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國際化制度、品質與人才培育公聽會:專法、攬才與跨部會整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0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聚焦於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會議主要討論國際教育法規統合、服務機構管理、攬才與業界連結等議題,與會學者專家及政府官員就專法必要性、華語教育、招生困境及跨部會協調提出多元觀點與建議。最終決議將各方意見彙整成報告,作為未來修法與政策精進之參考。
討論事項一
「如何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國際教育制度、品質及提升人才培育」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高等教育國際化現況,包括法規分散、境外生權益受損等問題,並研議強化國際教育制度、提升品質及人才培育的策略。
- 主要討論方向涵蓋國際教育法規整合(專法)、國際教育服務機構的政府許可與監督,以及如何將國際教育與業界連結以達到攬才效果,並與移民政策搭配。
相關爭議
- 國際教育專法之必要性:部分學者主張立法刻不容緩,以應對少子化衝擊並提升國家戰略層級;但多數意見認為現行法規已多有規範,專法恐疊床架屋,且應先有高教國際化白皮書或將位階提升至行政院層級。
- 國際教育服務機構的定位與管理:討論政府是否應統一許可、監督及檢核管理,或成立國家級機構。有學者擔心過度管制會綁手綁腳,錯失招生時機,建議對能量大的學校放寬,對有問題的加強監管。
- 高等教育是否視為產業:部分意見指出若視為產業,則招生仲介應被允許並規範,否則將持續面臨招生亂象;但亦有意見認為教育本質不應完全產業化。
- 華語教育的重要性與實用性:有學者強調華語能力是留台就業的關鍵,應積極推動華語文教育單位並改善華語中心現況;但也有質疑華語學習難度高,短期課程恐不足以應付專業學科學習。
- 招生品質與學生權益保障:多位發言者提及境外生財力證明造假、來台以打工為目的、受教品質不佳及歧視等問題,呼籲應強化招生規範與學生照顧。
- 跨部會協調與政策整合:普遍認為國際教育涉及外交、勞動、移民等多部會,現行溝通機制不足,應提升協調層級至行政院,以整合資源並制定國家級戰略。
- 技職教育的國際化支持:有科技大學代表指出,技職教育在推動國際化方面做出許多貢獻,但未獲得足夠的國家資源與重視,呼籲應組國家隊共同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高教國際化涉及教育、產業、外交與人口移民等多重面向,且公私立學校面臨不同困境,私校招生不足問題尤為嚴峻。
- 肯定鍾佳濱委員提案的努力,但認為專法立法仍有長路,需釐清是為整體高教國際化或解決私校招生技術問題。
- 強調應務實面對並解決高教國際化問題,特別是技職教育的介接,以及透過國際化解決台灣人力問題與移民規劃。
- 感謝各方意見,認為真理越辯越明,有助於未來政府執政及立法院立法政策。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樂見專法通過,認為國際生來台求學有助於台灣國際外交。
- 質疑私校在擴招國際生時,是否有足夠的EMI課程量能、學生照顧及社區友善環境。
- 關切華語教育是否足夠讓國際生留台生活,並提出僑生學制介接問題。
- 指出國內學生國際化不足,國際生專班與國內生互動少,以及頂尖名校搶奪台灣優質高中生問題。
- 認為教育部學海計畫內涵不夠友善,且國際生比例目標可能擠壓國內生資源。
- 強調台灣大專院校教師待遇缺乏競爭力,影響開設優質EMI課程與吸引國際生。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高等教育供過於求,教育部以「退場」方式解決少子化問題是浪費國家對高等人才的投資。
- 主張應透過國際招生(服務貿易)或將教育服務輸出(服務輸出)來提高需求,解決少子化衝擊。
- 認為國際教育專法是推動台灣優質高等及技職教育向外輸出或輸入服務的必要工具,也是台灣的國際社會責任。
- 建議高等教育與技職教育不應只侷限於學位學程,應參考澳洲模式,設計符合職場需求的專業文憑課程,提升跨領域競爭力,並為退場學校提供轉型選項。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本部持續推動新南向人才培育、高教深耕、玉山計畫等,提升台灣高教國際能見度與國際學生來台意願,疫情期間國際學生人數仍持續成長。
- 認同統合國際教育資源及法規可行,現已透過跨部會機制(如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5首長會議)協調,並舉「國際專修部」為跨部會協調成果。
- 指出教育部已有多個跨部會審議組織及國際教育宣傳平台,並持續提供學生輔導照顧措施及精進高教品質。
- 強調本部已配合國家攬才政策,透過玉山計畫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並推動「重點產業領域擴大招收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實施計畫」協助僑外生留台就業。
- 回應專法可能類似「基本法」性質,作為政策指引與跨部會協調的規範,並將語言教育納入考量,華語中心應輔導提升品質。
