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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軍人撫卹條例、美軍援與國防預算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08

LawTrace 法律歷程:軍人撫卹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軍人撫卹條例」多項修正草案,聚焦於亡故官兵遺族及未成年子女撫卹金標準、職業病撫卹認定等議題。同時,會議也討論美方對臺軍援5億美元的武器項目、我國軍購延宕問題、國防部主管預算解凍及退輔會預算案。委員們就各項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國防部與退輔會則進行回應,多數預算案獲同意動支,部分法案條文審查後送院會協商或保留。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80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防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院會決議而凍結的80項預算案,需經書面報告後才能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書面報告已提交本會,經委員會無異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6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院會決議而凍結的6項預算案,需經書面報告後才能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主任委員 退輔會

  • 感謝委員會安排報告預算凍結案。
  • 本會112年度預算凍結案報告資料已於112年3月1日函請大院查照。
  • 請求惠允同意解凍凍結金額計390萬元,以利本會業務順利推動。

相關後續

書面報告已提交本會,經委員會無異議同意解凍,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及處理院會交付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36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防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院會決議而凍結的36項預算案,需經書面報告後才能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書面報告已提交本會,經委員會無異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十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聚焦於提升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照顧、確保軍人遺族基本生活權益、軍人職業病撫卹認定,以及撫卹金發放標準的衡平性與追溯問題。
  • 討論內容涵蓋撫卹金受益人稱謂修正、因公罹患職業病之撫卹、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標準與年限、遺族年撫金未達最低標準之差額補發,以及急難撫助金的增設等。

相關爭議

  • 未成年子女撫卹年限爭議:國防部建議依行政院版本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但多位委員主張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障,延長至取得學士學位,並考量技職體系及延畢等多元就學情況。
  • 遺族年撫卹金標準不一:馬文君、邱臣遠、劉世芳、林靜儀等委員主張應將民國91年以前亡故官兵遺族所領年撫金,統一提升至志願役上士二級金額,以解決不同時期撫卹標準造成的待遇落差;國防部則基於軍公教衡平原則,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按亡故當時規定計算。
  • 職業病撫卹認定時效:蔡適應委員提案增訂軍人退伍後罹患服役期間所致職業病應給予撫卹,國防部因涉及軍公教衡平原則及銓敘部對時效問題的研議,建議先予保留。
  • 急難撫助金機制: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增設遺族急難撫助金,但國防部表示現行國防部及退輔會已有相關慰問金、補助費及救助金機制,建議不納入修訂。
  • 軍人撫卹條例修法進度緩慢:蔡適應委員質疑自109年討論修法至112年才送立法院審查,且公教類似法規已於106年通過,認為國防部對軍人權益的推動速度過慢,影響受惠人數及補領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案,建議因作戰、演習訓練、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位未成年子女每月額外加發12,000元生活費至成年或取得學士學位。
  • 樂見行政院版本與其提案精神及金額實質一致,且國民年金法連動物價調整具優點。
  • 強調應加速通過修法,彌補國軍袍澤未成年子女的照顧缺口。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主張除了未成年子女撫卹調整外,應確保所有國軍遺族的基本生活權益,特別是針對每月僅領6,000元至11,000多元的早期遺族。
  • 建議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以照顧約2,900名高齡遺族,避免「一國三制」的不公平現象。
  • 質疑數位身分證等政策耗費鉅資,卻對為國犧牲軍人的遺族照顧不足,強調照顧應與時俱進。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軍人罹患職業病撫卹」條文,比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讓退役軍人若因服役期間公務所致職業病,可在不具現役身分後申請撫卹。
  • 質疑國防部以「衡平原則」等待公教相關規定,卻未在公教於106年通過類似法規時,同步研議軍人撫卹,導致軍人權益延宕3年。
  • 強調軍人撫卹應快速辦理,而非緩慢,並希望法案通過後能追溯補領,以照顧受影響的414名未成年子女。
  • 肯定部長推動修法,但強調未來應加快類似法令的辦理速度。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撫卹金「受益人」修正為「領受人」,認為對犧牲生命健康的國軍不應以保險理賠用語稱之。
  • 建議軍人撫卹條例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增訂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
  • 主張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其子女應比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給予教養至大學畢業,以確保軍人子女的照顧公平性。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建議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撫卹金標準應提高,從比照國民年金法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772元,改為比照老農津貼的7,555元。
  • 建議撫卹年齡應以20歲為標準,而非成年下修至18歲,並考量未就學者的照顧不足。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未成年子女撫卹延長至完成學業,指出僅需增加不到500萬元預算,認為國防部不應為德不卒。
  • 質疑國防部缺乏民間捐款管道,導致民間團體雖有意願資助軍眷(例如每年500萬元),卻無法有效捐助。
  • 建議國防部應研究建立類似社會福利捐款專戶的機制,讓民眾能參與支持國軍,增強全民國防的意義。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團意見,主張統一91年以前亡故官兵遺族的年撫卹金標準,提升至與91年以後亡故官兵遺族相同的上士二級標準。
  • 建議參酌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增訂第13條第4項,規定遺族子女若仍在學,須再加發每月撫卹金作為學費補貼,相關辦法由國防部擬訂。
  • 提案增訂第13條之1,參考現行照護金發給辦法,設立官兵遺族撫卹期間的急難撫助金,由國防部編列預算並制訂申領辦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贊同未成年子女撫卹,但對「成年仍在學,加發至取得學士學位」的文字表達疑慮,擔憂延畢或特殊學制導致操作空間,建議明確年限或範圍。
  • 支持將遺族年撫金標準統一拉到上士二級,認為此舉為一次性且受惠人數不會再增加,若國防部預算影響不大應予支持。
  • 要求國防部在新的版本說明中,明確闡述此修法為一次性處理,避免未來產生無止盡的要求。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以「取得學士學位」作為撫卹標準的邏輯,認為應以「成年」為主要標準,因學士學位可能因學制、延畢、技職體系等多元因素產生不公或掛一漏萬。
  • 指出醫學系等特殊學制學士學位需時6年,藥學、牙醫亦同,詢問是否僅補助4年,或技職體系先就業再回學士學位者是否受影響。
  • 詢問國防部現行若無第13條之1急難救助條文,軍人遺眷遭遇急難時是否有其他社福或退撫體系支援。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部長 國防部

