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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業務報告與《就業服務法》修法審查:聚焦移工空窗期與勞保年改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2

LawTrace 法律歷程:就業服務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勞動部相關議案,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案、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報告、以及多達 22 案的《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縮短移工遞補等待期,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就勞保年改進度、職災防治、中高齡就業等議題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最終,《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草案經併案審查後,以修正動議通過,並將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黨團協商;勞動部主管預算凍結案因未達共識擇期再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立法說明」存在錯漏字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立法說明」有明顯錯漏字,要求委員會更正。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賴惠員委員提出修正文字後,予以更正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0人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並聽取提案說明及行政部門回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並提出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動議。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並提出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動議。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提案。

涂君怡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副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彭美珍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專門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21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提交的 21 案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報告,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相關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21 案勞動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處理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112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1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112 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業務支出」項下「管理費用」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112 年度預算決議預算凍結案,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報告 112 年度勞動部業務概況,包括勞動情勢分析、重大法令與措施、施政成果及未來工作重點。
  • 委員針對勞保年金改革、職災防治、基本工資調漲、青年與中高齡就業、移工管理及性騷擾防治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勞保年金改革進度: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長期以來僅「溝通、蒐集意見」卻未提出具體改革方案,導致潛藏負債持續擴大,並批評政府撥補勞保基金僅是拖延問題而非根本解決。
  • 職災死亡人數不減反增:賴惠員與楊瓊瓔委員指出 2022 年職災死亡人數創 6 年新高,質疑勞動部減災成效,儘管檢查場次增加,仍未有效降低死亡率。
  • 基本工資調漲幅度:賴惠員委員關切基本工資調幅是否能跟上物價上漲,建議調漲至 28,000 元,但部長表示需經勞資政學合議。
  • 移工失聯問題與仲介責任:溫玉霞及游毓蘭委員指出移工失聯人數暴增,質疑查緝不力及現行制度對非法移工的寬鬆處理,並建議檢討就服法第 40 條對合法仲介的嚴苛規定。
  • 就安基金補助高雄 25 淑女事件:楊曜委員質疑勞動部使用就業安定基金 3,000 萬元補助高雄 25 淑女事件 50 週年活動,認為該事件屬交通意外,與勞動部職權不符,且有拍馬屁之嫌。
  • 勞保與國保年資併計:賴香伶委員提出勞工因病轉國保後死亡,家屬僅能領取國保喪葬費及遺屬年金,建議研議勞保與國保年資併計,以保障勞工權益。
  • 企業併購勞工留用原則:王婉諭委員關切美麗華事件後,勞基法第 20 條仍允許資方藉由併購解僱勞工,建議以勞工全數留用為原則,並請勞動部研議提出院版草案。
  • 中高齡就業政策成效:張育美委員指出中高齡就業促進法實施後,勞參率增幅與經費投入不成比例,建議政府帶頭示範,並檢討補助項目用詞過於抽象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指出 2022 年營造業重大職災人數增加,減災成效不彰,要求勞動部積極加強監督檢查。
  • 關切基本工資漲幅未能跟上民生物價,建議將基本工資調漲至 28,000 元。
  • 建議開放勞退自選方案以提高國人自提意願。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支持縮短移工等待期,建議家庭看護工縮短至 15 天,工廠移工縮短至 1 個月。
  • 質疑移工失聯人數暴增,認為政府查緝不力且現行罰則過輕,應加強源頭控管及重罰非法仲介。
  • 建議勞動部考慮引進非洲國家移工以解決勞動力短缺問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釐清職場性騷擾案件中,當雇主為加害人時,應由勞工局性別平等會處理,並質疑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對行為人缺乏罰則。
  • 支持將產業移工等待期縮短至 3 個月,家庭看護工縮短至 1 個月,並維持聘僱剩餘期 6 個月以上才可遞補的規定。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紓困特別條例退場後,勞動部相關協助計畫是否能無縫接軌並簡化申請程序。
  • 要求勞動部提供「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的正式成果報告,並期望報告能深入分析學用落差及勞動市場問題。
  • 要求提供中高齡就業分析報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因家庭照顧而離職的勞動力日益增加,建議勞動部應研議提供類似「顧老假」的政策。
  • 主張《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應一併解決移工失聯、廢聘轉出及等待出國等所有空窗期問題,並將等待期大幅縮短至 1 個月。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改善長照資源的彈性與可用性,以填補移工空窗期的照顧需求。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宜蘭消防員性騷擾案中,備勤時間是否應認定為執行勤務時間,要求勞動部發函釋明確解釋並調查疏失。
