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選罷法修正案並報告打詐、房價與偷渡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0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涵蓋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高房價與住宅政策進行專題報告。本次會議重點則邀請各部會就「不法偷渡、黑道崛起及詐騙猖獗」等民生治安議題進行檢討與精進報告,委員們就詐騙防治、個資外洩、假基地台及警力配置等問題提出質詢,各部會則說明現行作為及未來策進方向。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十六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多項條文的修正,包括候選人資格限制、妨害選舉行為的規範及檢舉獎金制度的建立,以提升選舉公平性。
- 核心問題涵蓋對選舉舞弊、賄選、網路賭盤及不實訊息傳播等妨害選舉行為的防制,並探討如何透過法規修正強化懲罰與嚇阻效果。
相關爭議
- 候選人資格限制: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正,部分條款如第6款、第7款及第10款及委員賴品妤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暫行保留,顯示對於候選人資格的具體限制範圍仍有不同意見。
- 檢舉獎金免稅爭議:附帶決議提及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犯行,建議檢舉獎金免納所得稅,但其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可能涉及稅制公平性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30案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 第14條、第20條、第43條、第48條、增訂第51條之1、增訂第51條之2、第56條及第112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5條、第18條及第134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第26條修正部分條款,其中第6款、第7款、第10款及委員賴品妤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暫行保留。
- 增訂第51條之3、委員羅致政等17人提案增訂第51條之1及增訂第51條之2、第53條、第104條及增訂第110條之1,均暫行保留。
- 第74條修正部分文字,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增訂第103條之1通過,明確規範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行為及營利供給賭博場所之罰則。
- 第110條,除第3項及第5項暫行保留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20條配合增訂第98條之1增列第1項之訂定進行修正。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議明訂妨害選舉檢舉獎金並免納所得稅,以鼓勵民眾積極檢舉。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暫行保留條文(含修正動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16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加速興建社會住宅進度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之住宅政策相關配套措施」專題報告 (3月30日議程)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旨在檢討在高房價民怨下,政府如何加速興建社會住宅,並評估「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其抑制房價的住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成效。
相關爭議
