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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AI應用與防詐專報:聚焦資安、洗錢及法規調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金融業導入人工智慧科技(如ChatGPT)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核心議題涵蓋強化數位基礎建設、擴展金融科技監理路徑及完善資安法規,以加速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會議同時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等,並討論普發現金發放爭議、國債、組織改組、偏鄉金融不平等及多項臨時提案。金管會承諾將研議多項議題,並將部分法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7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解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共計17項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涵蓋一般行政、金融監理、資訊維護費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凍結預算案的書面報告均已完成,經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准予動支,並將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為因應金融業導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科技(例:ChatGPT),如何跨部會強化數位基礎建設、擴展金融科技監理路徑與完善資安法規,以加速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案

核心議題

  • 探討金融業導入人工智慧(AI)科技(如ChatGPT)所帶來的挑戰與機會,聚焦於跨部會如何強化數位基礎建設、擴展金融科技監理路徑與完善資安法規,以加速我國金融科技發展。
  • 討論AI應用於金融服務可能衍生的風險,包括資訊正確性、資安隱私、弱勢公平性、道德倫理及對就業市場的影響,並檢視現行法規與監理措施的調適需求。

相關爭議

  • AI應用風險與法規調適:金管會黃主委強調AI可能帶來資訊正確性、資安隱私、弱勢公平性及道德倫理等風險,需評估國外監理規範並規劃法規調適。
  • 網路詐騙廣告處理效率:委員質疑Meta與Google對詐騙廣告下架的配合度低,數位部次長表示修法後將有法律依據強制要求,但修法前業者自律機制仍有不足。
  • AI取代人力與就業保障:委員關切AI可能取代金融業部分職位,金管會回應需關注員工工作保障與社會經濟影響。
  • 中國生成式AI對台灣影響:委員沈發惠提出中國AI模型可能挾帶意識形態或假訊息進入台灣,國科會與數位部需提早因應。
  • 金融機構人頭帳戶與防詐績效:委員鍾佳濱質疑部分銀行人頭帳戶比例過高,金管會不願公開排名,認為可能影響弱勢開戶,但承諾將金檢高風險銀行。
  • 偏鄉金融不平等與數位落差:委員高金素梅指出偏鄉金融機構不足、交易現金化、農民貸款困難及易受詐騙,要求金管會成立專案小組研議改善。
  • AI洗錢防制平台整合:委員江永昌建議金管會主導AI洗錢防制平台,整合各銀行數據,但金管會認為各銀行自行處理即可。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普發現金重複發放原因及後續檢討,認為富邦銀行系統存在瑕疵。
  • 擔憂國債創新高,主張稅收超徵應優先還債,並檢討特別預算浮濫問題。
  • 質疑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能否負荷新型態駭客攻擊,以及AI導入資安攻防的利弊。
  • 建議金融業導入AI應協助民眾防止詐騙,並考量AI變聲技術對金融交易安全構成的威脅。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打詐三法草案送審進度,並建議金管會與行政院協調讓相關法案齊頭並進。
  • 質疑網路平台(如Meta、Google)對詐騙廣告實名制及下架的配合度不佳,要求數位部加強處理。
  • 建議應有更積極的法律行動,而非僅依賴被害人提起民事連帶求償。
  • 關切ChatGPT等AI技術可能取代金融業理專等工作,以及其資訊準確性與潛在的歧視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等專業單位的局處首長改為政治任命,認為會導致專業淪喪並成為追殺政敵的工具。
  • 質疑經濟部在4月就因電廠機組破管而高價買電及發動「需量競價」措施,認為是缺電警訊。
