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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審查完竣與公共電視法修法爭議討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4-26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共電視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共33案,多數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或修正,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14項附帶決議。隨後會議討論「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6案,主要聚焦於董事選任門檻調降、經費上限解除及國際傳播頻道法制化等核心爭議。經委員程序發言,決議本日僅進行詢答,逐條審查延至次日。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旨在全面審查並修正《特殊教育法》,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的教育權益,涵蓋融合教育落實、支持服務提供、鑑定安置程序、課程教材彈性、專業團隊合作及學校評鑑等面向。
  • 討論內容亦觸及特殊教育預算編列、師資配置、助理人員勞動條件、教師培訓進修、復健治療納入支持服務、高等教育與終身教育改善,以及特教評鑑行政減量與專業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特殊教育法」相關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范雲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特殊教育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條等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章第二節節名、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二章第三節節名、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六條、第三章章名、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四章章名、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等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特殊教育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等條文經修正後通過。
  • 通過14項附帶決議,內容包括要求教育部合理寬編特殊教育預算、改善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提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與勞動條件、加強融合教育培訓、明確身心障礙學生照護權責、確保復健及訓練治療納入支持服務、改善身心障礙高等與終身教育,以及檢討特殊教育評鑑做法等。
  • 2項附帶決議(關於特教老師兼任心評工作減量及專業化、評估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1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並研擬「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提出實際有效之裁罰機制及教師經濟救助辦法,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公共電視法》修法進行審查,核心問題包括解決公視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導致難產,以及國際傳播頻道(Taiwan+)與族群頻道(客家電視台)法源不明確等問題。
  • 討論焦點亦涵蓋公視的獨立性、公共性、多元性維護,以及其財務自主、數位轉型與績效監督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董監事選任門檻調降爭議:行政院版本建議將董事選任門檻從3/4降至2/3,以解決長期董監事難產問題。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委員反對,認為此舉將損害公視獨立性、公共性及多元性,特別是影響小黨代表性,並質疑問題根源在於行政部門提名人選不當,而非門檻過高。
  • 預算上限解除與獨立性疑慮:行政院提案解除公視每年9億元捐贈經費上限。委員普遍支持增加預算,但擔憂若公視失去獨立性與公共性,恐淪為執政黨宣傳工具,並質疑預算增加後缺乏明確規劃與監督機制。
  • Taiwan+ 法源與績效:修法旨在賦予Taiwan+ 法制化基礎,但委員質疑其績效不彰(下載數遠低於目標),且其國際傳播的編輯獨立性與多元觀點呈現受到關注。同時,對其組織架構與公視內部運作的磨合也存在疑慮。
  • 華視定位與財務虧損:多位委員關切華視長期虧損問題,認為其定位不明且無政府補助,導致需依賴商業模式求生,與公廣集團精神矛盾。質疑本次修法未納入華視改革,部長則回應因時間緊迫,華視問題需分階段處理。
  • 公聽會程序爭議:鄭麗文委員批評本次修法過程倉促,未舉辦公聽會,導致各界聲音未能充分凝聚共識,僅方便執政黨推動修法。