- 表示教育部已在處理留學代辦機制、定義代辦與仲介區別,並透過行政作為與法規解釋積極處理問題。
陳振貴 前校長 實踐大學
- 指出少子化衝擊下,私校求生策略包含縮小規模、發展特色與產業對接,以及營造國際化環境招收境外生。
- 支持制定「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專法,認為刻不容緩,並應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由教育部主導跨部會推展。
- 建議擴大專法適用對象年齡界定,並釐清第三條中排除大陸、港澳與包含其居民的矛盾。
- 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建議,包含鬆綁大學學制與境外生學費規定、界定留學代辦定義、推動全英語授課與境外專班等。
- 呼籲思考台灣應採取哪種國際教育發展模式,如紐西蘭(出國策略)、澳洲(獲取收益)、日本(外交策略)或韓國(戰略取向)。
余伯泉 社長 社團法人台灣語言文化社
- 支持立法,認為刻不容緩,可平衡私校退場條例的副作用。
- 指出草案有兩大缺點:未平衡積極鼓勵招生與消極控管,以及遺漏大學華語中心需求。
- 建議修訂第一條,強調鼓勵招收與照顧為兩大重點;修訂第六條第一款,平衡鼓勵與控管,並將招生視為大學自治範圍。
- 強調華語教學是最好的招生口碑,呼籲草案應積極推動學校成立華語文教育單位,而非僅技術性測驗。
- 指出大學華語中心目前簽證類別(FR)不符實際,應比照日本改為FS簽證,並建議刪除第十七條的華語代訓辦法。
- 回應陳教授關於華語學習難度,表示台灣學者已研究出好學好教方法,且教育部「1+4國際專修部」模式可行,1年可達中文基礎。
- 強調招收境外生不僅為私校生存,更是幫助台灣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
劉國偉 校長 明新科技大學
- 認為台灣對國際教育和外籍生的政策與環境已相當友善,單一事件不應概括整體。
- 比喻招生為工程招標的「三標制」,應檢視學生學歷(資格標)、能力(規格標)及獎學金學費(價格標),並指出各校發放入學許可不一致的問題。
- 支持專法設立,但期待不要疊床架屋,許多現行法規已存在,如第九條國際預修、第十條、第十一條等,應先做好執行。
- 質疑教育是否為產業,若非產業則不應有仲介,若為產業則應考慮產業化方向。
- 擔心專法抽走預算,影響高教深耕、私校獎補助款,呼籲立法應更精準、對症下藥,而非「化療式」立法。
李君浩 副國際長 國立臺灣大學
- 報告台大與台師大、台科大校長在馬來西亞積極招生,與13所獨立中學簽約,顯示對國際人才流動的重視。
- 表示台大在國際人才流動方面運作順暢,與各單位溝通無礙,因此對相關專法無迫切需求,認為「法不壞不修」。
- 強調台大嚴格遵守教育部規範,不與國際教育機構合作,建議強化學校執行端的國際合作功能。
- 分享台大在攬才與業界結合的措施,包括優秀境外學位生續讀獎勵、國際引路人計畫(實習)及校園徵才博覽會國際專區。
- 認為各學校是國際化的根本,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的「國際化行政支持系統」專章有助於學校精緻化國際事務。
- 建議建立平台分享國際化經驗,並透過產官學研合作(如僑委會與業界合作獎學金)共同攬才留才。
劉志成 副校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肯定鍾佳濱委員提案,並分享台科大20年國際化經驗,強調將台灣優質高教典範輸出。
- 以「台巴科大專案」為例,說明台灣軟實力輸出對鞏固邦交的重要性,但指出跨部會協調不足,如外交部與教育部在教授專任名額上的權責劃分問題。
- 呼籲教育部應給予專任名額支持,並結合公私立科技大學組成國家隊,共同推動技職教育典範輸出,並彈性處理教授聘任與休假認定。
- 指出境外生來台實習面臨簽證與企業實習的跨部會窗口不一,且為防弊間接影響高科技人才輸入,建議中文能力應為加分項而非門檻。
- 強調台灣硬體資源不足,宿舍老舊且難求,難以寄望大學推動國際生住宿問題。
- 反映技職教育在國際化推動上未獲足夠支持,如雙語化教學計畫全校型無科大入選,高教深耕打國際盃也僅限普通大學,呼籲應給予科大更多機會與資源。
詹盛如 學務長 國立中正大學
- 認為高等教育國際化是未來趨勢,涉及人才、移民、產業及外交議題,國家應做好準備。
- 針對專法,建議在缺乏「高教國際教育白皮書」下,專法宜採原則性「國際教育基本法」模式,建立制度架構,再由各部會分工協作。
- 建議擴大跨部會推動委員會,納入國科會、國防部等更多部會,並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政務委員定期檢討盤點法規、資源與政策。
- 針對國際教育服務機構,建議對能量大的大學放寬,對有問題的加強監管,可採服務契約或機構許可兩種模式,並評估國家級機構的必要性。
- 強調大學應強化就業連結,盤點校內人才與專業,與企業界對接媒合,推動國際職涯方案。
- 建議將高等教育國際化位階拉高至行政院層級,由院長裁決是否為產業,並協同各部會制定居留、移民簽證原則,分三階段推進。
楊思偉 教授 南華大學
- 質疑「國際教育」名詞,建議改為「國際化教育」或「留學生教育及海外實習法」等更精確名稱。
- 對專法持保留態度,認為教育部與相關部會已做很多,應考慮更高層級的整合平台。
- 支持設置整合機構與人力搭接,認為應將國際教育視為國家人力發展戰略性問題,提升至行政院或總統府層級處理。
- 建議整合海外招生據點、設定目標國家與科系,提供獎學金,並改善社會接納機制與住宿問題。