  • 指出財政部放任國有地「租地蟑螂」以低價承租國有地後轉租房屋牟利,要求國產署配合內政部檢討。
  • 關切普發現金6,000元發放資格,要求財政部釐清被除籍國民領取條件,特別是健保卡與郵局領取方式的差異。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詢問AI基本法草案的主管機關歸屬,認為應由國科會負責立法與建模。
  • 質疑在AI相關法律規範完成前,政府機關是否可自由運用AI系統,並關切ChatGPT的資安問題。
  • 指出日本將AI管理提升至首相層級,認為台灣政府在AI權責劃分上不清楚。
  • 擔憂中國發展的AI模組可能挾帶意識形態或假訊息進入台灣,要求數位部與國科會提早因應。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齡保戶保單在135歲才能領回滿期金的誇張案例,要求金管會全面性瞭解並杜絕類似事件。
  • 質疑阻詐平台建置進度緩慢,要求金管會督促警政署加速推動,以有效阻斷詐騙金流。
  • 建議金管會應調整組織編制,設立「金融發展局」以主掌金融科技業務,而非僅增加科長職位。
  • 呼籲數位部應將金管會電子支付的管理模式套用於第三方支付的監理,以有效掌握交易額並防範洗錢。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預算高達200多億元,但在處理網路冒名詐騙問題上僅轉發公文,成效不彰。
  • 要求數位部與法務部應在修法前,透過行政命令及檢察官職權,積極處理詐騙廣告下架問題。
  • 關切Apple Card在台灣的運作模式是否符合銀行法規定,要求金管會儘速了解並提出方案。
  • 擔憂AI高頻交易可能對台灣散戶市場造成衝擊,要求金管會關注市場交易公平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凱基證與群益證合併傳聞的真實性,並要求金管會查處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或炒作。
  • 建議金管會應評估調整台股交易時間以與國際接軌,並要求提供相關研究報告。
  • 關切台股交割制度縮短至T+1天的評估進度,並指出其對市場生態系的重大影響。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金融業導入AI技術(如ChatGPT、智能客服)的實際營運狀況與推進速度。
  • 擔憂中國式意識形態可能透過AI模組介入台灣金融用語及資料,要求相關單位特別關注。
  • 建議公股行庫在AI應用上應加強系統支援與資源整併,以避免預算浪費並提升防詐效能。
  • 質疑數位平台(Meta、Google)在台落地及配合打詐措施的狀況,要求經濟部研擬應對方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騷擾性電話行銷(如車貸)違反個資法,要求國發會與經濟部釐清主管機關並執行裁罰。
  • 指出金管會黃主委曾被冒名詐騙,認為公眾人物應主動報案,並要求銀行對冒名行銷採取阻卻行動。
  • 批評金管會防詐績效指標僅重視過程而非結果,建議打詐綱領1.5版應改為結果導向。
  • 要求金管會公布2022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金融機構占比排行榜前10名,並對其進行專案金檢。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第三方支付平台淪為詐騙洗錢工具,虛擬帳號詐騙案件多,但查扣金額少,主因金流阻斷時效性不足。
  • 要求金管會加速建置阻詐平台,並要求銀行直接提供開立虛擬帳號的業者名單給警方,以即時阻斷詐騙金流。
  • 質疑一頁式網頁詐騙、社團飆股群組等廣告無法實名制,數位部無法事前預防與阻止。
  • 關切公務機關(如戶政、健保、勞保)個資外洩事件,要求國發會與數位部應主動通知當事人,而非推給司法偵辦。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每年花費巨額預算,詐騙案件仍層出不窮,各部會互推責任,導致民眾求助無門。
  • 指出詐騙集團手法日新月異,受騙者涵蓋各階層,且普發現金也成為詐騙目標。
  • 要求法務部加速修法以加重詐騙刑責,並釐清網路詐騙的主管機關。
  • 建議國科會應提供網路技術或技巧,從源頭遏阻詐騙,並成立防止詐騙國家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鄉與原鄉地區長期缺乏金融機構、提款機及電子支付服務,導致農民蔬果交易多用現金,且難以取得貸款。
  • 擔憂偏鄉居民因金融資訊缺乏而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強調金融業應負企業社會責任。
  • 要求金管會製作原鄉、偏鄉地區金融政策分析地圖,並成立專案小組,邀集各部會共同探討改善偏鄉金融不平等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支持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中投資廣告實名制,但質疑業者如何核實刊播者、出資者身分及確認廣告合法性。