  • 董事人數調降與代表性:行政院版本將董事人數從17至21人調降至11至15人。萬美玲委員質疑此舉可能影響性別、族群及專業代表的均衡性,並擔憂在業務量擴增下,董事人數減少是否能有效監督公視營運。
  • 員工代表董事參選董事長資格: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疑新增員工代表董事條文,但未明確限制其是否可參選或擔任董事長,恐造成勞方變資方的身分混淆。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公共電視法設立宗旨為維護國民表達自由、知之權利,並要求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節目製播應維持多元、客觀、公平性。
  • 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同意的高門檻是維護公視公共性、獨立性的優良傳統,行政院版本調降至三分之二不符社會期待。
  • 要求本次委員會只做詢答,不進行實質審查,以聽取各界意見,維護公視獨立性。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行政院版本將董監事通過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與公視成立時高門檻背道而馳,恐損害公視獨立性與公共化。
  • 預算上限鬆綁與門檻下修結合,恐使公視淪為特定政治團體發言工具或政府大內宣管道。
  • 認為董監事難產問題不在高門檻,而在行政部門提出的人選缺乏說服力,下修門檻是本末倒置。
  • 公視預算可提高,但前提是公視須維持獨立性與公共性,若喪失則預算鬆綁將有問題。
  • 關切公視董事會曾提議明定與華視關係,但本次修法未納入;質疑原民台未納入公視體系,應採取一致做法。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行政院版本下修董監事同意門檻至三分之二,未能解決董事長難產的根本問題,質疑行政部門提名人選的遴選資格程序不透明。
  • 擔憂倉促修法是為選出聽從黨意的董事長,讓公視淪為黨營事業,並質疑政府透過公視基金會進行大內宣、大外宣。
  • 反對修法提高公視基金會補助並去除9億元天花板,認為這將使公視離獨立、公正、客觀更遠。
  • 嚴正抗議並要求本日禁止進行審查,待答詢更明確後再進行逐條審議。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公視董監事四分之三高門檻是當年民進黨堅持設立,旨在確保公視公共化、獨立性,部長應代表執政黨向全民道歉。
  • 擔憂解除每年9億元補助上限,恐使公視獨立性受政府無上限補助而改變,淪為為政黨或政治服務的媒體。
  • 建議執政黨若要通過修法,應先與柯建銘總召溝通,並由史哲部長代表執政黨向全民道歉,不應「昨非今是」。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公視董監事難產問題(如第5屆、第7屆延宕近千日)是制度設計問題,應面對並解決,否則公共化、多元性、自主性將淪為口號。
  • 對比日、韓、英等國公共媒體數百億甚至上千億元的年經費,台灣公視每年僅9億元補助嚴重不足,影響內容產業發展。
  • 支持修法解除9億元預算天花板,並建議政府除編列預算外,可考慮爭取頻譜權利金等部分投入台灣內容產製。
  • 認為華視長期虧損且定位不明,應加速解決其問題,建議修法納入經費編列或探討其資產活化方案。
  • 同意今日先進行詢答,明日再進行逐條審查,以給予更多時間討論,並強調教文會超越黨派審查法案的傳統。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董監事門檻降低的真正影響對象是小黨,而非國民黨,因其涉及保障公視的多元性、公共性及對少數意見的尊重。
  • 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實質上僅影響1到2個董事席次,主要衝擊小黨的影響力。
  • 強調降低門檻將影響社會多元性,降低公共性,違反公視設置初衷,呼籲社會關注此議題。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公視法修法是歷經13年、多任部長、朝野及各界專業團體倡議多年的結果,並非倉促修法,旨在合理化、健全化制度,不應被妖魔化或政治化。
  • 修法核心要務包括增加國家資源挹注(解除9億元財源天花板)、賦予Taiwan+ 法制化身分,這些是不分黨派立委共同要求。
  • 支持將董監事審查門檻調降至三分之二,比照原民台經驗,並引述馬英九政府時期曾提出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門檻版本,認為三分之二具多數共識。
  • 建議在公視法第二十八條納入「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作為經費來源,以符合文化基本法精神。
  • 呼籲文化部與NCC協調,未來OTT專法研議課徵特別捐,要求境外業者回饋部分盈餘挹注台灣公媒內容產製。
  • 關切「公視+」OTT平台使用率低迷,要求公視提出數位轉型目標與精進方案,期許其能超越愛奇藝的市占率。
  • 認同華視園區資產活化對平抑虧損及投資台灣媒體發展的重要性,雖同意本次修法切割處理,但要求文化部加強支持公視董事會討論活化方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提出公視法修法提案,並全力支持,但關切修法後公視營運是否符合各界期待。
  • 詢問修法後公視年度預算規模,認為目前20多億元仍不足,對比日、韓、英等國公共媒體經費差距甚大。
  • 關切華視長期虧損問題,每年公視需提撥約2億元彌補,質疑修法後是否仍需持續補貼。
  • 肯定胡董事長專業,但要求公視提出精進報告,說明如何挽救低迷收視率,提高公共影響力,並於修法通過後1個月內提交報告。
