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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案審查:聚焦獨立機關、罰鍰與詐騙防制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03

LawTrace 法律歷程:個人資料保護法

經濟委員會審查「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成立獨立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大幅提高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罰鍰上限,並廣泛探討個資外洩對詐騙的影響與求償機制。委員們對罰鍰金額、公務機關責任及團體訴訟門檻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說明修法重點與未來規劃。最終,個資法修正案經討論後通過,並將罰鍰上限提高至1,500萬元。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6案

核心議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因應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其主管預算凍結事項提交書面報告,以解除預算動支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提交書面報告,故相關預算凍結案同意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8案

核心議題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因應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就其主管預算凍結事項提交書面報告,以解除預算動支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提交書面報告,故相關預算凍結案同意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討論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度預算中,「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與「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兩項預算凍結案的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鎂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政策擬定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凍結10%恐影響國際合作與執法經驗分享。
  •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預算凍結5%恐影響資訊系統建置、資料庫、辦公室自動化及資安維護。
  • 懇請委員同意解凍預算,以利國際交流與執法順利推展。

相關後續

公平交易委員會兩項預算凍結案均同意動支,並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因應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具獨立性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處理個資保護事項,以達到事權統一。
  • 同時修正第48條,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行政罰鍰,從先命改正後才處罰,改為一旦發生個資外洩即直接裁罰,並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以強化嚇阻效果。

