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報告:聚焦採購、品質、缺工與永續發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就政府採購制度精進、公共工程品質確保、工程進度加速、健全管理、永續發展及問題協調解決等六大面向進行質詢。會議針對物價上漲、缺工、流廢標、工程品質瑕疵、生態檢核落實及營建廢土管理等議題展開討論,行政部門承諾將強化制度、加強督導並研議相關改善措施。會中並通過四項臨時提案,要求工程會研議總量管制、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權責劃分及水庫集水區生態工法推動。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業務概況,涵蓋精進政府採購制度、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加速公共工程進行、健全公共工程管理、推行工程永續發展及協調解決工程問題等六大施政重點。
- 質詢焦點集中於公共工程面臨的物價上漲、缺工、流廢標問題、工程品質管理、採購透明度、生態檢核的實質效益、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以及如何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爭議:陳椒華委員指出營建署對土石方管理方案缺乏法規依據,導致農地遭濫倒廢土,且環保署與營建署互推責任;吳澤成主委則承認問題存在,並正努力協調最終去處,但遭委員質疑應先法制化。
- 公共工程缺工問題:洪孟楷委員質疑工程會業務報告未具體提出解決缺工的客觀數字與辦法,指出缺工已是國安危機,導致多項重大工程延宕;吳澤成主委回應缺工是漸進式現象,目前國內營建勞工約31萬人,缺口約2.5萬人,並強調流標原因非單一缺工問題,且已透過培訓本勞、引進移工及工程自動化等多方面著手。
- 公共工程批評言論處分爭議:洪孟楷委員質疑工程會對土木技師朱姓人士因公開談論工程弊案而記警告處分,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高等法院已撤銷該處分;吳澤成主委則堅稱該技師言論危言聳聽且無所本,處分經懲戒委員會審議通過,與法院判決角度不同。
- 政府採購法第84條爭議:趙正宇委員質疑政府採購法第84條允許機關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暫停採購程序,導致廠商申訴期間第二標已標出,形成不公;吳澤成主委同意條文有不合理之處,將檢視修正。
- 公共工程預算編列與流標問題:趙正宇、陳歐珀、蔡培慧及許智傑等多位委員均指出多項公共工程因預算編列不合理、不符市場行情,導致工程頻繁流標,尤其非直轄市及小型工程更為嚴重;吳澤成主委坦承問題複雜,除物價上漲外,設計不合理、契約條件不公等亦是主因,並表示已召開多場檢討會議,但強調主辦機關需負起責任。
- 減項發包與工程品質:陳素月及魯明哲委員質疑地方政府為求順利發包,常以「減項發包」方式進行,甚至減除機電、空調等關鍵項目,導致工程完工後無法使用或品質堪憂;吳澤成主委明確表示不贊成減項發包,認為會製造困擾,並承諾將加強督導與輔導,要求機關首長負起責任。
- 綠色採購比例與生態檢核形式化:李昆澤、陳素月委員質疑政府綠色採購總金額比例過低,且生態檢核流於形式,工程單位缺乏專業,易邀請「友善團體」討論,未能實質保障生態多樣性;吳澤成主委表示同意需加強努力,將與環保署協調,並強化生態檢核資訊公開與追蹤列管。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土石方處理督導考核結果失真,臺南、桃園等優等縣市仍有廢土濫倒農地問題。
- 擔憂臺北港開放土石方填海造陸恐圖利業者,且混合事業廢棄物將污染海洋,要求先法制化。
- 指出阿塱壹古道水泥工程破壞陸蟹生殖路線,批地方政府規避生態檢核,要求工程會強化督導機制。
- 建議金質獎職安評分標準應更嚴格,現行3年內無職災及罰款75萬元門檻過於寬鬆。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業務報告對公共工程缺工問題缺乏具體解決方案,認為缺工已是國安危機。
- 指出林口、五股交流道等重大工程因缺工、缺料及預算等問題延宕,要求工程會召集相關單位檢討。
- 質疑工程會對土木技師朱姓人士因批評工程弊案而記警告處分,判決撤銷警告處分,恐打壓言論自由。
- 以新竹棒球場和八德運動中心為例,指出公共工程品質問題冰山一角,要求工程會全面調查桃園、新竹過去8年公共工程。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採購法第84條允許機關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暫停採購程序,導致廠商申訴無實質效果。
- 指出工程會稽核統計數據有誤,部分單位在建工程僅1件卻稽核出大量問題,要求分開統計。
- 關切近年採購金額大增導致民間營造廠訂單塞滿,非直轄市小型工程流標嚴重,要求工程會協助地方政府解決。
- 主張專案管理與施工監造應分開,避免球員兼裁判,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感謝工程會協助宜蘭縣重大建設,但關切宜蘭縣第二行政中心、清水大閘門、陽大附醫二期等工程頻繁流標。
- 強調公共工程委員會存在的必要性,應在減少流標、缺工及提升工安方面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指出工程合約不合理導致發包困難及履約爭議,建議提升發包與施工專業人才的訓練。
- 關切營建外勞開放進度及人力仲介管理問題,建議政府應從制度上管理,並重視延遲付款問題,因廠商常因害怕秋後算帳不敢主動通報。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執行率漂亮,但流廢標數創歷史新高,反映工程量能恐已達極限,要求總量管制與優先順序評估。
- 指出幼兒園、學校、醫院、社會住宅等重要民生工程常因難度高、工資競爭力低而遭排擠,流標頻繁。
- 關切新竹棒球場預算追加、未驗收撥款或使用等問題,質疑監造商自我監督的合理性,要求工程會檢討契約範本與經費變更機制。
- 詢問民間營造業移工引進人數8,000人是否足夠滿足市場需求,要求工程會評估整體量能。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流標問題持續惡化,政府缺乏強而有力的跨部會協調,導致國家建設延宕。
- 指出臺南市流標兩次以上工程比例在六都中最嚴重,以安平跨港大橋為例,預算多次追加仍難發包,歸咎於合約書圖不合理。
- 質疑營建業外籍移工數量遠低於高峰期,人力問題無解,且台積電高薪搶工破壞市場行情。
- 批評工程會業務報告只強調達成率,未凸顯困境與不足,要求正視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營建工程物價總指數及材料、工資漲幅驚人,質疑工程會現有因應措施成效不足,導致公共工程仍面臨大缺工與延宕。
