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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預算解凍與兩項法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7

LawTrace 法律歷程:考選部組織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112年度多項預算凍結案,並逐條討論「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公務人才招募與留用、國家考試數位化與資安、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改革、以及公務員言論自由保障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現行制度提出質疑與改進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規劃與執行現況進行說明。最終,所有預算解凍案獲准動支,兩項法案經逐條審查後,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考試院暨所屬機關112年度預算凍結案解凍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二案、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112年度多項預算凍結案進行報告與詢答,內容涵蓋員工協助方案、公務人力老化、節能減碳、公務車輛管理、資訊設備更新、警消職業安全、院會決議管考、數位部聘用人力、國外考察、國家考試防疫措施、選才效能、離島考場規劃、警察體能測驗標準、資安防護、公職招募與高普考科目調整,以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撥補與定期給與調整、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關係、警察危勞職務退休年齡、警監職務比例、婦幼少年警察加給、資安職系、超時工作、副首長專用車汰換、遺族撫卹申請、警勤加給併入退撫、高階文官訓練與國外研習、公部門性騷擾研究、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使用率、玉衡樓廁所整修、資訊軟硬體設備與視訊會議建置、公文系統改版、教學空間空氣品質改善,以及公務人員英語培訓等多元議題。
  • 會議目的在於檢視各凍結預算項目之執行狀況與改進措施,並評估是否同意解除預算凍結,以利各機關政務推動。

