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文委員會審查公視法與文資法修正草案及文化部預算解凍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03

LawTrace 法律歷程:文化資產保存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公共電視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多項修正草案,並處理文化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共12案解凍案。會議聚焦公視營運經費、董監事選任、華視定位、文化資產保存誘因、無形文資保護及回應大法官釋字813號解釋等議題。最終,「公共電視法」相關草案審查完竣並送黨團協商,「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草案則另定期繼續審查,文化部主管預算除第5案續凍外,其餘11案皆獲准動支。

討論事項一

審查有關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籌備處及財團法人榮星環境教育基金會請願案

核心議題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籌備處就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教師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見請願;財團法人榮星環境教育基金會就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修正提出建議請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案4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各案請願資料併卷存查,於審查相關法律案時提供委員參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核心議題涵蓋公視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國際傳播及族群頻道法源問題,以及華視的定位與資產活化。
  • 討論亦觸及本土影視內容產業的資金投入、OTT平台本土內容比例保障、本土OTT平台資源分散問題,以及中正紀念堂轉型與蒙藏文化中心定位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視法修法共識不足:史部長哲指出,社會對公視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國際傳播及族群頻道法源等核心問題討論多年,但缺乏共識影響組織穩定營運。
  • 華視定位不明:林宜瑾委員與監察院均指出華視定位「不公不民」導致持續虧損,影響公視營運績效。史部長哲則認為華視是公廣集團中的半商業型電視台,文化部難直接干預其資產活化。
  • 國產影集版權歸屬:黃國書委員質疑文化部投資的國產熱門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版權卻賣給國際串流平台Netflix,國內公視+無法即時播放,獲利外流。
  • 本土內容產業投資不足:范雲及楊瓊瓔委員指出台灣內容產業資金投入遠低於國際水準(如韓國),中華電信等大型電信業者投資態度保守,缺乏制度性要求。
  • OTT平台本土內容比例保障:范雲委員提出OTT平台應比照歐盟,保障本土影視作品比例,並要求文化部與NCC跨部會研議。
  • 中正紀念堂轉型進度:林宜瑾委員關切中正紀念堂轉型進度,認為其存在違背民主文化原則,是最大威權象徵。史部長哲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但需釐清轉型後定位以凝聚共識。
  • 蒙藏文化中心定位:林宜瑾委員質疑蒙藏文化中心承繼中國法統,要求尊重藏人主體性,成為異文化橋梁。史部長哲承認對該中心關心不足,但承諾將努力使其與國際接軌並具進步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關切華視定位與資產活化進度,質疑其「不公不民」狀態,並詢問文化部對其附負擔捐贈的傾向。
  • 要求文化部加速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去除威權象徵,彌平社會傷痕。
  • 建議蒙藏文化中心應尊重藏人主體性,成為異文化橋梁,而非承繼中國法統。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OTT專法草案中要求境外大型業者負擔自製節目比例的規定,並質疑台灣電信業者對本土內容投資不足。
  • 指出韓國電信業者對內容產業的大規模投資,呼籲台灣大型電信業者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山海屯搖滾祭個資外洩事件,要求文化部重視藝文活動個資保護。
  • 質疑中正紀念堂的文化資產定位及其未來走向,認為是文化部重要課題。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投資的熱門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版權卻賣給Netflix,國內平台無法即時播放,導致獲利外流,認為平台規劃設計不足。
  • 建議設立文化資產基金並發行文化遺產彩券,以解決文資保存財源不足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兩廳院托育服務,但指出使用率不佳、規定不彈性及宣傳不足等問題,要求文化部促成服務開放、提前實施並放寬限制。
  • 關切本土內容產業資金投入不足、OTT平台本土內容比例保障缺乏及本土OTT平台資源分散等困境,要求文化部建立機制促使中華電信等提高投資,並評估本土內容比例保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家漫畫館落址台中的進度,建議透過教育推廣臺漫。
  • 憂心台灣內容產業投資遠低於韓國,呼籲政府將影視產業提升至國家戰略位階,透過政策資本力量協助產業,並盤點人力與經費。
  • 與萬美玲委員共同提案修正文資法第99條,擴大暫定古蹟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平衡權利義務並提供保存誘因。

鄭委員正鈐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華視「不公不民」的定位,並追究108年自製協拍弊案及109年趨勢劇集「少女八家將」未播放問題,認為文化部處理不當。
  • 要求文化部敦促公廣集團盡快播放「少女八家將」,使其能報名金鐘獎,並要求文化部就華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史哲 文化部部長

