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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審查:聚焦內部爭議、調查量能及改善追蹤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2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會議主要討論運安會內部管理爭議、前主委及主秘加班費問題、與美國加州大學合作案延宕、電動車與太空事故調查能量建置,以及運輸事故改善建議落實率低落等議題。多位委員對運安會的專業性、領導統御及主動調查能力提出嚴厲質疑,並要求運安會限期提交多項書面報告與改進計畫。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管理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臨時提案未通過)

核心議題

討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鏡電視執照許可後,面對諸多爭議(如人頭股東、董事辭任、經營資金負數等)未能積極調查,怠忽監督職責,導致附款形同虛設。

相關爭議

NCC怠忽監督職責:陳椒華委員等提案指控NCC在鏡電視執照許可後,面對人頭股東代持股份、大股東指控內部欺騙、經營資金負數等情事,未能積極調查,僅憑公司說明認定無違反附款規定,質疑NCC已喪失獨立監督地位。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NCC面對鏡電視執照許可後的諸多爭議,怠忽監督職責,僅以公司說明認定無違反附款規定。
  • 主張NCC對於人頭股東代持股份、大股東指控內部欺騙、經營資金負數等情事,未進行積極調查。
  • 建議委員會退回NCC於112年4月18日提交的密件調查報告,並要求NCC踐行積極調查作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怠忽監督鏡電視申設及營運管理的臨時提案,經表決未通過 (贊成 3人,反對 8人)。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就其業務概況、重大運輸事故調查進度、國際交流、調查能量建置(特別是太空事故、電動車與自駕車)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以提升運輸安全。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運安會內部管理問題(如加班費爭議、內部衝突)、與國際合作案延宕、事故調查效率與改善建議落實率,以及公路事故主動調查不足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運安會內部管理與領導統御問題:多位委員(陳椒華、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質疑運安會前主委及主秘的加班費爭領、內部爆料、互扯後腿等問題,認為代理主委許悅玲領導統御不力,影響單位士氣與專業形象。許代理主委則表示已啟動管理改革,但部分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
  • 與美國加州大學合作案延宕:陳椒華、魯明哲委員質疑運安會與美國加州大學先進運輸技術中心(PATH)簽署MOU計畫延宕,可能因新聞稿行政流程誤解或內部問題導致,影響國際合作。許代理主委表示已成立應處小組溝通協調。
  • 公路事故主動調查不足與行人安全:邱顯智、游毓蘭、何欣純委員指出台灣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達3085人,被國際媒體稱為「行人地獄」,質疑運安會未主動將此系統性問題納入調查,僅專注於特定門檻事故。運安會則回應可透過「運輸安全關注議題」進行探討,並已參與道安會報。
  • 運輸事故改善建議落實率偏低:李昆澤、陳雪生委員指出運安會提出的運輸事故改善建議(尤其水路、鐵道、公路)結案率低於50%,質疑運安會缺乏牙齒、未能有效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影響運輸安全提升。運安會解釋因系統性改善需時,且風險未解除前不會結案。
  • 主秘加班費爭議與行政責任:洪孟楷、趙正宇、陳雪生、魯明哲委員針對前主秘溢領加班費問題,質疑代理主委許悅玲核准程序及人事、主計單位審核責任,並要求運安會限期完成行政調查。許代理主委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願詳述,但承認有聽說退款事宜。
  • 太空事故與電動車/自駕車調查能量建置:陳素月、劉櫂豪、許智傑委員關切運安會因應《太空發展法》及電動車輛增加趨勢,在太空事故、電動車與自駕車調查能量建置進度,特別是人才培育、法規修訂與標準建立。運安會說明已啟動修法、人才物色及跨部會會議,並將相關調查作業納入規範。
  • 運安會預算使用與活動辦理:趙正宇、林俊憲委員質疑運安會成立3週年活動花費80萬元及國際活動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認為單位花錢大手大腳,且未見實質成效。許代理主委解釋國際活動總經費較高,且有外部補助,但未對3週年活動詳加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運安會人事管理缺失行政調查