電價調漲對租屋族的衝擊:楊瓊瓔委員關切4月份電價調漲後,租屋族因共用總錶導致電費飆高,建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明定電費不得超過臺電對該戶的當期每度平均單價,以避免增加租屋負擔;內政部則表示營建署已在研議相關約定方式,但未有具體承諾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4月份電價調漲對租屋族造成的衝擊,因共用總錶將導致電費飆高。
- 建議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明定電費收取上限,不得超過臺電對該戶的當期每度平均單價,以減輕租屋族負擔。
- 要求內政部儘速提出研議結果,以解決租屋爭議。
- 追問警勤加給調整方案進度,要求提供行政院版本並加速審核。
- 質疑警專學生吃到過期吐司,要求改善伙食品質並增加餐費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回應電價調漲有其原因與道理,價格本來就會波動。
- 表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電費約定方式,營建署已在研議中,會盡速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警勤加給方案已送行政院討論,預計上半年會有結果。
- 針對警專學生伙食問題,已要求校長立即改善伙食品質,並向行政院爭取增加餐費經費。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黃世杰、湯蕙禎、楊瓊瓔、林文瑞及王鴻薇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討論事項三
「近來不法偷渡集團橫行、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獗,導致民心不安之各部會相關措施檢討與精進」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當前不法偷渡、新興黑道幫派崛起及詐騙案件猖獗等治安問題,各部會需提出相關措施的檢討與精進,以穩定民心。
- 討論重點涵蓋打擊詐欺的策略行動綱領、防堵偷渡途徑、遏制幫派活動,以及應對網路犯罪和個資外洩等新興挑戰。
相關爭議
- 打詐成效不彰與財損增加:多位委員指出「打詐國家隊」成立後,詐騙案件與財損金額仍持續上升,質疑其成效不彰,特別是假投資詐騙暴增5倍,財損佔總數50%以上。
- 個資外洩與行政裁罰不足:委員質疑個資外洩是詐騙源頭,警政署移送各部會的電商個資外洩案件,至今多未獲裁罰,導致對不肖業者缺乏約束力,刑事局甚至公開表達不滿。
- 假基地台流入與國安疑慮:委員關切中國製假基地台透過不明管道流入臺灣,用於發送釣魚簡訊詐騙,不僅造成財損,更可能影響國安及選舉公正性,質疑邊境把關不嚴。
- 社群平台詐騙廣告氾濫:委員指出臉書、Google等社群平台上的假投資廣告、名人肖像盜用詐騙猖獗,雖有檢舉機制但下架效率不一,且缺乏強制性管理手段,政府被質疑對平台業者過於放任。
- 詐騙集團刑責與司法處置:委員質疑詐騙集團成員(特別是車手)刑責過輕,導致年輕人前仆後繼加入,且許多被害人的財產難以追回,法務部需檢討加重刑責及上訴機制。
- 警力過勞與勤務編排:游毓蘭委員關切警力不足及新勤務制度下各縣市警察勤務編排困難,以及警察承擔戰時勤務的保障問題。
- 浮屍案件與人口販運定義:委員就近期浮屍案件與人口販運定義、失聯移工問題提出質疑,討論偷渡與人口販運的區分及修法方向。
立法委員發言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共艦是否突破24浬限制水域及海巡署應變措施。
- 質詢NCC鏡電視案審理時程,擔憂有偷渡情形。
- 關切金管會強化異常交易態樣監控成效,指出假投資詐騙財損佔比高。
- 建議金管會研議針對個人非本人大額約定帳戶匯款延長生效期至3至7天,並將虛擬資產平台納入管理。
- 要求內政部與金管會合作,分析詐騙發生到發現的時間,以利防堵。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製假基地台流入臺灣用於詐騙,質疑NCC及警政署對進口管道的掌握不足及邊境把關問題。
- 擔憂假基地台恐影響國安及選舉公正性,要求警政署深入追查境外指示的犯罪集團。
- 強調臺灣是全球被假訊息干擾最嚴重的國家,呼籲各單位加強警惕,從源頭攔截詐騙。
- 指出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政府防不勝防,要求政府跨部會合作解決問題。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打詐國家隊」成立後詐騙案暴增,成效不彰,破案率數據與民眾感受不符。