  • 本次修法目的為落實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照顧,彰顯政府對犧牲奉獻之肯定,並使撫卹制度更完善。
  • 樂見委員們對加薪及職務加給的討論,但強調需有規則及衡平性考量,避免同工不同酬或因地制宜引發爭議。
  • 承諾會研究民間捐款協助軍眷的可行性,但需建立規範以避免爭議。
  • 同意軍人志願役甄選的身高規定有調整空間,會儘速進行調整程序。
  • 強調國防部推動修法沒有慢慢來,而是經過內部及跨部會協調,一關一關推進。
  • 認為軍中紀律要求是基本,酒駕汰除是為了軍隊適任性,不認同因年資剝奪退伍金的說法。
  • 表示國軍招募目標不會降低,會持續努力,志願役不會因義務役延長而取消,反而可增加志願役來源。
  • 承認基層心理輔導幹部經驗不足,需強化其學能,並考慮引入外部專業人員擴大輔導。
  • 強調國軍不會降低招募或訓練標準來滿足個人,會從嚴挑選,因為國軍是保家衛國的單位,必要時須犧牲。

鄧克雄 司長 資源規劃司 國防部

  • 說明本次修法重點為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比照「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
  • 針對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位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 本次修法預計每年概需增加政府預算2,464萬3,296元。
  • 針對溫玉霞委員提案將「受益人」修正為「領受人」,國防部建議納入未來通盤研修,暫不納入本次修法。
  • 針對蔡適應委員提案增訂軍人職業病撫卹,國防部建議先予保留,因涉及銓敘部研議軍公教人員撫卹制度衡平原則及時效問題。
  • 對於委員們增訂國軍遺族年撫金低於最低生活費者補差額的提案,國防部考量軍公教撫卹制度衡平原則,建議本項修正條文保留。
  • 對於台灣民眾黨團增訂遺族急難撫助金的提案,國防部表示本部及退輔會已有相關法規及制度給予適當照護,建議予以保留。
  • 說明現行軍人撫卹規定,未成年子女可領至成年或大學畢業,本次修法是在原有年撫金外每月再加發3,772元。
  • 解釋行政院版本撫卹金加發至成年為止,且對於遺族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金額者,國防部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按亡故當時規定計算。
  • 說明因軍人撫卹法規與公教不同,公教於106年修法時未將軍方納入考量,且當時軍人撫卹請領方式不同。
  • 確認若「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修法通過,受惠人數約2,000人,不會再增加,且追溯適用於施行日後,無法補領過去的差額。
  • 回應志願役職務加給問題,表示需視政府整體財政及行政院軍公教調薪政策指導,其他勤務性加給會滾動式檢討。