核心議題

  • 鑒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期爆發人員涉嫌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要求運安會限期完成行政調查並提交報告,以釐清責任並對社會釋疑。
  • 針對運安會前主委楊宏智及主秘凃靜妮的「濫領加班費」與「搞砸台美合作案始末」等爭議,要求運安會相關單位盡速完成調查並提交報告。

相關爭議

  • 行政調查時程爭議:洪孟楷、趙正宇委員等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週內完成行政調查,但許代理主委最初建議延長至1個月,經主席及委員堅持後同意2週內完成。
  • 濫領加班費的責任歸屬與調查進度:陳歐珀委員質疑運安會對前主委及主秘濫領加班費的調查不夠清楚,澄清資料無法說服,要求重新提交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限期2週內完成對人員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運安會內部長期存在「對嗆」文化,影響單位運作與國人信任。
  • 質疑前主秘加班費核准流程,特別是免刷卡人員的加班核准依據,並要求查明是否有掌形紀錄。
  • 要求運安會針對去年藝人電動車火燒車事件提出說明,釐清電動車肇事後火燒車的潛在風險,並於1週內提交報告。
  • 呼籲運安會應展現專業,避免負面新聞佔據版面。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限期2週內完成對人員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運安會內部管理混亂,群組內網內互打,領導統御有問題。
  • 質疑前主秘溢領加班費問題,認為主管應以身作則,並指出調查報告應迅速釐清。
  • 質疑運安會花費80萬元舉辦3週年回顧會的合理性,並要求提供詳細報表。
  • 批評運安會調查報告速度慢,且代理主委答詢官話連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限期2週內完成對人員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運安會針對R8靶區開放後,航程縮短節省的油料費是否反映在票價上,提供書面資料向民眾釋疑。
  • 批評運安會內部人事紛擾,影響單位形象與專業性,要求團隊團結。
  • 要求運安會對於執行率未達50%的模組,相關主管考績不得列甲等,以督促業務改善。
  • 質疑前主秘加班費核准與支領的合法性,指出簡任主管支領主管加給者不可領加班費,並強調若不符規定則人事、主計單位有責任。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限期2週內完成對人員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運安會公路事故調查報告數量極少(每年3起),無法對台灣交通安全問題(如行人地獄)提出有效探討。
  • 要求運安會針對道路交通事故(每年3085人死亡)進行主動調查,並納入車種分流、車向分流、速限、載具等議題,於6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 呼籲運安會應專注專業,避免負面八卦新聞。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於2週內完成「濫領加班費」調查,1個月內完成「台灣與加州大學合作案始末」調查,並將報告送交委員會。
  • 批評運安會內部風波不斷,質疑對前主委楊宏智及主秘凃靜妮的指控未查清楚,導致人才平白損失。
  • 要求運安會重新提交針對濫領加班費與搞砸台美合作案的調查報告,給社會一個交代。
  • 關切國家運安工程研究中心在宜蘭縣設立的延宕問題,要求運安會提供詳細報告與預定時程。
  • 批評運安會改善建議執行率過低(僅20%-40%),質疑單位缺乏追蹤與強制力,要求提升行政效率。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安會限期2週內完成對人員不實核報費用及曠職等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提交書面報告。
  • 批評運安會業務報告未提及運安工程中心延宕及PATH合作案取消等重大議題,且對內部爭議隻字未提。
  • 質疑前主秘加班費行政調查結果,指出其退還加班費及地方政府評選委員費用,顯示存在違規或不當行為。
  • 要求政風室即使案件已移送檢調,仍需繼續進行行政調查以釐清行政疏失。
  • 批評代理主委許悅玲在加班費事件中推卸責任給人事單位,缺乏主管擔當。
  • 質疑與美國加州大學PATH簽署MOU案因運安會處理新聞稿流程問題而搞砸,導致台灣蒙羞,並要求釐清責任。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運安會近期爭議不斷、士氣低落,衝擊國人對其信任,要求代理主委許悅玲說明處理內部衝突與會務運作的能力。
  • 要求運安會督促各交通運輸系統建立共用資料庫機制,以利風險管理與事故預防,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 指出運安會事故改善建議結案率(水路37.3%、公路46.8%、鐵道22.2%)偏低,要求運安會檢討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改善。
  • 強調運安會應真誠面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而非敷衍質詢。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動車火燒車事故問題,要求運安會具體說明如何防範於未然,而非僅進行事後調查。
  • 要求運安會公路調查組說明針對電動車安全的具體防範措施,包括電池檢驗標準、駕駛訓練、停車位置及充電座檢驗標準。
  • 要求運安會提供電動車事故防範的具體項目及詳細內容,並給予各部會一個月期程,要求訂定相關標準與進度。
  • 提醒運安會應主動調查並建立調查機制,協助台灣訂定交通安全機制。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認同運安會事故調查應在於找出原因、提出改善策略並監督落實,以防止悲劇再發生。
  • 建議運安會參考美國NTSB作法,公布優先改善清單,針對台灣每年超過3000人死亡的公路交通事故,主動展開系統性調查。
  • 要求運安會比照美國NTSB,將改善建議事項後續追蹤資訊透明化,公布與建議單位之間的信件內容及回應結果,而非僅簡陋標示「列管中」。
  • 要求運安會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包含優先改善清單、擴大公路事故調查議題計畫及改善建議追蹤資訊透明化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運安會對於台灣交通風險被國際稱為「行人地獄」的議題,態度被動且保守,未主動提起調查。
  • 質疑運安會雖稱可主動調查媒體關注事件,但至今未對台灣整體交通安全問題提出調查報告。
  • 要求運安會盤點台灣交通問題,提出專業見解與調查報告,並與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合作,改善道路設計、人行道規範等。
  • 強調運安會應主動追蹤其提出的建議是否被落實,並與各部會連結,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醒運安會應未雨綢繆,加快腳步準備電動車事故調查能量,包括法規修改、案例蒐集及跨部會會議等。
  • 關切鐵道與水路事故改善建議執行率偏低(鐵道32.6%、水路41%)的問題,要求運安會追蹤並設法解決。
  • 強調運安會應加強與營運機關的溝通,讓其了解如何有效解決風險,以提升改善建議的落實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自駕車事故頻繁,質疑運安會是否應從專業角度思考訂定相關規範,而非僅處理個案事故。
  • 建議運安會參考世界各國自駕車專法,盤點、整理並建議台灣未來自駕車與無人載具的法案及相關原則與罰則。
  • 要求運安會與交通部協同進行各國法規盤點工作,並將結果反映給委員會,以減少未來事故傷亡。

