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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大修審查:聚焦預算、師資、評鑑與學生權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17

LawTrace 法律歷程:特殊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案進行詢答。會議核心議題涵蓋提高特教預算占比、精進師資與降低師生比、心評工作專業化、簡化特教評鑑、以及強化身心障礙學生表意權與融合教育支持系統。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就各項議題回應,承諾持續努力並優化相關措施,多數法案建議將併同行政院版本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回應社會變遷、教育環境變化及國際人權公約(CRPD、CRC)精神,全面檢視並修正特殊教育法,以提升對特殊教育學生的支持與保障。
  • 核心討論聚焦於特殊教育經費預算占比的調整、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與工作負荷問題(包含師生比、心評工作)、特教評鑑制度的存廢與簡化、以及強化特殊教育學生的表意權、就學權益與融合教育的實施。

相關爭議

  • 特殊教育預算占比調整:多位立法委員主張將中央政府特教預算占比從現行 4.5% 提高至 5%(地方政府從 5% 提高至 5.5%),以因應特教生人數增加及提升教育品質;教育部潘部長表示尊重提案方向,但考量財政紀律法規範,建議維持院版,承諾逐年增加實際預算挹注。
  • 心評工作專業化:多位立法委員及教師團體呼籲將特殊教育學生心理評量(心評)工作回歸專業,由具執照的心理師或醫師負責,以減輕特教老師過重的工作負擔及專業不符問題;潘部長雖認可老師負荷過重,但強調特教老師最了解學生,且心評工作具時效性,表示將持續精進減輕負荷措施而非全面專職化。
  • 特教評鑑存廢與簡化:教師團體普遍認為現行特教評鑑造成大量文書作業壓力,對教學幫助不大,甚至呼籲廢除;家長團體則擔憂若無評鑑將缺乏監督機制,影響特教生權益。潘部長同意評鑑應大幅簡化、行政減量,並可併同校務評鑑辦理,但強調維持對特教品質的必要觀察。
  • 資源班師生比明定入法:多位立法委員指出資源班師生比缺乏明確上限,導致部分教師需面對過多學生,要求將師生比明確訂入法條;潘部長承認問題,表示已在努力降低,但對立即入法持保留態度,認為需給地方政府時間逐步調整。
  • 特教生入學零拒絕與罰則:立法委員指出儘管規定不得拒絕特教生入學,但實際仍有近 60% 被拒絕,且修法版本缺乏相關罰則;潘部長重申零拒絕精神,表示將盤整改善無障礙環境,但未直接回應罰則問題。
  • 特教生鑑定標準不一與重複鑑定:立法委員指出特教生鑑定基準缺乏全國統一標準,導致學生轉學或跨縣市就學時需反覆鑑定,造成學生、家長與老師困擾;潘部長認同問題,表示將研議中央訂定裁定參考案例或透過授權地方辦法會同中央處理,以減少歧異。
  • 高等教育階段特教支持不足:多位立法委員指出特教法內容多聚焦於高中以下教育,高等教育階段特教支持相對薄弱,包括個別化支持計畫、無障礙設施建置進度緩慢等,呼籲修法應強化高教特教資源;潘部長表示將持續提升高教特教資源,並要求優化無障礙校園地圖平台建置。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特殊教育法已逾 13 年未全文修正,然特教生人數持續增加,需進行大翻修。
  • 應大幅提升特教經費占比至 5%,以增加特教人力、助理員時數與待遇,並提升特教品質。
  • 心評工作負擔過重,建議專任化或增加特教中心專任員額。
  • 融合教育方向正確,但需投入足夠資源、經費與人力,避免普教老師困擾及特教生被霸凌。
  • 公立幼兒園普設導致幼兒園特教生人數遽增,對師生比造成壓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現行特教預算比率自 2009 年未調整,但特教學生人數持續增加,應提高中央及地方政府編列特教預算比率。
  • 特教評鑑造成教師大量文書工作與壓力,應簡化評鑑,以達到雙贏。
  • 心評工作應朝專業化發展,由專業心理人員進行評估,減輕特教老師過勞情況。
  • 要求教育部盤點評鑑與心評問題並提供精進方案。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修法應回應教學現場需求及 CRPD 審查意見,調整「安置」為「就學安排」。
  • 應擴大特教學生主體參與學習計畫決策,並確保政府與學校免費提供合理調整。
  • 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學校充足支援服務,不應讓學校自行解決問題。
  • 建議特教學校視為集中式特教班模式之一,並應提供足夠生活支持,避免要求有管路孩子家長陪讀。
  • 特教支持網絡應補足人才、人力及經費,支持學校而非學校自行解決。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特教法修法應以人權公約精神重新檢視,確保特教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納入特教諮詢、鑑定、就學輔導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等決策機制。
  • 應保障特教生參與校內外活動的權利,提供合理的調整與協助,確保有品質的適性教育。
  • 各級學校應加強普通班老師、輔導老師及特教老師的合作,共同推動融合教育。
