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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與不適任人員汰除機制檢討專題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0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校園霸凌事件的防範、處置、公正機制建立及不適任人員淘汰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霸凌定義的模糊性、師對生霸凌的低成案率、現行調查機制公正性,以及學務創新人員等非傳統教師的管理問題。教育部承諾將檢討相關法規、強化師資培訓、並研議擴大外部參與以提升防制成效,並針對多項議題提交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針對校園霸凌事件應如何落實防範及處置,並建立公正機制及淘汰不適任人員之相關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主要探討校園霸凌事件的防範與處置措施,如何建立公正的調查機制,以及不適任教育人員的淘汰機制,以因應近期頻傳的校園霸凌案件。
  • 核心議題涵蓋霸凌定義的明確性(特別是「持續性」要件),師對生霸凌的特殊性與其低成案率,以及學務創新人員等新興角色的權責與管理規範。

相關爭議

  • 霸凌定義的「持續性」要件:多位委員質疑現行準則中對霸凌「持續性」的定義模糊且過於嚴格,導致許多嚴重但非持續性的行為無法被認定為霸凌,造成案件成案率低。
  • 師對生霸凌的處理機制與成案率:委員指出師對生霸凌的成案率遠低於生對生霸凌,懷疑學校存在「師師相護」或將霸凌事件淡化為「不當管教」,未能有效保障學生權益。
  • 校園霸凌調查機制公正性:委員對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多為校內教職員的現況表示擔憂,質疑其客觀性,呼籲擴大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比例,避免球員兼裁判。
  • 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委員質疑目前不適任教師(含教官、學務創新人員)的淘汰機制不夠完善,解聘率極低,且部分不適任校長仍能回任教師,缺乏足夠嚇阻作用。
  • 校安通報與黑數問題:委員指出教育部公布的霸凌通報數據與民間調查數據存在巨大落差,顯示校園霸凌存在大量黑數,且學校通報延誤或隱匿情況時有發生。
  • 學務創新人員權責不明:委員指出學務創新人員的職務內容不明確,缺乏對其搜身、搜書包等行為的權限規範,以及涉及不當行為時的調查與懲處程序不夠完善。
  • 對微歧視與早期預防的不足:委員強調應加強對「微歧視」的防範與早期介入,認為教育部報告過於著重事後處置,而預防措施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師對生霸凌案件成案率極低,許多被當作不當管教處理,應優先以霸凌角度調查。
  • 質疑霸凌定義中「持續」要件的判斷標準不一,要求教育部釐清規範。
  • 建議檢討準則,針對師對生霸凌做出區隔,設立更完整的處置規範,並提高校外人士比例。
  • 要求落實學務創新人員培訓內容與時數,並將不適任學創人員納入資料庫。
  • 要求教育部於 3 個月內提出學創人員相關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校園霸凌事件日益嚴重,通報數增加但成案率低,存在大量黑數。
  • 質疑「持續性」定義模糊,導致嚴重單次霸凌行為不被認定,建議教育部建立裁量基準。
  • 指出霸凌、體罰與不當管教的法規與處理機制混亂,建議教育部研擬預判機制。
  • 建議將戶外教學廠商與人員納入管理規範,並建立黑名單機制以嚇阻不當管教。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宣導校園霸凌防制意識有成效,但防止霸凌發生的成效為零。
  • 指出現行霸凌樣態區分不適用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要求研擬師對生霸凌的類型定義。
  • 反映教師漠視或不自覺霸凌行為,導致未能及時處理,要求落實教師防制霸凌培訓。
  • 呼籲教育部大力推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強化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園霸凌通報件數多但認定件數有限,可能與調查小組成員多為校內教職員有關,建議明確規範校內人員比例。
  • 要求教育部檢討教師專業審查會等補強機制,並於 2 個月內提交成效檢討報告。
  • 建議教育部檢討對非傳統老師(如才藝班、運動教練、安親班人員、學務創新人員)的輔助與管理機制。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霸凌通報數雖增但確認率下降,尤其師對生確認率更低,顯示案件易被歸類為不當管教或查無實據。
  • 質疑通報機制存在黑數,學生因害怕加重霸凌或不信任學校處理而不願通報。
  • 質疑教官被投訴案件由軍訓室教官處理的機制存在「官官相護」問題,呼籲檢討。
  • 要求教育部檢討不適任教官或校安人員的淘汰機制,避免僅是「去職」而無嚇阻作用。