  • 要求金管會明確定義廣告「立即移除」的時效,並說明未立即處理的法律效果。
  • 建議金管會與數位部成立民眾線上檢舉平台,以強化檢舉機制並將損害降至最小。
  • 要求金管會堅持業者對詐騙廣告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促使其確實執行實名制與下架義務。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肯定金融科技導入AI的發展,但關切其衍生的資安、數據漏洞及詐騙問題,呼籲建立更前瞻的法制與監理。
  • 建議金管會在推動AI時,應將永續發展納入考量,評估AI對水電能源消耗的影響,並鼓勵金融業採行ESG概念。
  • 關切AI導入可能導致金融從業人員失業,建議金管會應借鑒歐盟經驗,關注員工就業保障問題。
  • 提醒金管會年輕世代在金融科技方面反而是「小白」,資訊過多可能導致更嚴重的詐騙,應加強金融知識教育宣導。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詢問普發現金6,000元發放進度與方式,以及預計全數發放完畢的期限。
  • 指出「小明」問題,即陸配所生、持有居留證但未取得國籍的未成年子女,被排除在普發現金發放對象之外,質疑此為差別待遇。
  • 要求財政部研議是否應將「小明」納入普發現金發放對象,並在一個禮拜內召開相關部會會議研議。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應跳出來主導國內AI洗錢防制平台監理,而非讓各銀行各自為政。
  • 指出富邦銀行與刑事警察局合作建立AI預警模組,有效降低警示帳戶數量,呼籲官股銀行應跟進。
  • 擔憂各銀行自行引進AI系統可能存在中資或個資保護疑慮,建議金管會應提供技術支援或整合方案。
  • 認為法務部作為洗錢防制主管機關,其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台應擴大與金管會、數發部合作,以提升AI預警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強調金融業運用新科技需重視風險控管,包括資訊正確性、資安隱私、弱勢公平性及道德倫理等。
  • 說明金管會將蒐集國外AI監理規範,調查國內業者AI應用情況,並規劃法規調適及納入金融檢查。
  • 指出金管會已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強化資安監理、治理、作業韌性及聯防,並提供監理誘因。
  • 承諾將於今年8月公布第二版金融科技發展政策,納入AI技術發展與各國監理措施導引。
  • 回應普發現金重複發放為富邦銀行系統原因,已及時回沖,並未接獲其他金融機構有此情況。
  • 表示DDoS攻擊可透過流量清洗服務緩解,並透過資安長設置、人力培養、資安分享中心等強化金融資安。
  • 認為科技是中性的,AI可協助防詐,但犯罪者技巧也可能提升,需建置完整避害防制措施。
  • 回應打詐三法中金管會主管的為投信投顧法,已通過行政院會,會追蹤送審進度。
  • 說明金管會已與Google、Meta建立聯繫窗口,要求下架不法廣告,但下架成效仍待提升。
  • 表示金融穩定與發展均為金管會目標,會參考其他監理機關組織架構,評估是否擴大組織規模。
  • 強調Apple Card若在台灣落地,須遵循銀行法規定,金管會將儘速了解並確保一致性管理。
  • 說明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將提供法律依據,要求非金管會核准業者下架不法廣告並實名制,受害人可民事求償。
  • 表示金管會已要求警示帳戶較高的銀行改進,並將針對高風險銀行進行專案檢查。
  • 指出金管會將把AI對永續發展的影響納入考量,並提醒銀行關注AI導入對員工就業保障的影響。
  • 承諾將與委員辦公室協調會議,研議偏鄉金融不平等問題,並在宣導上持續將原住民列為重點。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富邦銀行普發現金重複發放為系統原因,已及時回沖,且數量極少。
  • 解釋國債創新高為短期現象,主要因3月底撥補台電增資及年初勞健保補助等大額支出,5月稅收進來後將還債。
  • 指出近年稅課收入超徵均優先還債,去年還債金額達1,500億元。
  • 說明國有地出租對象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其將私有房屋出租不涉基地轉租,但會配合內政部檢討。
  • 釐清普發現金6,000元領取資格:有戶籍國民可領,郵局領取不需健保卡,登記入帳或ATM領取需健保卡號。
  • 說明目前約有1,800多萬人已領取6,000元,佔近8成,主要方式為登記入帳、ATM領取及郵局領取。
  • 回應公股行庫目前運用AI主要為智慧理財與智能客服,會尊重個資保護與資安風控,並配合金融監理法規發展。