侯景芳 次長 銓敘部

  • 說明銓敘部現行法律無軍公教人員退伍後職業病撫卹規定,且時效認定、年資計算等問題複雜。
  • 表示軍人撫卹條例是軍人特有,行政院希望軍公教制度一致,但公教目前未遇石綿案例。
  • 建議若軍方要特別處理,需有配套措施,因涉及追溯年資等問題。

鄭文瑤 專門委員 教育部

  • 表示教育部基本上配合軍公教一致適用原則。
  • 對於大學畢業的撫卹,現行個案以大學畢業為基礎,但委員提出的延遲畢業等多元就學情況,將會後確認並回報。

相關後續

  • 委員溫玉霞等人提案修正第3條關於「受益人」改為「領受人」之建議,國防部建議納入未來通盤研修,本次不予採納。
  • 委員蔡適應等人提案增訂第7條之1「軍人職業病撫卹」草案,因涉及軍公教衡平原則及銓敘部研議,先予保留,並擬具審查報告送交院會處理,院會審議前須交黨團協商。
  • 第13條修正案達成共識,未成年子女撫卹年齡至成年為止。
  • 第13條修正案決議,針對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將增訂第13條第6項,使其得就差額增給年撫金,此為一次性調整,受惠人數約2,000人,無法追溯補領過去差額。
  • 第13條之1「急難撫助金」提案不予採納,因現行國防部及退輔會已有相關照顧機制。
  • 第21條修正案因配合第13條修正,將增加「第六項規定增給之年撫金」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並酌作文字修訂後修正通過。
  • 委員林昶佐等人提案修正第37條草案,因與第7條之1類似,涉及軍公教衡平原則及銓敘部研議,先予保留,並擬具審查報告送交院會處理,院會審議前須交黨團協商。
  • 第40條修正案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 其餘各提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蔡適應委員負責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美國對臺軍援5億美元武器及軍購延宕問題

核心議題

  • 討論美國總統拜登計畫動用撥款權,提供臺灣5億美元軍援,以及如何運用此援助彌補現有軍購延宕,並提升臺灣不對稱作戰能力。
  • 委員關切軍援項目內容是否符合臺灣實際需求、是否與現有軍購重疊、以及美方軍售延遲交貨對國防部署的影響。

