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消防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與預算解凍案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人口販運防制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並通過了多項《消防法》與《消防設備人員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暫行保留。會議亦處理多項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包括內政部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獲准動支。另審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8 條修正案,增訂投票所外攝錄影行為之規範。此外,會議聽取了關於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打擊詐騙、警消勤休制度、地籍測量、社會住宅政策及反族群歧視等議題的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啟動《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審查,但多數條文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9 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全面審查並修正《消防法》多項條文,以強化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維護與管理,確保建築物火災應變功能正常。
- 討論內容涵蓋行政院版本、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所提修正草案,針對法條內容進行增修、刪除及保留,並通過附帶決議以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加強檢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相關辦法中,落實要求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確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請各消防機關加強檢查。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連署莊瑞雄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相關辦法中,落實要求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確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請各消防機關加強檢查。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連署莊瑞雄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相關辦法中,落實要求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確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請各消防機關加強檢查。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連署莊瑞雄委員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相關辦法中,落實要求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確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請各消防機關加強檢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消防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增訂第十五條之五、增訂第十五條之六、第十八條、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二、增訂第四十二條之三、增訂第四十二條之四、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六條、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提案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委員陳明文等 21 人提案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委員洪孟楷等 18 人及委員張育美等 17 人分別提案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均不予採納。
- 第四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 第七條(含行政院、委員提案及修正動議)及第三十八條(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均暫行保留,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附帶決議 1 項,要求內政部應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等規定,落實要求各類場所管理權人確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請各消防機關加強檢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草案等 12 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旨在審查多項關於消防設備專業人員的法律草案,以規範消防設備人員的資格、執業行為及懲戒機制,確保消防設備的專業維護與管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及保存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及保存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及保存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及保存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及保存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露。