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詐騙防治與資安法案:聚焦電信、個資及平台責任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會議探討電信詐騙、個資外洩、eSIM卡管理、社群平台責任及防詐國家隊成效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政府打詐決心與跨部會協調效率提出質疑,並要求強化源頭管理、法規修正與裁罰機制。最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多項質詢要求相關部會提供書面答覆。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含各縣市區域通勤月票進度及軟硬體設備建置概況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交通部就業務概況及各縣市區域通勤月票的進度與軟硬體建置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文瑞 公路總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傅崐萁、劉建國及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評估將台中市霧峰區相關景觀亮點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範圍,並召開地方公聽會。
討論事項二
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之檢討與未來防治規劃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檢討新型態冒名釣魚詐騙猖獗現狀,並規劃未來防治策略,涵蓋電信網路、個資保護、金流阻斷及社群平台責任等面向。
- 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主管機關變更及強化各部會資安長資安意識。
相關爭議
- NCC處理鏡電視案的程序與承諾:陳椒華、洪孟楷委員質疑NCC主委陳耀祥未待調查報告完成即欲闖關審查鏡電視相關案件,涉嫌違反去年交通委員會決議與承諾。
- NCC主委陳耀祥被列為貪瀆案被告是否需迴避:陳椒華委員質疑陳耀祥主委應迴避鏡電視案的審查,但陳耀祥主委認為不需迴避。
- NCC訴訟連敗與訴訟費用激增:洪孟楷、李貴敏委員指出NCC訴訟案件敗訴率高且訴訟費用大幅增加,質疑其裁罰公信力及是否「以訟止訟」。
- 電商平台個資外洩與行政機關裁罰不力:何欣純、邱顯智、陳素月委員引用警政署新聞稿,質疑數位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對電商個資外洩案件行政檢查執行率低且裁罰紀錄掛零,缺乏約束力。
- eSIM卡管理權責不明:李昆澤委員指出eSIM卡消費爭議多,但數位部與NCC互推權責,造成消費者權益保障出現漏洞。
- 社群平台詐騙廣告與資料提供問題:游毓蘭、王鴻薇、劉世芳、高嘉瑜委員質疑Meta、Google、LINE等社群平台對詐騙廣告下架速度慢、不願提供詐騙者資料,政府缺乏有效強制手段。
- 政府打詐成效不彰與責任歸屬不明:多位委員質疑「打詐國家隊」成效不彰,詐騙案件與財損金額持續攀升,且各部會對詐騙防治的主責單位不明確,導致互踢皮球。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打算在4月、5月闖關通過鏡電視相關審查案,違反去年承諾,要求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 詢問鏡電視大股東陳致遠回函內容,質疑其態度傲慢。
- 認為陳耀祥主委因被列為貪瀆案被告應迴避鏡電視相關審查。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陳耀祥可能在4月、5月討論鏡電視案,並要求行政調查報告書面回復交通委員會後才能排案審查。
- 指出NCC訴訟費用編列呈倍數成長,且單一個案敗訴已達9連敗,質疑其「以訟止訟」。
- 關切媒體分潤制度進度,要求數位部積極促成Meta等平台提出共榮方案並參與討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eSIM卡消費爭議與管理漏洞,要求數位部與NCC在1個月內釐清主管機關並訂定明確規範,包括販售業者須註明資訊及退費機制。
