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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審查、虛擬資產及壽險業監理討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06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交易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調降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至5%及提高證券商違規罰鍰上限。會議亦針對虛擬資產監理、壽險業財務穩健性、AI應用風險、名人投資詐騙廣告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就相關政策提出書面報告或精進監理作為。最終,部分證交法修正條文通過,部分則保留或不予增列。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原定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經合併詢答後,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等4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處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原定處理金管會函送的權證避險交易證交稅調降評估報告及公聽會紀錄,但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股票買賣證券交易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 (討論事項一至四)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修正證券交易法,將公開發行公司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10%調降至5%,提升證券商及相關機構的違規罰鍰上限,並明確相關條文的施行日期。
  • 同時,討論也觸及委託書徵求制度、KY公司實質受益人揭露,以及買賣雙方資訊透明度的監管問題。

相關爭議

  • 緩衝期爭議:金管會提議1年緩衝期,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認為應盡快實施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 申報門檻:有委員建議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進一步降至3%,以涵蓋更多大額持股人,提升透明度。
  • 罰鍰下限:委員提案將證券商違規罰鍰下限從24萬元提高至30萬元,認為地板價對嚇阻違法行為更具實質效果;金管會則考量券商規模差異,建議維持彈性。
  • 委託書徵求:委員關切大量持股定義調整後,委託書徵求規則是否應同步調整,以避免經營權爭奪更激烈或資訊不對稱。
  • 實質受益人揭露:委員質疑現行法規對KY公司實質受益人的執行與掌握能力不足,擔心即使降低持股門檻,仍無法有效遏止中資或人頭戶問題。
  • 賣出資訊監管:委員指出現行法規對小額賣出(如每次賣9張)缺乏有效監管機制,可能成為規避申報的漏洞,要求金管會提出全面解決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從10%下修至5%,並設定1年緩衝期,以強化股權變動資訊公開。
  • 主張強化券商法遵,並修正委託書業者規管,健全股市交易。
  • 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78條,加重券商違法罰則,與行政院版一致。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調降至5%並設定1年緩衝期,以與國際接軌並提升資訊透明度。
  • 提醒金管會需特別留意有心人士利用人頭持股規避法規,以防範操縱股價或介入公司經營。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將申報門檻從10%降至5%後,為何仍需1年緩衝期,認為應盡快實施。
  • 建議將申報門檻進一步降至3%,以更有效揭露大型公司股權變化,防止炒作。
  • 關切蔡麥會後中國大陸對兩岸直航貨船的登船檢查,可能對臺股造成短期或嚴重影響。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評估將委託書規則中大股東定義與證交法修正後的大股東定義(5%)一致化,以避免制度不銜接。
  • 主張將證券商違規罰鍰下限從24萬元提高至30萬元,認為地板價的調整更能達到嚇阻作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委託書徵求制度與經營權的關係,希望金管會研究時避免成為推翻正派經營的推手。
  • 要求金管會提供委託書徵求相關報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日盛金中資疑慮的實質受益人揭露執行不力,擔心5%門檻修正後仍無法有效掌握金流與控制權。
  • 要求金管會說明日盛金中資持股是否已全數出清。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小額賣股(如每次9張)規避申報的漏洞,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全面的監管辦法,確保資訊揭露足夠清楚。
  • 詢問金管會對此類賣出資訊揭露的監控機制是否足夠。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調降至5%,並明定應於10日內申報公告,以保障投資者權益及強化公司治理。
  • 強調需解決KY公司實質受益人及控制人難以監管的問題。
  • 呼籲金管會針對小額賣股規避申報的現象,提出有效的監督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管會主任委員

  • 說明調降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至5%是為與國際接軌,提升公司治理評鑑等級。
  • 解釋1年緩衝期是為制度變革預留宣導及子法修訂時間,避免市場衝擊。
  • 表示將研究委託書徵求規則與大量持股定義一致化的可行性。
  • 同意將罰鍰下限調高至30萬元,尊重委員意見。
  • 承諾將持續深化委託書管理制度。

張子敏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說明5%門檻調整將影響約3,307人次。
  • 指出內部人持股變動每月15日前需申報,5%門檻是針對一般資訊揭露。
  • 解釋維持24萬元罰鍰下限是考量證券商規模差異,保持裁罰彈性,但尊重委員提高至30萬元的建議。
  • 表示已公告行動方案,未來將加強實質受益人揭露。