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有關工會共同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消防設備人員法》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二章章名、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三章章名、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四章章名、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五章章名、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及第六章章名,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均暫行保留。
- 委員游毓蘭等 19 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提案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三條、委員湯蕙禎等 18 人提案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委員林岱樺等 16 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 20 人分別提案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四條、委員楊瓊瓔等 18 人提案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及委員林思銘等 18 人提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六條,均不予採納。
- 第三十五條(含行政院、委員、黨團提案及修正動議)、委員湯蕙禎等 18 人提案第三十八條、委員林岱樺等 16 人及委員張廖萬堅等 20 人分別提案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含行政院、委員及黨團提案),均暫行保留。
- 通過附帶決議 2 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消防設備人員資料庫應妥善管理並指定專人維護,以及消防署訂定相關子法時應主動邀集工會討論,不得影響現有人員權益。
- 暫行保留條文及尚未討論條文(以上含修正動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人民請願案計 3 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人民提出的 3 案請願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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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人民請願案計 3 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四
處理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8 案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就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一般行政、民政、地政、土地測量、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內政資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公園規劃、下水道管理、道路建設及養護、役政、消防救災、警務管理、空中勤務及建築研究等 18 案預算凍結提出書面報告,以尋求預算解凍。
- 內政部報告內容涵蓋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暫緩、租賃住宅市場實價登錄、預售屋建案稽查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戶政資料外洩調查、老舊危險建築改善、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爭議、租金補貼專案、社會住宅推動、打詐國家隊、毒品防制、警察大學教育及移民管理等各項業務的執行進度與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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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已依行政院院會決議暫緩,將配合政策審慎推動。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修正,將包租業轉租案件納入申報實價登錄;已辦理 6 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並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及新成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
- 戶政資料外洩經調查局證實為 107 年 4 月前部分舊個人戶籍資料,非由本部戶役政系統直接流出。
- 截至 112 年 4 月 22 日,列管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案件改善率達 94.73%;「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已於 11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公布。
- 營建署已於 110 年 10 月 22 日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以協助電動車輛充電系統設置及減少爭議。
