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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組織法修正案聯席審查:聚焦公投、選務與參選權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9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地方公投權限、電子連署系統延宕、監所收容人投票權、選舉保證金制度、選務人員待遇及確診者投票等關鍵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中選會的執行效率、法規解釋及公民權保障提出質詢,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就相關問題回應,強調依法行政並承諾持續檢討。部分爭議條文保留,其餘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進行併案審查,討論中選會職權範圍、委員組成、選舉與公投相關制度的法制完備性,以及選務執行上的多項爭議與改進建議。
  • 討論重點涵蓋地方公投權限爭議、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進度、監所收容人投票權、選舉保證金制度合理性、選務人員待遇與招募、確診者投票權,以及選罷法修正後的社會溝通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地方公投權限爭議:基隆市政府核准「護海公投」進入連署,但中選會與內政部認定該案屬中央權限,非地方自治事項,應予駁回。多位委員質疑中央打壓地方民意,中選會則堅稱依法行政,導致中央與地方對公投權限劃分產生嚴重分歧。
  • 電子連署系統延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原承諾 2019 年上路,但至今仍未完成。中選會歸因於資安威脅不斷更新,需高規格檢測,預計資安署確認後 6 個月內上線。委員批評行政怠惰,影響公民權利,並質疑其上線時程與門檻設定。
  • 監所收容人投票權:褫奪公權者自 2005 年修法後有投票權,但監所收容人至今仍無法投票。中選會以戒護困難、資訊不足、社會信任等理由解釋,委員則質疑這些理由荒謬且涉及歧視,要求中選會積極規劃落實收容人投票權。
  • 選舉保證金制度合理性:高額保證金門檻被認為阻礙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參政。中選會曾調降直轄市長保證金,但對其他職位及廢除制度持觀望態度,表示需凝聚共識、持續檢討。委員質疑中選會缺乏明確立場與合理計算標準。
  • 確診者投票權爭議:2022 年地方選舉確診者無法投票,引發違憲爭議,中選會解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委員質疑其他國家有修法兼顧投票權與防疫,中選會卻消極不作為,未提出應變措施。
  • 地方選委會主委利益衝突:委員提案指出,地方選委會主委由縣市首長或其任命政務官擔任,若遇罷免案可能產生「球員兼裁判」疑慮。中選會回應現行機制足以因應,且委員互推代理,未發生行政不中立。
  • 選務工作人員薪資與招募:選務人員招募困難、薪資偏低且壓力大,中選會已提案調高工作費,並獲多數地方政府支持。委員質疑薪資調整細節,並建議制度化敘獎以增加誘因。