莊琇媛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回覆日盛金中資持股問題,表示因與富邦金合併,建群投資持股已全數出清,個案已無問題。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法第25條之1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調降至5%並給予1年緩衝期。
  • 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郭國文等17人提案通過,將證券商違規罰鍰下限提高至30萬元,上限為600萬元。
  • 證券交易法第180條之2不予增列。
  • 證券交易法第183條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
  • 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金融市場穩定及風險監理質詢 (質詢)

核心議題

  • 委員們廣泛質詢金管會對國內外經濟情勢、金融市場穩定性的評估,特別是面對國際金融動盪(如矽谷銀行、德意志銀行問題)、台股走勢、國安基金退場後的應對措施。
  • 同時,也關注保險業的流動性風險、淨值比問題、匯率避險成本,以及純網銀與網路保險的發展與監理挑戰。

相關爭議

  • 國安基金退場與股市穩定:委員質疑國安基金退場後,若經濟未好轉,金管會是否有足夠應變措施穩定股市,金管會則強調台股韌性及基本面。
  • 金融風險警覺性:委員對金管會面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金融穩定風險增加的警告,以及元大寶華綜經院對資產配置與流動性風險的提醒,質疑金管會僅「密切觀察」而非提出具體對策。
  • 對中曝險政策:委員質疑在中國經濟反彈預期下,金管會對國內金融業是否會調高中國曝險佔比的態度,以及應注意事項。
  • 壽險業監理寬鬆:多位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壽險業的監理過於寬鬆,包括資產重分類、外匯準備金提存公式修正、發債鬆綁等,恐掩蓋虧損、助長大股東不增資,最終由全民買單。
  • IFRS 17接軌:委員質疑金管會對IFRS 17接軌採取「本土化」措施,並給予20年估計期,恐使財務透明度模糊,規避增資壓力,與國際接軌精神不符。
  • 防疫保單虧損:委員質疑金管會對防疫保單虧損預估失準,且對產險業各類保費上漲原因(如車險、火險、學校志工保費)的調查報告過於簡略,缺乏具體數據,未能有效釐清漲價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對國內經濟環境是否已達最壞狀況的看法,以及國安基金退場後金管會是否有穩定股市的應變措施。
  • 關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金融穩定風險的警告,詢問國內金融市場應注意的風險。
  • 質疑在中國經濟反彈預期下,國內金融業是否會調高對中曝險佔比,以及金管會應注意事項。
  • 詢問國銀新南向授信總餘額衰退是否反映新南向國家經濟不佳,或銀行授信趨嚴。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保險公司是否可能發生類似美國矽谷銀行的流動性陷阱風險。
  • 詢問保險公司淨值比低於3%的監理措施進度,特別是壽險公司的增資壓力。
  • 質詢金管會調整匯率避險成本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公式的目的與效果,提醒應兼顧風險承擔能力。
  • 關切純網銀持續虧損問題,詢問金管會對其放款業務推展的協助與挑戰。
  • 詢問網路保險審查不通過的原因,並強調創新與金融穩定兼顧的重要性。
  • 總結防疫保單經驗,指出保險公司在商品設計與理賠條款上的問題,以及業務員為獎金拼命銷售的現象。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ChatGPT應用於金融業的資安與個資外洩風險,要求金管會加速提出具體因應措施,而非等到年底。
  • 質疑NFT主管機關不明確,要求金管會釐清虛擬資產的監理範圍。
  • 詢問金管會對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監管方式,強調投資人保護、事前審查及資產分離保管的重要性。
  • 質疑台灣金融科技發展落後,未能培養出獨角獸企業,僅為國際追隨者。
  • 關切德意志銀行違約風險增加,要求金管會說明國內五大金控對德銀曝險現況及對策,並確保民眾不會因此受損。
  • 詢問金管會面對全球金融風暴機率增加的對策,強調主管機關應提出具體行動而非僅「謹慎觀察」。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強化永續報告書品質及納管內容,要求企業不只關注獲利,也要注意社會責任。
  • 建議若永續報告書有虛偽不實,應適用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的重罰,而非僅營業細則的3萬元罰款。
  • 提案將永續報告書納入證交法第14條之5所訂審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關切個人幣商、P2P交易平台等未納入虛擬資產監理範圍,成為洗錢斷點,要求金管會將其納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要求金管會儘速提出永續報告書編製、申報、認證程序及法律責任的修法研議結果,並將永續報告書納入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
  • 要求金管會儘速研究將個人幣商等納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可行性。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名人投資詐騙廣告的處理僅止於事後下架,要求政府更積極推動廣告實名制及臉書等平台的事前審核機制。
  • 批評金管會對防疫保單虧損預估失準,且對產險業保費不合理上漲(如車險、火險、學校志工保費)的調查報告過於簡略,缺乏具體數據。
  • 質疑金管會對壽險業監理過於寬鬆,透過資產重分類、外匯準備金提存公式修正、發債鬆綁等措施,掩蓋虧損事實,助長大股東不增資而坐享股利,最終恐由全民買單。
  • 主張應要求壽險業者增資,並加速接軌IFRS 17與ICS 2.0,而非僅選擇對其有利的部分接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銀行提早發放6,000元現金的立場,並反對追究提早入帳銀行的行政責任。
  • 詢問金管會對虛擬資產監管的初步納管機制及專案報告提出時程。
  • 關切純網銀的存活率及對金融業帶來的「鯰魚效應」。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6,000元現金發放流程對民眾(特別是長者與兒童)的不便,建議金管會提供更親民、安全的支付工具。
  • 呼籲將稅收超徵全民分享法制化,讓民眾習慣領取經濟紅利。
  • 詢問證交法修正案的立法旨趣,強調股權透明化對公司治理及降低經營權之爭的重要性。
  • 關切台股成交量下降原因,並希望金管會努力吸引國際資金,提升台灣作為全球化交易市場的競爭力。
  • 關切壽險公司在Credit Suisse及矽谷銀行事件後現金流狀況,金管會是否能有效掌控風險。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財經節目缺乏電視台的分析師資格、實名制及資歷揭露等規範,導致亂象叢生,要求金管會研議將現有法規延伸至網路影音平台。
  • 關切金管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未將AI人工智慧監理納入,要求正視AI發展對金融監理的挑戰,並考慮與其他部會合作。
  • 質疑虛擬貨幣自律規範難以落實,因其定位模糊且非特許行業,要求金管會就法論法,思考法律規範的可行性。
  • 指出十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多在境外,若金管會僅管境內平台,恐「抓小放大」,要求金管會推動境外平台落地納管。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關切人頭帳戶對洗錢犯罪的影響,詢問銀行在警示帳戶之外,如何有效防範與處置疑似人頭帳戶,以及金管會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範。
  • 要求金管會研究若有人提供人頭帳戶被判刑,將來是否能限制其在銀行開戶。
  • 提示遊戲點數交易也被列為高風險,詢問金管會是否應將其納入監管範圍,避免成為洗錢漏洞。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提前發放6,000元現金是否造成政策轉彎及行政瑕疵,並認為不應讓銀行競賽。
  • 關切美國公債殖利率倒掛、矽谷銀行及德意志銀行等國際金融事件,對全球經濟衰退的預警,要求金管會進行壓力測試並做好防備。
  • 詢問蔡麥會對台海情勢的影響,以及金管會對投資人存款保障的準備,強調應藉此提高風險意識並調整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管會主任委員