相關爭議

  • 政務官任用與文官體制:曾銘宗委員質疑考試院為何同意新設機關(如能源署、觀光署)將事務官職務改為政務官任命,認為此舉破壞常任文官體制並阻礙事務官陞遷,考試院則表示尊重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決定,並強調政務人員任命屬政治問題。
  • 數位證書資安疑慮:謝衣鳯委員關切數位證書與MyData平台共享後,資安維護責任歸屬及潛在資料外洩風險,質疑跨院合作可能加劇資安問題,考試院則回應會依規定注意資安。
  • 國家考試題庫使用率:謝衣鳯委員指出審計部報告顯示國考試題題庫使用率偏低,質疑考試院未充分利用題庫,考選部解釋因科目繁多且人力經費有限,僅約400科目有題庫,但使用率高。
  •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劉建國委員強烈質疑該辦法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特別是第八條六款情事之認定標準與程序,擔憂用人機關濫用權力打壓吹哨者或爭取權益的公務員,考試院秘書長及銓敘部部長則澄清該辦法僅規範「職務言論」,非個人言論,且有救濟制度。
  • 警察體能測驗標準:考選部提案修正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體能測驗標準,提高立定跳遠及心肺耐力跑走及格標準,但審查會擔憂可能導致錄取不足額,經討論後採循序漸進方式調整並提前至113年實施。
  • 離島考區E化與人才招募:陳椒華委員質疑考選部對離島E化考區建置態度保守,考選部則說明已規劃擴充電腦試場規模並積極推動離島特考,以解決人力流失問題。
  • 公務人員陞遷法酒駕/性騷限制:湯蕙禎、吳琪銘委員對修正草案中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致記過一次以上者,僅限制1年內不得陞遷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認為應延長至2年以達警惕效果,銓敘部則解釋需考量各款限制的衡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為何同意新設機關將事務官職務改為政務官任命,認為此舉破壞常任文官體制並阻礙事務官陞遷。
  • 批評考試院作為人事最高行政機關,未維護文官制度,放棄權責,對其職能提出嚴厲質疑。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推動2030雙語政策時,為何未規劃以英文命題或作答的考試方式,認為現行規劃不足以因應臺灣國際化需求。
  • 關切數位證書與國發會MyData平台共享後,資安維護責任歸屬及潛在資料外洩風險,質疑跨院合作可能加劇資安問題。
  • 指出審計部報告顯示國考試題題庫使用率偏低,質疑考試院未充分利用題庫,應檢討題庫廢除或擴充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階公務員職務改為政務官任命的通案性、擇定標準、退場機制,擔憂外行領導內行及酬庸性質。
  • 質疑公務人員涉訟補助範圍僅限民事、刑事訴訟,但NCC卻能編列高額行政訴訟費,要求考試院釐清並對外說明。
  • 指出公務同仁死亡原因前三大為惡性腫瘤、心臟疾病及輕生,要求考試院加強員工協助方案,關注職場壓力、霸凌,並提供數據分析。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委外辦理的員工協助方案成效,特別是地方公務機關的落實情況,並關切不適任公務員的處理機制。
  • 詢問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改革對報考意願的影響,特別是特種考試報考率不高、部分類科招不滿的問題。
  • 建議公務人員陞遷法中,對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陞遷的限制應延長至2年,尤其對主管職務更應從嚴規範。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中,增設3至7名「測驗評量專長專業研究人員」的具體職責,建議應將聘用人員用於數位化人才,以因應資安與數位轉型需求。
  • 呼籲考選部加速國家考試申論題數位化進程,特別是律師、司法官等考試,以順應時代趨勢並提升效率。
  • 建議考選部放寬聘用人員5%員額限制,給予更多彈性以招募金融與資訊等高薪領域人才。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關切政府部門資安問題,質疑考試院對資安人員招募的規劃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資安職系考試的推動,並明確薪資設計以吸引人才。
  • 詢問考試院對政府部門聘用人員(非正式公務員)的總人數掌握情況,以及未來資安職系考試的預估需求人數。
  • 強調資安對政府的重要性,批評政府資安處理現況,並建議應將資安人才視為國家考試的必考項目。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考試院新訂定的「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第八條六款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並質疑其認定標準與程序缺乏公平公正機制。
  • 引用消防員因爭取權益遭懲處、恩恩案消防員洩密遭緩起訴等案例,批評該辦法可能導致用人機關濫用權力打壓公務員,與臺灣民主進程背道而馳。
  • 要求考試院重新檢討該辦法,並在1個月內提出說明,強調言論自由保障的重要性。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銓敘部對組改後增加人員薪資來源的掌握度,以及考選部在國家考試中對交通安全(特別是道路幾何設計)試題的重視不足。
  • 指出臺灣交通安全形象不佳,建議考選部應與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議,將道路幾何設計等重要交通安全知識納入國家考試命題或實務訓練。
  • 批評考選部在資安數位人才招募規劃上缺乏具體方案,認為修法在沒有明確規劃下恐是「瞎子摸象」。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分析國家考試報考人數下降原因,認為除了少子女化和經濟景氣外,公務人員的薪資福利、工作環境和個人發展前景也是關鍵。
  • 建議考選部應從考試科目設計、再學習能力評估、提供優於業界的專業訓練等方面改革,吸引剛畢業、有衝勁的年輕人才,而非僅從民間挖角。
  • 關切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考績普遍偏低的問題,認為這將影響少子化政策推動,要求銓敘部檢討並提供數據,鼓勵機關改變思維。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家考試報考人數逐年下降,年輕公務人員離職率約3%,擔憂公務體系人力老化及人才流失問題。
  • 質疑考選部目前人才招募方式過於依賴補習班或傳統宣講,建議應建立更主動、多元的招募策略,並與大學端合作培育人才。
  • 關切考選部組織法新增「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職掌,但對其具體立法理由、內部執行單位及人才招募規劃缺乏明確說明。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對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離職率逐年增加且比例達1至2成感到訝異,要求考試院研究其原因,特別是年輕高學歷者的流失。
  • 關切離島公務人員人才流失問題,詢問考試院對離島考試制度改革的規劃,以彌補人力不足。
  • 詢問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中,針對酒駕、性騷擾等行為僅限制1年內不得陞遷的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回應政務官任命問題,表示尊重行政院及立法院的決定,強調政務任命屬政治問題,但會參與意見交換。
  • 說明數位證書已與MyData平台介接,資安標準會依規定執行,各部會均重視資安防護。
  • 解釋國考題庫因科目繁多、人力經費限制,僅約400科目有題庫,但測驗題多由題庫建置,使用率高。
  • 回應公務員報考人數下降與離職率,歸因於少子女化、民間就業景氣、個人生涯規劃及追求更高階考試等因素。
  • 說明考試院已強化員工協助方案,與專業團體合作提供心理諮詢服務,並有同仁實際使用。
  • 澄清「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僅規範公務員以機關身分或職稱發表的「職務言論」,而非個人言論自由,並設有救濟制度。
  • 同意公部門應提供人才多元歷練與成長機會,並認同考試模式應從過度重視記憶轉向潛能衡量。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回應雙語政策,表示目前除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外,其他類科沒有英文命題或作答,但會逐步提高英文成績占比及要求英檢。
  • 解釋國考題庫建置受限於人力與經費,目前約400科目有題庫,主要用於測驗題,醫師考試等使用率高。
  • 說明離島特考已與三縣市達成共識,將採筆試加口試方式,用人機關可參與選才,預計明年與地方特考並行。
  • 承諾會與交通部研議將道路幾何設計納入交通技術類科考試或實務訓練。
  • 說明考選部將增設綜合規劃司專責人才招募,主動走入校園、與大學合作,並結合用人機關特色進行宣導。
  • 回應資安職系考試規劃,表示目前資訊處理類科已包含資安部分,未來將與數位發展部合作新增資安考試類科,目標最快明年實施,薪資設計應具吸引力。
  • 說明申論題數位化已從心理師考試開始,律師第二試申論題預計於114年實施,因考量系統穩定性及考生數量,採逐步推動。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各部會組織法研議時,銓敘部主要就官制、官規及職務列等表示意見,機關首長政務或事務任命尊重行政院判斷,但原則上例外從嚴。
  • 回應公務人員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二元關係,表示已與司法院、人事總處組成工作圈研議考績法與懲戒法修法,傾向將重大違失免職移付懲戒法院審理,考績丁等免職將設計更嚴謹程序。
  • 解釋公務人員涉訟輔助範圍限於民事、刑事訴訟,不含行政訴訟,因其性質與目的不同,且不補助裁判費,主要考量財政負擔及公平性。
  • 說明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案將陞遷原則由「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並增訂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等加分項目。
  • 解釋酒駕、性騷擾等行為限制1年內不得陞遷,是考量與考績法中記大過處分(1年)的衡平性。
  • 回應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強調其規範的是「職務言論」,而非一般言論自由,且符合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 說明陞遷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增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是為預留未來考績法等相關法規在獎勵優異表現人員時,能有彈性排除陞遷序列或優先陞任的空間。
  • 澄清育嬰留職停薪人員自願調任較低職務後回復原職務免經甄審,是為保障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的權益,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停,但對照顧孫子女等情況未特別考量。