- 建議工程會作為心臟與頭腦單位,應盤點不同類別公共工程規範,召集22縣市開會研商基本樣態,從根源解決問題。
- 強調SDGs、ESG、淨零碳排等永續作為必須納入公共工程,要求工程會盤點並輔導機關導入淨零管理機制。
- 呼籲工程會應成為人民和營建業的靠山,從根源盤點問題並加強執行。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工程評選委員多為工程類別,缺乏社會福利、地方經濟等多元考量,影響工程品質與地方創生效益。
- 指出地方鄉鎮公所面臨分別採購與分批採購的難處,因補助時間不一,易有分批採購嫌疑,要求工程會提供指導性方案。
- 以竹山長照大樓流標超過16次為例,說明營建成本飆升導致公共設施難以發包,且工業區廠房高薪排擠公共工程人力。
- 強調這些問題需要制度化協助,而非僅個案處理。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感謝工程會對馬祖地區颱風災害復建的即時協助。
- 關切全國公共工程因疫情、物價上漲、缺工等因素導致大量流標,質疑工程會的督導角色。
- 指出減項發包非長久之計,建議工程會應向行政院財主單位要求增加預算,以避免工程品質下降或廠商棄標。
- 質疑部分公營事業單位合約將物價上漲、缺工等風險全轉嫁給承包商,要求工程會介入協助,避免廠商倒閉。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呼籲加速開放民間營造業的8,000名外籍移工申請,避免業者因缺工被迫違法使用非法移工。
- 不贊成地方政府為順利發包而大量減項,尤其減除機電、水電等關鍵項目,導致建築物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 以桃園市立圖書館復旦分館和市立美術館為例,指出工程減項離譜,質疑前朝政府「預謀」工程無法完工,損害政府誠信。
- 要求工程會對此類減項導致建築物無法使用的工程進行調查與建議。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工程規模越大,兩次內決標比例越低,顯示重大工程面臨預算、工期、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等問題。
- 關切花東地區未來10年多項重大工程推動,恐因缺工、物料及距離因素,面臨比西部更嚴峻的流標挑戰。
- 質疑工程會推動的規格化、自動化及證照制度等解決缺工措施,缺乏具體成果。
- 強調工程會應在輔導、協助訂立規範方面加強,確保重大工程能順利招標與完工。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政風與主計參與採購工程的比例逐年提高至52.3%,有助於公務員擔當與防弊,要求工程會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參與比例。
- 質疑國家圖書館、新竹棒球場、捷運等工程決標金額遠高於原編列預算,反映預算編列不合理,以及公務員因擔憂圖利而不敢調整合約。
- 建議工程會每年公布與時俱進的公共工程預算參考價格,供地方政府參考,避免預算編列過於保守導致流標。
- 預測高雄捷運黃線土建工程可能面臨流標困境,要求工程會協助高雄捷運局解決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部落聚會所因原物料上漲導致興建經費不足,多個部落聚會所無法興建,影響原住民歲時祭儀及婚喪喜慶場所。
- 建議工程會協調國發會與主計總處,允許花東基金第三期計畫的結餘款能跨計畫或跨年度支應部落聚會所興建經費,以因應物價上漲的特殊狀況。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景氣波動導致公共工程預算規劃趕不上變化,造成招標延宕及追加預算,如新故宮計畫。
- 擔憂目前經濟可能進入停滯性通膨,工程會需超前部署,因應景氣波動對公共工程的影響。
- 建議工程會盤點執行狀況不佳的工程,借鏡順利工程的做法,並對各部會進行整體分析報告。
- 不認同地方政府自行疊床架屋設立外部審查機制,認為主要應由機關自身努力,避免推諉卸責。
相關人員回應
吳澤成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承認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存在,並正努力協調最終去處,但強調臺北港收容大量土石方已節省造港費用並解決環境問題。
- 回應缺工是漸進式現象,目前國內營建勞工31萬人,缺口約2.5萬人,已透過訓練本勞、建立證照制度、提升尊榮感及引進移工緩解。
- 澄清對土木技師處分非打壓言論自由,而是因其言論具體且無所本,危言聳聽,經懲戒委員會審議通過。
- 同意採購法第84條在「公共利益」條款下,機關不檢視異議即繼續招標有不合理之處,將檢視修正。
- 說明流標原因複雜,除缺工缺料外,設計不合理、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等亦是主因,已召開300多場檢討會議協助。
- 不贊成減項發包,認為會製造困擾,若因物價上漲需增經費,行政院已有專案處理機制可加速辦理。
- 承諾會加強宣導,要求機關主動瞭解並注意辦理,對於公營事業單位將風險全轉嫁承包商的作法不認同。
- 表示民間營造業移工引進8,000人方案已獲委員會通過,勞動部與內政部正草擬辦法,預計2個月內發布。
- 同意綠色採購比例仍需努力,將與環保署協調,並已訂定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要求各部會落實執行。
- 表示水庫清淤有部分可再利用做材料,工程會將追蹤去化安排。
- 承諾將檢視彰化伸港青年住宅流標案,釐清契約書圖不合理之處,並協助解決。
- 表示已全面掌握全國工程發包狀況,將加強宣導並從六都開始召集會議,盤點公共工程規範樣態。
- 同意評選委員不應總重複,將提供多元專業委員名單,並加強採購機關遴選的指導。
- 承諾將針對偏鄉小型鄉鎮公所的採購難處,加強教育宣導與輔導,並協助解決個案問題。
- 表示會努力協調國發會、主計總處及相關部門,檢討花東基金跨計畫或跨年度支應的可能性。
- 說明物價上漲、缺工缺料已有解決之道,但執行面問題在於機關對預算編列與執行掌握不足,將加強督導。
- 不認同地方政府疊床架屋設立外部審查機制,認為機關應自身努力,不足才尋求外部協助。
- 同意政風與主計參與採購有助防弊與公務員擔當,將從標案管理系統呈現,對未落實機關特別關注並提出具體方案。
- 說明預算編列需考量合理性,不能以最低價編列,工程會會提供參考資料,並協助高雄捷運黃線等大案子解決招標問題。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檢視政府採購法第84條,針對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暫停採購程序之規定進行修正。
- 工程會將召集相關單位討論缺工問題,並提供詳細解決辦法。
- 工程會將加強宣導與輔導各機關,避免減項發包,並要求機關首長負起責任。
- 工程會將協助解決彰化伸港青年住宅等因契約書圖不合理導致流標的個案問題。