  • 指出台股從今年1月至今漲幅達12.1%,表現不錯,對台股基本面與韌性有信心,認為目前不需金管會採取穩定措施。
  • 強調金管會對金融穩定絕對不會輕忽,每天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處理問題。
  • 表示對中國大陸曝險會非常慎重,銀行會審慎觀察趨勢,但會提醒注意地區風險。
  • 說明保險業傳統上無流動性風險,但會密切注意利率上升及儲蓄型商品解約潮的影響,已請壽險公會說明流動性管理。
  • 解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公式調整是為提供業者彈性,緩衝避險成本壓力,有助市場穩定。
  • 說明純網銀虧損符合初期計畫,金管會已要求其強化放款業務,並協調電子簽章等法規突破。
  • 說明網路保險審查未通過是因公司商品創新性不足,強調創新不影響金融穩定。
  • 表示已發函金融業者提醒ChatGPT可能引起的資安、個資風險,並蒐集各國監理機關看法,將請銀行公會提出應用情況及風險管理機制報告。
  • 澄清虛擬資產中僅投資及支付性質由金管會主管,NFT等其他類型仍在研究主管機關。
  • 表示衍生性商品目前不在虛擬資產開放範圍內,將於9月前將監理原則化為具體措施。
  • 回應金融科技發展,指出台灣支付工具多樣化,電支條例已擴大業務範圍,並非僅為追隨者。
  • 說明德意志銀行有召開跨國監理官會議,台灣有參加,金管會不評論個案,但會管好國內金融機構,注意國際情況影響。
  • 強調金管會對金融穩定持謹慎態度,會觀察期貨市場及外資動態,並採取必要措施。
  • 表示普發現金ATM領現由金管會負責,登記入帳則由財政部主管,尊重財政部協調提前發放。
  • 說明未成年人開戶需監護人陪同,金管會將向行政院報告6,000元發放對民眾不便的問題。
  • 表示已要求銀行公會針對人頭帳戶態樣進行統計,並加強KYC,法務部也正研議提高販賣帳戶刑責。
  • 澄清遊戲點數非金管會主管業務,僅管投資及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

