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聚焦教學、評鑑與學生權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0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聽取各界對修法草案的意見。討論重點涵蓋改善第一線教學現況、協助特教老師、保障學生受教權、特殊教育評鑑調整、簡化行政負擔、落實學生參與及表意權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教師團體、家長協會、身心障礙聯盟及學者專家發表意見,爭議點包括特教評鑑存廢、師生比設定、心評專職化、預算增加、融合教育推動及CRPD精神落實等。教育部承諾將綜合各方意見進行評估與調整,公聽會報告將彙整提交全體委員作為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 (討論提綱)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特殊教育法」修法,聚焦於如何改善第一線教學現況、協助特教教師教學輔導,以保障特教學生平等受教權。
- 同時探討特殊教育評鑑的調整方向,旨在提升特教品質、簡化教師行政負擔,並確保特殊教育學生參與及表意權的落實。
相關爭議
- 特教評鑑存廢與方式:教師團體普遍主張廢除或大幅簡化特教評鑑,認為其增加行政負擔、影響教學品質;家長協會則堅持不能廢除,但願討論簡化方式;學者建議簡化而非廢除,並應有統一標準和後續協助。
- 師生比與人力配置:教師團體及立法委員呼籲明確訂定各類班級的師生比上限,並增加特教組長、專職心評人員及特教助理員;部分專家認為師生比不應單純從直接教學角度設計,應重新思考資源班教師角色轉變後的合理師生比,並考慮下修授課節數以利間接服務。
- 心評專職化:教師團體及立法委員強烈建議心評鑑定應專職化,將鑑定與教學分流,以減輕特教老師負擔並提升鑑定品質;學者則認為鑑定與課程教學應結合,心評人員資格培訓應統一,不應完全迴避老師主導部分。
- 特教預算增加:多位立法委員、教師團體、學者及家長團體呼籲中央增加特教預算比例至 5% 或更多,以應對學生人數增加及融合教育推動所需資源。
- CRPD精神與學生參與:身心障礙聯盟及立法委員強調應充分落實CRPD精神,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參與決策及表意權,並明確拒絕合理調整即是歧視;有學者則提出CRPD翻譯有誤,認為應採代議制,由團體代表參與,而非學生本人,並強調應考量適切性與可行性。
- 復健/訓練治療名詞爭議:全國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協會強烈反對行政院版刪除「復健、訓練治療」名詞,認為其對中重度學生至關重要,且衛政服務不應被排除;行政院版理由是避免違反教師法對醫療業務的規範。
- 高等教育特教評鑑與服務:全國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協會及身心障礙聯盟提出高等教育階段特教評鑑及相關服務(如助理員規範、無障礙環境、教材)應納入法規,以保障大專特教生權益;教育部草案將大專院校排除在特教評鑑對象之外。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修法應納入障別、性別、族群、經濟資源等交織性因素,特別關注身心障礙女性的需求。
- 主張修法應納入CRPD精神,保障身心障礙學生自由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的權利,並明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為歧視。
- 認為特教評鑑應有效,不應增加老師負擔,並應檢討現行執行面問題,如指標每年不同、資料表格不一、重複評鑑。
- 提出其修法版本四重點:保障身心障礙者表意與決策權、落實合理調整精神、師生比定期檢討、特諮會公開透明。
- 要求教育部定期檢討師生比並持續降低,且特諮會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公告上網。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主張中央應增加特教預算比例,以提供更多協助老師的助教,減輕老師工作負擔。
- 建議特教推動委員會應納入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以反映多元學習狀態的需求。
- 認為師資培育過程應給予適當支持,鼓勵選修特教課程的老師在甄選過程獲得鼓勵。
- 呼籲教育部應與衛福部合作,關照特教生在社會適應、職能學習及生活照顧上的需求,並納入復健專業協助。
- 建議評鑑應檢視既有體系並增強,填寫表單可與教師團體討論數位化,不應完全交由外部評鑑。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特教老師面臨師生比過高、行政庶務繁重、溝通困難等困境。
- 建議明確訂定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集中式資源班的師生比上限,例如國小每班教師 2 人、學生不得超過 16 人。
- 主張心評工作應專業化,由專業心理評量人員進行,以減少特教老師過勞,並提升鑑定品質。
- 認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與輔導團法制化方向良好,但應撥注更多資源與人力,規劃職務加給與支薪,提升老師參與意願與專業度。
- 強調修法應以特殊教育學生權益為核心,並在各項細節上在意學生與家長權利。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認為特殊教育問題需要更多配套,集中式特教班缺乏與一般生互動機會,分散式則可能導致特教老師負荷過量。
- 指出普通班老師在面對特教生時,專業度與處置適當性需被討論,且推行融合教育最大的挑戰是難以兼顧兩類學生學習狀況及處理衝突。
- 強調評鑑雖能衡量績效但可能造成繁文縟節與第一線人員負擔,應思考如何讓評鑑更正常化、精簡且有效。
- 主張修法應確保整體設計更平等、可及、合理,保障學生權益,並精進特教師資與課程培育,搭配有效的評鑑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教育部已於 112 年 3 月 30 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已詳列於書面報告。
- 為改善第一線教學現況,本部現行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訂頒心評人員培訓原則、委請大學辦理諮詢專線,並研修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 修法草案將加強教師在職進修,將評估人員列入授權事項,並提供特教及普通教師合作推動融合教育的諮詢服務。
- 針對特殊教育評鑑,現行規定每 4 年辦理 1 次,並簡化評鑑指標、鼓勵雲端儲存資料以降低行政負擔。
- 修法草案明定評鑑得與校務評鑑併辦,評鑑項目以法令規定及事先公布者為限,並對評鑑不佳學校提供協助。
- 本部將研議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基礎評鑑,賡續簡化指標並建置資料庫,以減少對教學干擾。
- 為落實學生參與及表意權,本部已積極落實 IEP 邀請學生本人及家長參與,並製作易讀版宣導圖卡。
- 修法草案擴大納入特殊教育學生本人參與主管機關特教諮詢會、鑑輔會、學校特推會、IEP 及 IGP 訂定等規定。
- 未來將增加身障學生口語表達力訓練課程,製作申訴管道易讀版圖卡,並強化行政主管特教知能。
- 教育部將持續落實特教法規,保障教師權利義務,協助學生學習,並將綜合公聽會意見再做檢視及必要調整與修正,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綜合彙整本次公聽會各方提出的意見與書面資料,進行評估與調整,並在立法院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法。
- 公聽會報告將於 10 日內提出,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並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 後續將進行詢答,待詢答後才會排審條文。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3601
- 卷/期/冊
- 112/36/1
- 發布日期
- 2023-04-2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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