  • 關切朱銘老師遺作仿冒品問題,建議文化部應積極思考如何協助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合作,建立藝術品鑑定制度,以避免藝術市場混淆。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支持本次修法解除公視預算上限,並期待文化部能提出對公共電視未來發展的具體想像與改善計畫。
  • 強調Taiwan+應將台灣觀點傳遞出去,並期待部長能提出相關研議計畫,克服流標等問題,盡速完成北美落地。
  • 呼籲公共電視應扮演類似BBC的角色,關注公益性議題,提升民眾對重要社會問題的認識。
  • 建議Taiwan+未來在國際傳播時,應考慮納入在台外籍移工的需求,增設多元語種節目,以提供必要資訊並協助其融入台灣社會。
  • 要求文化部就擴大公視投資及增設在台外籍移工多元語種節目部分,於1個月內提供研議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支持公視經費應大幅增加,至少不低於30億元,以達到台灣版BBC的目標。
  • 認為公視績效評估不應僅以收視率為唯一指標,應採多元指標(如觸及率、社會影響力、教育功能),避免淪為官媒。
  • 建議公視在納入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傳播服務時,應考量新住民等新興族群,確保其代表性。
  • 呼籲公視董事選任應納入更多公眾參與機制,例如公民直接推薦,以提升公共監督與平衡政黨比例。
  • 建議公視評鑑機制應強化外部評估,而非僅是自評,以解決評鑑結果總是良好的問題,並提升公民參與度。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董監事選任門檻降至二分之一,參考立法院、司法院等機關規定,以加速選任,避免長期空轉損及公共利益。
  • 肯定部長承諾在公視經費健康化前提下大幅增加兒少節目,並強化兒少網路收視環境。
  • 提案修正公視法第十條,增加兒童及少年傳播服務,強化網路收視環境,並探討兒少專屬頻道的可能性,建議平日節目時數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假日至少各3小時。
  • 批評公視+網站兒少專區使用不友善,搜尋功能差,分類不明確,要求公視參考國外案例(如加拿大tvokids、日本NHK Kids),加速規劃並更新兒少app,以兒少為主體設計網站入口。
  • 要求公視在7月1日改版上架前,提供相關研議報告,說明兒少專區的改善計畫。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視董監事難產原因不只門檻過高,若行政部門提名人選夠好,在野黨不會無故反對,認為提名不當才是關鍵。
  • 指出文化部在董監事提名程序上曾有失職,提報候選人時間過於倉促。
  • 擔憂董監事人數從17至21人調降至11至15人,恐犧牲性別、族群及專業代表的均衡性,且在業務擴增下,人數減少不利公司營運與監督。
  • 質疑前部長承諾Taiwan+在去年10月半年內開播(即今年4月)已跳票,要求部長確保6月能如期開播,並審慎看待北美落地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支持公視法修法,但認為幅度不夠,應有第二、第三階段更澈底的改革,借鏡歐洲公共電視經驗。
  • 主張公視財務應穩定,以捐贈為原則,減少不穩定的政府計畫補助或勞務採購,避免電視台與政府間的承攬關係影響獨立性。
  • 強調應強化公共預算編列的說明義務與公眾參與,並確保Taiwan+編輯獨立性,呈現多元觀點,期許其像德國之聲而非中國環球電視網。
  • 支持董監事同意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並建議董事提名和審查機關應納入更多公眾參與,設計公開招募程序,讓社會各界自薦或推薦。
  • 引用胡元輝董事長觀點,強調沒有遠大的公共想像就沒有恢弘的公共媒體,應盡情展現想像力並付諸實踐。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提出公視法修法版本,希望兩天內達成共識解決十幾年問題。
  • 支持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精簡董事會人數及新增員工董事,並建議明定審查委員會委員須具5年以上新聞傳播等專業知識或經驗。
  • 支持解開公視經費9億元天花板,並重申經費來源可新增文化發展基金。
  • 主張公共價值評量應每年進行並入法,以確保外部課責性,因目前網站僅公布至2019年。
  • 關切國際傳播頻道(Taiwan+)法制化後,行政院版本未納入獨立性文字,擔憂其組織文化、目標群與公視差異大,恐淪為補助公視經費的工具單位。
  • 建議修法後應確保臺語台、客家電視台、國際影音串流平台三個頻道運作資源充足且具獨立性,其預算不得低於修法前經費。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減少公視董事名額的理由,並詢問立法院推舉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其會議召開與主導機制是否需檢討。
  • 質疑將董監事同意門檻從四分之三降至三分之二,認為此舉本末倒置,恐損害公視獨立性,應檢討提名不當問題。
  • 支持新增員工代表董事條文,但質疑員工代表董事是否可參選或擔任董事長,恐造成勞資身分混淆,要求文化部提出更明確的修正條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視董事門檻從四分之三下修為三分之二的主要理由,認為此舉將給執政黨開方便之門,使政治力介入公視更深。
  • 認為公視是政治力介入最深的媒體,降低門檻是政治力介入的前奏,反對此項修正。
  • 質疑公視基金來源為何僅有政府捐贈,而原民台還有其他收入來源,認為公視應有更多元自籌收入。