相關爭議

  • 軍援項目與需求匹配:委員關切美方提供的庫存裝備是否符合臺灣建軍備戰需求,避免提供不適用或已有的裝備,並要求國防部提出優先採購清單。
  • 軍援性質與軍購關係:委員質疑5億美元軍援是無償、貸款或彌補延宕,以及是否影響原有軍購數量。國防部澄清為額外無償援助,不扣減原有軍購數量,且主要彌補延宕或提供訓練器材。
  • 軍援項目是否包含C4ISR系統:邱臣遠委員建議將美方先進的自動化指揮系統(C4ISR)納入軍援優先對象,以整合共同作戰圖像,提升偵搜與指通能力。
  • 軍援彈藥庫地點與居民安全:溫玉霞委員質疑若擴大彈藥儲備,將影響附近居民安全,擔憂彈藥庫爆炸風險,詢問國防部如何選址及確保安全,以及是否有鄉鎮願意設置。
  • 美軍演習與台方協同作戰:王定宇委員質詢美方以防衛臺灣為想定進行的特戰軍演是否與臺灣討論過,以及未來漢光演習會否納入與友軍協同作戰科目,以確保對接計畫與窗口。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裝甲564旅陳姓下士車禍肇事後,臉書上出現兼差資訊,要求國防部徹查軍士官兵營內外兼差情況,強調軍紀是戰備基礎。
  • 指出烏克蘭使用愛國者增程型飛彈擊落高音速導彈,而臺灣同型飛彈需至2027年才到貨,強調軍購延宕的急迫性。
  • 要求國防部針對美國5億美元軍援,應積極整理立即性需求清單,優先爭取現有庫存武器,並確保美方尊重我方意見,避免加價或變成購買其他不符需求之物。
  • 建議軍人撫卹條例修法時,應擴大「因公」範圍界定,避免因細分樣態而造成爭議,導致美意受損。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澄清美國5億美元軍援的真實性與細節,避免假訊息影響民心士氣。
  • 確認軍援為無償且不影響原有軍購數量,並包含飛彈、訓練與交流服務。
  • 關切第二艘潛艦預算編列進度,質疑為何潛艦國造無法像高教機一樣多艘同時進行,要求國防部檢討建造過程,確保如期如質完成。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確認美國總統拜登將提撥約5億美元軍援,主要為不對稱戰力飛彈及軍事訓練服務,不影響原有軍購數量,而是額外增加。
  • 詢問美方與臺灣就總統撥款權的溝通時程,確認約從今年1、2月開始。
  • 關切美國特戰司令部以防衛臺灣為想定的軍演,詢問是否與臺灣討論過,並強調對接計畫與窗口的重要性。
  • 詢問漢光演習是否會納入與友軍協同作戰科目,以驗證實際作戰能力。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事先掌握美國軍援資訊,做好事前溝通,確保援贈項目符合臺灣不對稱戰力發展與2027年前快速戰略整備需求,避免重複。
  • 建議將美方先進的自動化指揮系統(C4ISR)納入軍援優先對象,以提升共同作戰圖像整合能力。
  • 爭取臺灣參加2024環太平洋軍事演習,並要求國防部積極向美國國會遊說爭取明年度無償軍援撥款。
  • 提出三點建議:掌握軍援資訊並優先考量戰力需求、高層充分溝通達成軍事合作目的、制定短中長期計畫提升自主性與夥伴關係。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F-16V、海馬斯等關鍵武器採購延宕的特殊原因,擔憂是否因機敏性或戰後交付考量。
  • 強調5億美元軍援金額雖少,但應妥善規劃,用在刀口上,避免僅接收美方庫存品。
  • 要求國防部正視城鎮作戰訓練的重要性,避免漢光演習仍以救災為主,應結合戰爭情境。
  • 建議檢討軍人酒駕懲處過重問題,認為撤職並剝奪退伍金不合理,應按年資給予相應給付。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針對美國眾議員莫頓建議戰時炸毀台積電的言論,要求國防部明確表態若美方飛彈打擊我重要資產,國軍是否會攔截。
  • 質疑臺美彈藥庫放在臺灣的計畫,擔憂擴大儲備彈藥會影響居民安全,要求國防部慎選地點並確保安全數據符合規定。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確認美國5億美元軍援將於今年執行,具總統撥款權,程序會比軍售快,且不影響原有軍購項量。
  • 詢問軍援項目是否包含原本軍購項目周邊的武器或訓練模擬器,確認美方會提供符合我方訓練需求的裝備。
  • 關切F-16V維修中心量能籌建進度,並期望未來能成為亞太地區F-16維修中心,促進另類軍事合作。
  • 質疑志願役不適服退役人數高,要求國防部檢討宣教內容、強化心理輔導措施,並持續督導軍中食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部長 國防部