  • 應解決基層特教教師負荷過重問題,並在審議過程安排手語翻譯員及聽打員,讓特教學生參與瞭解。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特殊教育法 14 年未大幅翻修,此次修法應強調平等、不歧視、通用設計,落實學生表意權,推廣融合教育,精進師資課程,強化支持系統。
  • 建議鑑輔會成員新增教保服務人員勞方代表,並規定鑑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 建議將特教預算占比從 4.5% 提升至 5%,以給予特教生更多支持。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特教生人數逐年增加,但預算未完全跟上需求,修法應因應國際公約精神,確保高等教育階段特教生人數能持續增加。
  • 現行法規雖規定零拒絕入學,但仍有近六成學生被拒絕,修法應納入相關罰則。
  • 特教法應納入師生比規範,並關注融合教育實施困境,避免特教生被霸凌及普教老師知能不足。
  • 資優生經費占比遠低於身心障礙生,呼籲重新分配經費。
  • 評鑑制度應以獎勵而非強制方式進行,減少基層人員負擔。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特教生表意權應更具強度,其意見應能納入決策考量範圍。
  • 特教學生數增加但合格特教教師比例下降、代理教師比例上升,顯示師資嚴重不足,應解決教師來源及支持系統不足問題。
  • 資源班師生比應有明確上限,建議訂定 1:12 至 1:15 的合理範圍。
  • 特教評鑑應簡化,以建立彼此信任感,並將五大指標改為三大面向,刪除細則。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資源班缺乏班級人數上限,導致部分特教老師需面對超過 100 名學生,應設定上限。
  • 要求教育部儘快提供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班級人數上限的草案。
  • 質疑在一般校務評鑑停辦趨勢下,特教評鑑仍要求每四年一次的合理性,呼籲評鑑應達到實質效果並減輕教師負擔。
  • 心評工作非特教老師專業,應由專業人員負責,減輕教師負擔。
  • 要求教育部追蹤新竹市取消視障學生巡迴輔導的問題,確保其已恢復。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特教預算占比近 10 年來相對下降,導致每位特教生分配到的預算僅為 10 年前的一半,應調整特教法第 9 條預算占比。
  • 特教評鑑應維持,但需調整以減輕教師行政壓力,並確保特教學生學習品質。
  • 資源班師生比應建立一致標準,並逐年調降,要求教育部在本會期結束前提規劃。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特教評鑑應走向簡化並合併校務評鑑,教育部應負責讓學校特教老師和家長達成共識。
  • 心評人員專責化問題,教育部提出的建議原則缺乏強制力,應重新思考,並給予自願擔任心評人員的老師適當協助與津貼。
  • 大專院校無障礙校園地圖建置效率低落、資訊粗糙,應加速並確保完整品質,保障身障者權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特教法大修應為特教生增資源、為特教老師減負擔。
  • 建議特諮會、鑑輔會應納入更多特教家長團體代表,並落實會議公開透明。
  • 心評工作負荷過重,建議增加補助或提供專責心評人員供校園選擇。
  • 支持將中央特教預算占比提升至 5%,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基隆市等低於 5% 縣市提出協力方案。
  • 評鑑應簡化行政作業,優化評鑑後的政策支持,避免淪為軍備競賽。
  • 特教法重國教弱高教,應強化高教特教支持,例如保障特教生實習權益、強化高教特推會功能。
  • 要求教育部 3 個月內提出大學無障礙空間總體檢初步報告。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特殊教育鑑定工作應回歸專業,由具執照的醫師或心理醫師進行,而非由特教老師兼任。
  • 特教老師進行心評工作負荷過重,且報酬不成比例(魏氏智力測驗量表僅 600 元),應給予合理待遇。
  • 特教評鑑應澈底檢討,不應獨立、特殊拉出,避免無謂行政工作消耗特教老師心力,應回歸專業與簡化。
  • 呼籲教育部正視特教老師普遍心聲,進行制度改革,讓臺灣特教環境更進步。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特教法修法應讓特教親師生三贏,讓特教老師工作回歸教學。
  • 心評工作嚴重壓縮教師工時,應朝專任化發展,過渡階段需提供合理待遇與必要協助。
  • 特教評鑑應朝行政減量、揪出害群之馬為目標,強化學生權益救濟管道、明確分工機制,並併同其他評鑑辦理。
  • 評鑑應採數位化資料優先,降低第一線教師壓力。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特殊教育在高教體系中仍存在嚴重問題,應加強高教特教資源,關注高教身障生的個別化支持計畫。
  • 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過高,教師負擔過重,修法應明訂師生比。
  • 一般班教師也應有特教相關配套與研習,並擴增特教助理人員時數或專任人員協助。
  • 心評工作應往專業人力方向發展,修法應落實特教生評鑑工作的專業化。
  • 教育評鑑應更彈性、有效,納入特教專業團體人員,並簡化作業,減輕教師負擔。