相關爭議

  • 罰鍰金額不足:委員普遍認為行政院提案的罰鍰上限(1,000萬元)仍偏低,不足以對大型企業產生嚇阻效果,建議提高至1,100萬至1,500萬元,以符合社會期待。
  • 公務機關責任:委員質疑修法主要針對非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僅以懲戒處理,而非行政罰鍰,形成雙重標準,影響公平性。
  • 執法不力問題:即使提高罰鍰,委員仍擔憂主管機關可能不願開罰,影響修法實效,如蝦皮電商平台多次個資外洩卻未被處罰。
  • 團體訴訟門檻過高:現行個資法團體訴訟的資格限制嚴格,導致成功起訴案件稀少,受害者難以求償,建議大幅降低門檻。
  • 修法進度緩慢:憲法法庭要求3年內成立獨立機關,但目前僅提出第一階段修法,組織法及第二階段修法恐延至下屆立法院,影響時效性。
  • 獨立機關權責與人力:委員關切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的組織法、人力配置與實際運作權責,能否有效整合公私部門個資保護。
  • 個資外洩後續求償機制:委員認為現行機制難以讓受害者舉證求償,建議借鏡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車禍特別補償基金模式,設立基金先行補償受害者。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個資外洩是行政院打詐三法重要一環,應追查個資洩漏源頭,而非僅裁罰後端。
  • 目前許多平台個資外洩,導致民眾被詐騙,現有法規無法有效前端防堵。
  • 支持拉高罰鍰,以強化嚇阻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並推動事權統一管理。
  • 提案修正第48條,將非公務機關罰鍰上限提高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處10萬元以上1,100萬元以下罰鍰。
  • 關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成立進度與預計人力規模,要求提出書面流程規劃。
  • 關切景氣燈號連續藍燈,要求國發會提出具體政策帶動出口成長,並檢討外籍幫傭聘僱條件及淨零碳排經費核定項目,以協助產業與中小企業。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個資法修法僅針對私人,公部門洩漏大量戶籍資料卻未受罰,有失公平。
  • 關切詐騙電話防制,建議加強與電信單位合作,攔阻境外詐騙電話。
  • 要求國發會重視原住民自然碳匯分享議題,儘速與農委會、環保署及原民會開會討論,確保原住民權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景氣低迷,出口表現不佳,要求國發會努力確保今年經濟成長率能保2。
  • 擔憂ECFA貿易壁壘調查對出口影響,要求國發會積極與中國大陸談判。
  • 質疑公平會對大宗原物料合船進口聯合行為的審查頻率過低,未能有效抑制物價高漲。
  • 要求公平會加速審查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避免影響用戶權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參與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的進度,要求國發會積極推動。
  • 質疑中國大陸對臺灣2,255項產品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影響。
  • 要求國發會永續發展委員會明確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的角色與任務。
  • 要求國發會重視地方創生,並承諾前往蘭嶼考察。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修正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中獎勵檢舉的具體辦法與金額。
  • 關切個資保護委員會的成立時程與權責歸屬,要求國發會說明進度。
  • 認為個資外洩罰金應再加重,如歐盟最高罰款2,000萬歐元,以達到嚇阻大型企業的效果。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支持個資法修法,並關切大林蒲遷村案進度,要求國發會加快審議程序。
  • 建議個資法第48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罰鍰上限提高至1,500萬元,嚇阻惡意或情節重大個資外洩行為。
  • 強調個資外洩問題日益嚴重,未來獨立機關應扮演更積極角色,並思考第二階段修法納入求償機制。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不滿國發會對嘉義民雄鐵路高架化案進度緩慢,要求10天內審查完畢並送行政院核定。
  • 批評國發會對國土計畫法功能分區劃設不合理,未充分聽取地方意見,要求全面檢討並延後公告。
  • 要求國發會重視嘉義地方創生,特別是白蝦養殖專區規劃,以創造農漁民願景。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落實花東基金「公務為主、基金為輔」原則,協調原民會運用公務預算支應部落聚會所建設。
  • 強調部落聚會所對原住民族文化與社會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國發會協助解決花蓮部落聚會所經費不足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未通知2,300萬國人戶政資料外洩受害者,要求國發會作為解釋機關應介入調查並通知。
  • 關切數發部對蝦皮電商平台多次個資外洩卻不開罰,要求國發會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處罰。
  • 批評個資法團體訴訟門檻過高,導致受害者難以伸張權利,要求在第二階段修法中積極降低門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次個資法修法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罰鍰金額仍偏低,嚇阻效果有限。
  • 批評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進度緩慢,組織法與通盤修法恐延至下屆立法院,影響時效。
  • 建議未來修法應區分一般個資與特種個資責任,降低團體訴訟門檻,並考慮個資管理人負擔無過失責任。
  • 要求國發會即早啟動中長期人力需求推估,因應AI時代職缺變動,並提出更完整的托育政策以提升生育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明確景氣落底時間與反彈形態,質疑今年經濟成長率能否保2。
  • 質疑個資法主管機關權責不清,內政部對戶政資料外洩推卸責任。
  • 批評公務機關個資外洩僅懲處而無行政罰鍰,形成雙重標準,要求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標準一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個資保護是數位時代詐騙防制的核心,個資外洩造成民眾隱私受損、帳戶被盜用等問題。
  • 指出個資外洩受害者舉證困難,建議借鏡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設立個資保護評議中心釐清責任。
  • 建議參考車禍特別補償基金或土污基金模式,成立「特補基金」或強制險,先行補償個資外洩受害者。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個資法修法是行政院打詐整體方案一部分,旨在提高裁罰嚇阻資料蒐集者維護個資安全。
  • 為因應憲法法庭判決,行政院將成立具獨立性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預計8月成立籌備處,明年提出組織法與第二階段修法。
  • 說明提高罰鍰上限考量臺灣中小企業佔比高,避免過高罰鍰導致企業倒閉,行政院版本為2萬至200萬元,情節重大者10萬至1,00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 承諾未來獨立委員會將整合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具獨立調查權並向立法院負責。
  • 表示嘉義民雄鐵路高架化案交通部送件後,國發會可在10天內審查完畢並送行政院核定。
  • 說明國土計畫法爭議部分將逐案檢討,有共識部分先行公告,有爭議部分重新測量討論,並與地方政府溝通。
  • 承認今年經濟成長率保2有挑戰性,將加強內需,並承諾一個月內盤點外籍幫傭聘僱條件,檢討淨零碳排經費核定項目。
  • 說明碳費與碳匯機制由環保署設立評估方法,國發會將與農委會、環保署及原民會共同討論原住民碳匯分享。
  • 表示景氣谷底預計在第二季延續,第三季有望反彈,但出口仍不佳。
  • 強調ECFA相關貿易議題將在WTO架構下協商,目前對中國大陸出口主要為半導體等未列早收清單產品。
  • 同意將團體訴訟門檻過高及個資外洩受害者求償機制等議題納入第二階段修法考量。

胡貝蒂 數位部副署長

  • 數位部在資安方面與詐騙防制有關,但詐騙行為主要由不法分子利用數位技術進行。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版罰鍰上限1,000萬元已參考韓國等國際立法例,並考量臺灣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希望給予調適空間。
  • 強調本次修法已將罰則改為併罰,並針對情節重大者直接處以10萬至1,000萬元罰鍰,幅度已大。
  • 指出個資保護同時也需促進資料流通與運用,不希望妨礙數位科技發展。
  • 承諾提供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的職掌與相關規劃資料。

相關後續

  • 個資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經討論後通過。
  •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罰鍰部分,經協商後同意將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上限從1,0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相關資料,國發會將會後提供給委員參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處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901
卷/期/冊
112/49/1
發布日期
2023-05-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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