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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法進展與動物保護政策質詢:聚焦流浪犬、寵物管理及農產品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1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預算凍結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後,主要針對農委會動物保護政策與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流浪犬問題、寵物管理、動物虐待罰則、夜市動物利用爭議、野生動物危害及農業氣象站與農產品產銷穩定等議題。多位立委提出具體建議,農委會就修法方向、執行困境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並承諾將有共識條文優先送審。

討論事項一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6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預算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書面報告均已送達,相關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8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經濟政策研擬、社會發展促進、產業發展、國土規劃、中興新村維運、一般行政及國家檔案典藏建設計畫等預算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交的書面報告均已送達,相關預算得以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及「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預算凍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兩案預算均同意動支,擬具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第四十八條罰鍰額度,以及修正第五十六條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四十八條條文,除第二項及第三項末句罰鍰額度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修正為「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外,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五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議瑩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通過之條文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五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我國動物保護政策之執行現況、經費編列及執行成果,與5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農委會針對動物保護政策執行現況、經費與成果進行報告,並說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的規劃方向,特別是強化飼主責任、精進寵物管理、處理虐待傷害及動檢員執法權能等四大重點。
  • 立委就遊蕩犬隻管理、寵物健保、血庫建立、動保警察、夜市動物利用、山豬吊管制、野生動物危害、農產品產銷穩定及農業保險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遊蕩犬隻問題:林岱樺委員質疑重複捕捉與回置浪費公帑且效果不彰;陳吉仲主委則強調將加重飼主責任、強化源頭管理並針對熱區執行TNR及認養。
  • 夜市動物利用規範:邱議瑩、呂玉玲及林德福委員質疑農委會就禁止夜市撈金魚等活動的立場反覆,從全面禁止改為優先納管哺乳類動物,引發社會反彈與溝通不足的疑慮。農委會則回應修法將採正面表列,並持續溝通。
  • 動保法修法進度與共識:賴瑞隆、呂玉玲委員關切修法時程,擔憂屆期不連續導致法案重來,並指出部分爭議條文缺乏共識。陳吉仲主委表示有共識條文將優先推動,有爭議部分持續溝通。
  • 動保人力與執法權能:林岱樺、陳亭妃、賴惠員及高嘉瑜委員皆指出動保員人力嚴重不足,影響執法效率與緊急救援能力,建議應增設動保警察或提升動檢員權能。杜文珍副主委同意人力不足問題,並表示將爭取人力及研議與內政部協調。
  • 野生動物危害與農損:陳明文、邱志偉委員指出獼猴危害農作物及遊蕩犬隻對野生動物與人身安全的威脅日益嚴重,質疑農委會的應對措施不足,呼籲研擬補償機制及更有效的驅趕與收容方案。農委會回應將盤點熱區、移除遊蕩犬並研擬農損補助制度。
  • 農委會百億養豬基金補助透明度:陳椒華委員質詢百億養豬基金補助資訊不透明,要求提供養豬場名稱及個別補助金額。陳吉仲主委回應需考量個資法,但承諾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提供資料。