  • 要求教育部在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強調童年霸凌對孩子一生的負面影響,要求正視問題。
  • 質疑霸凌定義中「持續性」要件,認為單次嚴重行為也應算霸凌,要求教育部討論更清楚的界定。
  • 強調霸凌事件後續輔導追蹤的重要性,要求系統性追蹤加害人再犯及偏差行為升級情況。
  • 指出專輔人員聘用不足,要求教育部儘速補齊人力,並積極協助各縣市達成目標。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批評霸凌定義中「持續」要件不合時宜,應參考日本、美國經驗快速修訂。
  • 質疑校方認定霸凌數字偏低,可能因學校過度嚴格或定義本身太嚴格,要求檢討。
  • 建議教育部採取主動普及調查,而非被動等待通報,以更積極了解校園霸凌現況。
  • 強調校園霸凌問題日益嚴重,要求教育部投入更大資源、人力、經費來面對。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校園霸凌數據遠低於其他調查,參考價值堪憂,要求提出更符合現狀的改革方案。
  • 強調「尊重差異」的重要性,並呼籲學校和教師早期介入疑似霸凌事件。
  • 認同三級輔導功能與價值,並建議修訂學生輔導法以明確分工。
  • 建議特殊教育法應修正,由專業心理評量人員專責特教生心理評量,而非特教老師兼任。
  • 質疑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的案例,認為因霸凌或性侵被解聘者不應再任教師。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過去在反霸凌修法上的努力,但指出問題仍未解決,霸凌事件 5 年成長 2.84 倍。
  • 強調「微歧視」是霸凌的前奏,應從防堵微歧視下手,並批評教育部報告預防措施不足。
  • 要求教育部退回報告並重寫,應著重防制微歧視,而非僅處置後端霸凌事件。
  • 建議不要放棄將霸凌防制準則升級為專法的努力。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安通報流程中校長是否可不同意通報,並指出豐原高中案在學生身故後才通報。
  • 質疑 1953 專線通報量大但確認案件少,要求釐清霸凌、不當管教、體罰的界線。
  • 建議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共同研擬調查預判機制,提升處理效率。
  • 質疑學務創新人員、教官等角色在不當管教事件中的處置機制,要求教育部加強管理。
  • 指出教育部數據不含幼兒園及大學,要求納入統計並加強對幼兒園及課後場域的管理。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學生常因歧視或微歧視遭霸凌,要求教育部反霸凌宣導納入微歧視認知。
  • 質疑教育部在強化教師增能方面作為不足,要求在 2 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報告。
  • 批評友善校園計畫對原住民議題的處理僅限於「建立多元開放的平等校園」,應全面納入 4 個面向。
  • 指出教育部公文內容本身存在微歧視,要求教育部官員自我反省並從人性角度著手改進。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豐原高中案中教評會對學務主任的懲處過輕,不符合社會期待,要求檢討教評會機制。
  • 指出教評會成員多為同儕教師,客觀性受質疑,建議重新檢討教師法的教評會部分。
  • 質疑校園輔導機制不足,專輔教師人力缺乏,學輔中心主任非專業背景,建議重新啟動學輔法修法並檢討人力配置。
  • 要求教育部在 2 個月內提交教評會制度與學生輔導人力提升的研議報告。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不適任教師中僅 1 位被終身解聘,且無教官因不適任離開校園,批評教育部報告不合格。
  • 指出豐原高中案學校處理延誤,臺中市政府督導不力,要求教育部專案追查並輔導臺中市政府。
  • 建議建立教師不適任行為具體判準,以教師行為作為審議基準,而非學生身心受損程度。
  • 要求修法賦予不適任教師案件中受害學生當事人地位,保障其在考核會、教評會的發言權。
  • 要求教育部在 2 個月內提出初步研議結果報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心學生墜樓事件頻傳,強烈要求學生輔導法中諮輔人員師生比應固守 900:1 的比例。
  • 要求國教署提供交通安全教育專業師資培育規劃方案。
  • 要求教育部盤點校園周邊危險路口,並統計學校利用道安資訊網站提報危險路口的件數。
  • 強調交通安全教育時數應入法,教育部應在交通安全基本法中負起責任。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豐原高中案中,學校人員對學生進行經常性搜身、搜書包,違反法規,要求調查納入判準。
  • 質疑學務創新人員具體職務內容不明確,缺乏搜身、搜書包權限規範,要求教育部在 1 個月內提出具體方向。
  • 指出學務創新人員涉及不當行為時,缺乏調查啟動機制與處理程序規範,要求檢討並補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許多原住民孩子遭受言語霸凌、歧視,且學校對家長霸凌或學生輕生等事件處理不當或延後。