- 111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戶數增加約 2 倍,並規劃隨到隨辦及放寬限制以精進計畫。
- 截至 112 年 3 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已達 7 萬餘戶,包租代管累計媒合 6 萬餘戶,並持續推動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
- 為提升犯罪所得追回比例,增訂查扣不法所得之核分及獎勵,並跨部會成立「打詐國家隊」及函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 警政署將查緝先驅原料、混合式毒品分裝場等列為毒品防制重點項目,持續向上溯源。
- 中央警察大學已進行強化生活管理與品德教育措施,以因應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案件增加。
- 移民署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並執行防堵跨國人口販運事件及建立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
相關後續
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8 案,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處理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1 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
核心議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 111 年度預算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凍結 200 萬元及「支出」凍結 1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以尋求預算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相關預算凍結案已提出書面報告,預算得以動支。
相關後續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11 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相關規範及管理之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的現行規範、管理困境及策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旨在減少社區內部因寵物飼養引起的紛爭,並透過社區自治方式維護居住品質。
- 討論聚焦於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4 項規定與社會飼養寵物觀念的衝突,以及如何透過參考範本、加強地方政府與管委會溝通,落實寵物管理,避免噪音、衛生及安全問題。
相關爭議
- 法規執行困境:王美惠委員指出,儘管內政部提供了管理辦法參考範本,但地方政府和社區管委會實際執行不力,導致法規形同虛設,無法有效解決寵物引發的鄰里糾紛。
- 責任歸屬與管理範圍:張宏陸委員質疑現行規範僅針對貓犬,未能涵蓋具有攻擊性的特殊寵物,並建議應針對特殊寵物飼主強制上課,以加強管理責任。
- 噪音擾民問題:王美惠委員播放影片,揭示有住戶因長期噪音問題(非寵物,而是大人發出的聲音)無法解決,凸顯法規雖有,但地方執行力不足,導致民眾無從求助。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條例形同虛設,地方執行不力,導致鄰里糾紛頻傳。
- 強調時代變遷,飼養寵物普遍化,應協助地方政府及管委會有效管理,而非讓法規僅供參考。
- 播放影片揭露長期噪音擾民案例,呼籲內政部應重視法規執行問題,並協助地方妥善處理。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寓大廈飼養寵物規範應涵蓋具攻擊性的特殊寵物,並考慮要求飼主上課以提升管理能力。
- 認為應制定統一的規範及管理方式,避免各地方政府作法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認同時代變遷,寵物飼養觀念改變,應透過社區自治與規約明確規範,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
- 表示已訂定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範本,供各公寓大廈參考約定管理事項。
- 強調飼主必須負起管理責任,除了對寵物,也應對鄰居和公共空間負責。
- 對於長期噪音擾民案例,建議社政單位應介入處理。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坦承過去確實因寵物問題造成鄰里困擾,導致部分大樓曾禁止飼養寵物。
- 說明 110 年已提供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範本,內容包含必要時為寵物戴口套等規定。
- 承諾將與地方政府溝通,協助管委會落實執行相關管理措施,避免法規僅為訂定好看。
- 表示會檢討並增訂更詳細的操作細節,以供管委會參考,並強調最嚴重可送地方政府裁罰。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承諾將與地方溝通,協助管委會落實執行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並檢討增訂更詳細的操作細節。
- 內政部部長將持續督促警政署與消防署,務必對偵查中的影像或警方密錄器進行嚴格管理。
討論事項七
審查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3 案
核心議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 112 年度預算中「國外旅費」凍結 20 萬元、「一般行政」凍結 5% 及「黨產處理業務」凍結 1% 提出專案報告,以尋求預算解凍,確保業務推動順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峯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本會 111 年預算執行率分別為 88.14%(一般行政)及 87.72%(黨產處理業務),112 年度預算編列嚴謹。
- 110 年、111 年編列的獎勵金 105 萬元,因相關案件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結果確定前,無符合核發要件案件。
- 111 年已前往西班牙參訪黨產處理與轉型正義相關機構,持續精進議題研究。