  • 回應華視問題,表示文化部依公股處理條例及公視法運作,華視為公廣集團中政府持股83%的民營電視台,文化部無法直接干預其資產活化方案,但會督促公廣集團積極研擬。
  • 針對「人選之人」版權問題,解釋國際影視製作成本及投資組合差異,指出若要優先國內平台播放需更高前期投資。
  • 支持將內容產業扶植提升至國家戰略位階,透過政策性資本力量促進行業發展,並認為國家應利用中華電信等大型國營事業股權力量引導投資。
  • 回應中正紀念堂轉型,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目標是去個人化、去威權化,並釐清轉型後定位,以凝聚社會共識。
  • 坦承對蒙藏文化中心關心不足,但承諾將努力使其與國際接軌、更具進步性,而非作為中國法統傳聲筒。
  • 針對鄭正鈐委員對華視「少女八家將」未播出問題,表示文化部原則是「播出就付款」,未播出應詢問華視,並敦請公廣集團依法辦理。

相關後續

  • 「公共電視法」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范召集委員雲補充說明。
  • 第三條、第七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現行條文第六條及第八條,均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 第一條及第二十八條修正通過。
  • 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及第五章章名,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及章名。
  • 委員范雲等16人提案第二十八條之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十九條之一、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二,均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6項,內容包括強化公視董事長公共問責、研議兒童及少年節目時數、保障各族群董事參與權、檢討績效評估納入民眾意見、研擬「公民董事」可行性、以及政府附負擔捐贈中華電視公司以製播公共利益節目。
  • 附帶決議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內容包括要求公視提出公共價值評量報告、政府每年捐贈公視預算不低於35億元、附負擔捐贈華視、政府每年捐贈公視基金會金額不得低於特定總和、以及保障多元族群與國際傳播服務頻道經費穩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文化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2項凍結預算案,文化部需就各凍結項目提出報告並備詢,以爭取預算解凍。
  • 主要凍結項目包括「淨零排放─文化產業減碳科研輔導計畫」、「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國家兒童未來館興建計畫、「公共電視法」修法與華視定位及資產活化、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等。

相關爭議

華視相關預算解凍爭議:鄭正鈐委員堅持第5案(涉及華視與TaiwanPlus的2,000萬元預算凍結)不予解凍,因不滿文化部對華視問題的處理進度及答覆,特別是關於109年趨勢劇集未播放的問題。其他委員則認為TaiwanPlus有進展,且經費穩定對業務推動重要,應予解凍。

立法委員發言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堅持第5案預算不予解凍,因文化部對華視問題處理不力,次長對承諾事項狀況外,顯示未努力解決問題。
  • 質疑文化部對華視「不公不民」定位的看法與監察院報告不符。
  • 追究109年文化部補助趨勢劇集「少女八家將」未播放問題,認為廉政署已回文無不法,文化部卻不敦促播放,影響龍劭華遺作報名金鐘獎。
  • 要求文化部就華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及具體時程,否則不予解凍。
  • 關切文化資產火災及人為破壞情況,要求文化部提供報告並說明新竹市相關案例。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建議第5案凍結金額從2,000萬元改為凍結500萬元,讓部長有機會處理華視問題。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認為TaiwanPlus積極回應,且在北美落地有進展,若無經費挹注難達標,應予解凍第5案。
  • 關切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中傳藝人才高齡化問題,要求文化部提供相關統計與培育報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支持解凍第5案,認為TaiwanPlus是台灣唯一對外英語平台,文化部已檢討改進,穩定經費有助業務推動。
  • 關切文化禮金招商進度與縣市分布,特別是偏鄉及表演藝術類使用率低的問題,要求文化部提出加強振興方案,如青年席次及票價減免。

相關人員回應

史哲 文化部部長

  • 就「淨零排放─文化產業減碳科研輔導計畫」等凍結預算提出報告,說明各項業務進度及修正作業要點,並提請同意動支相關預算。
  • 同意將國家兒童未來館國外案例綜合分析報告在3個月內完成,並檢討總結報告書不足之處。
  • 承諾會檢討偏鄉或離島學校參與傳藝Go Young培育計畫的KPI,使其因地制宜。
  • 回應第5案凍結預算時,表示華視持續精進,TaiwanPlus指標有進步,希望予以解凍支持。
  • 針對鄭正鈐委員對華視撥款的質疑,重申文化部原則是「播出就付款」,未收回款項,但未播出的責任在華視。
  • 承諾會回去查核華視是否有將款項退回台銀帳戶。
  • 表示文化禮金招商點已達8,000個,且持續增加,將與縣市政府合作推出青年席次,以極低票價鼓勵青年參與表演藝術。