相關人員回應

史哲 文化部部長

  • 《公共電視法》已超過13年未修正,公視面臨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國際傳播及族群頻道法源不明等核心問題。
  • 董監事選任門檻調降至三分之二,是因過去四分之三門檻導致兩次董監事選任延宕逾900天,造成公視看守狀態,而原民台、客家傳播基金會採三分之二門檻均無此問題。
  • 解除9億元經費上限,旨在增加公視經費,以因應時代變遷、科技發展、頻道擴增及物價提升,並對比國際公共媒體經費差距,承諾未來公視基本營運經費將從目前30億元以上起跳。
  • Taiwan+、客家電視台、台語台等法制化,旨在提供明確法源,解決其以採購或標案方式運作導致經營穩定性不足的問題。
  • 華視問題涉及多面向,因本次修法時間緊迫,先致力解決公視核心問題,華視資產活化與虧損問題需更多溝通與討論時間。
  • 認同公視績效不應以商業收視率為唯一衡量標準,但績效仍需被檢討,未來將綜合觸及率等多元指標進行評估。
  • 支持公視應增加兒少節目,並參酌委員建議,以兒少主體視角設計節目及網路介面,並要求公視於7月1日改版上架前提供研議報告。
  • 同意公視應建立外部公民監督機制,並將績效監督與公媒治理分開,確保納稅人權益;董監事提名納入公民推薦可研究,但需先取得朝野共識避免否決。
  • 關於員工代表董事是否可參選董事長問題,將帶回研究並於明日審查前提出修正條文。

徐秋華 公視基金會總經理

  • Taiwan+北美落地招標案因評審委員設計嚴謹標規及驗收責任歸屬等問題,導致第一次流標,已修改標規並再次公告,預計4月28日有招標結果,時程可能延遲但會盡力完成。
  • 目前美國旅館頻道設定1年觀察期,後續再評估是否進入一般電視系統,成效評估將觀察1年。
  • 公視+在本土影音平台中國人使用率排名第三、第四,未來3年將投入1.5億元強化OTT服務,以因應全球公共媒體將服務延伸至OTT平台的趨勢。
  • 公視+將於7月1日大幅改版,重新統整兒少專區,並納入委員建議的分類方式,提升使用友善度。

余佳璋 國際影音串流平台執行長

  • Taiwan+在美國旅館頻道設定的觀察期為1年。
  • 目前未設定特定的數位平台對象,因應現在多樣化的收視習慣,Taiwan+正朝此方向努力。

胡元輝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

  • 公共媒體應成為媒體勞動條件及新聞專業的標竿,穩定的制度化經費來源對此有幫助。
  • 政經環境對媒體專業工作者發展存在障礙與挑戰,公共媒體應扮演面對此問題的角色。
  • 媒體議價法應增加新聞業者的集體談判力量,並確保經費真正挹注新聞事業發展,而非僅成為老闆盈虧工具。
  • 公視董事會在監督績效上有關鍵衡量指標,經理團隊會有多元指標(收視率、影響力、行銷等),社會部分則有公共價值評量。
  • 支持透過強化線上參與等方式讓更多公民社會參與董監事會的選任,但在理想作業下,可讓更多公民社會參與董監事會的選任。
  • 目前公視運作並未限制員工代表董事參選或擔任董事長,其具有此權利。
  • 承諾在未來任期內,將盡力實踐「沒有遠大的公共想像就沒有恢弘的公共媒體,沒有恢弘的公共媒體就難以建構成熟的公民社會及民主體制」的理想。

相關後續

  • 通過委員鄭正鈐等提案,本日會議進行到詢答完畢後即行散會。
  • 「公共電視法」相關修正草案明天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701
卷/期/冊
112/47/1
發布日期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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