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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及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3-04-1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及相關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進行審查。會議中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跨部會資源與氣候協調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由於在野黨團表示將直接送交院長協商,主席裁示另定期協商,並請環保署持續與各黨團溝通以凝聚共識。

討論事項一

環境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協商案

核心議題

  • 環境部組織法草案及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等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之保留條文與權責分工。
  • 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之管理權責劃分。
  • 跨部會資源與氣候議題之橫向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權責:陳委員椒華認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若與廢棄物混雜恐成污染漏洞,主張應納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規範;環保署回應傳統上由營建署管理,未來將透過資源循環利用法從資源角度整體規範。
  • 跨部會橫向協調機制:賴香伶關注升格為部後的主責角色及跨部會橫向協調;環保署回應擬比照氣候變遷因應法,透過永續會建立專案小組等協調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表示環保署最新提出的修正版本已將逐條討論時的意見納入,對於第二條與第五條沒有更多意見。
  • 認為新修訂版本已將廢棄物清除處理與資源循環皆涵蓋在內。
  • 表示若直接進入院長協商亦可配合辦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營建剩餘土石方若未與營建署明確分工且未納入環境部,未來恐形成污染大漏洞。
  • 主張營建剩餘土石方應納入未來的資源循環系統中進行完整登錄與管理。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心環境部升格後在跨部會(如內政部、農委會等)橫向權責上的主導性與協調角色。
  • 認同透過永續會設立專案小組等方式來處理跨部會資源協調的方向。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第二條及第五條已參照委員意見提出建議修正條文。
  • 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傳統上屬營建系統管理,若混雜廢棄物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範,未來將透過修訂資源循環利用法從資源角度一併規範管理。
  • 說明已與政務委員初步商量,未來擬比照氣候變遷方式,在永續會中建立專案小組或其他協調機制處理跨部會橫向資源問題。

相關後續

  • 因國民黨黨團表示不簽署協商結論並要求直接送交院長協商,主席裁示另定期協商。
  • 請環保署持續與各黨團及相關部會溝通,以利後續凝聚共識。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002
卷/期/冊
112/40/2
發布日期
2023-05-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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