相關後續

  • 文化部主管預算解凍案12案中,除第5案繼續凍結外,其餘11案(第1、2、3、4、6、7、8、9、10、11、12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解凍案第5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位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主要議題包括提高私有文化資產保存誘因、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增訂罰則、新增公益訴訟條款、強化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以及回應大法官釋字813號解釋關於人民財產權補償問題。
  • 討論亦涵蓋文資修復工程品管人員資格、文資審議委員會組成與透明度、文資防災與緊急應變計畫、以及文資保存與國家建設衡平性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私有文資保存誘因不足與釋字813號解釋:多位委員(萬美玲、何欣純、張廖萬堅、黃國書、陳靜敏、陳秀寳、楊瓊瓔)提案擴大私有暫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免徵範圍,並研議容積移轉、金錢或其他適當補償方式,以符合大法官釋字813號解釋意旨,平衡權利義務。史部長哲支持此修法方向,但坦言現行修訂的2條文是否足以達到實質補償效果仍待商榷,且需考量整體修法時程。
  • 文資修復品管人才資格限制:萬美玲委員指出,文化資產相關科系畢業生需7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才能取得品管人員資格,而工程背景者僅需2年,造成「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疑慮,要求文化部檢討修正。
  • 文資審議委員會透明度與公民參與:張其祿委員建議文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更多公民代表,並提高會議過程透明度,避免黑箱作業。史部長哲則擔憂公開會議過程會使委員發言備受壓力,影響專業判斷。
  • 文資「自燃」及破壞頻傳:張廖萬堅、游毓蘭、張其祿、鄭麗文委員指出文資法修法後,古蹟毀損、火災(「自燃」)及技術性作掉文資的現象仍層出不窮,質疑現有罰則及防災監控機制成效不彰,要求文化部提出積極預防措施。
  • 公益訴訟與聽證程序:吳思瑤委員倡議文資法應納入聽證程序,作為公益訴訟的替代方案,以強化公民監督。史部長哲則表達對地方政府執行困難的擔憂。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不足:吳思瑤、陳靜敏、郭國文委員指出文資法重有形輕無形,無形文資的種類、條文、子法及審議頻率均顯不足,且傳藝人才高齡化嚴重,要求文化部導正失衡,強化無形文資保存與培育。
  • 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陳椒華委員建議增訂「地方政府自辦開發基地內之文資審議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的規定,以避免地方政府在開發時球員兼裁判,導致文資遭破壞。
  • 文資保存與國家建設衡平性:郭國文委員提出在重大工程中發現文資時,常導致工程延宕,建議引進保險機制,以平衡文資保存與國家建設的利益衝突。