- 強調公私立大學應協力合作,將國際教育提升至國家全國戰略發展目標。
- 指出應推動華語教育,避免留學生回國後仍不會中文,並視教育輸出為台灣重要的產業與服務業。
張四明 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 指出台灣高教國際化對國家競爭力與人才發展至關重要,但政策定位與資源配置仍有問題,例如高教深耕計畫評比偏重研究能量與論文表現,恐與高教競爭力提升方向不同。
- 以荷蘭伊拉斯姆斯大學為例,說明其將高教國際化、產業人才延攬與移民政策有效整合,提供實習與「Search Year Visa」協助國際生留才。
- 認為台灣高教國際化應趨向開放與競爭,而非故步自封,單靠專法或統一管理機制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反對訂定專法,認為曠日費時且有疊床架屋問題,應強化行政院層級的跨部會協調機制,解決高教政策定位與開放競爭課題。
許玉雲 監事長 臺灣護理教育學會
- 代表護理界支持成立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草案,分享成大護理教育專班成功培育人才,有助外交與當地健康政策推展。
- 建議第七條國際教育課程數位化平台應整合學海計畫資訊,避免各校簡章不一造成混淆,並為低收入學生設立專屬名額與補助比例。
- 建議教育部與內政部規劃為來台就學外籍生家眷開設中小學或幼稚園的華語文教育課程。
- 支持第十八條設立海外專班,以因應碩士生源減少、博士生增加的趨勢,並彌補當地與台灣學術落差,有助國際化。
- 對第十一條放寬國際教育學生工讀時數限制持保留意見,認為博士生應專注學業,建議仍需規範時數以避免過度工作。
- 贊成醫護教育類國際生畢業後有博後機會,或在寒暑假到長照機構工讀,將台灣經驗帶回母國協助長照發展。
陳超明 講座教授 致理科技大學
- 認為草案未涵蓋國際教育範疇,建議參考教育部政策白皮書整合法規,並將法案名稱改為「國際招生及海外研習法案」。
- 建議國際招生應仿照國內招生成立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分北中南三區,以避免「招生之名行打工之實」的弊病。
- 指出財力證明造假、外交部發簽證等問題,建議第一年不應允許國際生打工。
- 強調英語才是國際教育主要語言,華語雖有附加價值但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大學專業課程學習水準,應由科技大學聯合組成國際招生聯盟。
- 主張學費自由化,國際生收費應與國內生不同,並提供獎學金,建立國際教育專區或招生聯盟。
- 建議開放國際知名學校或技術大學來台設分校或合作,以提高台灣知名度,吸引一流學生,而非只招收打工生。
- 建議放寬海外研習學生年齡至16歲到30歲,並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協會或跨國台企實習,有助於留才與台灣企業海外擴展。
葛自祥 校長 龍華科技大學
- 分享龍華科大作為科技大學中境外學生最多學校的經驗,境外生來自15國,有9種學制專班。
- 對於專法設置,認為許多內容已在行政命令中,若納入將使專法龐雜,且教育部作為主責單位可能影響跨部會協調時效。
- 建議可委託有經驗大學整理各部會行政命令,編製「大專校院國際教育工作手冊」協助各校。
- 對於合作機構的遴選、審查、考核,擔心政府統一許可、監督會綁手綁腳,錯失招生時機,且增加文書作業負擔。
- 建議政府可正面表列合適的國際專業合作機構資訊給各校參考,並強化現有臺灣教育中心功能。
- 分享龍華科大在產學鏈結培養人才的豐富經驗,畢業生留台比例高。
- 建議產業應以長期攬才方式與學校合作,並提供更多產業需求與海外投資資訊,以利學校規劃人才培養。
蘇勳璧 女士 中臺灣教授協會代表
- 質疑教育部草案中各部會橫向聯繫是否足夠,建議將國際教育位階提升至行政院層級。
- 呼籲教育部明確界定高等教育是否為一個產業,以釐清相關政策定位。
- 建議將國際教育法分為國際生與國內生,並各自考量在國內外階段的攬才、育才、留才策略,以及台灣教育制度向海外推廣的可能性。
- 指出草案未清楚區分高研生與打工生,或不同層次學校的招生對象,建議應加強這方面立法。
- 強調國際教育生應與六大核心產業結合,但草案中未見產業如何挹注獎學金、配合招生、實習與畢業後工作安排的連結機制,建議加強。
相關後續
-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結束後10日內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相關特定議案時的參考依據。
- 所有與會者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將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貴賓。
- 立法院將審慎考量各位先進所提供的寶貴意見,作為未來修法的依據。
- 教育部將持續盤整及精進內部國際教育計畫資源與獎助學金申請流程,並蒐集相關意見,妥為評估制定國際教育專法,以強化台灣高等教育品質與優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4901
- 卷/期/冊
- 112/49/1
- 發布日期
- 2023-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