  • 證實美國5億美元軍援已在談判中,將用於彌補軍購延宕或提供現有庫存,且為額外無償援助,不影響原有軍購經費及數量。
  • 表示軍援主要界定在物資方面,也會提供模擬器等訓練器材,以利裝備到位後立即上手。
  • 強調國防部已將急需裝備列出清單,將積極與美方溝通,爭取符合我方防禦需求的優先項目。
  • 證實烏克蘭擊落高音速導彈的愛國者系統是愛三增程型,臺灣加購部分預計2027年後才到貨。
  • 強調國軍任務是保家衛國,守護主權與領土安全,任何未經合法程序進入我國的實體,國軍守土有責,一定反制。
  • 澄清彈藥庫議題為我方增加戰備存量,非美軍彈藥放置,強調儲備地點會經合理檢討,以安全為原則。
  • 表示國防部對軍紀要求從未鬆懈,對軍士官兵營外兼差、炫耀等行為會徹查,不容許違紀行為。
  • 說明漢光兵推目前未將撤僑納入課題,但國土防衛貫穿全程,會持續推演各種可能狀況,包含城鎮作戰環節,並推演至營級以找出問題。
  • 強調國防部對警察增加訓練是協助立場,訓練場地、師資、裝備、預算等權責問題需協調釐清,不能包山包海。
  • 表示潛艦國造進度並未落後,目前仍在建案作業中,第二艘潛艦規劃從114年開始,最快114年編列預算。
  • 強調國機國造與潛艦國造的預算編列方式不同,高教機是公務預算一次包裹,潛艦是單艘獨立,但建軍程序會按部就班。
  • 表示軍審法恢復需考量各界意見,蒐集討論,避免新的法規造成波動,目的是維護軍中紀律。
  • 回應軍工業工合計畫,強調旨在讓民間公司參與國防產業,但需嚴謹查核,避免弊端,並會提供精進方案報告。
  • 澄清國防建軍仍依打裝編訓程序,不會因廠商能耐而「逆向建軍」,採購會堅守需求,並嚴防劣質零件或洩密問題。
  • 承諾會持續督導軍中食安問題,將沙拉油油炸等不健康烹調方式列入管制。

李世強 司長 戰略規劃司 國防部

  • 說明烏克蘭擊落高音速導彈使用的是愛三增程型飛彈,與臺灣現有愛國者系統不同,臺灣加購部分預計2027年後到貨。
  • 表示美方5億美元軍援是額外的,用於彌補軍購延宕,優先以現貨提供,不計入原有軍購經費。
  • 澄清軍援中的「服務」包含訓練或交流,並說明NDAA第5504條用於支付訓練費用,第5505條用於軍購。
  • 表示臺灣與美方已就NDAA第5503條區域軍械庫議題進行中,並持續爭取與美方進行多年、長期計畫溝通,彌平軍事能力差距。
  • 說明F-16V軍購已付款841億元,其中700億是在途物資,澄清之前說法,並承諾會提供書面資料。
  • 說明潛艦國造第二艘潛艦的規劃程序正在進行中,預計114年開始編列預算。

章元勲 參謀長 陸軍司令部

  • 回應陳姓下士兼差問題,表示調查顯示其有炫耀行為,但實際上沒有兼差能力,承諾會審慎查明所有細節。

沈世偉 司長 法律事務司 國防部

  • 說明現役軍人穿軍服支持特定候選人違反行政中立及相關條例,非軍人冒充則觸犯刑法159條冒用公務員服制徽章罪。
  • 表示需會後瞭解是否為軍人、有無故意,才能判斷情節並處理。

李天龍 次長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國防部

  • 說明國防部與國土安全辦公室已開會建立國土安全緊急通報窗口,將以戰情中心為對話窗口。
  • 表示與國防工業相關廠商已有認定,會經過檢查驗證,並要求其資安標準與國防部一致,若受恐攻會納入國土區域聯防支援。

楊安 局長 政治作戰局 國防部

  • 說明勞軍團體或個人捐款給國軍單位需透過「國軍各部隊接待勞軍團體的作業規定」,通常透過軍人之友社和軍人服務站。
  • 證實財團法人國軍暨眷屬扶助基金會(家扶基金會)存在,接受民間捐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會透過國防部慰問或捐助對象。

吳立平 參謀長 海軍司令部

  • 報告潛艦造艦進度並無落後,正按照期程規範執行,台船建造進度甚至有超前狀況。
  • 說明潛艦造艦以計畫等預算方式執行,目前仍在建案作業中,尚未列入預算編列階段。
  • 澄清第二艘潛艦屬第三階段,目前正在進行規劃程序,預計114年才開始,最快114年編列預算。

吳慶昌 局長 軍備局 國防部

  • 說明F-16V維修中心量能籌建進度,381項中年中要建立197項,目前已完成119項;年底全修能184項,已建立66項,由經濟部每月召開共同會議管制。

趙亞平 主任 國防採購室 國防部

  • 回應輕型戰術輪車採購案,強調合約要求廠商出具原廠證明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因需採購原廠料件。
  • 表示壹達諾公司具備承接能力,且40個維修廠站經現勘後,人力、設備均符合需求。
  • 對於委員質疑廠商資格與維修點問題,強調若場站無法執行將依約計罰,並承諾會後提供書面資料澄清相關疑慮。