  • 要求教育部在 1 個月內提供缺失改進策略方向報告。
  • 指出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未邀請原民會主委致詞,反映對原住民族的不尊重,要求體育署檢討改進。
  • 要求體育署增加運動專業教練名額,並在 1 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國教署提供清大成立原住民高中附中計畫的進度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引用兒福聯盟報告,指出近 9 成兒少曾遇微歧視或排擠,強調早期介入防範霸凌的重要性。
  • 指出原住民學生霸凌確認個案比例遠高於其學生總數比例,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加強辦理。
  • 要求教育部儘速通函各學校,在族語老師不足情況下,允許專職族語老師多跑幾個學校(不以 3 校為限)。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承認校園霸凌存在黑數,不應僅以受害者陳情為準,行政部門應協助資源不足的學校。
  • 質疑霸凌數字上升是因人員不足、專業不足、政策運作錯誤,要求充實人員並加強專業訓練。
  • 指出師對生霸凌通報件數雖增但確認件數極低,要求教育部加強預防教師霸凌的課程訓練。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對豐原高中霸凌案處理不力,在學生過世後才通報,要求教育部更積極監督。
  • 指出臺中市性騷擾案中,教育局不願進行普查,要求教育部積極介入並要求普查。
  • 質疑學務創新人員(退役教官轉任)在正向管教上的專業不足,要求調查其他類似案件並思考業務改變。
  • 要求教育部評估國中技藝教育開班人數限制,考量少子化後小型學校多元發展需求。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科技部調查顯示霸凌經驗比例遠高於通報件數,存在大量黑數和求助無門情況。
  • 質疑教育部通報管道多,但仍由學校人員處理,恐導致「官官相護」和隱匿真相。
  • 強調應站在被霸凌者處境思考,排除求助障礙,提供積極協助與保護,而非僅提供管道。
  • 指出老師言行可能對小朋友造成永久傷害,要求教育部教育學生辨別霸凌並保護他們勇敢站出來。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分享羅東國中老師霸凌學生輕生案例,質疑校方隱瞞真相且老師仍在任教,凸顯現行機制問題。
  • 建議設立第三方公正機制介入校園霸凌事件,並加強 1953 專線宣導。
  • 要求教育部在專報後立即進行修法、盤點相關場所概念提升,並在 2 個月內提交報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以白話文解釋校園霸凌定義,並說明法律理解。
  • 質疑校園霸凌通報流程中「知悉」的時間斷點難以明確,建議精進第三人檢舉管道。
  • 關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對豐原高中案啟動慢且未直接介入,質疑調查公正性。
  • 強調調查結果與懲處應避免「重重提起、輕輕放下」,確保國人接受,並由教育部實質監督。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校長、主任、教官涉案時,現行防制準則明顯不適用且無罰則,要求教育部修法。
  • 要求明確訂定霸凌的標準、認定程度、種類及樣態,並在修法前以行政命令函釋各級學校遵循。
  • 要求教育部儘速訂出學務創新人力涉及不當行為時的規範,並將其納入懲處適用範圍。
  • 要求教育部調查各大專院校交通科系是否教授道路幾何設計科目,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感謝立法院在教師法及教保服務條例修法上的協助,強調將在此基礎上逐步落實校園霸凌防制。
  • 說明豐原高中個案已啟動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涉案人員已調離現職,預計 4 月中旬提出專案報告並依法嚴懲。
  • 承諾將加強教師正向管教知能,強化霸凌防制處理機制,建立專家人員資料庫,並強化主管機關督導權責。
  • 回應「持續性」定義應依個案真實情形界定,並表示教育部正檢討法規執行疑義。
  • 承諾將研議師對生霸凌的區隔處理方式,並請主管司長與委員詳細討論。
  • 強調教育部將嚴正面對所有校園霸凌個案,並檢視法制執行面是否到位。
  • 回應分科測驗加考數乙對選修數 B 學生負擔問題,表示正在蒐集各方意見,將盡快與大考中心修正討論。
  • 承認霸凌通報數增加但確認數未明顯增加,將檢視原因,但鼓勵通報是防制第一關。
  • 承諾將持續加強提升教育人員防制霸凌及正向管教知能,並研議落實進修培訓。
  • 表示將全力支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使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更完整。
  • 承認學校調查小組成員多為校內人員可能引發質疑,將一併整理檢討外聘彈性機制。
  • 強調 109 年教師法修法已建立校事會議及教師專業審查會等補強機制,避免學校單獨決定。
  • 承諾將檢討補強機制成效,並針對非傳統老師輔助人員強化管理,於 3 個月內提交報告。