范雲 立法委員

  • 修法應具體融入 CRPD 精神,納入身心障礙者的表意與決策權,優先遴選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者擔任特諮會與鑑輔會專家。
  • 各級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應提供自我推薦管道,並明定身心障礙學生表達意見時應考量其狀況與年齡,提供應有協助。
  • 應明確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為歧視。
  • 特教評鑑應具體簡化,減輕行政負擔,並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
  • 心評專職化或減輕工作負荷方向必須落實,並定期檢討師生比。
  • 特諮會與鑑輔會應納入家長參與,將家長的憂慮制度化。
  • 審查法條時將申請手語與線上聽打,讓所有關心者能參與瞭解修法狀況。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師生比問題應明定入法,而非僅附帶決議,以法律層級力道帶來實質改變。
  • 心評工作應專職專業化,並解決教師過勞問題。
  • 特教生鑑定基準應由中央制定統一標準,避免地方標準不一導致學生反覆鑑定,造成身心俱疲與現場負擔。
  • 要求教育部在修法時承諾調整鑑定基準與時間點的歧異問題。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高教特教生分散於各系,教師缺乏受訓,建議教育部考量未來高教特教生的集中教學模式或強化教師培訓。
  • 道路幾何設計在交通科系教學不足且國考不考,導致交通問題無法解決,要求教育部重視並提供相關科系教學課程資料。
  • 教科書中出現中國用語(如「土豆」指馬鈴薯)應予糾正,教科書審定應嚴格把關,確保使用國家慣用詞彙。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本次修法應有制度上改變,提升特教資源,並關注特教生終身照顧及就業機會引介。
  • 應降低師生比,明訂於法條或以附帶決議要求期程。
  • 諮詢會應納入家長團體代表並明定於條文。
  • 應提高中央特教預算比例,並增加特教助理或助教比例,以因應師資名額有限及學生照顧需求。
  • 鼓勵特教生多元學習,例如參與職訓或社區大學課程。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準公共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薪資存在差異,造成同工不同酬感受及較高流動率,影響幼兒教育環境穩定性。
  • 要求教育部持續推進教保人員待遇提升,並檢視國教署組長關於薪資差異的說法妥適性。
  • 希望教保員基本月薪能調至 35,000 元。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教育部應掌握特教生詳細大數據,特別是有管路需求等特殊類型學生人數,以精準了解供需情況。
  • 特教法修正應將「學齡前教育幼兒」文字納入條文,使其更為清楚。
  •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應由專業、專責評估人員負責,比照歐美先進國家,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利。
  • 特教評鑑不宜取消,但應具體簡化、行政減量,聚焦核心項目,並善用數位資料,避免過度負擔。
  • 要求教育部內部調查各縣市特教辦理情況,了解優劣及原因,並提供原民生特教與資優生數據。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強化保障特教學生的權益和幼兒學習權益。
  • 主張將心理評量專任化,並獎勵自願兼任教師,以減輕特教老師過勞問題。
  • 特教評鑑應併同其他評鑑辦理或考慮廢除,以落實行政減量目標。
  • 要求部長承諾具體作為,讓特教老師獲得更好權益和教學環境。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教育部

  • 感謝委員長期關心特殊教育發展,本次修法旨在回應社會變遷及國際公約理念,進行大幅度修正。
  • 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強調平等不歧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落實學生表意權、推廣融合教育、精進師資課程及強化支持系統。
  • 對於委員提出的特教預算占比調整,表示尊重但囿於財政紀律法規範,建議維持院版,承諾逐年增加實際預算挹注,113 年特教預算將比 112 年增加。
  • 心評工作負荷重,已於 2021 年進行盤點檢討並精進,包含接案量、課務排代及工作報酬,將持續努力減輕教師負擔,但專職化需更多時間討論,因特教老師最了解學生。
  • 特教評鑑將回歸行政減量,簡化並聚焦核心項目,善用數位資料,可與校務評鑑併同辦理,但會維持對特教品質的必要觀察,由中央會同地方研擬合適有效方式。
  • 資源班生師比已逐步努力調整,目標為 1:8,最高不超過 1:10,但入法需斟酌,需給地方政府合理時間逐步調整,將採行政支持先行、立法後行的務實做法。
  • 特教生入學零拒絕是基本精神,將與地方政府深入探討落實面問題,盤整改善學校無障礙設施,避免因環境問題拒收學生。
  • 特教生鑑定基準的落差在於評判參考案例,將研議中央會同地方處理或由中央研判參考案例,以解決標準不一及重複鑑定問題。
  • 高教特教學生人數持續提升,將強化大學資源教室功能、無障礙環境及職涯銜接輔導,並優化無障礙校園地圖平台建置。
  • 教保服務人員待遇提升是政策目標,已逐一進行,準公共幼兒園將在下一期契約中持續努力提升教保人員待遇。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就「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多數委員質詢內容經即席答復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下午議程將繼續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401
卷/期/冊
112/44/1
發布日期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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