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組織法及所屬機關組織法案聯席審查
LawTrace 法律歷程:農業部組織法、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組織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其所屬15個機關組織法草案。會議聚焦於農業部職掌範圍、次級機關業務劃分、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政策的納入、以及農地與自然保育的權責歸屬等議題。多項議案經討論後通過行政院版本或經文字修正,部分關鍵條文(如農業部本部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第五條)則保留送黨團協商,並通過數項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經濟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11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為審查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的組織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議程所列第一案至第十一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的職掌範圍、組織架構與業務內容。
- 核心議題包括農業部對農地政策、氣候變遷調適與淨零排放、研發工作的職責劃分,以及國家公園、水庫集水區等自然資源的管理歸屬。
相關爭議
- 「農業政策」是否應明確涵蓋「農地政策」:湯蕙禎委員主張應在第一款明確列出「農地政策」,以強調其重要性;陳吉仲主委則認為「農業政策」已涵蓋所有農地相關業務,避免過度細化組織章程。
- 「氣候變遷調適與淨零排放」是否應明列:湯蕙禎委員和洪申翰委員建議在第二條中明確增訂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政策,以彰顯其時代任務的重要性;陳吉仲主委回應這些業務已涵蓋於「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中,並將在所屬司的處務規程中具體呈現,避免組織法過於細瑣。
- 農業部職掌中「研發」的明確性:陳椒華委員質疑第二條掌理事項中僅見「研擬」而鮮少「研發」,擔心農業研發比重不足;陳吉仲主委解釋「研究」已涵蓋研發,且農業部門研發經費大幅成長,研究工作主要由試驗單位負責。
- 「水庫集水區」與「國家公園」業務歸屬:陳椒華委員與陳亭妃委員提議將「水庫集水區(流域)」及「國家公園」業務納入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職掌,以強化管理;陳吉仲主委則表示,這涉及內政部、經濟部等跨部會權責,需進一步協商,並認為國家公園因涉及國土規劃、救難等,現階段仍宜由內政部主管。
- 林業的定義與平地造林政策:蔡易餘委員質疑林業除保育外,其經濟價值與平地造林政策的有效性,並關切台糖林地伐樹種電等議題;陳吉仲主委說明平地造林政策將盤點現有林地,鼓勵回歸農業生產或轉型畜牧專區,並推動具經濟價值的造林獎勵措施。
-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員額配置與量能:洪申翰委員支持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員額增加,但提醒過去保育組量能不足,希望新設署能確保充足的專業人力與資源,以承擔擴大後的自然保育職責。
- 研究文字位置:陳椒華委員建議在第二條第九款「特用作物試驗研究」前加「等」字;陳吉仲主委提議將「等」字加在「特用作物」之後,以避免語意不清,此建議獲陳椒華委員同意。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建議在第二條第一款中將「農業政策」修正為「農業、農地政策」,強調農地管理的重要性。
- 提議在第二條增訂第八款,明確列出「農業氣候變遷調適與淨零排放政策、法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以彰顯其重要性。
- 認為「永續利用」與「氣候變遷、逆境調適」是不同內容,應將氣候變遷議題明示於職掌中。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本部掌理事項中「研發」項目不明確,建議加入「研發」字眼。
- 建議在第二條第九款「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中,將「等」字加在「試驗」之前,以涵蓋更廣泛的研究。
- 提議在第五條第四款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業務範圍中,加入「水庫集水區(流域)」及「國家公園業務」,認為應納入林業管理。
- 強調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已久,應加速各部會討論權責劃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第五條次級機關的員額變動情況,要求說明各署員額增減明細。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第五條中水庫集水區及國家公園業務的歸屬,要求明確說明農業部對這些區塊的管理規劃,並指出國家公園面臨經費不足困境。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家公園管轄權問題,指出內政部不願放手,詢問農業部對此的立場。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二條中「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修正為「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及因應氣候變遷政策與法規之規劃」,以更明確納入氣候變遷議題。
- 強調應將自然保育工作從物種層面擴展至棲地層面,建議在第二條第一款中增加「及棲地」文字。
- 詢問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增加的員額將主要配置於何處,並提醒過去保育組人力不足問題,希望新設署能確保充足的量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阿里山森林鐵路業務併入林業署管理,以提升其能量。
- 質疑林業的定義,詢問農委會對到期平地造林政策的看法,以及是否應推動具有經濟價值的造林。
- 關切東石台糖伐樹種電案,要求農委會說明平地造林政策失敗後的替代方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針對附帶決議中農民喪葬慰問金的經費來源,詢問預算編列的主體,確保農委會能順利執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針對附帶決議中農民喪葬慰問金的提升,支持並強調應比照農保喪葬津貼的調整比例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回應「農業政策」已涵蓋農地生產、福利及產業政策等所有農地相關業務,不宜單獨列出「農地政策」。