- 認同前署長陳家欽觀點,認為個資外洩是詐騙源頭,行政機關對非公務機關裁罰不力,要求內政部強化源頭管理。
- 關切浮屍案件與人口販運問題,指出失聯移工人數持續增加,建議勞動部彈性修改政策以滿足市場需求。
- 詢問警力配置與過勞問題,建議警政署適時升格擴編,並確保警察權益。
- 支持警察同仁捍衛形象,譴責網路不實言論對警察的傷害。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詢問內政部及移民署對人口販運的定義及對近期浮屍事件的掌握,強調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的必要性。
- 關切人口販運型態的國際變化,特別是使人為犯罪行為的加重處罰。
- 肯定警政署在打詐國家隊中的辛勞,但質疑詐騙案件與財損不斷提升,建議加強前端防衛措施,減少警察工作量。
- 要求金管會、數位發展部、NCC等單位說明前端阻斷詐騙行為的具體作法及機制啟動狀況。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持續高漲,特別是假投資詐騙暴增5倍。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原住民被詐騙的件數,以利後續針對性的宣導與協助。
- 強調識詐(被害預防宣導)工作的重要性,建議內政部分析網路詐騙比例,並與NCC、金管會合作加強網路防詐。
- 關切年輕人成為詐騙標的及嫌疑人比例高,建議協調教育部加強金融理財觀念教育。
- 要求內政部檢討識詐統籌機關的宣導成效,特別是針對年輕族群及車手的警示教育。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已演變為企業經營模式,去年度投資詐欺成長顯著。
- 質疑政府對柬埔寨人口販運案件的宣傳不足,導致民眾對詐騙受害者產生誤解。
- 批評原民會的防詐宣導影片觀看次數極低,要求內政部在跨部會會議中討論更有效的宣導方式,特別是針對原鄉地區。
- 關切警力不足問題,支持一般警察特考增設原住民警察類別的進度。
- 呼籲加速警勤加給調整,並重新檢討繁重加給只給六都、排除原鄉的合理性,認為應依理論理,不患寡而患不均。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汐止火車站計程車司機遭勒斃案,詢問軌道警察專責單位設立的可能性。
- 質詢NCC偽基地台的合法性及警政署與NCC的合作機制,擔憂偵測與查緝效率不足。
- 建議NCC與警政署應密切合作,防範偽基地台詐騙再發生。
- 追問上次會期提出簡訊發送者身分登記系統主決議的進度,要求NCC與警政署加速開發防詐App。
- 強調內政部應統籌協調各部會,避免相互推諉,共同打擊詐騙。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案件數及財損金額持續飆高,質疑「打詐國家隊」成效不彰,與疫情無關。
- 批評刑事警察局抱怨各部會對個資外洩裁罰不作為,要求點名具體單位。
- 質疑NCC在電商個資外洩問題上的無作為,要求嚴懲不肖業者。
- 呼籲法務部及各單位加強打擊詐騙,提高刑責,避免檢察官輕判。
- 關切網路恐嚇案件頻傳,如機場、捷運炸彈威脅,要求警政署與法務部研擬更完備的應對機制,並加重刑責以嚇阻類似行為。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詐欺案件,特別是電信詐欺案件偵結比例逐年提高,顯示詐欺犯罪的嚴重性。
- 區分釣魚網站詐騙與個資外洩兩種不同詐騙類型,要求警政署與NCC說明各自處理機制。
- 質疑NCC在網路面防詐作為的不足,特別是針對臉書、社群平台上的詐騙廣告,要求明確主管機關及具體管理規則。
- 強調對網路平台業者應有強制性課責,而非僅止於溝通與拜託下架,呼籲NCC具體研議相關法規。
- 要求政府各部會應樹立正確概念,網路世界亦應遵守法令規定,打擊犯罪不應因平台屬性而放任。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巡署對中共軍演的應變措施,強調保護漁船及防止擦槍走火。
- 指出詐騙集團經營企業化、手法先進,但政府防詐每次都慢半拍,導致財損嚴重。
- 建議警政署加強防詐宣導觸及率,參考疾管署強制性宣導模式,讓民眾更警惕。
- 呼籲署長、部長及相關單位應超越詐騙集團手法,讓百姓生活不受詐騙影響。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海外人口販運、個資外洩及網路治理亂象與詐騙犯罪高度相關,已成嚴重國際犯罪與國安問題。
- 批評「打詐國家隊」淪為「打假球國家隊」,幕僚機關刑事局打詐中心人力僅15人且為任務編組,組織設計與協調管考機制有漏洞。