房茂宏 次長 國防部

  • 說明工合計畫精進方案將從114年開始,以「談多少做多少」原則,在發價書中反映成本,並承諾提供改革成效報告給委員會參考。

相關後續

國防部承諾提供關於輕型戰術輪車採購案的書面資料,包括廠商資本額、招標當下原廠授權文件、承辦人離職原因及維修點執行狀況等問題的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國軍軍紀與志願役招募及輔導問題

核心議題

  • 討論國軍軍紀維護、志願役招募困境與不適服退役人數增加問題,以及心理輔導機制和體位標準的調整空間。
  • 委員關切軍人營外兼差、行政中立、職業病撫卹、酒駕懲處、與時俱進的撫卹標準,以及國軍內部心理輔導與招募策略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軍紀與營外兼差:江啟臣委員質疑有下士在臉書公開提供貸款服務,恐涉營外兼差甚至營內借貸,要求國防部徹查;國防部回應已耳聞並調查,強調軍紀無假期,不允許兼差。
  • 軍人行政中立:林靜儀委員質疑有民眾穿著軍服出席選舉造勢場合,可能違反行政中立或冒充公務人員,要求國防部查證並維護現役軍人形象;國防部表示會瞭解是否為現役軍人或有冒用故意。
  • 志願役不適服退役:湯蕙禎委員指出去年志願役逾4,000人提前退役,幾乎失去一個旅兵力,質疑國軍對適應不良的掌握及心理輔導措施不足;國防部回應會檢討宣教內容、強化基層幹部輔導能力,並引入外部專業人員協助,但不會降低招募或訓練標準。
  • 軍人酒駕懲處:廖婉汝委員建議檢討軍人酒駕懲處,認為現行撤職並剝奪退伍金、退休金的作法過於嚴苛,與毒品同等位階不合理,應按年資給予相應給付;國防部邱部長堅持軍中紀律要求,認為不適合軍中者應汰除,不應因年資而原諒犯錯。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裝甲564旅陳姓下士車禍肇事後,臉書上出現兼差資訊,要求國防部徹查軍士官兵營內外兼差情況,強調軍紀是戰備基礎。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有民眾穿著軍服出席選舉造勢場合,可能違反行政中立或冒充公務人員,要求國防部查證並維護現役軍人形象。
  • 關切國防產業供應商的硬體環境安全,要求國防部與國土安全辦公室建立明確聯繫,提供維安程序以避免滲透與恐攻。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軍人酒駕懲處過重問題,認為撤職並剝奪退伍金不合理,應按年資給予相應給付。
  • 指出志願役士兵提前退場人數多,陸軍編現比低,加上未來退伍潮與招募弱化,要求國防部未雨綢繆。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志願役甄選身高規定比美日嚴格,建議國防部儘速檢討調整,以擴大招募來源。
  • 關切志願役職務加給調升1萬元案,質疑國防部資源司前後回應反覆,要求國防部明確表態並積極爭取,認為職務加給非加班費,有助提升招募誘因。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志願役不適服退役人數高,幾乎失去一個旅的兵力,要求國防部注意問題,並檢討心理輔導措施是否不足,建議引入外部專業心輔師協助。
  • 建議榮家應持續開放一般民眾入住,並盤點全國空床位,提供當地民眾申請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部長 國防部

  • 強調國軍在行政中立上做得很徹底,會查證穿著軍服出席造勢場合者是否為現役軍人或有冒用行為。
  • 表示國防部對軍紀要求從未鬆懈,對軍士官兵營外兼差、炫耀等行為會徹查,不容許違紀行為。
  • 承認志願役甄選的身高規定有調整空間,會儘速進行調整程序。
  • 樂見委員們對加薪及職務加給的討論,但強調需有規則及衡平性考量,避免同工不同酬或因地制宜引發爭議。
  • 回應志願役不適服退役問題,表示會檢討宣教內容、強化基層幹部輔導能力,並引入外部專業人員協助,但不會降低招募或訓練標準。
  • 強調國軍招募目標不會降低,會持續努力,志願役不會因義務役延長而取消,反而可增加志願役來源。
  • 回應酒駕懲處問題,認為軍中紀律要求是基本,酒駕汰除是為了軍隊適任性,不認同因年資而原諒犯錯的說法。
  • 承諾會持續督導軍中食安問題,將沙拉油油炸等不健康烹調方式列入管制。