相關人員回應

許悅玲 代理主任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澄清前主委加班費案已移送地檢署,不便表示意見,但強調其核准的是加班而非加班費。
  • 解釋與美國加州大學PATH合作案延宕是因新聞稿行政流程誤解,已成立應處小組持續溝通。
  • 承認運安會內部長期存在潛在問題,會努力改善組織文化,強化法治觀念。
  • 表示對桃園機場長榮航勤拖機事故未立案調查,因不符合重大運輸事故定義,但會後可提供書面報告並再評估。
  • 表示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家屬建議交通部成立外部監督組織屬交通部權管範圍,運安會可提供資料。
  • 回應鳴日號事故為司機超速導致,涉及鐵道局與台鐵局橫向溝通不足,運安會將密切關注系統改善。
  • 承諾將在2週內完成有關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
  • 解釋運安會是事後調查與事前預防兼具,已將電動車相關SOP納入調查作業規則,並參與行政院道安會報。
  • 說明運安會已在建置太空事故調查能量,包括修法、人才物色、範圍明定、作業規則擬定及國際合作。
  • 說明運安會正在準備電動車調查能量,包括召開跨部會會議建議電池標準化、蒐集國內外資料,並修改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規則。

黃素蘭 主任 人事室

  • 說明前主秘為11職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可領加班費,但需覈實且有掌形紀錄,並澄清其為免刷卡人員,但未有掌形紀錄。
  • 說明前主秘退還加班費是因個人決定,為避免外界誤解而自行繳回。
  • 澄清現行規定已改,簡任主管領主管加給者在符合覈實加班條件下可以領取加班費。