- 引用刑事局新聞稿,指出7個部會對電商個資外洩零裁罰,顯示其他部會無拘束力、無作為。
- 具體要求行政院人總增補打詐中心人力,內政部通盤檢討其他部會角色與主動性服務,特別是數位發展部。
- 要求羅秉成政委儘速檢討打詐國家隊管考機制與進度追蹤,並於兩週內書面回復。
- 關切社群平台盜用帳號詐騙問題,要求NCC將帳號被竊取樣態及民眾主動檢舉機制納入與網路平台業者溝通事項。
- 建議邀集跨部會討論,針對未在臺灣落地的Telegram、Twitter等社群平台提出跨國溝通機制與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提供報告。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地區走私、詐騙、毒品等治安問題,特別是走私澳洲龍蝦引發臺灣黑幫爭奪利益,要求警政署與海巡署合作阻斷海上走私及阻止臺灣黑幫進入金門。
- 質疑警政署對詐騙案9成破獲率的定義,指出多數民眾被詐騙的錢財難以追回,要求強化金流追查。
- 呼籲法務部修法加重詐騙集團(特別是車手)刑責,避免輕判導致年輕人加入詐騙。
- 要求金管會與警政署合作,有效減少詐騙財損,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 關切金門校園毒品趨勢增加,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防制地方不良組合涉毒,並避免小三通成為毒品轉運管道。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靜宜大學女大生緬甸失聯案,詢問警政署是否掌握其行蹤及是否涉人蛇集團控制。
- 建議除了查緝詐騙集團外,教育系統應加強倫理道德教育,教導學生識破與防範詐騙的方法,特別是針對年輕族群。
- 指出詐騙集團利用話術吸引年輕人擔任車手,強調這構成重大犯罪,應加重刑責,並宣導入校。
- 呼籲內政部與各部會聯繫,共同應對詐騙集團的新型態犯罪,特別是結合暴力的趨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警政署與調查局113年度預算是否成長,並要求提供112年度打擊詐欺、毒品犯罪預算占比。
- 呼籲法務部加重詐欺、毒品犯罪(特別是首謀)刑責,認為刑期太輕導致犯罪氾濫。
- 批評法務部對死刑執行不力,認為社會觀感極差。
- 質疑中正大學治安滿意度調查結果,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檢討落差原因,並鼓勵地方政府編列監視器預算。
- 強調中央打擊犯罪不應因地方執政顏色而有差別待遇,並要求警政署重拾治安滿意度信心。
- 關切酒駕累犯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積極作為杜絕再犯,並支持黃署長在家戶拜訪勸導酒駕累犯的做法。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靜宜大學女大生緬甸失聯案,質疑是否為新型態愛情詐騙手法,要求政府部門預先防範。
- 詢問6,000元普發現金是否有詐騙案件,指出已有詐騙網站出現。
- 呼籲內政部與數位發展部應拜會Meta及Google等社群平台,要求實名制及源頭管理詐騙廣告,解決名人肖像被盜用問題。
- 質疑「打詐國家隊」花費14億元經費,但刑事局發函要求7大部會監理電商個資外洩卻零裁罰,要求內政部加強橫向溝通與管理。
- 強調個資外洩是詐騙的重要原因,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務必重視,不要讓基層員警做白工,並證明「打詐國家隊」不是打假球。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案件氾濫猖獗,政府束手無策,已成國恥。
- 批評社群平台對名人肖像盜用詐騙廣告處理不力,以陳鳳馨為例,指出網站囂張持續換照片,公然挑戰公權力。
- 質疑Google對詐騙廣告下架效率極低,不到1成,要求部長說明如何應對。
- 支持政府如同澳洲政府對Meta提告,要求社群平台負起企業責任,不能放任詐騙廣告。
- 呼籲內政部、警政署解決最基本的詐騙問題,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否則將持續質詢。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集團肆虐造成民眾傾家蕩產甚至失去生命,檢警偵查面臨困境,基層員警手動計算金流資料負荷過重。
- 質疑檢警憲調之間資訊不互通,導致行政重工,要求警政署「金流調閱小組」必須整合資料平台。
- 追問金管會上次會議承諾的詐騙廣告下架成效報告,指出至今仍無任何一件達成,質疑開會意義。