- 說明氣候變遷與淨零排放業務已涵蓋於第二款「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與法規」中,並將在所屬司的處務規程中具體呈現。
- 澄清農業部門研發經費已從20多億元增加至50多億元,且「研究」一詞已涵蓋研發及應用推廣。
- 針對水庫集水區及國家公園業務,表示將與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進一步討論,強調現有水保局與林務局已負責水庫上游保育工作,國家公園則因涉救難、國土主管權責,建議仍留內政部。
- 說明平地造林政策將盤點林地,鼓勵成林者繼續保有生態功能,適合農業生產者回歸農用,並研議將部分林地轉型畜牧專區,同時推動新的積極造林獎勵計畫。
- 同意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正為「森林、陸域野生動植物及棲地保育」,並將生態保育相關產業輔導納入第二款。
- 同意將第二條第九款中「特用作物試驗研究」後加「等」字。
- 說明農業部所屬機關員額將從現有4,770人增加至5,375人,增加605人,並承諾提供詳細編制員額表。
- 承諾將積極向行政院爭取提升農民喪葬慰問金,並在院同意後立即執行。
- 強調農業部升格後,將更具體提升農民所得、改善農村環境、推動國土永續,並持續加強研發經費投入。
吳芙蓉 執行秘書 法規會
- 說明第二條各款結構對應農業部各司業務,將氣候變遷、農地管理等細節規範於處務規程,屬於科級層次,組織法僅列上位司級業務。
- 解釋將氣候變遷、農地等細項寫入組織法可能導致遺漏其他重要業務,建議維持廣泛性表述。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總編制員額將增加至5,375個,較現有預算員額增加605個,並提供各三級機關的編制員額數。
- 說明針對農業部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林華慶 局長 林務局
- 說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將擴大業務範圍至國有林之外,並因應新興業務如林產業發展、森林育樂等增加員額。
- 回應陳椒華委員關於野生物研究的疑問,表示研究主要針對陸域野生物及特定危害防治,其他研究則由林試所等負責。
- 承諾將朝委員指示方向研議,要求所有野生動物個體植入晶片,並加強精進管理措施。
相關後續
-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第一款加「及棲地」文字,第二款修正為「促進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友善棲地營造、社區林業、森林資源建造維護、永續利用與生產管理、自然生態保育產業輔導、自然生態保育專業人員認證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後通過。
- 第五條保留,將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括提升農民喪葬慰問金、農業部門研發經費合理編列、擴大灌區外農田水利服務、以及生態棲地空間圖資建置與管理,其中生態棲地圖資建置要求「一年內」完成機制建立。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之「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糧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農糧署業務範圍的文字精煉,特別是農糧產品行銷與批發市場輔導的表述方式。
相關爭議
- 職掌事項文字順序:陳吉仲主委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將「規劃、研擬」順序置於「研擬、規劃」之前。
- 農糧產品批發市場表述:湯蕙禎委員建議在第二條第六款「果菜、花卉等批發市場」後,加入「農產品」文字,使表述更完整。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建議在第二條第六款的「果菜、花卉等」後,加入「農產品」文字,使「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的業務描述更完整。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第二條第五款「農地土壤、肥料、種苗、植物品種權與農業機械管理業務」是否應加入「研究」職掌;陳吉仲主委回應研究業務主要由試驗所負責,避免業務重複。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建議農糧署組織法第二條中的業務掌理事項,維持行政院版本「規劃、研擬、執行及監督」的文字順序。
- 同意湯蕙禎委員建議,在第二條第六款中加入「農產品」文字,修正為「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輔導及監督」。
- 說明農糧署為業務單位,研究職掌主要由農業試驗所等研究機關負責,避免業務重複。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依湯蕙禎委員建議修正第六款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之「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漁業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漁業署業務範圍的文字精煉,特別是漁業管理範圍的表述方式。
相關爭議
- 漁業範圍表述:陳吉仲主委建議第二條應直接使用「漁業」一詞,因其已涵蓋遠洋、沿近海及養殖漁業,避免重複羅列。
- 行政單位職掌用詞:陳吉仲主委建議第二條不應使用「審議」字眼,因其不符合行政單位職責,並強調「協調、輔導、監督」等已涵蓋在行政院版本中。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建議第二條掌理事項中,直接使用「漁業」一詞,因其已涵蓋遠洋、沿近海與養殖漁業,避免重複。
- 建議第二條不使用「審議」字眼,因行政單位職責不包含審議,且「協調、輔導、監督」等已涵蓋在行政院版本中。
相關後續
- 「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至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所提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防檢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職掌事項的文字精煉,特別是「規劃、研擬」的順序以及「動物用藥福祉」的納入。
相關爭議