立法委員發言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建議增訂中選會組織法第 9 條第 2 項,明訂直轄市及縣市選委會主委若由首長或其任命人員擔任,辦理罷免案時應迴避職務,以避免利益衝突與「球員兼裁判」疑慮。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建議調降選務工作人員中公務人員比例至 1/3,以解決招募困難。
  • 要求調整選務工作費,不應以票數多寡決定,應以工作時間長短為準,保障同工同酬。
  • 關注受刑人投票問題,並建議研議總統、縣市長、立委候選人保證金調整。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進度,擔憂人工連署易生偽造文書問題,要求儘速上線。
  • 質疑地方選委會主委在罷免案中的利益衝突,建議考慮由中央指派人員代理以確保公正性。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刻意刁難基隆護海公投,將地方自治事項解釋為中央權限。
  • 要求中選會追查曹興誠助選期間國籍問題,確認是否違法。
  • 質疑「死刑速決」公投案舉辦聽證會的必要性及爭點。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 2022 年地方選舉不開放確診者投票有違憲之虞,且決策消極不作為。
  • 批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進度拖延,質疑中選會以資安為幌子。
  • 質疑中選會主委的意識形態與獨立機關公正性。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選罷法修正案通過後社會溝通工作,要求中選會提早規劃宣導期程與工具,涵蓋不同年齡層與資訊落差群體。
  • 強調修法旨在端正選舉風氣,限制黑金槍毒重罪者參選,需明確告知民眾相關規定。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質疑選罷法修正草案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規範,認為應將過去違反「檢肅流氓條例」者納入,以避免法律漏洞。
  • 質疑中選會對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的區分標準,並對基隆護海公投被認定違法提出異議。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基隆護海公投的立場前後不一,認為其打壓地方民意。
  • 批評中選會與內政部在基隆公投案上背叛基隆市民,並指責其解釋為行政院認定缺乏正當程序。
  • 要求中選會釐清「死刑速決」公投案舉辦聽證會的爭議點。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追問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程,質疑其 5 年資安確認時間過長,影響公民權利行使。
  • 關切電子連署可能導致公投案件數增加,詢問中選會選務量能因應規劃,並質疑其僅能負荷 5 案的評估。
  • 呼籲中選會加速推動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制度,以降低學子與外地工作者參與門檻。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投票期間違法攝錄影監控、干擾及勸誘投票行為,要求中選會與檢警單位訂定快速有效的執法 SOP,以避免執法模糊地帶與不同縣市做法不一。
  • 指出選務人員對選罷法與刑法相關規範可能不熟悉,導致執法困難,需加強再教育。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職參選保證金制度對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參政造成壓力,要求中選會持續檢討,並參考國際標準。
  • 指出保證金制度已實施 40 年,應因應社會變遷檢討改進,並詢問中選會委員會討論保證金議題的進度與方向。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重申中選會應增設原住民委員,以確保原住民選舉權益獲得保障。
  • 要求中選會落實原住民秘密投票權,透過鄉鎮市區公所及原住民行政單位加強宣導與徵詢。
  • 建議調整總統與原住民立委選舉抽籤期程,讓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有更充裕時間準備。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支持適度增加選務工作人員工作費,以解決招募困難、薪資無誘因及選務壓力大等問題。
  • 建議將選務工作人員敘獎制度化,以增加誘因,並確保服務機關能百分之百照單全收。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認定基隆護海公投違法,導致中央與地方互槓,影響地方選委會運作。
  • 批評電子連署系統延宕多年,質疑中選會不積極,並擔憂其資安防護能力。
  • 詢問中選會對保證金制度的立場,並建議應考量鼓勵參政,同時檢討總統與立委選舉保證金。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基隆護海公投案中,行政院認定非地方自治事項的過程與依據,並詢問中選會是否有權主動拒絕類似公投案。
  • 要求中選會明確公告立法委員選舉保證金的確定日期與金額,保障經濟弱勢參政權。
  • 詢問將公民投票權降至 18 歲是否可行,以及是否可透過修法而非修憲達成。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基隆護海公投案的解釋,認為其忽略地方政府在環境生態保護上的權責,導致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爭議。
  • 指出當中央與地方不同黨執政時,現行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處理爭議機制不足,可能導致政治紛爭。
  • 建議中選會參考他國經驗,例如透過憲法法庭解釋或諮詢性公投,以更理性方式處理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以選務機關角度,對保證金制度的存廢及數額訂定進行更實證的研究與學理討論,而非僅開公聽會。
  • 指出保證金制度不應被視為單純行政成本,而是民主制度篩選有意義候選人的遊戲規則,其數額應符合比例原則。
  • 建議中選會委員會討論保證金制度時,應考量複數選區與單數選區差異,避免當選者仍無法領回保證金的不公平現象。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批評電子連署系統延宕,要求中選會積極克服資安與技術問題。
