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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NCC鏡電視調查報告爭議與陳耀祥去留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聚焦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鏡電視執照爭議所提交的密件調查報告。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質疑NCC主委陳耀祥的適任性及其對鏡電視案的監督不力,指責報告內容空泛、敷衍,並要求陳耀祥下台及撤銷鏡電視執照。NCC主委則回應行政調查權限有限,部分議題需持續追蹤。最終,在爭議聲中,委員會表決否決了退回調查報告的臨時提案,並通過散會動議。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鏡電視調查報告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交的鏡電視執照爭議密件調查報告進行討論,核心問題在於NCC是否怠忽職守,未積極調查鏡電視是否違反執照附款規定,以及報告的實質內容與調查深度是否足夠。
  • 會議中也高度關注NCC主委陳耀祥的適任性,因其在多起爭議事件中的處理方式受到質疑。

相關爭議

  • NCC主委陳耀祥的適任性:曾銘宗委員引用民調指72.3%民眾認為陳耀祥應下台,且其裁罰中天案連續10次被行政法院判敗訴,並因鏡電視案被列為刑事被告,創政務官先例。
  • 鏡電視調查報告的實質內容:多位委員(陳椒華、費鴻泰、洪孟楷、魯明哲、邱顯智)批評NCC提交的密件調查報告空泛、敷衍、敷衍卸責,僅憑鏡電視公司或股東片面說明認定無違規,缺乏實質調查,甚至與公開資訊無異。
  • NCC對鏡電視監督的怠忽:委員指控NCC未積極調查鏡電視人頭代持股份、金流、負責人變更、經營資金負數等嚴重違反執照附款的情況,形同放水。
  • 政治力介入疑慮:費鴻泰委員質疑NCC的處理是否受到蔡英文、蘇貞昌、陳建仁等高層指示,或透過洪耀福傳話,破壞行政中立。
  • 鏡電視執照去留:費鴻泰委員多次高喊要求撤銷鏡電視執照。
  • 調查權限與行政調查限制:NCC主委陳耀祥解釋行政調查權限有其極限,無法強制搜索、扣押或扣帳戶,需仰賴其他機關協助,且部分刑事調查已送檢方處理。
  • 會議程序爭議:民進黨委員提出散會動議,認為應先處理散會動議;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委員則堅持先處理退回NCC調查報告的臨時提案,導致議事程序混亂。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NCC主委陳耀祥應立即下台,理由包括:民調顯示72.3%民眾認為其應下台;對中天裁罰案連續10次被行政法院判敗訴;關閉中天電視台創民主國家先例;以及本人被列為刑事被告。
  • 強調陳耀祥的行為是民主國家的醜聞和國際級的醜聞。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控NCC在陳耀祥主導下,怠忽監督鏡電視執照許可後的諸多爭議問題,未進行積極調查,僅憑公司方及股東說明認定無違反附款規定。
  • 認為NCC提交的密件調查報告不符合應有的調查標準,無法核實人頭代持、金流等問題,顯示NCC已喪失獨立監督機關地位。
  • 提議退回NCC的密件調查報告,並要求其踐行積極調查作為。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NCC提交的鏡電視行政調查報告內容空洞、神秘,是敷衍、卸責之作。
  • 質疑陳耀祥已是待罪之身(被告),不適任主委職務,並要求其下台。
  • 要求陳耀祥說明其行為是否受蔡英文、蘇貞昌、陳建仁等高層指示,或透過洪耀福傳話。
  • 多次高喊要求撤銷鏡電視執照。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批評NCC的密件行政調查報告與公開書面報告內容幾乎一致,且在報告上設置QR Code,將委員視為「抓耙仔」,是虛應故事。
  • 質疑報告未能有效調查鏡電視的財務、負責人、董事會更換及股權等爭議,認為報告是假的。
  • 擔憂若接受此報告,NCC可能將加速審議鏡電視的有線電視上架案,無法接受此敷衍作法。
  • 主張退回此做文章的行政調查報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贊成退回臨時提案,認為NCC密件報告內容無秘密可言,且像一份「洗白報告」,未能指出鏡電視違反附款的問題。
  • 表示該報告將讓關注此議題的立法委員、媒體及NCC內部吹哨者感到失望。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為退回調查報告的正當性非常高,批評報告缺乏最起碼的行政調查,未能實質監察附款執行情況。
  • 指出報告中關於中資、股權轉讓等問題,未見NCC進行相關查閱及調查,僅依賴股東聲明,不符行政調查資格。
  • 強調NCC作為行政處分權限機關,應形塑事實,而非接受被調查人的自我聲明。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呼應費鴻泰委員,若NCC主委不下台就不開會,因此應先處理散會動議。
  • 強調散會動議應優先處理。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為會議淪為費鴻泰委員的造勢大會,強調應按照議程進行業務報告、質詢再處理臨時提案。
  • 要求主席應依議事規則優先處理散會動議。
  • 反對將發言指為護航或圍事,強調委員有發言權利,應就事論事。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委員會為何邀請NCC主委進行專案報告,卻不讓其上台報告,要求主席處理散會動議。
  • 強調行政、立法應分立,不應要求個別立委按照其意願來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認為NCC應是受敬重的單位,不應讓民眾不清不楚,要求將事情講清楚。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回應質疑,指出NCC作為獨立機關,行政調查權限有其極限,無法進行強制搜索、扣押或扣帳戶等檢調機關的作為,需仰賴其他機關協助。
  • 說明調查報告內容與專題報告不同,包含國安及兩岸關係機關協助調查的資訊,故以密件提交。
  • 表示刑事調查(洩密、關說等)已送檢方處理,行政調查主要針對負責人變更案、上下架問題及是否違反行政處分附款(轉賣、代持、人頭)三個方向。
  • 強調對附款的追蹤是持續性的,歡迎委員隨時提供意見,NCC會盡力處理。
  • 同意若委員認為報告有需補充之處,NCC可補充更完整的資料,但建議不要退回報告。
  • 重申NCC將持續積極調查「附保留廢止權許可」的相關議題及資金問題,但個案審查仍需繼續進行。

相關後續

  • 委員陳椒華等提出的臨時提案(退回NCC鏡電視調查報告)經表決,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3人,反對者8人,本案不通過。
  • 委員許智傑等7人提出的散會動議,經表決,出席委員12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3人,本案通過,會議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202
卷/期/冊
112/42/2
發布日期
2023-05-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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