郝培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訴、再申訴程序,即使最終決定仍可提起行政訴訟,且已將考績和懲處等管理措施大幅修改列為行政處分,使其可走復審程序並進入行政訴訟。
  • 解釋陞遷甄選程序中,落選者可針對甄選決定提起復審,但目前不具備針對特定職務的訴訟請求或第三人訴訟制度。
  • 回應主管職務調任非主管職務,表示可調任但不能在同單位,並解釋特定個案爭議在於機關是否更改陞遷序列。
  • 說明公部門職場性騷擾問題,已將相關統計數據公布於網站,並規劃於112年辦理委託研究,以完善救濟制度並建立審查基準。
  • 說明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流動率偏高問題,保訓會將配合考選部規劃離島特考,並將離島備選人員優先納入薦升簡訓練,以培育在地人才。
  • 回應本國語言培訓需求,表示已在訓練課程中納入多元文化議題,並將規劃與用人機關合作,適度將客語、原住民語、閩南語等資源納入集中實務訓練。
  • 說明高階文官人格測驗已建置10年,將適時更新量表題目並擴大應用,未來將與考選部、銓敘部及企業人資部門交流,提升政府人力素質。

廖曼利 立法院法制局組長

  • 回應「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的立法例,表示目前搜尋到有85種此類立法例,但需進一步檢視所指涉法律是否為現行或未來法律。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十二案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經審查後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一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預算解凍案,經審查後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銓敘部承諾將努力在2週內提供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及因公借調人員降職與否及回任原職務的相關數據給委員會及江委員辦公室。
  • 考試院承諾會後將深入了解委員劉建國提出的公務員言論自由相關個案。

討論事項二

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草案旨在修正考選部組織法,使其符合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體例,並因應新興業務需求,明定業務職掌,強化測驗專業研究人力的進用,特別是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納入核心職掌。
  • 討論內容聚焦於考選部在人才招募、數位化轉型、資安防護及測驗評量專業研究方面的組織調整與人力配置。