- 建議警政署參照英國做法,建立線上詐騙檢舉平台,而非僅依賴165專線。
- 追問法務部高檢署是否已建立虛擬貨幣帳戶凍結扣押SOP,以及警政署是否已訂定虛擬貨幣詐騙報案受理流程,要求提供相關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警政署在打擊詐騙上的辛勞,但質疑行政院防詐單位過多,內政部能做的有限。
- 指出洗錢集團結合幫派、黑道,從事智慧型犯罪,透過網路進行詐騙與境外洗錢。
- 建議內政部與法務部聯合發動網路掃黑行動,處理結合幫派的網路詐騙案件,並防止境外洗錢。
- 要求法務部強化查緝境外洗錢,金管會協助警政署進行幫派掃黑,尤其針對網路誘騙、詐欺、賭博行為。
- 建議部長考慮在總統及立委大選前,處理金流異狀並結合幫派掃黑,在網路上面做掃黑,並列為常態性行動。
- 呼籲政府提升查緝網路及電信犯罪的軟硬體工具,以應對新型態科技犯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新聞露出過於氾濫,許多非重大案件的例行性臨檢影音資料也提供給媒體,造成民心不安。
- 要求警政署說明新聞披露是否有KPI或績效要求,並應依法行事,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微型攝影機影音保存要點。
- 提出5項要求,包括說明影音資料使用法源依據、遵守個資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案件起訴定罪率、公開前是否取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抗議有無下架機制,並要求提供3月份全國各縣市警察局提供給媒體的影音資料統計數據。
- 詢問移民署對前往詐騙熱點國家國人的必要性詢問作為,強調對散客及年輕人應加強善意提醒。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臺灣周遭海域浮屍案件,其中多為越南籍偷渡犯,質疑人蛇集團利用疫情期間偷渡手法。
- 詢問移民署對非法來臺移工自首方案的適用性及查獲偷渡犯的數據。
- 指出非法來臺打工及失聯移工人數龐大,建議移民署與勞動部協商加強源頭管理,避免衍生問題。
- 詢問警政署在陸上查獲人蛇集團的狀況及數字,並關切臺灣是否有集團專門引進移工偷渡。
- 詢問海巡署海岸巡查方式,包括無人機及海空立體化巡查的執行情況。
- 建議內政部與勞動部討論是否因仲介費過高導致移工選擇偷渡,呼籲海巡署多加注意海上偷渡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說明111年系統性掃黑成果為近3年最佳,並就竹聯幫明仁會春酒事件實施全國同步掃黑、打詐、緝毒、肅槍專案,有效遏制幫派囂張行徑。
- 表示未來掃黑重點為掃黑專責隊,針對活躍幫派及關鍵對象精準打擊,貫徹第三方警政,並協同法務部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坦承詐欺犯罪已呈國際化、網路化、金融數位化趨勢,並面臨嚴峻挑戰。
- 說明行政院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打詐國家隊),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研擬策略,並將推出「打詐行動綱領1.5」強化作為。
- 在識詐面將實施百工百業宣導及校園扎根;堵詐面推動電商號碼隱蔽服務;阻詐面建置金流調閱專責小組;懲詐面強力打擊高發案類,溯源追緝幕後主腦。
- 回應假基地台問題,表示將指示警政署與相關單位針對前端攔阻及後端查察做整體防制,並加強與財政部海關合作查察包裹入境商品。
- 強調打詐國家隊不只是政府機關,未來要納入民間力量,包括電商、社群平台及金融業者,並強化法制與相關措施規定。
- 回應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表示已與Meta建立暢通溝通管道,可快速下架,Google則處理較慢,將繼續談判源頭管理及實名制。
- 說明打詐綱領1.5已將個資外洩行政裁罰納入,要求相關部會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裁罰。
- 強調詐欺案件已結合暴力,內政部與法務部已研擬相關法案進行修法,提高刑責。
- 回應中正大學治安滿意度調查,認為地方治安印象一致,但重大案件報導可能影響整體觀感,警方工作目標是讓人民安心。
- 針對警專學生吃到過期吐司問題,已要求校長立即改善伙食品質並爭取增加餐費經費。
- 回應軌道警察專責單位設立可能性,表示將進行研議。
- 說明打詐綱領1.5版將強化宣導觸及率,入校宣導,並讓年輕人了解詐騙非輕罪。