- 懇請委員支持解除預算凍結,以利各項業務依規劃推動,並承諾善用資源嚴謹執行每筆預算。
相關後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計 3 案,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八
審查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2 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針對 112 年度總預算中,戶政業務、地政業務(含實施平均地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與管理)、營建業務(含區域及都市規劃、營建業務、老舊危險建築物改善、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租金補貼、社會住宅)、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警政署刑事警察業務及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等 12 案預算凍結提出的書面報告,以尋求預算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新式身分證換發計畫已依行政院院會決議暫緩,將配合政策審慎推動。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修正,將包租業轉租案件納入申報實價登錄。
- 本部已辦理 6 次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並經總統於 112 年 2 月 8 日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及新成屋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等。
- 戶政資料外洩經法務部調查局證實為 107 年 4 月前部分舊個人戶籍資料,並非由本部戶役政系統直接流出。
- 截至 112 年 4 月 22 日統計列管老舊危險複合用途建築物案件改善率已達 94.73%。
- 為協助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於既有公寓大廈內設置及減少爭議,營建署已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 111 年度辦理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戶數已較 110 年度增加約 2 倍,並規劃隨到隨辦及放寬相關限制。
- 截至 112 年 3 月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已達 7 萬餘戶,包租代管累計媒合 6 萬餘戶。
- 為提升犯罪所得追回比例,增訂查扣不法所得之核分及獎勵,並跨部會成立「打詐國家隊」及函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 中央警察大學已進行強化生活管理與品德教育措施,以因應近年學生犯罪及違反紀律案件增加。
- 移民署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並跨部會執行防堵跨國人口販運事件及建立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
-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已陸續與五國簽訂互惠協定,將持續推動並加強宣導。
相關後續
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12 案,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九
審查委員莊瑞雄等 16 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旨在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8 條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增訂在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的刑罰規定,以維護投票秩序及保障人民投票權行使不受妨害。
相關爭議
- 罪刑明確性與適用範圍:內政部與法務部皆認同應規範投票所外攝錄影行為,但對「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的定義、行為態樣的明確性及 30 公尺範圍外的行為是否應納入規範有疑慮,建議條文應更明確列舉。
- 刑度衡平性:法務部指出,莊瑞雄委員版本中,投票所外 30 公尺內攝錄影的刑度(1 年以下有期徒刑、10 萬元以下罰金)與 30 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投票的刑度(1 年以下有期徒刑、1 萬 5,000 元以下罰金)可能失衡,建議應考量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
- 法律名詞使用:法務部建議將條文中「特定他人」修改為「標定他人」,以使法律用語更為明確且易於理解,避免產生歧義。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在投票所四周 30 公尺內,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持續為之者之刑罰規定。
- 強調修法旨在打擊不法行為、強化防範及救援機制,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嚴懲人口販運集團。
- 同意將條文中「特定他人」修改為「標定他人」,以使法律用語更明確易懂。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建議條文應寫得更明白,讓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理解,以確保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對條文中「特定他人」的含義提出疑問,並建議若能移除「特定」二字或替換為更明確的詞彙會更好。
- 提出修正動議,將攝錄影行為納入第三項規範,並建議刑度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非常贊成莊瑞雄委員提案,認為在投票所 30 公尺內架設錄影器材妨礙自由的行為應有刑事處罰,並希望儘快訂出相關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贊同應規範投票所外攝錄影行為,但需考量 30 公尺範圍外的行為是否也應一併規範。