- 職掌事項文字順序:陳吉仲主委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將「規劃」置於「研擬」之前。
- 「動物用藥福祉」的納入:陳吉仲主委建議第二條中動物用藥部分不納入「福祉」文字,因動物用藥是專業管理,而動物福利福祉應歸屬於農業部動保司職掌。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建議第二條掌理事項中,維持行政院版本「規劃」在前、「研擬」在後的順序。
- 建議第二條中動物用藥部分不納入「福祉」文字,因動物用藥屬於專業管理,而動物福利福祉應由農業部動保司掌理。
相關後續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至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自然保育範圍的擴大(從物種到棲地)、生態產業輔導、以及水庫集水區與國家公園業務的歸屬。
相關爭議
- 自然保育範圍的擴大:洪申翰委員建議在第二條第一款中增加「及棲地」文字,將保育概念從動植物擴展至整個棲地。
- 生態保育相關產業輔導與人員認證:洪申翰委員提議將「生態保育相關產業輔導,及推動生態專業人員認證」納入職掌,以促進產業發展。
- 「水庫集水區」與「國家公園」業務歸屬:陳椒華委員建議在第五條次級機關中增設「水庫集水區(流域)管理分署」及「國家公園分署」,以強化管理,此條文保留待協商。
- 副署長原住民身分比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提案建議副署長其中一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此與行政院版本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議在第二條第一款「森林、陸域野生動植物保育」中加入「及棲地」文字,將保育範疇擴大至棲地。
- 建議在第二條中加入「自然生態保育相關產業輔導,及推動自然生態專業人員認證」業務,以支持生態產業發展。
- 再次提醒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應投入更多量能於保育工作,確保人員與專業充足,以因應擴大後的職責。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第五款「陸域野生物研究」是否涵蓋所有必要的研究,並建議應加強林業及自然保育領域的研究。
- 建議第五條次級機關中增設「水庫集水區(流域)管理分署」及「國家公園分署」,並要求此條文保留待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同意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正為「森林、陸域野生動植物及棲地保育」。
- 同意將「自然生態保育相關產業輔導,及推動自然生態專業人員認證」納入第二條第二款。
- 說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員額將增加122人,主要用於育樂服務、保育工作及新興林產業推動。
- 針對水庫集水區及國家公園業務,表示將與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討論,但建議第五條保留。
- 建議第三條副署長維持行政院版本,不特別要求原住民身分。
- 同意湯蕙禎委員等提出的附帶決議,關於生態棲地空間分布圖資建置與管理,並建議加上「一年內」完成機制建立。
林華慶 局長 林務局
- 說明林務局過去職掌已擴及國有林之外,未來升署後將因應森林育樂、林產業等新興業務增加員額。
- 解釋第五款「陸域野生物研究」主要針對特定危害防治等執行工作,其他研究由林試所等負責。
- 承諾將朝委員指示方向研議,加強保育量能,並要求半年內針對野生動物管理植入晶片。
相關後續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第一款加「及棲地」文字,第二款修正為「促進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友善棲地營造、社區林業、森林資源建造維護、永續利用與生產管理、自然生態保育產業輔導、自然生態保育專業人員認證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後通過。
- 第五條保留,將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湯蕙禎等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一年內」著手進行生態棲地空間分布圖資建置與管理,並發展物種與棲地保育空間策略規劃工具。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委員劉建國等所提之「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水保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水土保持計畫的公開透明與集水區管理職責的劃分。
相關爭議
水土保持計畫公開透明與集水區管理:陳椒華委員關切水土保持計畫不公開問題,並詢問水保署各分署未來是否可負責水庫集水區管理;陳吉仲主委回應水土保持法已送行政院修法,並將與經濟部水利署討論集水區治理權責劃分。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水土保持計畫至今仍不公開,質疑如何有效執行督導。
- 詢問水保署各分署未來是否能一併負責水庫集水區的管理,以及相關編制如何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回應水土保持法已修法並送行政院,將儘快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集水區治理問題將併同前面討論結果,與經濟部水利署討論權責劃分,確保權責一致後進行人員與業務移撥。
相關後續
- 「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至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八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委員鍾佳濱等、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田水利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農田水利署的名稱、業務範圍是否涵蓋農村發展與休閒農業,以及灌溉用水調度與生態檢核的納入。
相關爭議
- 農田水利署名稱與業務範圍:陳吉仲主委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不加「農村」二字,因農村發展與休閒農業已納入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職掌。
- 灌溉用水調度與協調:湯蕙禎委員提議在第二條第九款中加入「農業灌溉用水之調度與協調」,以強化農田水利署職能。
- 生態檢核的遵循:陳椒華委員詢問農田水利署的工程是否遵循生態檢核,並建議納入條文或說明欄。