  • 主張企業併購時應以勞工全數留用為原則,要求勞動部與相關部會討論並研議提出院版草案。
  • 建議勞動部評估將移工等待期縮短至 15 天的可能性,並說明申請遞補與重新申請程序在實務上的差異及簡化時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勞保年金改革進度緩慢,潛藏負債不斷增加,批評政府採取「拖字訣」且不敢提出具體方案。
  • 指出災保法第 103 條函釋限縮勞工請領新法新增給付的權利,要求勞動部廢除該函釋並提供受影響人數統計。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在職災防治與職病診治方面的努力與進展,包括子法訂定、通報系統整合、專責與網絡醫院擴展。
  • 強調應擴大職業病通報範圍,提升服務可近性,並持續修訂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
  • 呼籲以更寬廣的心態因應移工人力需求,並在修法時創造勞雇醫三贏局面,特別關心如何及早發現職業病及職災勞工回歸社會生活。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以公務預算撥補勞保基金可能排擠其他重要政策(如國防、少子化)的預算。
  • 批評勞動部在勞保年金改革上缺乏積極溝通,認為政府應勇於面對並提出改革方案,而非拖延至選舉之後。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家庭看護工缺口嚴重,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加強合作,確保長照 2.0 能有效轉銜,填補空窗期。
  • 質疑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後,勞參率增幅與經費投入不成比例,建議政府帶頭示範,並檢討補助項目用詞過於抽象問題。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詐騙案件頻傳,認為勞動部職訓政策與市場需求脫鉤,導致部分民眾職業能力不足。
  • 指出移工失聯率攀升,黑市與非法仲介橫行,要求勞動部檢討《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對合法仲介的規定,避免使其成為代罪羔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開放營造業引進移工的法規授權依據,並關切此舉對原住民就業的影響。
  • 指出勞動部刪除原《就業服務法》審查標準中保障原住民就業的條款,要求勞動部評估回復該條款。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研議勞保與國保年資併計的可能性,尤其在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方面,以保障勞工遺屬權益。
  • 質疑勞動部開放更短的移工等待期可能導致更多非法行為和地下經濟,建議總體量管制及將黑工轉正納入考量。
  • 要求勞動部責成專人對接「21 世紀臺美國際貿易倡議」中勞工相關規範,確保勞工在貿易政策中有參與和發聲機會。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社福移工(看護工)嚴重缺乏,對家庭造成巨大負擔,要求勞動部體會民眾需求並加速引進。
  • 關切勞動部新增移工來源國的進度,認為簽署 MOU 及引進時程過慢。
  • 建議擴大度假打工適用產業範圍,不限於農業,以解決旅宿業等季節性缺工問題。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移工失聯率遠高於日本,質疑勞動部政策導致地下經濟繁榮,建議開放餐飲旅宿業移工。
  • 批評現行家庭看護及幫傭的申請資格過於嚴苛,且高薪外國人可請便宜家事幫傭,而相對低薪台灣家庭卻無法,要求勞動部檢討不合理待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縮短移工留才久用政策的行政流程,特別是國內求才序號及檢核作業時間。
  • 指出移工逃逸問題嚴重,建議勞動部與農委會、移民署合作,從根源解決問題,並放寬本國勞工不願從事職位的移工引進資格。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輔導成立工會成效不彰,要求提供歷年補助名單、金額、成效評估及未來增設計畫。
  • 要求勞動部儘速針對工會法修法(如降低籌組門檻)召開公聽會,並提出修法草案。
  • 要求勞動部公開補助工會運用 LINE@、教育訓練、幹部培訓等工作的名單、辦理方式及成效評估。
  • 要求勞動部針對青年就業培訓計畫,加強後續追蹤與成效評估。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在災保法修訂及提高基本薪資方面的努力。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用途及成效,指出 30 年未調整的就安基金費率已不符時宜,且社福與產業外勞費率相同不合理。
  • 建議勞動部應重新思考就安基金的收取與運用,透過減收費用鼓勵企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職災預防,而非僅限於外勞進修減半。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使用就安基金 3,000 萬元補助高雄 25 淑女事件 50 週年活動,認為該事件屬交通意外,與勞動部職權不符,且有拍馬屁之嫌。
  • 批評勞動部在勞保年金改革上僅停留在溝通尋求共識,缺乏具體時程與方案,導致坑洞擴大並排擠國家財政,認為政府應展現智慧與承擔。
  • 主張勞保年金改革應設定樓地板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關切週休三日國際趨勢及 AI 帶動工作革命的可能性,建議勞動部考慮實施彈性工作實驗沙盒,優先針對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
  • 建議勞動部研議刪除《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中「監督管理人員」條件,將「高薪外商知識工作者」納入責任制範圍。
  • 主張勞退條例應修法納入 auto-enrollment(同意自提)及 auto-escalition(調配薪資自提比例),並要求勞動部提供勞退條例說明會的會議紀錄逐字稿。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承認對 2022 年職災死亡人數增加不滿意,但強調 2023 年第一季已有趨緩,將持續精進減災策略。
  • 表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第三季召開,勞動部會努力朝調升方向協調,但最終由合議制決定。
  • 承諾紓困特別條例退場後,相關就業協助計畫將無縫接軌並簡化申請程序。
  • 支持將《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中移工失聯、廢聘轉出及等待出國等所有空窗期大幅縮短,並承諾產業移工等待期縮短至 3 個月,家庭看護工縮短至 1 個月。
  • 表示勞保年金改革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將持續透過撥補穩定基金流量,並努力蒐集各界意見凝聚改革共識,但具體時程尚難承諾。
  • 不認同宜蘭縣政府對消防員備勤期間性騷擾案的認定,認為備勤屬執行職務期間,將發函釋明確解釋並會同內政部消防署調查疏失。
  • 支持企業併購時以勞工全數留用為原則,將與相關部會溝通協調。
  • 表示中高齡就業將參考韓國經驗,找出適合職類並引導公私單位僱用銀髮人力,並檢討現行補助計畫成效不彰問題。
  • 否認參選立委傳聞,表示將全力投入勞動部業務。
  • 承諾勞動部將責成專人對接「21 世紀臺美國際貿易倡議」中勞工相關規範,確保勞工參與和發聲機會。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營造業引進移工的法律授權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表示勞動部將針對高風險仲介機構加強查處,並研擬對失聯率異常的來源國仲介公司予以停權。
  • 說明就安基金三大用途為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聘僱外國人許可管理,並提供就業服務推介僱用率約 70% 至 75%。
  • 坦承現行就安費設計(如產業外勞 2,000 元費率 30 年未修)確實需要檢討。
  • 解釋縮減移工等待期時,產工與家庭看護工應有差異性考量,家庭看護工建議縮短至 1 個月,產工縮短至 3 個月。
  • 說明遞補程序較重新申請單純,可免除國內招募求才 21 天,但若聘期過短,移工承接意願低且行政程序仍需重新申請,故建議維持原聘僱許可剩餘 6 個月以上才可遞補的規定。