  • 原住民族狩獵權益與山豬吊管制:廖國棟委員關切動保法中禁止山豬吊的規定是否影響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以及修法前溝通不足。陳吉仲主委澄清動保法針對山豬吊是禁止製造販售,不影響原基法保障的原住民狩獵權益,並表示已推廣改良式獵具。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遊蕩犬重複誘捕與回置是浪費公帑,且幼犬死亡率高,要求修法後改善。
  • 建議研擬開辦寵物健保,結合晶片植入,減輕飼主醫療負擔。
  • 建議政府建立各區域公益寵物血庫與血緣媒合平台,解決緊急輸血問題。
  • 建議成立專責動保警察,參照林務局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制度,賦予執法權。
  • 質疑動保法修正草案中「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的條文,對賽鴿活動的合法性及執法影響提出疑慮,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並加強社會溝通。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山區竹林火災頻傳,建議農委會整合原民會、林務局政策,鼓勵竹林更新或轉作,並結合企業ESG與森林碳權,提升造林誘因。
  • 質疑動保法修正案中「禁止攤商以遊戲或娛樂名義將動物作為贈品」的夜市條款,不應僅限於哺乳類動物,應擴及所有活體生物,以避免法律漏洞及對環境造成傷害,並要求農委會與夜市業者溝通。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將升格農業部並成立動保司,期待在動物保護與寵物管理方面有更大進展。
  • 支持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特別是「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應加重刑罰,以達嚇阻效果。
  • 強調地方政府才是動保政策的執行者,中央雖編列人、錢,但地方執行意願與能力是關鍵,應加強督導。
  • 建議將閒置土地打造成「浪浪的家」結合寵物公園,提供友善收容環境,並爭取中央全力支持地方改善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縣猴害嚴重,獼猴不僅損壞農作物,更侵入民宅威脅人身安全,要求農委會提出更積極的處理方案,並研擬農損補助機制。
  • 建議農委會應輔導農民使用鞭炮等方式驅趕獼猴,並製作專用驅趕鞭炮以避免森林火災。
  • 質疑「精準捕捉」遊蕩犬隻的定義與執行困難,認為地方政府缺乏經費與人力,且捕捉後仍回置,未根本解決問題,要求中央提供足夠經費與設備。
  • 要求農委會持續維護鳳梨價格穩定,並將臺南、嘉義、高雄及南投等鳳梨產區納入鳳梨保險範圍。
  • 建議農委會補助加工廠收購鳳梨時,應要求其全數收購,不得挑撿劣果,並管控台糖土地不得再新增種植鳳梨。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動保法修法進度,希望有共識部分能儘快送審,並在下個會期完成,避免屆期不連續。
  • 指出遊蕩犬隻數量持續增加,從109年的15.5萬隻增至18萬隻,增速快,要求農委會提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 關心民生物價穩定,特別是雞蛋、雞肉及豬肉價格波動,提醒農委會應謹慎處理,確保供應穩定,避免選舉年被政治操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引用科學報告指出遊蕩犬隻對壽山山羌及穿山甲等原生野生動物造成嚴重威脅,甚至導致區域性滅絕,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解決策略。
  • 質疑農委會現有遊蕩犬隻處理措施僅為治標,要求提出治本的配套政策,並提升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的收容量能,設定階段性目標。
  • 建議農委會應會同營建署檢討法規限制,以提升收容量能,並跨部會協調,兼顧動保與野保。
  • 要求農委會盤點優先移除生態敏感區的遊蕩犬隻,並設定移除目標,達成80%的移除率以有效控制族群。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臺中后里動物之家成功案例,但指出犬貓收容率仍不足10%,強調應從觀念與教育著手,推廣愛護動物。
  • 建議農委會盤點動保法現階段最需要精進之處,朝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精神立法。
  • 強調寵物產業是重大經濟產業,產值已超過600億元,建議農委會強化寵物食品認證標章、寵物管理分級分類,從出生到死亡全面規劃。
  • 關切象牙買賣禁令中猛瑪象牙可能成為漏洞,要求農委會嚴查嚴辦任何鑽漏洞行為,維護國家國際形象。
  • 質疑北農農藥檢驗報告的公正性,要求農委會協助北農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質譜儀快篩檢驗方式,消除疑慮,並舉辦記者會或活動,讓民眾安心。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動保法修正草案大幅度擴增條文,但質疑農委會對「禁止攤商以遊戲或娛樂名義將動物作為贈品交換」的政策立場反覆,從全面禁止改為優先禁止哺乳類動物,水產部分不納入,認為應一視同仁,輔導攤商轉型。