- 工程會將對各機關加強宣導,要求主動瞭解並注意辦理,對於公營事業單位將風險全轉嫁承包商的作法將進行協調處理。
- 工程會將與勞動部及內政部持續協調,加速民間營造業外籍移工引進辦法的發布實施。
- 工程會將與環保署協調綠色採購的統計方式與標準,並加強生態檢核資訊公開與追蹤列管。
- 工程會將加強對偏鄉小型鄉鎮公所的採購教育訓練與輔導,並針對個案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 工程會將持續追蹤各機關辦理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的執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 工程會將協助盤點全國公共工程規範樣態,並召集六都及各縣市開會研商,從根源解決流標問題。
- 工程會將與國發會、主計總處及相關部門討論花東基金跨計畫或跨年度支應部落聚會所經費的可行性。
- 工程會將提出具體方案,提高政風與主計人員參與採購的比例,並從標案管理系統監控未落實機關。
- 工程會將協助高雄捷運黃線等重大工程解決招標問題,並指導機關合理編列預算及調整合約。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1: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強化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加強施工品質查核及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確實依法驗收。並研議修法加強結構安全之外審把關程序,低矮樓房之公共建築物亦應委託第三方土木技師工會審查。
核心議題
鑒於前瞻計畫工程屢傳弊案,地方政府倉促評估規劃、工期過趕導致品管漏洞,如桃園地下停車場崩塌、新竹棒球場廢棄物等,以及減項發包造成「空殼」工程增加,本案旨在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強化品管與查核,並加強結構安全外審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前瞻計畫補助工程頻傳弊案,地方政府為爭取預算倉促規劃,導致品管漏洞及減項發包問題。
- 擔憂減項發包會蓋出「空殼」公共工程,耗費公帑,建議工程會研議總量管制,強化三級品管制度,並修法加強結構安全外審。
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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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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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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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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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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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傑 主任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同意提案內容,並經提案人陳椒華委員同意,在「公共工程委員會」後加入「協同國發會」研議總量管制,以及在「修法加強」前加入「研議」二字。
相關後續
-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同國發會研議對公共工程進行總量管制,強化落實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加強施工品質查核及督導工程施工情形,並確實依法驗收。
- 工程會將研議修法加強結構安全之外審把關程序,並建議低矮樓房之公共建築物應委託第三方土木技師工會審查。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2: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兩個月內偕同審計部共同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之可行性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核心議題
針對阿塱壹古道水泥工程破壞陸蟹遷徙生殖路線,且未落實生態檢核,導致環境破壞後仍能請領預算,甚至恢復原狀還需耗費公帑,本案旨在要求工程會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避免類似惡例再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阿塱壹古道水泥工程破壞生態,且未落實生態檢核,導致公帑浪費,要求工程會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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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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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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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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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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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傑 主任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表示對本案無意見,同意照案通過。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偕同審計部共同研商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之可行性(譬如將工程各階段之生態檢核納入核撥預算之依據等),並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3: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內政部及環保署於組改過程中,研議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納入未來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管範圍,而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土石方視為可循環使用資源,由環境部統一事權管理,並由工程會增設土方交換中心,加強監督公共工程土方處理。