- 指出詐騙簡訊與電話數量龐大,要求數位部與NCC加強事前防範,包括減少個資外洩、源頭阻絕門號、下架詐騙廣告及內建防詐軟體。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新聞台政治傾向影響民眾觀看,詢問NCC主委何者為公正電視台,主委推薦「公廣集團」。
- 關切偽基地台詐騙猖獗,詢問NCC是否有辦法防範走私進口的詐騙設備。
- 質疑反詐騙軟體及銀行關懷提問機制成效不彰,要求政府採取更有效措施遏止詐騙。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引用警政署新聞稿,質疑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文化部、通傳會等7部會對電商個資外洩行政檢查執行率低且裁罰掛零,要求會後提供詳細查處資料。
- 強調應加速修正個資法、提高罰則並縮短改善期程,以提升政府打詐決心與約束力。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對電商個資外洩案件裁罰掛零,要求數位部說明接獲通報數量、處理方式及裁罰進度,批評其打詐決心不足。
- 要求NCC研議立法強制電信業者驗證電話真實性,並請數位部規劃政府免付費攔阻國際詐騙電話應用程式。
- 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加速整合「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與「165被害人報案資料庫」,以提升金流追查效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NCC與所有電信公司加強源頭管理,篩選來自國外的大量詐騙簡訊,特別是「+60」開頭的電話。
- 要求警政署165專線與各單位建立即時窗口,確保詐騙資訊能迅速傳達並鎖定人頭帳戶,以避免重複受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NCC內部吹哨者爆料鏡電視案,主委陳耀祥回應吹哨者不熟悉內部程序,新聞應為假。
- 關切首次破獲假基地台詐騙案例,詢問NCC如何防堵2G訊號的假基地台。
- 強調電商個資外洩嚴重,要求數位部加強管理、修法提高罰則並縮短行政檢查時程。
- 建議警政署加強基層員警對詐騙案件SOP的落實,以迅速凍結詐騙帳戶,減少民眾損失。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詐騙案破案率的計算方式,認為其將下架行為算作破案是「亂寫一通」,並指出詐騙財損追回率極低。
- 批評警政署將電商、銀行等被冒名者列為「危險賣場」是推卸責任,要求追查詐騙犯而非處罰被害人。
- 要求唐鳳部長積極與Meta、Google等平台總公司溝通,要求其派代表參加反詐騙會議並提供資料,而非僅下架廣告。
- 指出AI深偽技術可能造成新型詐騙,要求相關執法單位應跟上技術進步,並批評各部會報告內容老生常談,缺乏實際對策。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詐騙已是國安問題,要求政府建立監測機制,即時回報受威脅使用者以防範假基地台詐騙。
- 要求數位部修補非公務機關資安問題的責任漏洞,並加速推動數位中介法,以具體規範管理社群平台,防堵僵屍帳號、惡意連結及詐騙訊息。
- 呼籲資通安全管理法納入非公務單位,賦予資安責任並提出維護計畫,並將演算法管理納入立法期程。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與數位部對詐騙訊息源頭管理的成效,指出詐騙財損與件數不斷增加,要求提出更積極的主動式、源頭式管理方法。
- 關切第二類電信業者協助發送詐騙訊息的問題,要求NCC加強管制與處罰。
- 建議政府應彌補詐騙案件在假期期間的防堵缺口,並利用更多科技手段阻絕詐騙。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打詐國家隊」成效,指出詐騙集團囂張冒用名人、委員照片進行詐騙,且下架速度緩慢。
- 要求數位部與金管會應想辦法強制Meta、Google等平台對非法金融廣告進行事前審核,並加速下架已舉報的詐騙廣告。
- 要求NCC在1個月內提出針對國內外已知電信詐騙型態的因應作法,並請中華電信提出主動預防偽基地台案件的報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法院連9敗訴後,中天新聞台被關台的條件是否還存在,要求NCC儘快釐清媒體假訊息並考慮恢復中天執照。