李定中 次長 人事參謀次長室 國防部

  • 修正說明志願役男性身高規定為158公分,女性為155公分,並表示已針對平均身高、年齡及營養做過一次調整。

沈世偉 司長 法律事務司 國防部

  • 說明現役軍人穿軍服支持特定候選人違反行政中立及相關條例,非軍人冒充則觸犯刑法159條冒用公務員服制徽章罪。
  • 表示需會後瞭解是否為軍人、有無故意,才能判斷情節並處理。

鄧克雄 司長 資源規劃司 國防部

  • 回應志願役職務加給問題,表示需視政府整體財政及行政院軍公教調薪政策指導,其他勤務性加給會滾動式檢討,否認「沒有研議」的說法。

馮世寬 主任委員 退輔會

  • 說明退輔會所轄16個榮家遍布全島,皆有空位,已開放一般民眾申請入住,並會告知申請者相關資訊。
  • 強調退輔會鼓勵當地居民在符合條件下入住,並讓當地居民了解榮家開放資訊。

相關後續

  • 國防部承諾檢討志願役甄選身高規定,並儘速調整。
  • 國防部承諾將繼續督導食安問題,列入後勤單位管制。
  • 國防部承諾會後針對軍人行政中立問題進行瞭解並處理。
  • 國防部承諾將研議志願役職務加給問題,並持續與委員討論。

討論事項七

國軍歷史文物館閉館與軍種史蹟特展場地問題 (臨時提案1)

核心議題

  • 鑑於國軍歷史文物館已於110年12月30日閉館,未來將由國家軍事博物館取代,但在新館未完工開展前,各軍種缺乏舉辦史蹟特展的固定場地,影響國軍光榮史蹟弘揚與人民瞭解軍事資訊的權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應評估提供軍種史蹟特展之場地,以節省國軍人力運用及政府公帑,並避免高額預算浪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在兩岸局勢緊張、國防支出高昂下,軍種史蹟特展活動應精簡,有效達到目的,避免每年編列高額預算。
  • 要求國防部評估提供適當場地,停止每年編列500萬元預算,從明年開始不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廖建興 主任 國防部

  • 表示國防部可以配合辦理,並已提出修正文字。
  • 說明今年的預算已經編列,但從明年開始會評估在適當場地來做,而非停止執行。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國防部將配合辦理,從明年開始評估提供適當場地舉辦軍種史蹟特展,而非每年編列高額預算。

討論事項八

義務役役期與勞保勞退制度連結及志願役年資問題 (臨時提案2)

核心議題

  • 討論1年義務役役期與未來勞保勞退相關制度連結的法條尚未送立法院審議,以及志願役未滿20年退伍後,其軍職年資與民間工作勞退勞保年資銜接的空窗期問題。
  • 提案要求國防部儘速完成相關問題的具體研擬措施與配套,並參考經濟部國營事業買年資制度一併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總統曾表達希望1年義務役役期與勞保勞退制度連結,但相關法條至今未送立法院,要求國防部儘速研擬措施。
  • 建議國防部研究志願役未服務滿20年者退伍後,其軍職年資與民間勞退勞保年資的銜接問題,參考經濟部國營事業「買年資」制度,避免職場生涯空窗期。
  • 強調年資合併對於志願役及義務役制度的重要性與公平性。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詢問志願役退伍者是否可轉勞保,並指出他們在領完軍保後,再保15年,年齡滿65歲仍可拿到勞保,主要問題在於年資銜接。

相關人員回應

鄧克雄 司長 資源規劃司 國防部

  • 表示國防部目前刻正依行政院指導辦理中,可以配合辦理提案內容。
  • 針對志願役未滿20年退伍年資銜接問題,表示會後續研究,並確認年資合併的建議。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國防部將儘速完成義務役役期與勞保勞退制度連結的研擬措施。
  • 國防部將研究志願役未滿20年退伍人員的軍職年資與民間勞退勞保年資銜接問題,並參考經濟部「買年資」制度一併處理。