立法委員發言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文資法第99條,增列私有暫定古蹟得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平衡權利義務。
  • 指出文化資產修復工程品管人員資格規定不合理,文化資產科系畢業生需7年經驗,工程背景僅2年,要求文化部檢討修正。
  • 要求文化部與新北市政府加強國家兒童未來館的溝通,確保地方政府了解進度,並加快工程效率。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文資法第99條,擴大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範圍至暫定古蹟,以提高民眾保存文資意願。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文資法修法後重罰未能遏止古蹟毀損,指出列冊追蹤或暫定古蹟階段被拆除,以及地方文資審查技術性作掉文資的問題。
  • 強調文資法回應釋字813號解釋的急迫性,要求文化部加速修法期程,在今年12月24日前完成。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文資法修法應解決潛力文資「被消失」及修復樣貌不符期待的問題,認為管制與活化應並重,平衡利益。
  • 建議文資審議委員會納入更多公民代表,並研究折衷方式提高會議紀錄透明度。
  • 關切古蹟修復程序瑕疵(如鹿港龍山寺彩繪)及修復成果不符社會期待(如台中大屯郡役所),要求文化部精進程序。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私有文資數量增加,但保存誘因不足,導致文資被拆除,強調釋字813號解釋要求補償的重要性。
  • 質疑現行容積移轉及免稅誘因不足以回應釋字813號解釋,特別是非都市計畫區,建議應考慮金錢或其他適當補償方式。
  • 建議設立文化資產基金並發行文化遺產彩券,以解決文資保存財源不足問題。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文資保存面臨人民財產權爭議、偷拆現象及財源不足等困難,要求文化部提出積極方法提高保存誘因,創造有利環境。
  • 關切無形文化資產傳藝人才高齡化問題,要求文化部提供人才培育統計報告,並思考如何與教育鏈結。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文資法修法應「畢其功於一役」,全面提升私有文資保存誘因、納入聽證程序、強化無形文資保存、提升補助技術保存者,並跟上國際系統性保存策略。
  • 提出24條修正版本,包括強化公有文資預算編列、修復排除噪音空汙管制、古蹟歷建廢止提升至中央審議、明定暫定古蹟延長期限、重大災害緊急維護及防災計畫等。
  • 同意黃國書委員觀點,認為現行免稅與容積移轉不足以回應釋字813號解釋,應思考金錢或其他更合理補償方式。
  • 主張公益訴訟雖有困難,但聽證程序是「退無可退」的最大公約數,要求文化部將其納入修法。
  • 指出文資法「重有形輕無形」失衡,要求導正,並檢討審議會組成與開會頻率,提升無形文資關切度。
  • 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檢討人間國寶及傳習藝生津貼,並提出系列性保存文資的具體精進作為。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文資「超自燃現象」頻傳,質疑人為破壞,要求文化部積極調查、追溯、預防,並強化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導入科技防火系統。
  • 質疑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及人間國寶未頒發獎金,與其他文化獎項不符,要求文化部整體盤點檢討獎金制度,給予文化人肯定。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強調文資法回應釋字813號解釋的急迫性,要求文化部儘速將法案送立法院審查,以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 提案增訂主管機關優先承買權回復期限、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擴大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等條文。
  • 關切鹿港龍山寺修復進度,要求文化部務必落實與地方民眾的溝通與說明,確保修復成果符合地方期待。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文資法第3條,放寬無形文化資產民俗定義,納入「習慣」以保存如善化牛墟等文化,鼓勵地方提報。
  • 提出文資保存與國家建設衡平性問題,建議引進保險機制,避免重大工程因發現文資而延宕,或私人因成本過高而鋌而走險。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文資保護的力度,指出許多文資因開發遭破壞,要求部長多出力搶救。
  • 建議文資法第4條新增「地方政府自辦開發基地內之文資審議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避免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
  • 建議文資法第110條之2新增「主管機關辦理文資指定或審查違反法規時,立案之公益團體及提報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訴訟條款,以保障人民文化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史哲 文化部部長

  • 回應萬美玲委員對文資修復品管人員資格的質疑,承諾責成文資局在年底前檢討完畢。
  • 回應何欣純委員等對文資法第99條修正案的支持,表示文化部樂觀其成,並將加快修法推動。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對文資法修法進度的關切,坦承大法官釋字813號解釋處理雖有共識,但因各方對文資法全面修法期待較多,目前版本尚未送出行政院,承諾下會期加快立法期程。
  • 回應張其祿委員對文資審議透明度與公民參與的建議,表示會來研究,但強調保障學者專家發言的重要性,並承諾從鹿港龍山寺事件中得到教訓,更細緻聽取意見。
  • 回應黃國書委員對釋字813號解釋的補償問題,表示法的層面是讓歷史建築補償等同古蹟,但實務上補償效果未達,將持續研究,並將其建議納入文資法修法意見。
  • 回應黃國書委員設立文資基金及發行彩券的建議,表示文資局已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可行性,文化部支持增加財源,但需考量國家彩券整體利益。
  • 回應陳靜敏委員對文資保存誘因及無形文資培育的關切,強調創造有利環境的重要性,並承諾提供無形文資人才統計與培育報告。
  • 回應吳思瑤委員對文資法全面修法的訴求,承諾會帶回研議,並表示將檢討人間國寶及傳習藝生津貼,以及系列性保存文資的具體作為。
  • 回應吳思瑤委員對聽證程序的建議,表示會再研究,但考量地方執行困難。
  • 回應郭國文委員對民俗定義修正的提案,表示個人支持大幅提高無形文資登錄與重視,將請文資局與台南市政府研究提報,並研議文資保存與國家建設衡平性問題。
  • 回應陳椒華委員對文資保護的訴求,表示同意對有文資價值的應審慎,並將地方政府自辦開發基地文資審議由中央審議的建議納入研究,表示會更廣泛研究公益訴訟議題。

陳濟民 文化部文資局局長

  • 說明鹿港龍山寺修復進度,表示彩繪、裝飾性及結構性部分均按計畫進行,已召開4場在地說明會,後續施作過程將持續與民眾溝通。

相關後續

  • 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復議案1案: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及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日程所列討論事項: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委員會所做之各項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隨即處理復議動議。

核心議題

針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及12次會議關於「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所做之各項決議,有委員提出復議動議,要求重新審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對前兩次會議關於「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的決議提出復議動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復議案經表決,在場出席委員8人中,贊成者0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照原作決議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24901
卷/期/冊
112/49/1
發布日期
2023-05-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