相關爭議

  • 測驗評量專業研究人員的必要性與用途:鄭運鵬委員質疑增聘3至7名「測驗評量專長專業研究人員」的具體職責,建議應將寶貴人力資源優先用於數位化人才,並認為內部評鑑恐不夠客觀。
  • 資安職掌的具體規劃:林思銘委員質疑修正草案新增「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職掌,但考選部對其立法理由、內部執行單位及資安人才招募規劃缺乏具體說明,認為尚在「瞎子摸象」。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增設「測驗評量專長專業研究人員」的具體職責,認為其工作內容與考試院自身職能重疊,應優先將人力用於數位化與資安領域。
  • 建議考選部應放寬聘用人員員額限制,以吸引金融與資訊等高薪領域的專業人才。
  • 呼籲考選部加速國家考試申論題數位化進程,以順應時代趨勢,並提升考生作答效率。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考選部組織法新增「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職掌,但對其立法理由、內部執行單位及資安人才招募規劃缺乏具體說明,認為規劃不夠明確。
  • 詢問考選部未來將由哪個內部單位掌管資通安全數位人才的職掌,以及資安防護人才的招募統計與需求預估。

相關人員回應

許舒翔 考選部部長

  • 說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旨在因應數位科技發展,將公務人才招募、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納入職掌。
  • 解釋增設「測驗評量專長專業研究人員」是為強化測驗評量研究功能,導入性向測驗、基礎能力測驗等新興測驗工具,提升測驗專業。
  • 表示考選部未來將在編制表增設綜合規劃司專責人才招募,主動走入校園、與大學合作。
  • 承諾會加速申論題數位化進程,律師第二試申論題預計114年實施,其他考試也將逐步增加電腦作答方式。
  • 回應資安職掌將由資訊發展處擴充負責,並與數位發展部合作新增資安考試類科,目標最快明年實施,但具體人才需求需待用人機關提報。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補充說明考選部增聘測驗評量專業研究人員,是為因應國家考試模式與國際落差,強化測驗專業研究與發展,而非成立法人機構。
  • 表示考試院與行政院已就契約人員人事法制研修達成共識,將加速推動,期望今年能有進度,並將銓敘部草案在6月前送考試院審議。

相關後續

  • 「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所有條文均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謝召集委員衣鳯出席報告。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草案主要為強化公務人員陞遷制度的「功績導向」原則,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以績效爭取升遷,並增加機關用人彈性,營造友善生養環境,同時補強不得辦理陞遷的限制條件。
  • 討論內容聚焦於陞遷原則由「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陞遷保障、以及對酒駕、性騷擾等行為的陞遷限制。

相關爭議

  •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模糊性:江永昌委員質疑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新增「依其他法律規定」的條文,認為在陞遷法修正時應直接入法,而非預留空間給尚未存在的其他法律,導致立法體例不明。
  • 酒駕、性騷擾等行為陞遷限制期限:湯蕙禎委員對第十條中,機關首長、副首長等重要主管因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記過一次以上者,僅限制1年內不得陞任的規定提出異議,認為應延長至2年,以與警察人員的規範衡平,並維護官箴。
  • 育嬰留職停薪與降職問題:江永昌委員質疑第八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時免經甄審的規定,指出實務上許多育嬰留停人員被要求先降職,認為此條文是「倒果為因」,並提出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類似情況也應給予同等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陞遷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新增「依其他法律規定」的立法體例,認為在陞遷法修正時應直接入法,而非預留空間給尚未存在的其他法律,導致法規適用不明。
  • 質疑第八條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時免經甄審的規定,指出實務上許多育嬰留停人員被要求先降職,認為此條文是「倒果為因」。
  • 建議應將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情形納入考量,給予與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同等的陞遷保障。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條中,對機關首長、副首長等重要主管因酒駕、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行為致記過一次以上者,不得辦理陞任的限制應延長至2年,以達警惕效果並維護官箴。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陞遷法第六條「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的條文寫法,認為在現無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預留空間不妥。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陞遷法修正旨在強化功績導向,鼓勵公務人員勇於任事,以績效爭取升遷。
  • 解釋第六條及第十一條增訂「依其他法律規定」是為預留未來考績法等相關法規在獎勵優異表現人員時,能有彈性排除陞遷序列或優先陞任的空間,目前尚無相關法律,但為未來修法預作準備。
  • 解釋對酒駕、性騷擾等行為限制1年內不得陞遷,是考量與考績法中記大過處分(1年)的衡平性,若訂為2年恐與免職的限制期間(2年)輕重不一致。
  • 回應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免經甄審,是為保障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的權益,機關不得拒絕育嬰留停,但對照顧孫子女等情況未特別考量。

劉建忻 考試院秘書長

  • 補充說明陞遷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預留空間是為讓未來其他法律制定時能與陞遷法接軌,現階段並無相關規定。

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均照考試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謝衣鳯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201
卷/期/冊
112/42/1
發布日期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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