黃維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職場性騷擾案件中,當雇主為行為人時,勞工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由縣市政府的就業評議委員會或性別平等會審議,但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缺乏對行為人的處罰規定,已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協調跨部會討論。
  • 表示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分流處理,處罰行為人規定是否回歸性騷擾防治法,學者專家意見分歧。

陳美女 勞動部勞工保險司司長

  • 解釋《災保法》第 103 條規定,只有在舊法時期有請求權且請求權時效未消滅者,才能選擇適用新法或舊法;新法新增的給付項目,舊法時期並無請求權,因此不適用追溯。
  • 承諾提供《災保法》第 103 條函釋所涉及人數的書面統計資料。

邱碧珠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表示明年稅收預測需視國家及國際經濟情勢,由財政部審慎推估,無法確定是否有額外成長空間。
  • 說明國家整體資源有限,各部會預算配置需審慎評估。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說明移工空窗期(行蹤不明、異動、轉換雇主、請假返鄉、新申請等待到任)均視同沒有聘僱外籍看護,可申請長照 2.0 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等所有長照服務,並將加強宣導。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六

審查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預算凍結報告案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提交的 9 案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報告,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相關預算。

相關爭議

預算解凍時機:楊曜委員反對在預算通過後僅 47 個工作天即急著提出解凍案,認為時機不當。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反對在預算通過後僅 47 個工作天即急著提出解凍案,認為討論時機不當,質疑凍結目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述 9 案因未達共識,擇期另外繼續討論。

討論事項七

審查「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及修正動議)

核心議題

審查由多位委員提出的 22 案《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草案及 2 案修正動議,核心議題為縮短外籍移工(包括產業移工和家庭看護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因導致失聯或聘僱關係異動後的遞補等待期。