- 批評數位部對LINE平台詐騙處理不力,質疑其對詐騙手法不了解,並要求各部會加速處理名人冒名詐騙案件。
- 要求法務部與警政署主動偵辦詐騙案件,不應等待民眾檢舉。
- 要求中華電信與警政署建立機制,對已被冒名的詐騙簡訊立即下架,並質疑數位部對IG假帳號及假基地台詐騙的處理進度。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南投偏鄉寬頻基礎建設不足,詐騙受害金額佔比遠高於人口佔比,顯示偏鄉長者受騙機率高。
- 建議數位部應將數位替代役列為施政首要,派遣年輕人進入偏鄉,手把手教導長者防範網路詐騙,並要求1個月內看到具體進展。
- 建議數位部透過社福團體舉辦說明會,將防詐資訊推廣至社區,協助長者面對網路詐騙。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認為詐騙起源於臺灣是「國恥」,要求「打詐國家隊」應從根本做起,提升防詐成效。
- 建議數位部應透過「墊高詐騙成本」的方式來阻絕詐騙,並建立統一的政府簡訊短碼。
- 關切LINE群組私密性造成的詐騙防堵困難,要求相關單位加強根絕此類詐騙。
- 詢問數位部對美國眾議院建議臺灣建立星鏈計畫的看法,強調多元備援系統的重要性,並對馬斯克對臺言論表達擔憂。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打詐束手無策,詐騙問題已成「國恥」,指出詐騙集團囂張至極,在記者會後仍更換照片繼續詐騙。
- 指出警政署壓力測試Google下架詐騙廣告成效不彰,要求數位部積極協調Google、Meta、LINE等平台提供資料並配合打詐,甚至考慮澳洲政府直接提告的方式。
- 強調事前防堵的重要性,要求金管會與數位部推動投資廣告實名制,從源頭杜絕詐騙。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對詐騙缺乏一條龍式處理,要求釐清金流斷點,並詢問金管會、法務部及中華電信能否追查非實名制廣告的金流。
- 建議數位部應統合各部會權責,解決網路詐騙的斷點問題,並考慮加速修法以建立電子簽章等實名制機制。
- 呼籲行政院應立即討論修法,避免因法律漏洞導致詐騙集團逍遙法外。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對LINE群組投資詐騙的處理成效,指出LINE未參與防詐會議且無下架機制,要求數位部應積極介入處理。
- 批評政府對社群平台投資廣告實名制討論進度緩慢,導致事前防堵機制不足,僅靠事後檢舉效果有限。
- 質疑一頁式廣告詐騙的主責單位不明,各部會互踢皮球,導致民眾損失慘重。
- 建議對不願提供資料的網頁開設服務公司採取「禁止連接台灣網域」措施,以杜絕一頁式廣告詐騙。
- 關切iMessage詐騙死灰復燃,質疑數位部未持續處理源頭問題,僅宣導民眾學聰明不足以防範詐騙。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數位部如何辨識新型email詐騙(如網域結尾、簡體字),以及如何讓國人辨識假冒政府官網的釣魚網站。
- 質疑NCC在詐騙防治上的嚇阻性不足,要求NCC說明電信管理法下對email詐騙的裁罰權責。
- 關切Whoscall來電顯示詐騙案例,建議加強標示方式,避免民眾誤解善意提醒為真實電話。
- 呼籲政府加強防衛狀況與資訊教育,以應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詐騙手法。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在詐騙防治上過度側重「識詐」,而缺乏「堵詐」的法源依據與源頭管理。
- 建議制訂「網際網路平台受託境外廣告及商業電子訊息管理法」,要求平台業者審核委託人身分,從源頭阻絕詐騙。
- 要求數位部與NCC討論是否將數位中介法中爭議較小、專門針對金流的部分獨立立法,並加速推動。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數位發展部對數位基礎建設的整體規劃與推動,特別是偏鄉地區的寬頻普及服務,質疑其人力與經驗是否足以承接NCC移撥的業務。
- 指出數位部將台東泰安村光纖建設延至113年,要求應積極整合經驗,若人力不足可考慮回歸NCC處理。
- 建議數位部在雲市集業務上,應看到更深層的商業問題,與地方政府或公益團體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低廉的平台選擇,而非僅輔導平台網站設立。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鏡電視案依照職權及委員會決議調查相關爭議資料,目前資料已收回並由業管單位整理分析,將提交委員會討論,並強調行政程序依法必須持續進行。