討論事項九

退輔會所管土地與原住民土地議題及欣桃天然氣弊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退輔會在原住民土地增劃編進度遠落後其他機關,以及花東地區土地管理對原住民的態度,並要求退輔會追償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詐領公關費的弊案。
  • 委員關切退輔會對原住民土地承租的優先權、租金調整及輔導責任,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弊案的究責與追償態度。

相關爭議

  • 原住民土地增劃編進度緩慢:廖國棟委員指出退輔會在原住民土地增劃編方面僅完成18筆,遠落後林務局與國產署,要求退輔會正視轉型正義的急迫性。
  • 退輔會土地管理對原住民的態度:廖國棟委員批評退輔會在花東地區對原住民土地承租態度嚴厲,缺乏善待與輔導,要求給予原住民承租優先權、降低租金並盡輔導責任;退輔會主委則認為降低租金恐導致平地民眾投入,反而不利原住民,並強調已協助原住民種植與生存。
  • 歐欣掩埋場土地買回:陳椒華委員要求退輔會買回被歐欣公司詐騙的土地,因環評已失效,但退輔會主委表示無錢買回。
  • 欣桃天然氣弊案追償:陳椒華委員要求退輔會對欣桃天然氣公司前董事長孫玦新詐領公關費案,儘速究責追償;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則表示此案不在其任內,屬司法單位職責,退輔會無權追討,但會依法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在原住民土地增劃編進度上遠落後林務局與國產署,要求退輔會正視轉型正義的嚴肅性與急迫性。
  • 批評退輔會在花東地區對原住民土地承租態度苛刻,要求給予原住民承租優先權、降低租金並盡輔導責任,比照台糖釋出土地給部落的模式。
  • 強調原住民僅為生存而求地,國家土地應讓原住民在艱困環境下有可耕之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退輔會買回被歐欣公司詐騙的土地,因其環評已失效,但主委以「沒錢」回應,認為國人無法接受。
  • 質疑欣桃天然氣前董事長詐領公關費案,要求退輔會對此弊案進行究責追償,不應以「不在任內」為由推卸責任。
  • 強調追究弊案是為了避免未來再次發生,要求退輔會應盡責要求所屬公司追討不當詐領的款項。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關切86年班軍士官卡在兩次軍人年改間,導致月退俸偏低問題,要求國防部與退輔會研議解套方案,甚至提出修法提案,以彰顯政府照顧國軍弟兄的承諾。
  • 強調照顧退伍、退役軍士官是昭告國人為國奮戰國家不會坐視不管,無後顧之憂的重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馮世寬 主任委員 退輔會

  • 回應原住民土地議題,表示退輔會現使用土地皆合法有契約,不可能棄守或棄約。
  • 承認原住民土地增劃編進度落後,但強調退輔會已派最好的人員上任欣桃公司,且任內無弊案,前任弊案屬司法單位職責,無權追討。
  • 表示退輔會沒有錢買回歐欣掩埋場土地。
  • 對於原住民土地承租,認為降低租金恐導致平地民眾投入,反而不利原住民,並強調已協助原住民種植與生存。
  • 表示86年班年改問題,退輔會配合委員努力,但權責在國防部,退輔會是支付單位,樂觀其成國防部提出解決方案。

楊長政 處長 事業處 退輔會

  • 說明退輔會已接收410筆原住民土地增劃編申請,經鄉鎮公所核准18筆,強調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和程序都會增劃編。
  • 說明退輔會在花東地區有3,000多公頃土地,已協助委營戶有機種植600多公頃,原住民身分占委營戶24%,並提供租費折扣鼓勵有機種植。
  • 說明欣桃弊案一審已判決,相關人員將會上訴,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相關後續

  • 退輔會承諾針對86年班軍士官年改問題,將與國防部邀集法學專家研議解套方案。
  • 退輔會承諾將研究原住民土地承租的優先權、租金調整與輔導責任問題。
  • 欣桃天然氣弊案目前一審判決後將上訴,繼續在法院審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101
卷/期/冊
112/51/1
發布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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