- 建議將條文中的「特定」改為「標定」,認為其意思更接近且易於理解。
呂清源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贊同應規範無故在投票所外攝錄影行為。
- 建議將條文中「特定他人」改為「標定他人」,以使法律文字更易於一般民眾理解。
- 建議在條文中將「警衛人員」擴增為「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以確保執法範圍和處理能力。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認同現行《選罷法》第 108 條對攝錄影行為規範不足,贊同委員提案方向。
- 建議修正草案應釐清「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的明確性,並考慮 30 公尺外拍攝行為的處罰。
- 對莊瑞雄委員修正動議中第一項的刑度(1 年以下有期徒刑、10 萬元以下罰金)與第三項(1 年以下有期徒刑、1 萬 5,000 元以下罰金)可能失衡提出疑慮,建議兩項刑度應相同。
- 對羅美玲委員修正動議中第三項的刑度(2 年以下有期徒刑、20 萬元以下罰金)比第二項更重,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罪責相當性。
- 建議條文中「特定他人」的「特定」應作為動詞,意指透過拍攝、記錄或其他方法來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的行為,以避免掛一漏萬。
黃瑞月 專門委員
- 協助宣讀相關條文及修正動議。
鄭雪梅 主任秘書
- 協助處理會議程序事宜。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莊召集委員瑞雄補充說明。
- 通過協商結論:第三項修正為「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討論事項十
繼續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 人擬具「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二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旨在全面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黨團所提共 19 個版本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以期接軌國際規範、深化被害人權益保護、擴大處罰並嚴懲不法,並強化人權治理及供應鏈管理。
- 主要討論內容涵蓋人口販運定義的修正、被害人鑑別與救濟程序、居留與工作許可、安置保護與協助措施、犯罪所得沒收、罰則加重、公務員包庇罪、自首減免刑責,以及媒體報導限制等重要面向。
相關爭議
- 刑度及罰則衡平性:法務部多次指出,多數委員提案提高刑度,涉及與《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勞動基準法》等各罪的衡平性,建議通盤考量以符合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
- 檢察官職權與鑑別主體:吳玉琴委員等提案將檢察官從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主體中刪除,改由鑑別審議委員會鑑別,並增訂檢察署應設專股辦理,但法務部認為專股設置應由各地方檢察署視人力配置彈性調整,且檢察官作為鑑別主體有其必要性。
- 被害人救濟程序:司法院建議,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結果不服者,除異議程序外,應進一步考量其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以保障其權益。
- 未成年被害人刑責適用疑義:司法院對草案中成年人對未滿 18 歲之人從事剝削行為的刑度適用提出疑義,認為可能與《兒權法》加重刑度規定產生競合,需釐清適用順序。
- 「不當債務約束」定義:許智傑委員提案刪除「不當」二字,法務部認為「債務約束」的內涵與現行「不當債務約束」相似,質疑修正實益,並建議釐清立法說明與條文內容的一致性。
- 法律扶助資力審查:范雲委員提案建議人口販運被害人申請相關福利服務、司法扶助、就業協助時,應免除家戶資產調查,但司法院認為考量國家資源有限,仍宜依《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權衡,使資源合理配置。
- 脆弱處境認定標準: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訂「脆弱處境」定義,但法務部認為其用語偏於主觀感受,不易有客觀通案性標準,建議規定於施行細則。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國人遭人口販運、詐騙至他國從事非法工作情事日增,現行法對人口販運定義及被害人救援保護不足。
- 提案修正人口販運定義,明定通報窗口、報案專線須建置 24 小時服務,並授權檢察官迅速查扣犯罪帳戶以斷絕金流。
- 強調修法旨在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強化被害人權益保護,嚴懲人口販運集團。
- 質詢內政部對新型態詐騙及盜用、冒用帳號的因應措施,特別關注抖音、小紅書等平台無法下架的問題。
- 關切國籍法高專人才歸化年限下修進度,呼籲行政院儘速將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教育部納入《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五條中央主管機關職掌,以加強學生防詐騙教育。
- 強調應加重人口販運罰則以達嚇阻效果,並認為行政院版本應與時俱進,回應地方反映。
- 質疑警政署對密錄器影音資料外流的管理,要求提供精進作為及獎懲依據。
- 關切機場行李安檢人員編制與專業度,指出保全公司人員比例過高,要求警政署加強查核與人員補足。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平均地權條例檢舉獎金制度,雖然採實名制,但擔心檢舉人個資及人身安全保護不足,並詢問匿名檢舉是否有受理機制。
- 針對檢舉獎金上限設定為 1,000 萬元而非 1,500 萬元(最高罰鍰 5,000 萬元之 30%)提出疑問。
- 質疑租金補貼政策將違建、頂樓加蓋及工業宅納入補貼範圍的適法性,認為可能違反都計法,造成營建署角色錯亂,並擔憂補貼對象是否真為弱勢。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感謝內政部部長親自關心並改善警專伙食問題。