相關爭議

  • 等待期縮短天數:各委員提案對家庭看護工等待期有 15 天、1 個月、2 個月等不同主張;對產業移工則有 1 個月、2 個月、3 個月等版本,勞動部建議家庭看護工縮短至 1 個月,產業移工縮短至 3 個月。
  • 不同空窗情境的等待期對齊:洪申翰委員主張移工失聯、廢聘轉出及等待出國等所有空窗情境的等待期應對齊,避免道德風險,勞動部對此表示支持。
  • 遞補聘僱許可剩餘期間:勞動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的規定,但委員王婉諭質疑此限制可能移除雇主快速遞補人力的空間,並要求勞動部提出簡化申請及遞補程序的規劃報告。
  • 產工與家庭看護工等待期差異:賴香伶委員認為產工與家庭看護工的狀況不同,應有不同的等待期設定理由,不應一概而論。
  • 縮短等待期對管理與黑工的影響:賴香伶委員擔憂過度縮短等待期可能導致移工逃跑狀況更多,製造更大的地下經濟與勞動力無法管束的局面。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家庭看護移工失聯後申請遞補等待期縮短至 15 天,以幫助急需照顧的家庭。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移工失聯後等待期,使雇主可立即遞補,並重新給予 3 年聘僱許可期間。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家庭看護移工等待期縮短至 1 個月,產業移工縮短至 2 個月,並將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不足 2 個月者不予遞補。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家庭看護移工等待期縮短至 15 天,產業移工縮短至 1 個月,並重新起算聘僱許可期間。
  • 強調等待期過長對雇主家庭造成嚴重負擔,呼籲行政部門一次到位大幅縮短。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主張將移工失聯、廢聘轉出及等待出國等所有空窗情境的等待期對齊,並大幅縮短至 1 個月。
  • 建議勞動部考慮將等待期進一步縮短至 15 天,以更好地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 呼籲衛福部改善長照資源的彈性與可用性,作為填補移工空窗期的正本清源之道。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縮短移工等待期,個人意見為 1 個月,但期望能創造三贏局面,並以更寬廣的心態因應國際人力挑戰。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移工等待期盡可能縮短,要求勞動部針對縮短至 1 個月或 15 天的可能性提出合理論述與評估。
  • 建議勞動部簡化申請遞補及重新申請聘僱的程序,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書面規劃報告。
  • 共同連署修正動議,確保修法能解決移工空窗期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認為過去以時間空窗期來抑制黑工的作法已失靈,應重新面對問題。
  • 主張產工與家庭看護工的等待期應有區別,不能用相同概念處理。
  • 質疑縮短等待期可能導致更多黑工問題,建議勞動部應同時思考總量管制及將黑工轉正納入系統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支持將產業移工等待期從 6 個月縮短至 3 個月,家庭看護工等待期從 3 個月縮短至 1 個月。
  • 支持將《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第 2 款及第 3 款涉及移工廢聘轉出或等待出國的空窗期,一併修正對齊失聯移工的等待期。
  • 同意委員關於縮短等待期的方向,並表示將簡化重新申請程序。

蔡孟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委員提案主要聚焦於縮減空窗等待期,勞動部建議產業移工縮減至 3 個月,家庭看護工縮減至 1 個月。
  • 支持洪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將移工同意轉換雇主或經廢止聘僱許可逾 1 個月未接續聘僱者,可直接遞補。
  • 建議維持原聘僱許可剩餘期間不足 6 個月者不予遞補的規定,因過短聘期不利移工受僱意願及雇主遞補。
  • 解釋家庭看護工與產工因人力調配彈性不同,應有差異化等待期設定。
  • 說明遞補程序較重新申請單純,但若聘期過短,重新申請仍是必要步驟,將簡化重新申請程序。
  • 表示目前移工總量管控已無絕對值概念,只要符合資格即可引進,但將審慎評估將失聯移工轉正的問題。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

  • 說明移工空窗期(包括行蹤不明、異動、轉換雇主、請假返鄉、新申請等待到任)均視同沒有聘僱外籍看護,可申請長照 2.0 各項服務,並將加強宣導。

相關後續

  • 委員陳素月等委員分別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共 22 案經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吳召委玉琴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洪申翰委員、蘇巧慧委員、賴惠員委員、吳玉琴委員、溫玉霞委員及王婉諭委員共同連署的修正動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條文。
  • 通過附帶決議 1:建請勞動部協調原民會,基於提高原住民投保勞工保險比率,並鼓勵雇主僱用原住民,重新評估補助雇主聘僱原住民投保勞保保費的可行性。
  • 通過附帶決議 2:建請勞動部簡化現行申請及遞補程序,並於 1 個月內提出簡化申請及遞補程序之規劃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需根據各委員所提修正意見納入補充立法說明,儘快送到本委員會辦公室。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101
卷/期/冊
112/41/1
發布日期
2023-05-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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