李懷仁 數位發展部次長

  • 表示打詐三法修過後,將有法律要求網路平台實名制與下架詐騙廣告,修法前業者自律機制已啟動。
  • 說明數位部會用資安角度規範政府機關AI運用,不涉及資安與機敏部分由國科會規劃。
  • 澄清義大利處理ChatGPT問題是基於個資保護(GDPR),而非資安問題,目前未見ChatGPT有資安問題。
  • 回應數位部有主管軟體支服業者、資安產業,並會與金管會合作,借鑒電支監理經驗應用於第三方支付。
  • 說明數位部已與Meta和Google提示特定名人詐騙廣告,絕大多數已處理下架。
  • 指出網域登錄由TWNIC督導,境內網址可查,境外網址需司法機關授權TWNIC洽國外管理機關提供資料。
  • 表示數位部已注意到線上檢舉平台建議,並與三大數位平台業者討論成立聯防機制。
  • 說明人工智慧基本法由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國科會負責草擬,數位部參與應用部分。
  • 強調數位部資安院將擔負資安技術開發與應用落地,引入產業與政府部門的任務。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確認詐騙是公訴罪,並表示法務部已提出打詐修法草案,行政院已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去年檢察機關分案的詐欺案件約7、8萬件,受騙族群多為年長者及弱勢,愛情詐騙、投資理財詐騙多。
  • 指出網路詐騙的主責機關非屬法務部,但檢警調可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境外網域代理商提供金流資料。
  • 表示法務部可提供人頭帳戶的定義,並協助檢察機關透過司法互助請求其他國家協助調查帳務或金流資料。
  • 說明警方取締路邊攤主要原因是違規阻塞交通,並非繳稅問題。
  • 回應法務部有金融資料調閱電子化平台,可從偵辦經驗提供預防端參考,但不負責金融機構占比統計或公布。

林全能 經濟部次長

  • 強調經濟部相關單位都需要專業,反對將中小企業處、能源局等署長改為政務官。
  • 說明「需量競價」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並非單純因缺電,今日備轉容量有12%。
  • 回應Google在台灣設有資料中心,登記為資訊服務業,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經濟部會配合打詐工作。
  • 表示打詐需與行政院各部會合作,並會研擬方法應對數位平台未落地或配合度不佳的問題。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確認個資法規定民眾有權拒絕行銷,若持續騷擾則有行政罰則。
  • 指出和潤車貸的個資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交通部,且交通部已對其進行裁罰。
  • 說明公務機關因資通安全設備導致的個資外洩適用資安法,由數位發展部主責。
  • 表示個資法規定個資外洩並查明後應通知當事人,但目前相關案件仍在檢調偵查中,因此尚未通知。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富邦銀行重複發放普發現金是因系統原因,已及時回沖,最終結果正確。
  • 指出阻詐平台主要由內政部警政署建置,預計7月上線,目前已有電子平台可交換資訊。
  • 回應銀行法規定存款、匯款資料須保守秘密,但警方可透過165專線及聯徵平台警示帳戶,並啟動聯防機制圈存受款金額。
  • 表示銀行會對達到20億元門檻的第三方支付業者要求會計師確信交易額度,甚至檢查工作底稿,確保資訊透明。
  • 說明金管會將盡力研議公布人頭帳戶占比排行榜,並建議在9月底前公布,以觀察銀行改善成效。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說明已請證交所專案處理凱基證與群益證合併傳聞,查處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或炒作,初步結果尚未回報。
  • 表示台股交割制度縮短至T+1天已成立專案小組研究,預計Q4提出評估報告,因涉及生態系調整需審慎。
  • 回應凱基證與群益證傳聞當天交易量異常,已交代證期局處理,要求金融機構慎重揭露訊息,否則將課責。

林敏聰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AI基本法草案由國科會負責草擬,並由行政院三個政委組成協調小組,因涉及跨部會。
  • 表示國科會目前已啟動專案,負責台灣自身需求的AI系統發展與基礎模型(foundation model)建置。
  • 指出基本法與作用法不同,基本法立法前,政府機關運用AI尚無法律規範,但會衍生問題,需積極研擬。
  • 回應國科會無法規範政府各機關使用AI,但會提供技術協助,並將各部會意見彙整至財政委員會。
  • 同意將AI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永續性等納入考量,並將委員建議放進去。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普發現金6,000元發放資格與五倍券相同,當時討論後已定案,故「小明」問題已被排除。