蘇水灶 組長兼代執行長 水路調查組

  • 說明運安會定義重大運輸事故及重大飛航事故為「帶有飛航目的」的人員登上航空器時起算,因此桃園機場拖機事故未立案。
  • 解釋運輸事故改善建議結案率低落,主要因鐵道及水路潛在風險尚未解除,營運機關(如臺鐵局、航港局)未能有效消弭風險。
  • 表示運安會將加強與相關單位溝通,以加速風險消弭並提升改善建議結案率。
  • 說明公路事故立案主要依賴通報,個人或小眾單一事故不會通報,但未來會關心統計數字。

曾仁松 組長 公路調查組

  • 說明運安會針對電動車安全已提出4項防範措施:訂定電池檢驗標準、加強駕駛訓練、規定大型電動客車停放戶外、訂定充電座檢驗標準。
  • 指出台灣電動公車近2、3年增加2000多輛,預計到2030年將達1萬4000輛;自用電動車增加比例超過20%。
  • 表示行政院已要求電動公車必須在年底前訂出電池標準,私家車則已有標準。

劉東明 組長 航空調查組

  • 說明運安會建置太空調查能量分5階段:修訂組織法與作用法、物色專業人才、明定太空事故調查範圍、擬定內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加強國際合作與請益。
  • 表示已與國內太空領域專家合作,並透過國際會議與先進國家連結,以克服人才與機密性材料的困難。
  • 說明中南彰化輕航機事故已立案調查,目前在事實蒐集階段,預計11月完成報告,並澄清該飛行場地合法但有違建。
  • 承諾運安會將持續分析統計歷來事故,並與國際案例比較,以落實飛行場地管理與飛行安全。

方志文 副局長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說明立委陳雪生關心的臺馬航線R8靶區開放後,航程縮短節省的油料成本已反映在103年實施的票價中。
  • 解釋102年票價審議會已將W8短航路的使用納入票價審查,且目前有油價調整機制,會隨油價漲跌調整票價。
  • 承諾會後將整理更詳細的資料,書面說明給委員,以協助向民眾解釋。

杜靜宜 主任 主計室

  • 說明主計室在核銷加班費時是依照權責分工表,負責檢查是否在預算額度內以及計算是否正確。
  • 說明前主秘退還加班費的理由是「為避免外界的誤解」而自行先行繳回。

江明峰 主任 政風室

  • 說明政風室已對前主秘加班費案立案調查,並於3月中移送地檢署處理。
  • 澄清運安會內部沒有針對「吹哨者」或「爆料者」進行調查,但有執行其他相關調查案件。
  • 說明對於前主秘加班費案,已將所有相關資料移送檢方,但政風機構可依規定在不影響偵查前提下,繼續釐清行政疏失。

李綱 委員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與PATH簽MOU的規劃始於楊前主委1年多前,並由其負責。

相關後續

  • 運安會需於2週內完成對內部人事管理缺失的行政調查,並向交通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運安會需於2週內完成「濫領加班費」的調查,並將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運安會需於1個月內完成「台灣與加州大學合作案始末」的調查,並將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
  • 運安會需針對桃園機場長榮航勤拖機事故,再檢討是否需要立案調查,並提供書面報告。
  • 運安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建立交通運輸系統共用資料庫的相關機制報告。
  • 運安會需於1週內針對去年藝人電動車火燒車事件,提出說明讓國人瞭解及釐清。
  • 運安會需針對台灣公路交通事故(每年3085人死亡)進行主動調查,納入車種分流、車向分流、速限、載具等議題,並於6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
  • 運安會需針對公布優先改善事項清單、擴大公路事故調查議題計畫及改善建議追蹤資訊透明化等,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運安會需與交通部協同盤點世界各國自駕車與無人載具相關法規,並將結果反映給委員會。
  • 交通部民航局需針對R8靶區開放後油料節省是否反映在票價上,提供進一步書面資料予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502
卷/期/冊
112/45/2
發布日期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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