核心議題
鑒於近年廢土問題嚴重,北廢南倒、摻雜營建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且營建廢土管理缺乏立法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與環保署對認定有差距,形成長年互推困境,本案旨在協調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權責劃分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並由工程會加強監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廢土問題嚴重,營建廢土管理缺乏法源,且營建署與環保署權責不清,導致土地濫倒。
- 建議於組改過程中,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權責劃入未來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由環境部統一事權管理,並由工程會增設土方交換中心,加強監督。
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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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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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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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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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傑 主任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同意提案內容,並經提案人陳椒華委員同意,在「將營建剩餘土石方」前加入「研議」二字。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內政部及環保署於組改過程中,研議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管理納入未來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管範圍,而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土石方視為可循環使用資源,由環境部統一事權管理,並由工程會增設土方交換中心,加強監督公共工程土方處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4:請行政院公共工程會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各項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除不可以柔性工法施工者外,須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及落實,並於二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
核心議題
為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本案旨在要求工程會協同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研訂並推動水庫集水區各項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加強技術研究與應用,以有效治理泥砂沖蝕,提升水庫集水區的生態與環境效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水庫集水區泥砂流進水庫是必然現象,傳統工法無法有效減輕,應以生態工法綜合考量功能、安全、生態、環境、景觀。
- 建議工程會邀集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並加強技術研究與落實。
陳歐珀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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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孟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傑 主任秘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同意提案內容,並經提案人陳椒華委員同意,將「協同」修正為「邀集」,並增加「農委會」作為邀集單位。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會邀集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研訂加強推動水庫集水區各項工程全面落實生態工法原則,除不可以柔性工法施工者外,須加強生態工法技術之研究及落實,並於2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至交通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4101
- 卷/期/冊
- 112/41/1
- 發布日期
- 2023-05-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