張子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承諾將安排對人頭帳戶占比前10名金融機構進行防詐風控機制專案金檢,預計7月中旬完成。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等4案,全案審查完竣,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費鴻泰、余天、王鴻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1案 (林楚茵等提案)

核心議題

因應ChatGPT等生成式AI快速發展,詐騙樣態進化且行騙成本降低,詐騙網頁數量激增,其中近6成與投資詐騙相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研議如何跨部會運用AI科技力主動查緝相關詐騙網頁。

相關人員回應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建議將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修正為3個月內。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2案 (林楚茵等提案)

核心議題

  • 金融業已廣泛導入AI技術,未來生成式AI(如ChatGPT)有望取代專業人才預測投資市場,但其利用歷史數據學習,若用戶數據外洩恐引發資安危機。
  • 現行「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僅要求公會自訂規範,恐不足以應對新科技風險,需由主管機關協助產業訂定法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會同數發部研議如何跨部會合作,加強防範金融機構導入生成式AI的資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處長裕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建議將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修正為2個月,以有協商時間,並釐清資安法業管機關範圍。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金管會會同數發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3案 (郭國文等提案)

核心議題

面對金融環境與發展演變,金管會需承擔更多傳統金融以外的業務,但目前人力與資源編制恐難以應付金融科技、虛擬通貨及AI應用等多元發展趨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增編「金融發展局」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胡則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 表示將遵照指示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4案 (郭國文等提案)

核心議題

資安已成為金融重要課題,金管會要求金融業及上市櫃公司設置副總經理等級以上之資安長以強化資安防護,但作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本身卻未見有同等之組織改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建立資安監理之專責單位。

相關人員回應

林處長裕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建議將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修正為2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金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5案 (沈發惠等提案)

核心議題

  • 中國網路平台百度、阿里巴巴等近期推出自有生成式AI服務,並擴大與企業合作,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亦將強力監管此類服務。
  • 此情勢對我國推動生成式AI服務、國內金融科技與相關產業可能造成衝擊,政府機關宜密切注意並提早因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科會、數位發展部、國發會、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針對「中國版」生成式AI服務及監管措施對我國數位、產業及金融科技發展之影響及如何因應,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敏聰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刪除「主責資通安全及數位產業之」等字樣,並表示各部會將彙整報告至財政委員會,一個月內提交。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建議提案應標示主要彙整單位,因法務部僅為會同單位。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6案 (鍾佳濱等提案)

核心議題

投資詐欺案件頻傳,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的關鍵工具,但各金融機構使用人頭帳戶的佔比資訊不透明,且防詐風控機制有待加強。

相關爭議

人頭帳戶數據統計與公布:法務部表示無金融機構占比統計數據,金管會則稱公布排名可能影響弱勢開戶,但提案委員堅持應公布以提升透明度與銀行防詐誘因。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或法務部統計並公布2022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占比。
  • 要求金管會針對該排行前10名金融機構進行「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金檢。
  • 建議專案金檢應於7月中完成,書面報告於9月底前提交。

相關人員回應

莊琇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建議將提案文字中的「或」修正為「洽」法務部及內政部,因其擁有投資詐騙案件資料。
  • 建議書面報告期限延至9月底前,以觀察銀行改善成效。
  • 表示將研議公布人頭帳戶占比,並盡力辦理。

林錦村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法務部沒有金融機構占比統計數據,也不負責公布,但可提供人頭帳戶的定義。

張子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承諾將安排對人頭帳戶占比前10名金融機構進行專案金檢,預計7月中旬完成。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內政部及法務部統計後,於9月底前公布2022年投資詐欺案件使用人頭帳戶各金融機構占比,同時由金管會針對該排行前10名金融機構進行防詐風控機制檢視專案金檢,並於9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並獲委員會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202
卷/期/冊
112/42/2
發布日期
2023-05-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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