獲,強調軍紀是軍隊命脈,將嚴查重懲。
- 回應志願役待遇問題,表示有考量敘薪,但薪資調整需考量通膨、國家財政與政策平衡,尊重委員建議,將納入後續修法參考。
- 回應歐布萊恩「AK-47」說法,強調其概念為全民國防,但具體武器運用需符合我國情與法規,未曾納入討論,並重申國防部會自立自強,不隨他國指三道四。
- 說明中共軍艦侵擾台海已成新常態,國軍會極力守護24浬鄰接區及12浬領海,並將中共軍演視為潛在犯台準備,強調「Fight Tonight」的備戰態度。
- 解釋海軍輕型巡防艦原型艦流標原因為投標廠商準備不充分,並表示國防部會加速造艦計畫,同時配合空中無人機等手段進行總體規劃,以彌補戰力缺口。
- 說明「小漢光演習」是作戰區例行性戰備活動,想定涵蓋渡海作戰至城鎮戰,演習重點不同,並非僅強化城鎮作戰,強調國防部會自立自強,發展符合國情的防衛想定。
- 回應M60A3戰車引擎採購,表示目前透過待修件或轉修件維持妥善率,不會有空窗期。承認國防產業供應鏈問題,建議國家應補助研發經費、保障未來採購及允許失敗轉用,學習DARPA精神。
- 針對高雄港口除污案,表示會關切並配合把關,避免中國資金影響國防工業。
- 回應南海軍演,表示中共所有行動都有目的,國軍會掌握敵情,不掉以輕心,並強調灰色地帶戰術需有符合國情的方法應對。
- 同意離島心輔人員配置應加強,並將納入後續檢討。支持調整軍人服役年齡,延長服務年資,特別是文職人員。
鄧克雄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報告《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目的為使服役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取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資格,享有相關照顧權利。
- 說明修法重點為增訂十年以上亡故官兵遺族照顧,增訂排除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等行為致死者適用,並增訂溯及適用條款。
- 評估修法後,輔導會每年需增列預算約新臺幣778萬元,新增服務照顧遺眷1,410員。
- 對委員及黨團提案,表示與本部政策方向一致,敬表尊重,但對納入服役4至9年亡故官兵遺族持保留意見,認為會造成與退伍官兵遺族權益不衡平。
- 回應蔡委員適應關於「犯罪自殺」用語,表示是參照撫卹條例相關用語,並指出《軍人撫卹條例》第8條有規定現役軍人因犯罪自殺者不予撫卹,此為本次增訂條款的限制性條件。
房茂宏 國防部次長
- 回應劉世芳委員關於行政院《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未納入國防部一事,表示會下去瞭解後再報告,並同意將國防部納入協助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 針對桃園兵工廠案,表示第一階段常備部隊清查結果是帳料相符,目前查獲的迫砲彈、手榴彈初步判斷不是軍方的,步槍彈批號仍在釐清中,不便說明細節。
楊海明 國防部總督察長
- 回應槍彈清點問題,表示督察系統會做複式稽核,並有兩方單位交互清點,避免單位自行「暗崁」問題。
林豐文 法務部參事
- 說明「偵查不公開」是指辦案人員對偵查中的偵查作為不可對外公開。
沈世偉 法務部法律司司長
- 回應「犯罪自殺」是法律用語,參照撫卹條例相關用語。
李文忠 退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退輔會對《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完全支持,但對納入服役4至9年亡故官兵遺族有疑慮,認為會增加經費,並產生與現有二類榮民照顧不一致的問題,建議應由國防部召集相關部會討論,或送黨團協商處理。
- 說明現役軍人在《軍人撫卹條例》中有犯罪死亡等限制,但退伍榮民在《輔導條例》中的限制不同,強調衡平原則。
- 建議若納入4到9年遺屬,應分級計算照顧期限,並考量健保法第10條修訂問題。
曹東發 退輔會服照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規定,因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及殺人罪者,永久取消遺族津貼,其他則無規定。
冷金緒 中科院副院長
- 回應無人機國家隊中科院角色,說明中科院負責軍用商規的規格與技術部分,與廠商合作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辦理,智慧財產權在中科院手上,會以構案行為請廠商製作Bom表藍圖。
相關後續
- 《兵役法》第44條修正案按照行政院提案、委員江啟臣等人以及委員湯蕙禎等人所提提案通過。
- 作成附帶決議: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服役4至9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照顧,作為下次修法參考。
- 作成附帶決議:退輔會榮眷遺族規定與本次修法規定不符之處,亦請併案參考,列入下次修正時參考。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審議時推派蔡適應召委做補充說明。
- 本法案審查如有法制用字及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3401
- 卷/期/冊
- 112/34/1
- 發布日期
- 2023-04-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