- 表示將把網路掃黑意見回報給院長及羅政委,因其涉及跨部會整合,並將大幅提升網路及電信查緝工具。
張忠龍 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
- 報告自109年以來已緝獲偷渡犯306人,87%為越南籍,多涉自中國大陸偷渡來台。
- 說明防範偷渡措施包括廣拓情蒐網絡、強化轄區巡查、三道監偵幕(雷達、巡邏、守望)及建置科偵系統,並透過跨部會與境外合作提升情蒐與溯源能量。
- 表示海巡署為國境安全第一道防線,將全力貫徹「查緝於海上」、「阻絕於岸際」以確保國安、治安及平安。
- 回應共艦突破水域問題,表示目前偵蒐結果沒有,應變措施配合國防部聯合情監偵平台派遣艦艇應對。
- 說明大陸公布射擊區域後,海委會已發布新聞稿,海巡署主動通知漁船及商港貨輪注意安全,並在射擊區域附近布置巡防艦艇隨時回報。
- 回應金門走私問題,表示相關情資掌握精確,將加強安檢,並與警政署合作追查幫派利益引發的走私糾紛。
- 說明龍蝦走私案關務署已對33案裁罰9千多萬元,金門部分查獲疑似走私案件會函送主管機關裁罰。
- 說明海巡署的無人機用於近岸巡查,遠程大規模巡邏會申請空勤總隊直升機支援,並透過岸際雷達與艇上雷達偵蒐可疑目標。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調查局會迅速查緝不法案件並溯源打擊。
- 指出偷渡涉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護照條例及刑法相關罪嫌,對被害人有犯保法及法律扶助等保護措施。
- 說明檢察機關會主動積極偵辦偷渡案件,指揮司法警察查辦,並成立「岸際浮屍事件聯繫平臺」查明真相,涉及跨境犯罪將啟動國際司法互助。
- 說明針對黑幫案件,已函示檢察機關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蒐證、速查嚴辦,並研擬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草案。
- 表示法務部負責打詐國家隊的懲詐部分,會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並針對金融行政監管或電信網路行政管制提供建議。
- 說明已針對防堵遊戲點數詐欺、第三方支付詐欺、投資理財型詐欺及電子支付帳戶犯罪採取應對措施。
- 說明懲詐部分有同步打詐行動專案,強化「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與「反詐騙諮詢專線165」資料共享,加速凍結帳戶與返還被害人。
- 說明金融資訊調閱透過線上投單提高效率,虛擬貨幣已納入洗錢監管,並購置區塊鏈分析工具協助案件分析,要求金融機構落實KYC。
- 說明修法將加重詐欺罪、提供人頭帳戶罪、剝奪行動自由罪等刑責,擴大處罰。
- 回應詐騙集團刑責問題,表示已修法提高刑度,並會視個案情形提起上訴。
- 說明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規劃的全國同步掃黑、打詐、緝毒專案。
翁柏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通傳會協助防制電信詐欺相關作為,包括參與跨部會平台、督導電信事業強化設備防詐功能、設定國際話務攔阻名單、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統一簡訊來電顯號格式及強化預付卡申請管制。
- 說明在「識詐」面協調電信事業發送防詐簡訊,在「堵詐」面主辦防杜境外竄改來話、遏止人頭門號、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遏止詐騙網頁刊登、管理防制VPN業者詐騙等策略。
- 說明召開「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騙會議」,與刑事局、電信業者及簡訊代發業者合作,簡訊詐騙案件已明顯下降。
- 說明建議APPLE公司強化iMessage阻絕詐騙訊息功能,促使iOS升級後詐騙訊息報案數據顯著下降。
- 說明已督導電信業者修訂契約,用戶涉詐時電信事業得配合機關通知暫停或終止服務。
- 說明已督促電信業者配合刑事局完成境外門號網卡比對分析系統建置。
- 報告行政訪查電信業者情況,並督促電路出租服務契約增訂提醒企業用戶提供VPN服務時須落實使用者身分查核。
- 說明與刑事局、電信業者研討精進電信防詐措施,透過測試門號接收企業簡訊檢查是否為釣魚簡訊。
- 說明邀集刑事局、數位發展部及電信業者討論「電信號碼遮蔽服務」與「公部門專用簡訊號碼」以防偽造公部門簡訊。
- 說明與警政署透過業者開發程式偵測偽基地台異常狀況,並請手機廠商研析預設關閉接收2G或GSM基地台信號的可行性。