立法委員發言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議在第二條第九款中加入「農業灌溉用水之調度與協調」,以強化農田水利署在灌溉管理上的職能。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農田水利署的灌溉水源工程是否遵循生態檢核,並建議將生態檢核要求列入條文或說明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建議農田水利署名稱維持行政院版本,不納入「農村」二字,因農村發展與休閒農業已由其他署職掌。
- 同意湯蕙禎委員的建議,在第二條第九款中加入「農業灌溉用水之調度與協調」文字。
- 建議第三條署長與副署長職等維持行政院版本,署長1人,副署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
- 說明鍾佳濱委員提案的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已規範於農田水利法中,無需重複規定。
蔡昇甫 署長 農田水利署
- 說明目前所有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和區內工程,均會進行生態檢核,並承諾未來會遵照辦理。
- 回應鍾佳濱委員提案中關於分署的設置,表示目前各地已有管理處,故無必要再設分署。
吳芙蓉 執行秘書 法規會
- 說明鍾佳濱委員提案的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與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文字一模一樣,故不需重複規定。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依湯蕙禎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於第九款中加入「農業灌溉用水之調度與協調」文字後通過。
- 鍾佳濱委員等16人提案中的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因內容已規範於農田水利法中,不予採納。
- 通過2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爭取經費與員額以擴大灌區外農田水利服務,以及農業灌溉水源工程應遵循生態檢核要項。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之「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業金融署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職掌事項的文字順序以及金融署的員額變動。
相關爭議
- 職掌事項文字順序:吳執行秘書芙蓉指出第一款「研擬規劃」或「規劃研擬」順序的差異,建議採用行政院版本。
- 農業金融署員額變動:曾銘宗委員詢問農業金融署員額是否變動,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具體情況。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業金融署在組改後員額是否有變動,以及變動的具體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吳芙蓉 執行秘書 法規會
- 建議第二條第一款職掌事項的文字順序採用行政院版本,即「規劃研擬」。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農業金融署目前預算員額為67人,組改後編制員額分配為74人,有所增加。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至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十
繼續審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九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園區的污水處理、土地利用、廠商進駐情況及產值,以及法制文字的修正。
相關爭議
- 科技園區污水處理與土地利用:陳椒華委員關切農業科技園區的污水處理與土地利用問題,詢問是否與經濟部工業局標準一致,並要求說明相關處理標準。
- 「維謢」文字修正:立法院法制局廖研究員兼組長曼利指出第二條第七款「維謢」二字中的「謢」字為別字,建議修正。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業科技園區在農地上的污水處理與土地利用方式,是否與經濟部工業局一致,並關切其處理標準。
- 指出經濟部產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問題,要求主委與工業局研擬解決方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業科技園區籌備處成立年限、進駐廠商數量及產值,要求說明其營運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農業科技園區的所有污水、空污處理均符合環保署要求及環評標準,並努力成為全國第一個淨零園區。
- 表示園區已進駐超過百家廠商,產值超過100億元,投資金額超過150億元,創造2,600個就業機會。
- 同意將第二條第七款中的「維謢」修正為有草字頭的「護」。
謝勝信 主任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說明園區目前有115家廠商進駐,年產值約60億元,投資金額逾150億元,就業人口達2,600人。
- 強調園區污水處理廠運作符合環保署排放標準。
廖曼利 研究員兼組長 立法院法制局
- 指出第二條第七款「維謢」二字中的「謢」字為別字,建議修正為「護」。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將第七款「維謢」修正為「維護」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1
繼續審查「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業試驗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未來農業部整體研發經費的比例,以及試驗所的人員編制與退休撫卹規定。
相關爭議
- 研發經費比例:陳椒華委員要求主委未來應編列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並指出考量通膨後,現有研發經費比例實質上是減少的。
-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人事室主任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業部未來所有研究是否都集中在農試所,以及各所的預算與人數。