- 否認有闖關審查鏡電視案,強調行政程序屬依法處理,不處理反而是違法,並承諾會先寫書面調查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 否認NCC與其他委員鬧得不可開交,表示內部溝通良好。
- 解釋NCC訴訟費增加是因訴訟案件數量增加及聘請律師費用,並澄清「九連敗」說法不完全符合事實,部分案件仍在審理或上訴中。
- 表示臺灣是自由民主國家,電視台有政治傾向不在法律規範範圍內,個人推薦「公廣集團」節目較公正。
- 說明偽基地台多為走私進口的2G設備,台灣已無2G服務,呼籲民眾注意手機訊號異常情況。
- 回應NCC負責電信管理法,針對電商個資外洩,NCC主要負責廣播電視購物頻道,曾有裁處紀錄,但目前法律裁罰金額較低。
- 強調NCC與電信業者持續協調堵詐,包括iMessage關閉、過濾功能優化,並將簡訊代發業者納入管理機制。
- 解釋LINE為秘密通訊性質,非電信或傳播業,防詐需與平台業者配合,並強調打擊詐欺需強化速度,但涉及跨境資料取得困難。
- 同意將針對國內外已知電信詐騙型態提出因應作法給委員。
唐鳳 數位發展部部長
- 說明數位部在「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中主要負責無店面零售、第三方支付及遊戲點數的防制工作。
- 指出電商常見詐騙手法為解除分期付款,本部已進行資安評級、紅隊演練,加強行政調查,並提供物流隱碼防護機制。
- 回應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同意第二條主管機關變更為數位部,並贊成第十一條強化資安長意識,將綜合各方意見納入修法版本。
- 說明數位部對電商個資外洩會發動行政調查並要求改善,若不改善才會裁罰,強調商譽影響使業者願意改善,並承諾會後提供資安院調查結果。
- 解釋eSIM卡本質上是電信商與使用者關係,消費爭議應由賣出電信業者負責,並同意與NCC協調研商解決辦法。
- 說明事前防範詐騙個資外洩,已導入隱碼技術於物流業者,若未運用導致個資受侵害將進行行政調查並裁罰。
- 回應Google已提出3年3億元共榮方案,並期待Meta儘快提出方案,強調政府會積極推動媒體議價。
- 回應Meta與Google已同意對金融投資廣告性質的舉報進行快速下架,但TikTok因被認定為危害產品,政府機關不能開帳號。
- 說明AI深偽技術導致詐騙成本降低,未來詐騙技術將更精進,政府應跟上進步。
- 說明目前4G涵蓋率高,偏鄉未達地區將透過普及服務或非同步衛星補足,並將針對高齡長者推出樂齡教材、青銀共創桌遊等提升數位素養,並參採委員建議的替代役或T大使方案。
- 強調在資訊流上要「墊高詐騙成本」,例如政府簡訊統一使用4碼簡碼,增加偽裝難度。
- 回應平台業者責任,表示數位中介法中平台責任章節有涵蓋,若獨立立法可討論將金流部分單獨處理。
- 說明LINE為秘密通訊性質,與Facebook等傳播性質不同,需由用戶主動檢舉,數位部持續與LINE就技術進行討論。
- 回應投資廣告實名制,部會間有討論,將在下次會議提出,並表示Meta在選罷法未修法前已同意揭露政治廣告實名制,技術上可行。
- 說明一頁式廣告詐騙的主責單位為數位部與NCC,若涉及網址網域則看TWNIC,並建議政府網址以「.gov.tw」結尾,臺灣商家以「.tw」為主,以利民眾辨識。
- 說明iMessage更新後會浮出「垃圾訊息」警示,但承認標示方式需加強,並強調詐騙犯罪方法不斷改變,政府持續精進。
- 回應數位基礎建設規劃,強調寬頻作為人權,將檢討普及服務是否納入衛星等行動方式,並將社會創新組織納入雲市集輔導方案,期待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中小企業低廉平台選擇。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回應檢察官會遵守法律規定,以法律與證據為依歸,並無顏色考量,會認真偵辦鏡電視相關案件,已移轉至臺北地檢署偵辦中。
- 說明法務部已整合「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與「165被害人報案資料庫」,完成系統增修與介面開發,檢察官可查詢165資料、比對警示帳戶,並將增加遊戲點數、超商代碼資料補位,強化金流追查效率。
- 回應詐騙案件偵辦,檢察官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不論自首、告訴或告發都會偵辦,金管會提供金流資料後會依法處理。