  • 建議動保法修正草案中「重大傷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條款應刪除「複數」兩字,只要是重大傷害,無論是否複數動物,都應受法律追究。
  • 關切動保法與野保法修法時程,擔憂預告期結束後無法在本屆會期三讀通過,特別提到山豬吊金屬套陷阱案已延宕兩年未有共識。
  • 強調結紮後的流浪犬不應放養回原地,因其可能危害農作、攻擊民眾,要求農委會謹慎處理流浪犬問題,不能將責任甩鍋給民眾。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動保法修法急轉彎,不禁夜市撈金魚,只禁付費遊戲換鼠兔,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規範範圍。
  • 關切農委會與相關利害團體、業者及縣市政府的溝通是否成熟,足以提出修法。
  • 強調原住民族狩獵權益受憲法保障,關切動保法禁止山豬吊的規定是否影響原住民狩獵,要求農委會與獵人團體進行意見交換,並確保原基法相關規範不受影響。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臺西綠能專區文蛤死亡面積達2成,因氣候異常造成天然災害,要求農委會說明天然災害救助機制,並確認地方政府提報後中央將啟動救助。
  • 指出臺西綠能專區長期面臨地層下陷、土堤崩塌及養殖業者老化等問題,建議中央與地方合作,為該區養殖業尋找出路,包括漁電共生或純種電等模式,並提供經費協助地方脆弱區域重建。
  • 建議農委會研究生物炭的國際標準接軌、料源分類、利用與研究,以及其在土壤、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綠能源及碳匯方面的功能。
  • 建議農機補助應將迴轉犁等附掛式農機納入補助範圍,而非僅補助農機頭,以減輕農民負擔並節省人工。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肯定漁電共生是重要課題,建議農委會應整體規劃,並在嘉義義竹地區成立白蝦漁電共生示範專區,導入養殖技術與AI,推廣成功經驗。
  • 指出硬質玉米災損補助導致「鼓勵懶惰」的觀感,建議農委會全面辦理硬質玉米收入保險,以解決道德風險問題。
  • 建議農委會構思制度,透過示範區提高硬質玉米種植面積與產量,並擴大農民承租土地面積,活化休耕農地,增加農民收入。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南投縣人犬衝突及流浪動物問題嚴重,多次發生民眾被狗咬傷事件,要求農委會針對熱點擴大力道處理。
  • 質疑動保檢查員人力不足,與林務局巡山員人數差距大,建議適當增加動保檢查員人力。
  • 指出棄養動物是流浪犬源頭,建議農委會加重飼主責任、強化寵物分級管理與流向追溯,並對非法育犬者加強管理。
  • 建議農委會針對熱點給予合理回應,獎勵犬隻絕育,並在結紮後提供一段時間照顧,避免傷口破裂。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水庫集水區巡守缺乏專責單位,管理效能不彰,要求農委會下午協商時處理。
  • 要求農委會提供百億養豬基金中,個別養豬場名稱及補助金額的相關資料,以確保補助透明度。
  • 質疑農委會畜牧處提供百億基金資料時,將十幾頁的詳細資料簡化為半張A4,並指控是高層要求。要求農委會澄清並提供完整資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動保法修法進展,但認為寵物納管應全面,而非僅限於「經指定物種」,建議參考日本等先進國家將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全面納管。
  • 建議農委會的寵物管理辦法應更細緻,參考日本動物愛護管理法,規範飼養設施、環境管理、疾病防治、繁殖次數等,並提供明確的最低標準。
  • 強調寵物業者應建立管理清冊,追溯寵物源頭與流向,並每月統計動物增減數目,以掌握狀況並追究責任。
  • 關切寵物食品管理子法制定過程中的專業性與農委會的量能,期待能訂定明確的遊戲規則,確保食品安全與業者執行依循。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將增設農業氣象站以改善農業保險爭議,並要求持續支持相關預算。
  • 建議天然災害救助的損害認定應引進精準農業科技,配合App與無人機,以兼顧核實與簡便,解決現行面積認定爭議。
  • 關切六福村狒狒清點狀況與後續處置,並詢問野生動物數量計算方式。
  • 建議農委會委託學術機構開發利用無人機進行生態調查,準確掌握野生動物族群規模及棲地範圍,作為日後維管之用。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傳統雞舍升級為非開放式雞舍的進度,認為這與禽流感導致缺蛋息息相關,要求農委會加速推動。
  • 質疑進口雞蛋的預算花費與補助金額不透明,要求農委會公布詳細預算及平均每顆蛋補助的納稅錢,避免列入機密。
  • 質疑農委會對夜市撈金魚的說法一改再改,造成業者反彈,認為農委會未邀請夜市代表參與動保法討論,缺乏溝通。