- 說明已裁處亞太電信因未落實企業客戶身分查核,違反電信管理法規定,合計罰鍰450萬元。
- 報告111年6月至112年2月已發送防詐簡訊9,792.2萬則,達成年度目標81.6%。
- 回應偽基地台問題,強調其為違法,台灣不准進口大陸製基地台,會與警政署密切配合偵測與查緝。
- 回應簡訊發送者身分登記系統,表示數發部原則上將與電信業者合作開發相關軟體。
- 說明針對社群平台詐騙廣告,正推動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形成共識後透過綠色通道處理,並與金管會、數發部共同推動。
- 表示所有數位平台之間將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討論網路投資詐騙或名人肖像盜用問題,形成例示框架儘速處理。
張子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說明金管會為「阻詐─贓款流向面」統籌機關,已規劃多項措施並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在「識詐─宣導教育面」亦有宣導措施。
- 要求銀行強化異常交易態樣監控,將15種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
- 強化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風險管理,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 要求金融機構精進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警示效果,增設警語及防詐提醒。
- 加強網路銀行約定轉帳控管,落實關懷提問,採OTP驗證,並延長審核期間。
- 落實執行臨櫃關懷提問,強化櫃檯行員教育訓練,提升攔阻成效。
- 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要求金融機構加強關懷提問境外匯款。
- 與內政部警政署建立聯繫通報機制,提供合法業者及商品資料阻斷不法詐騙網址。
- 建置金融防詐騙專區及查詢合法業者名單專區,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
- 加強民眾教育宣導,多次發布新聞稿及舉辦活動提升識詐意識。
- 邀集Google、Meta等網路社群平台業者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促成公私部門合作建立假投資訊息蒐報與下架機制。
- 說明已建立執行假投資貼文及廣告蒐報與下架機制,並提供易遭冒名財經名人名單供Google及Meta加強審查。
- 回應異常交易監控成效,表示銀行依金管會參數監控,檢查局例行檢查機制運作正常。
- 回應延長大額匯款生效期,表示牽涉民眾資金融通,實務上影響大,需審慎評估。
- 說明金管會透過客戶關懷臨櫃阻止詐騙已達1萬8千多件,金額84.54億元。
- 回應詐騙廣告下架成效,表示與Google、Meta的合作機制仍在訓練與建立中,目前金管會主責部分尚未有下架案件。
- 說明詐騙廣告處理分工為刑事局與金管會各自負責,金管會將提供報告說明成效。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111年系統性掃黑成果為近3年最佳,並就竹聯幫明仁會春酒事件實施全國同步掃黑、打詐、緝毒、肅槍專案,有效遏制幫派囂張行徑。
- 說明未來掃黑重點為掃黑專責隊,針對活躍幫派及關鍵對象精準打擊,貫徹第三方警政,並協同法務部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說明行政院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打詐國家隊),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研擬策略,並將推出「打詐行動綱領1.5」強化作為。
- 在識詐面將實施百工百業宣導及校園扎根;堵詐面推動電商號碼隱蔽服務;阻詐面建置金流調閱專責小組;懲詐面強力打擊高發案類,溯源追緝幕後主腦。
- 回應共艦突破水域問題,表示目前偵蒐結果沒有,應變措施配合國防部聯合情監偵平台派遣艦艇應對。
- 回應金門走私問題,表示已指派刑事警察局與金門縣警察局及海巡署共同追查是否因幫派利益引發走私糾紛。
- 說明詐騙案破獲率約9成多,包含車手、收簿手及洗錢嫌犯,但財損追回金額仍需強化。
- 說明針對假基地台詐騙,警政部門與NCC監理單位合作偵測、查緝,並要求電信業者通報異常訊號。
- 說明打詐綱領將開發兩種以上防詐App,作為主責工作項目。