蔡火炎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說明保險公司淨值比低於3%者,已發函要求提出改善計畫,產險公司多數將透過增資完成改善。
  • 說明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已做調整,透過抵減效應減輕業者現金流壓力。

簡立忠 臺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 說明推動永續報告書是基礎工作,有助資訊揭露。
  • 表示抽查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若發現隱匿或虛偽不實,將提報金管會。
  • 說明委託書徵求紀念品規定,並指出委託書部分非交易所主管。

陳永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

  • 認同金管會推動永續報告書,抽查結果將提報金管會。
  • 表示對投資者而言,有賺錢就是聰明的投資。

朱漢強 臺灣集保公司董事長

  • 說明委託書徵求管理規則已於去年修正,強化業者資格審查、教育訓練及合約要求,並禁止價購委託書。
  • 指出公司為順利召開股東會,常會提供小額紀念品,原則上約50元上下。

相關後續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研議偏鄉ATM普及率問題,包括設置於郵局及行動ATM的可行性。
  • 金管會需於3個月內就ChatGPT對金融業的影響層面、衝擊及調適,包括業者應用情況、法規適用、業者自律及國外監理經驗等三大面向,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或研究報告。
  • 金管會需於2個月內就「產險業之各類產險商品損失率與費率調整情形」提出書面報告,包含疫情期間5年內的資料。
  • 金管會需於3個月內整理出韓國、香港、新加坡接軌IFRS 17之「在地化措施」,作為我國制定在地化措施之參考依據,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於3個月內提出協助國外虛擬資產平台落地之窗口與輔導措施,確保虛擬資產市場的健全發展,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需於2個月內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市場之監理計畫,積極盤點法規,與平台業者充分溝通,與相關部會加強協調,妥予評估後精進監理作為,並就政策方向之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金管會將於3個月內向委員回報永續報告書入法提升位階、納入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以及將個人幣商等納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範對象的初步研究結果與方向。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費鴻泰、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評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第3案)

核心議題

評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明定公益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者,僅於遺產範圍內就遺產稅及罰鍰負繳納義務,以降低其法律風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評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以保障公益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時僅就遺產範圍負繳納義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檢討外籍旅客來臺退稅規範及配套措施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第4案)

核心議題

檢討外籍旅客來臺退稅的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以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促進疫後觀光發展,解決退稅件數及金額大幅減少、特定營業人訓練不足、APP使用率低及退稅機具分布不均等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儘速就外籍旅客來臺退稅相關規範及配套措施提出檢討及改進方案,以便利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配合疫後觀光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檢討新創產業借址登記與稅務勘查規範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第5案)

核心議題

檢討財政部對新創產業借址登記與稅務勘查的作業規範,以符合現行新型商業模式(如無實體辦公室、居家工作),避免稅務員判斷標準不一及稅務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檢討新創產業借址登記與稅務勘查規範,以符合新型商業模式,避免判斷標準不一及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八

研議提供賦稅優惠刺激資金進入新創產業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第6案)

核心議題

研議提供租稅優惠,以激勵個人及法人投資新創事業,扶植我國新創產業發展,因應當前貨幣緊縮、經濟衰退及銀行倒閉等因素導致新創資金取得困難的挑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提供賦稅優惠,刺激資金進入新創產業,以扶植我國新創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九

「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執行檢討報告 (臨時提案第7案)

核心議題

檢討財政部「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的執行成效,特別針對預算執行率超標但已處理案件減少、被占用土地增加的不符現象,提出說明及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提交「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執行檢討報告,說明預算執行率超標但處理案件減少、被占用土地增加的原因及改善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政部需於2週內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書面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23802
卷/期/冊
112/38/2
發布日期
2023-04-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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