- 要求主委未來應編列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並指出考量通膨後,現有研發經費比例實質上是減少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農業部有多個試驗所,各所研究重點不同,農業試驗所主要負責農作物、食(藥)用菌類等試驗研究。
- 同意將注意研發經費比例,並歡迎委員參觀農試所。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2
繼續審查「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林業試驗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
相關爭議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3
繼續審查「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水產試驗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
相關爭議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4
繼續併案審查「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之「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畜產試驗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職掌事項的文字精煉以及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並通過關於研發經費的附帶決議。
相關爭議
- 職掌事項文字精煉:吳執行秘書芙蓉建議第二條第三款「生物資源循環再利用」應依行政院版本,不加「生物」二字,使範圍更廣。
-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未來農業部的研發工作非常重要,特別是升部後,應編列合理比例的預算推動相關研發工作。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業部未來應編列合理比例的研發經費,以推動研發工作。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同意將第二條第三款修正為行政院版本,即「資源循環再利用」,不加「生物」二字。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 同意江永昌等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承諾未來農業部研發經費將有合理比例編列。
吳芙蓉 執行秘書 法規會
- 建議第二條第三款「生物資源循環再利用」應依行政院版本,僅為「資源循環再利用」,範圍較廣。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依吳執行秘書芙蓉建議修正第三款文字後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通過江永昌等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未來研發經費應有合理比例編列,以推動研發工作。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5
繼續審查「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獸醫研究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
相關爭議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針對六福村狒狒脫逃案,詢問野生動物親源鑑定的能力與歸屬單位,以及未來精進管理措施的落實問題。
- 質疑僅憑六福村自白而未進行親源鑑定,可能隱藏其他野生動物保育相關犯罪行為,要求中央政府不應再次被騙。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狒狒親源鑑定權責屬於林務局(未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而非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 承諾將在1個月內對狒狒案始末對外交代清楚,並針對野生動物管理精進措施,包括加強地方政府執行量能、重申野保SOP、提升動物影像應用技術等。
- 強調將精進野生動物進出口管理,原則上不准進口黑名單物種,並對例外情況專案審查。
- 同意江永昌委員建議,將研議對狒狒案進行親源鑑定,不只依賴自白。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林華慶 局長 林務局
- 說明狒狒案原本計畫進行親源鑑定,但因六福村已承認,故未繼續執行,但未來將要求每個個體植入晶片。
- 承諾將朝委員指示方向研議,加強精進管理措施,包括要求植入晶片以利追溯。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6
繼續審查「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農業藥物試驗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
相關爭議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17
繼續審查「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之「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主要討論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的職掌事項與組織架構。
- 討論重點聚焦於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的文字修正。
相關爭議
研究員退休撫卹規定:第五條說明欄部分需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農委會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陳慧嬪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第五條說明欄部分將配合退撫條例修正,刪除「並應加入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文字。
相關後續
-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條照行政院提案,並修正說明欄文字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3901
- 卷/期/冊
- 112/39/1
- 發布日期
- 2023-05-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