- 回應刑事局抱怨各部會對個資外洩裁罰不作為,表示電商主管機關多請其先行改善,警政署期盼各部會依法裁罰。
- 說明網路恐嚇案件追查到在臺陸生所為,已通緝並拜託陸方查緝,但境外查緝困難,已請部長特別注意此類對民心衝擊大的新危險。
- 說明針對政府部門釣魚網站,可用TWNIC遮蔽90天。
- 說明警政署有主動搜尋與受理報案兩種管道,通報Meta與Google下架詐騙貼文,Meta配合度高,Google較慢。
- 說明年輕人擔任車手,詐騙集團會以輕罪話術誘騙,未來將加重刑責,並加強入校宣導,讓年輕人了解風險。
- 回應警力需求,表示今年10月有畢業生投入,並正規劃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的警力調訓。
- 呼籲同仁若受妨礙名譽或毀謗應勇於站出來提訴訟,捍衛清白。
- 說明網路巡邏持續進行,發現犯罪就會偵辦調查,黑道幫派已是混合式犯罪,約兩成幕後為黑道操作。
- 說明警政署已成立「金流調閱小組」統一調閱金流資料,避免重複,金流資料線上平台正在建置中,以實現資訊互通。
- 說明已訂定虛擬貨幣詐騙案件受理流程SOP,頒布給第一線派出所同仁,受理後會進行後續偵查。
- 說明警政署沒有訂定新聞露出KPI或評比,但會依照刑訴法偵查不公開原則及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辦理,並會檢討瑣碎事件的媒體露出。
- 說明陸上人蛇集團之前有查獲過,並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偵辦,但警政單位目前尚未查到利用漁船偷渡進來的集團。
- 承諾會提供3月份全國各縣市警察局提供給媒體的影音資料統計數據。
- 承諾會研議參照英國做法,建立線上的詐騙檢舉平台。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人口販運定義為基於剝削故意,用不法手段進行人流處置,包括買賣、運送人口等行為。
- 說明臺灣人口販運型態已改變,現有使人為犯罪行為,如柬埔寨案,修法將增訂此類為人口販運態樣之一,並加重罰則。
- 補充人口販運法修法方向包括加重使人為犯罪行為處罰、增訂販運行為罪(未遂亦罰)、加重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處罰,並強化鑑定,以接軌國際潮流。
- 說明臺灣並非人口販運大國,但為偷渡客目的地,偷渡與人口販運需做區分。
- 報告失聯移工人數約8萬2千多人,每年查處約2萬多人,但無法抵消新增人數,主因失聯因素複雜,正與勞動部協商加強源頭管理。
- 說明今年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已查處7千6百多人,但偷渡者無法適用自首方案。
- 報告108年1月至今年2月,海巡署查獲移送移民署的偷渡犯有379位(海上),境內各單位查獲613位(陸上),總計9百多位。
- 說明去年柬埔寨案件後,國境線上查驗時有對前往高風險地區國人進行詢問甚至勸阻,特別是散客或年輕人,以善意提醒。
李西河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回應刑事警察局抱怨各部會不理睬裁罰問題,指出從去年6月到今年3月,針對電商個資外洩已移送104家給數發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進行裁罰,但至今都還沒裁罰。
- 強調刑事警察局與NCC配合良好,電商個資洩漏問題與電信業者無關,電信業者全力配合堵詐。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張其祿、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內政部需針對打詐中心人力增補、其他部會角色檢討與協調、管考機制與進度追蹤等議題,於2週內向賴品妤委員提出書面回復。
- NCC需將帳號被竊取樣態及民眾主動檢舉回報機制納入與網路平台業者溝通事項,並邀集跨部會討論 Telegram、Twitter等未落地社群平台的跨國溝通機制與計畫,於1個月內向賴品妤委員提出報告。
- 內政部警政署需向邱顯智委員提供線上詐騙檢舉平台研議報告,並說明虛擬貨幣詐騙案報案受理流程SOP。
- 法務部需向邱顯智委員提供虛擬貨幣帳戶凍結扣押SOP的報告。
- 內政部警政署需提供3月份全國各縣市警察局提供給媒體的影音資料統計數據給邱志偉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4101
- 卷/期/冊
- 112/41/1
- 發布日期
- 2023-05-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