黃壬聰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回應電商個資外洩問題,刑事局已函送104家電商資料給各主管機關,但因個資法處理程序冗長,行政檢查後裁罰時間較長,導致目前無裁罰紀錄。
- 說明165專線與各電信業者有合作平台,通報攔阻詐騙簡訊,並與電信業者合作發送防詐宣導簡訊。
- 說明警政署已規劃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查獲詐欺集團並查扣不法所得。
- 說明凍結詐騙帳戶已有SOP機制,基層同仁受理後會傳真至金管會體系聯徵中心,銀行會自動追查並凍結下一層帳戶,若錢還在帳戶內會立即圈存。
- 回應165專線與各單位窗口運作順暢,會將詐騙資訊分送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置,並承諾會儘量努力負起責任。
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
- 說明金管會已督促金融機構強化網路銀行警語、交易安全宣導、異常交易監控及約定轉帳控管,並落實臨櫃關懷提問,成功攔阻民眾財產損失。
- 說明金管會與警政署推動「疑涉詐欺境外金融帳戶預警機制」,並建立即時聯繫窗口,定期彙整投資詐騙情資提供刑事局參考。
- 說明金管會已建置金融防詐騙專區,提供常見詐騙態樣、風險警示及合法業者名單,並辦理各項防制投資詐騙宣導活動。
- 回應社群平台非法金融廣告問題,金管會已召開會議並建立群組與數位部、Google、Meta溝通,請其儘速下架,並強調所有金融機構皆需特許才能發行金融商品。
- 回應金流追查,表示銀行能掌握金流,第二類帳戶會通報調查局,只要有相關金流資料,法務部所屬單位會依法處理。
謝繼茂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中華電信積極執行簡訊關鍵字攔阻,並加強企業簡訊服務身分控管實名制及大量發送簡訊抽查。
- 增強企業客戶申辦大量門號的審查及管理機制,並加強防詐騙宣導。
- 提供165反詐騙諮詢服務及執行詐騙門號停斷話作業,成功攔截多起受害案件。
- 說明未來將建立企業簡訊「綠色通道名單」並加強「一般通道」偵防詐騙簡訊通報攔阻機制,對國際境外簡訊每小時檢查來源。
- 說明hiBox全能信箱防堵郵件病毒及詐騙措施,包括採用Cisco SenderBase資料庫、智慧比對隔離疑似詐騙郵件、結合Cisco Ironport服務隔離中毒郵件、提供進階惡意程式防護及外寄郵件盜用分析。
- 回應詐騙簡訊,表示會根據關鍵字防堵,若有大量訊息會立刻通報並斷話,源頭管理部分會每小時檢查發訊號碼與內容。
- 承諾會盡力配合調查犯罪,但需經過正式法定程序。
呂正華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
- 回應數位部接獲74家電商個資外洩通報,已主持7次行政檢查會議,要求電商改善,強調業者不改善才會開罰,但目前因業者有改善,故無裁罰紀錄。
- 說明行政檢查會議會邀請刑事警察局參與,電商會說明其被假冒情況,需要專家學者協助判斷。
- 回應蝦皮改善狀況,表示3月底已請其說明,4月將送文件,目前仍在執行中,強調業者有做改善,輔導後更健康,若冥頑不靈才會開罰。
陳春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處長
- 說明行動通訊持續進步,2G因認證方式差異存在漏洞,國內GSM訊號已全部關閉,市場上並無2G設備,因此2G訊號即為假基地台訊號。
詹懿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eSIM卡申請及首次換發不需設定費,目前已要求業者在官網設立專區說明eSIM卡訊息。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張其祿、傅崐萁、陳琬惠、吳欣盈、邱臣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通傳會、數位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4101
- 卷/期/冊
- 112/41/1
- 發布日期
- 2023-05-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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