  • 說明戶外教育是正式教學一部分,學校應承擔教學任務,核心教學不可假手外人,將明確規範。

林明裕 教育部次長

  • 承認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校園內存在「微歧視」現象,應加強防範。
  • 同意三級輔導應有更明確分工,並將在學生輔導法修法時劃分清楚。
  • 同意特教老師兼任心理評量工作負荷重,將研議由專業心理評量人員專責處理。
  • 回應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問題,強調教育人員應受更高道德規範,將檢視審議機制。
  • 承認教育部書面報告在預防方面不足,承諾將加強防制微歧視作為。
  • 說明校安通報流程中校長會知悉並蓋章,學務主任為義務通報者,但有 1953 專線等多重通報管道。
  • 指出豐原高中案學校處理延誤,臺中市政府動作太慢,教育部已四度去函要求積極調查。
  • 承諾將努力完成臺中市教育局疏失與改善報告,並協助地方政府。
  • 承諾將通盤檢討教師不適任行為判準,並研議以教師行為作為審議基準,保障受害學生當事人地位,並在 2 個月內提交初步研議結果。
  • 回應學務創新人員不應搜書包、搜身,其職務內容不明確,承諾將儘速研擬具體職務規範與調查處理程序,並在 1 個月內提出方向。
  • 承認原住民學生在校園中普遍處於弱勢,將在友善校園建立與專業輔導上特別關注。
  • 承諾將研議允許專職族語老師在能力範圍內多跑幾個學校兼課,不以 3 校為限,並儘快發文。
  • 承認校園霸凌黑數存在,將分析通報數大但成案數少的原因,並檢討霸凌定義。
  • 強調老師是校園正義守護者,應建立正確友善觀念,並透過個案省思,對全國老師是種教育。
  • 承諾將研修院版學生輔導法,充實校園輔導專案人力,並建構全面性清查、普查機制。
  • 回應羅東國中案,將釐清真相,並表示 1953 專線宣導仍有加強空間。
  • 承認霸凌防制準則無直接罰則,但會決定教育人員是否違法,並將修法充實。
  • 承諾將儘速以行政命令或函釋明確霸凌程度、種類及樣態,並規範教官適用。
  • 回應大專院校交通科系缺乏道路幾何設計課程問題,將請高教司了解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彭富源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教育部將補助公視製作交通安全影片,並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各縣市評比項目。
  • 回應已通函各級學校利用交通部道安資訊網站盤點危險路口,並將改善 400 所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路網。

洪志昌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回應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致詞慣例,表示將再做通盤檢討,並列入參考。
  • 回應運動專業教練名額不足問題,將與地方政府討論,並在 1 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於 2 個月內提供本委員會書面檢討報告,內容包含校園霸凌未成案原因、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精進規劃、霸凌要件(如持續性)明確定義、微歧視預防措施。
  • 教育部將研擬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及教評會對師生的處理機制,擴大外部人士參與,並對相關法令進行通盤檢討(特別是學務創新人員管理法制),並納入上述報告。
  • 教育部將針對委員個別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儘速以書面答復。
  • 教育部將儘速與大考中心修正討論分科測驗加考數乙對選修數 B 學生負擔問題,並提供檢討報告。
  • 教育部將持續加強提升教育人員防制霸凌及正向管教知能,並研議落實進修培訓。
  • 教育部將全力支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使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更完整。
  • 教育部將努力完成臺中市教育局疏失與改善報告。
  • 教育部將通盤檢討教師不適任行為判準,並研議以教師行為作為審議基準,保障受害學生當事人地位,並在 2 個月內提交初步研議結果報告。
  • 教育部將儘速研擬學務創新人員具體職務規範與調查處理程序,並在 1 個月內提出方向。
  • 教育部將研議允許專職族語老師在能力範圍內多跑幾個學校兼課,不以 3 校為限,並儘快發文。
  • 教育部將儘速以行政命令或函釋明確霸凌程度、種類及樣態,並規範教官適用。
  • 教育部將請高教司了解各大專院校交通科系是否教授道路幾何設計科目,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23901
卷/期/冊
112/39/1
發布日期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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