- 質疑警政署內部跨轄區偵辦案件的協調問題,認為轄區責任制度已無法因應犯罪移動性,要求警政署檢討相關規定並提出報告。
- 關切打詐國家隊在地域管轄上遇到的困難,建議應考量詐欺案件的流動性,避免制度造成資源耗費。
- 批評警察勤休新制導致同仁被迫做假帳、加班費無法報銷,形容為「勞動剝削」,要求內政部與警政署正視問題並解決。
- 肯定消防署增加人力及實施勤休辦法,但質疑警政署的勤休制度不足,導致基層人力不足。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詢地籍重測問題,指出臺東縣長濱鄉三間段及花蓮瑞穗鄉瑞良段案例,重測結果與實際使用數十年之界址不符,導致民眾土地被切割,要求內政部指導地方政府以實際使用為準。
- 再次呼籲內政部營建署將原住民部落土地劃為建地,而非農業用地,要求提供指導規範給地方政府,避免國土計畫法耗費時間卻未能解決部落土地需求。
- 追蹤大武火車站前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進度,要求內政部指導臺東縣政府及大武鄉公所加速處理。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助理薪資福利問題,指出其薪點多年未調、無級可晉,嚴重打擊士氣,要求內政部加速研議調薪方案,將其與工友、技工脫鉤處理。
- 質詢社會住宅 20 萬戶目標達成進度,確認是否包含興建中及包租代管戶數,並詢問私校退場校舍轉型社會住宅的可能性。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詢建商工安事故資訊揭露不足問題,以竹北豐邑建設「天坑」事件為例,指出該建商多次發生類似事故,但民眾無法從官方管道得知其工程履歷。
- 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應比照勞動部,建立黑心建商工安事故揭露平台,將建案缺失名單、裁罰資料等公開,讓消費者了解建商過往工程狀況。
- 質疑豐邑建設建案從 13 樓變更為 32 樓的環評及容積調整過程,要求內政部營建署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有不當之處。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針對建商工安事故,質疑地方政府對施工規範的監督與執行不力,認為應有全國統一的 SOP,並要求營建署加強指導與查核,避免類似事件頻繁發生。
- 建議公寓大廈飼養寵物規範應擴大至特殊寵物,並著重於飼主責任與管理,例如要求特殊寵物飼主上課,而非僅限於貓犬噪音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詐騙集團利用假基地台蓋台等高科技手法,偵查機關應配備更先進科技偵查工具,如 M 化車,以有效打擊犯罪。
- 關切最高法院及高院判決認定 M 化車偵查作為欠缺法律授權,導致證據能力受質疑,影響偵辦成效,呼籲法務部儘速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
- 強調科技偵查法制化對應對新興犯罪及營救人口販運被害人刻不容緩,要求林部長在行政院層級協調法務部儘快完備相關法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認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後罰則(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仍過輕,無法有效嚴懲人口販運集團,建議再檢討。
- 關切臺灣人被販賣或詐騙至柬埔寨的案例數量及營救進度,特別提及一名泰雅族年輕人母親過世仍未盼到兒子歸來,要求刑事局持續努力。
- 建議可配合美國 FBI 或中國大陸等國際力量,加速營救在柬埔寨的受害者。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營建署在遏止違規傾倒廢土案件上的努力,但指出亂倒廢土行為猖獗,原因在於投資報酬率高且罰不怕。
- 建議內政部應研擬更嚴厲的罰則,不只是罰錢,還要連結建築法等法源,納入刑責,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嚇阻不法行為。
- 關切合法土資場數量及不法之徒選擇任意傾倒的原因,認為是為了省成本及追求利益,並呼籲警方加強查緝。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跨部會群組在柬埔寨救援行動中的成效,呼籲內政部加強部會聯繫以降低人口販運傷害。
- 質詢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對消除種族歧視法案立法的進度,不滿意「還在規劃」的回應,要求 1 個月內提出具體報告。
- 嚴厲譴責校園內原住民學生遭受種族歧視事件,指出從湯英伸案到臺中一中事件,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立法始終停滯不前,要求內政部儘速啟動立法。
- 呼籲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應主動蒐集社會歧視案件,做出要求與報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重申社會住宅應實施輪候制,而非抽籤制,以更公平地分配給弱勢及高需求者,並要求內政部重新研議,不應以數量不足為藉口。
- 建議在實施輪候制前,社會住宅抽籤制可參考國外做法,依申請人落選次數給予較高中籤數。
- 要求內政部針對社會住宅輪候制及抽籤制改進方案,於 1 週內重新提交書面報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西南向聯外道路整建工程導致臺中淹水問題,要求營建署積極協助受災民眾取得補償,並加速改善排水系統及道路邊坡披覆,避免豪大雨再次淹水。
- 追蹤大肚自由路排水工程因地質問題導致經費增加,要求營建署協助協調解決。
- 建議內政部應與全動署良好銜接,規劃替代役退伍後與民防體系結合,並評估放寬民防守望相助隊的年齡上限,以健全民防人力。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認同教育對防制人口販運的重要性,表示教育部是會報成員,會重視相關議題。
- 坦承詐騙集團基地多在國外,打詐需跨國合作,並已與 Google、Meta 等平台建立合作管道,加速詐騙網頁下架及前端管制。
- 承諾會研議針對帳號被冒用、盜用等新型態詐騙的查緝與被害人協助措施。
- 澄清印尼籍學生古帕辛歸化國籍案,表示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均未接到任何申請案件。
- 表示內政部正準備將高專人才歸化年限下修的修法草案發文行政院審查,預計本週送出。
- 強調對於警專伙食問題已親自關心並改善。
- 回應 M 化車科技偵查法制化問題,表示制度設計應考慮人性,並已將戶頭凍結權責單位改為報案受理機關,支持科技偵查法制化。