  • 建議若實施電子連署,應合理提高公投成案門檻,以避免提案量暴增及維持公投公信力。
  • 關切境外人士透過電子連署介入台灣公投的可能性,要求中選會從法源與技術上阻斷境外連署。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額保證金制度對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參政造成阻礙,台灣保證金金額在全球數一數二高。
  • 質疑保證金制度未能有效防止輕率參選,反而擋住有民意基礎但無財力者,建議可參考美國加州以連署取代保證金。
  • 質疑中選會調降保證金的計算標準缺乏合理基礎,並指出高沒收率對落選者不公,應以有無違反選罷法而非得票數決定發還與否。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褫奪公權者自 2005 年修法後有投票權,但監所收容人至今仍無法投票,質疑中選會的不作為涉及違憲與歧視。
  • 駁斥中選會以監所危險、地點限制、資訊不足、社會信任受影響、戒護人力不足、需修法等理由,認為這些理由荒謬且不充分。
  • 要求中選會會銜矯正署實地勘查,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落實設籍監所收容人的公民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批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自 2017 年修法承諾 2019 年上路,至今已 6 年仍未完成,質疑中選會行政怠惰。
  • 要求中選會明確說明電子連署系統的具體上線時程與資安檢測進度,不應一再拖延。
  • 再次呼籲中選會廢除或調降選舉保證金門檻,認為其阻礙民主深化,並要求中選會明確立場與調整方向。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支持中選會調高選務工作人員工作費的修正草案,但對草案中各類別人員調整的細節提出質疑,認為其規定略嫌複雜且不夠細緻。
  • 指出草案中「票數超過 5 張」才遞增工作費的規定,在現行選舉制度下發生機率極低,質疑其政策效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基隆護海公投案,質疑內政部函覆認定非地方自治事項是否於法有據,以及中選會辦理本案是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 書面質詢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資安改善進度與預計上線時程。
  • 書面質詢中選會選務滿意度未達標原因,以及 2022 年地方選舉不開放確診者投票的檢討與未來精進措施。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公投電子連署系統資安改善進度與預計上線時程。
  • 書面質詢中選會選務滿意度未達標原因,以及 2022 年地方選舉不開放確診者投票的檢討與未來精進措施。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選會調高選務工作人員工作費後,對選務人力到位是否有信心,並詢問是否考量物價指數與薪資調整。
  • 書面質詢基隆護海公投案,詢問中選會看法、公投案收件截止時間及選務規劃,避免再次發生邊投票邊開票情形。
  • 書面質詢公民投票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後,組織法修正的條文內容。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選會組織法草案中,第 1 條與第 2 條對「事務」與「事項」用字不一致的問題,建議再做評估,並討論我國選政、選務的未來方向。
  • 書面質詢基隆護海公投案中,中選會認定違反規定的理由依據,建議中選會研議地方公投議題樣態的明確化,避免淪為政治攻防工具。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電子連署系統已完成 42 項資安改善措施,並函報資安署確認,預計確認後 6 個月內可上線。
  • 說明地方選委會主委在罷免案中的利益衝突,現行機制如主委請辭或請假、委員互推代理,足以確保公正性,且地方選委會採委員制,非一人獨斷。
  • 強調中選會對基隆護海公投案的立場是依法行政,依據基隆市公投自治條例及行政院認定,該案不屬地方自治權限。
  • 說明選務工作人員招募困難,已提案調整工作費支給標準以增加誘因,並獲多數地方政府支持。
  • 回應監所收容人投票權問題,表示戶籍遷至監所者若要外出投票需解決戒護問題,若在監所內設特設投票所則需法律依據。
  • 表示選舉保證金制度各方意見參差,中選會將持續檢討,已調降直轄市市長保證金,其他職位將在委員會討論。
  • 說明總統選舉保證金為法定,需修法才能調整;立委保證金將在委員會討論是否調整。
  • 回應選罷法修正後社會溝通問題,表示將提早因應,準備對內訓練資料與對外宣傳圖卡,並承諾參考 18 歲公民權宣導模式。

蔡金誥 中選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選舉可依選罷法規定單獨設置投票所或在區域投票所內辦理,以保障投票秘密,並將加強與原住民機關聯繫,提高異動徵詢回復率。

楊智傑 中選會人事室主任

  • 說明選務工作人員敘獎由選委會或公所發函給服務機關,由服務機關依獎懲規定辦理。

廖康如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 回應公務人員適用性工法,若備勤時間符合工作時間,且實務上認定符合公傷假要件,即可依請假規則處理。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報告及詢答完畢,進行大體討論,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與第二條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增訂第四條之一保留。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中選會承諾於 1 個月內提出評估矯正機關如何落實設籍在監所收容人之公民權的書面報告。
  • 中選會承諾於 1 個月內擬定選罷法修正後社會溝通的預期期程與規劃,並提交書面報告。
  • 中選會承諾將與警政署共同協調,於 2 個月內擬定投票期間違法攝錄影監控等行為的執法 SOP,並提交程序表。
  • 中選會承諾將把委員對保證金制度的意見與資料提交委員會審議,並預計於 7 月底前發布保證金消息。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302
卷/期/冊
112/43/2
發布日期
2023-05-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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