- 針對營建署提出的建商工安事故揭露平台,表示支持將建築工程履歷、工安職安資訊一併揭露。
- 認為公寓大廈飼養寵物,飼主必須負起管理之責,並對鄰居及公共空間負責。
- 針對社會住宅輪候制,指出目前社宅數量不足是最大困難,且輪候制可能面臨排隊人數過多及跨縣市轉換問題,但承諾會納入規劃研議。
- 同意將社會住宅抽籤制中,依落選次數給予較高中籤數的建議納入研議。
- 表示對於校園內發生的種族歧視與霸凌事件,認為非常不應該,縣市長應重視。
- 承諾會向行政院反映伍麗華委員關於消除種族歧視法案立法的訴求,並表示行政院預計明年將進行平等法相關處理。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坦承公寓大廈寵物管理法規雖有,但實際執行有困難,已提供參考範本供大樓參考。
- 說明租金補貼政策將違建、頂樓加蓋及工業宅納入補貼範圍,是基於照顧弱勢的考量,與土地合法性脫鉤處理,不代表房屋合法化。
- 說明內政部營建署對建案工地每年都有排督導,並針對竹北天坑事件要求縣市政府提供查處資料,將列入年度考核重點。
- 表示現在工程技術若照規矩來不應出現問題,懷疑豐邑建設在抽地下水或施工監測上可能未做好,已要求縣府補充資料。
- 承諾將建商工安事故納入建築管理系統的工程履歷項目,並與職安署合作建立工作平台,共同揭露資訊。
- 回應中科西南向聯外道路淹水問題,已與臺中市政府討論排水改善,並提供經費協助,承諾會請工務同仁陪同協助民眾處理補償事宜,並加強工地邊坡披覆以避免黃土沖刷。
- 說明違法傾倒廢土行為多因鑽漏洞、省成本,營建署已在研擬相關罰則辦法,連結《建築法》等法源,納入刑責,要求各縣市政府徹底執行,並會查核是否有未申報拆除執照或清運計畫等問題。
黃明昭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坦承 90 天內讓詐騙集團消失「實在沒辦法」,因詐騙已是跨國案件且基地多不在國內。
- 說明警政署對新型態詐騙手法會蒐集後公告宣導,並針對網站進行遮蔽,強調需跨國合作打擊。
- 說明已與 Meta、LINE、Google 等平台建立合作管道,加速詐騙網頁下架及前端管制,特別是 Meta 下架率高達 100%。
- 說明 M 化車全臺約有 6 台,使用頻率高,用於囚禁人質、機房、洗錢水房定位等。
- 回應 M 化車偵查爭議,表示已從 3 月 1 日起改以受理報案地為管轄機關,避免案件推諉,但會再聽取地方同仁意見,避免對某些地區造成過重負擔。
- 否認警政署設定新聞露出 KPI,但地方警察局會鼓勵好人好事、忠勇事蹟披露。
- 承諾會要求各縣市在新聞處理方面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 說明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負責機場 X 光機行李檢查,保全公司僅負責秩序維護,承諾會再要求人員編制與專業度。
王成機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預售屋實價登錄資料詳盡,包含建案、總戶數、面積等。
- 回應測量助理調薪問題,表示已與人事總處初步協商,可將測量助理薪給與工友、技工脫鉤處理,由內政部另訂辦法,並已在研議級數,預計 1 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說明匿名檢舉平均地權條例違規案件,即使事證明確,依子法規定仍不受理,需具名據實提供人事時地物。
李西河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說明柬埔寨詐騙案已查獲嫌犯 638 名、143 件,救回 440 人,境外仍有 261 人,其中 53 人求救中。
- 說明營救主要透過駐外聯絡官及柬埔寨當地窗口介接處理。
- 坦承警察勤休新制下,內勤人員每月加班 20 小時規定不切實際,國際科等單位工作量大,造成同仁知法犯法、被迫做假帳。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高院判決 M 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取得的直接證據無證據能力,但警方據此聲請令狀搜索扣押仍有證據能力。
- 強調 M 化車科技偵查法制化非常重要,法務部 109 年曾提出科偵法草案,現正持續精進與檢討,並已先將 M 化車條款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 承諾今年度將持續與檢察機關及學者討論科偵法草案,朝提高法官保留密度、發動門檻及技術驗證方式努力,希望能儘速法制化。
鐘景琨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說明香港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是依據《港澳條例》及《港澳進入辦法》辦理,與外國人不同,但陸委會正在研議政策,尚未定論。
- 說明「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由行政院人權處負責,行政院有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已將反歧視法或平等法立法納入規劃,預計明年進行處理。
李泱輯 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科長
- 說明尖石鄉原住民青年在柬埔寨求救案例,專案小組已與其家人聯繫,並持續與外交部專案處理,將繼續努力營救。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部長承諾將針對社會住宅輪候制及抽籤制改進方案,於 1 週內重新提交書面報告。
- 內政部地政司承諾將測量助理調薪研議進度,於 1 個月內向委員辦公室提出報告。
- 內政部警政署承諾將針對轄區責任規定進行檢討並提供報告。
- 內政部警政署承諾將提供機場行李安檢大隊的人員編制數據給委員。
- 內政部警政署承諾將提供地方警察局鼓勵新聞露出的規定給委員。
- 內政部部長承諾將向行政院反映伍麗華委員關於消除種族歧視法案立法的訴求,行政院預計明年處理平等法。
- 內政部營建署承諾將針對中科西南向聯外道路淹水問題的改善進度,與中工處確認後立即向委員回報。
- 內政部營建署承諾將協助追蹤大肚自由路排水工程的經費協調進度。
- 內政部營建署承諾將評估放寬民防守望相助隊的年齡上限。
- 本次會議宣讀《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條文及修正動議,因條文眾多且有爭議,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5005
- 卷/期/冊
- 112/50/5
- 發布日期
- 2023-05-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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