  • 關切進口蚵的重金屬問題,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把關,並擔憂太陽能光電設施對蚵田環境的潛在污染,要求農委會維護蚵農權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抗議農委會主委在動保法如此重要的修法質詢時提前離席,認為不夠重視。
  • 肯定動保法修法大躍進,組織升級為動保司且經費增加,但認為仍有進步空間。
  • 強烈反對夜市動物利用條款限縮至哺乳類動物,主張所有活體動物都不應因盈利目的被不當對待,否則將造成生命教育最壞示範、引發不當飼養與棄養後遺症,並造成法律謬誤。
  • 建議茶茶案後緊急救援條文應將「得指派動保檢查員陪同」修正為「應」,並考慮動保員人力不足的替代方案,例如警察陪同即可進行緊急救援。
  • 指出動保員人力嚴重不足,影響緊急救援的實現,要求農委會解決人力缺口。
  • 呼籲農委會未來公告修法版本需再思考,生命不應有差別待遇,且緊急救援條文應更具可行性。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醒農委會兔年可能掀起棄養潮,建議研擬兔子友善飼養模式指導手冊,參考貓犬模式,提供專業且趣味化的指引。
  • 質疑賽鴿活動的合法性,認為賽鴿實務上多涉及賭博,要求農委會明確定位賽鴿是否違法,並說明如何判讀與執法。
  • 指出動保稽查人力嚴重不足,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協調設置動保警察,以落實動保法執行。
  • 要求農委會會後提供賽鴿問題的專案報告。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肯定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立意良善,但建議農委會加強宣導,讓更多民間熱心網友在分享領養資訊時能善用此系統查詢,並要求3個月內提供研議報告。
  • 建議動保法後續處遇機制應納入心理輔導,特別是針對虐待動物行為人,應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提供心理輔導與精神治療協助,而不僅是懲罰機制,並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研議納入修法草案。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肯定動保法修法,特別是增加虐待動物行為人刑度及緊急救援受難動物權限,並呼籲優先處理這兩條社會高度關心的條文。
  • 指出動檢員人力不足且缺乏調查權,建議補足人力缺口,並研議設立動物法醫釐清案情。
  • 支持禁止電擊項圈使用,並呼籲修法明定。
  • 要求全面禁止捕獸鋏、山豬吊,並修正野保法中相關例外許可狀況,使其無例外。
  • 關切非法繁殖場與走私品種貓犬問題,要求修法應從源頭管理,包括晶片、限制繁殖品系、提升業者育種專業、限額種公母等,避免供過於求及非法行為。
  • 建議修法限制販售8週齡以下品種犬貓,避免被迫離乳導致行為異常及後續棄養。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食藥署將月桃等原住民族慣俗植物列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可能扼殺地方特色食材發展,要求農委會主動會同原民會盤整慣俗植物清單,協調食藥署加速審查,並要求半年內完成資料送審。
  • 關切屏東獅子鄉楓林地區農牧用地大面積砍樹種電,質疑廠商將開發案切割規避環評,且水保設施簡陋,對部落環境安全造成潛在威脅。要求農委會檢討「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納入現勘、部落同意等機制,避免亡羊補牢。
  • 指出動保法與野保法各自修法導致體系混亂,特別關切原住民獵槍與山豬吊但書條款未明確,要求農委會一併處理,並說明清楚相關規範與原基法之關係。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平地造林政策錯誤,種植無經濟價值樹種且未進行循環利用,導致固碳效果不佳,甚至產生更多二氧化碳。
  • 要求農委會針對2050淨零碳排目標,研究並推廣固碳效果良好且具經濟價值的樹種,如相思樹、光臘樹、臺灣櫸、肖楠或樟樹。
  • 建議平地造林應推動循環利用,而非放任雜草叢生,確保森林處於「活的狀況」,以提升固碳效益。
  • 期待農委會能改善現有造林政策,朝種植有用、可循環的樹種方向規劃,實現永續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說明動保政策成果,包括投入15億元改善動保教育園區,收容量增加48%,認養率達66%。
  • 指出設立1959動保專線,預計年底接聽10萬通、處理2萬件案件。
  • 表示已建置虐待動物黑名單,禁止認養,並與衛福部跨部會通報家暴及虐待動物行為者。
  • 強調針對流浪犬熱區全面清查並執行四合一(絕育、狂犬病疫苗、寵物登記、認養)工作,已累計執行2,176個村里,犬隻絕育率87%。
  • 說明農委會成立寵物管理科,未來升格農業部將設動保司,負責寵物管理與動保業務。
  • 指出已建立犬貓源頭及流向履歷制度,強化寵物產業管理,訂定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及寵物往生紀念設施要點。
  • 表示將全面補足地方動保人力缺口,今年擴大補充125名人力,使全國動保人力達207人。
  • 說明動保經費從101年不到1億元增至今年6億元,未來4年將投入24億元,全力協助地方建置收容所硬體設備。
  • 報告動保法修正草案四大重點:強化飼主課責、精進寵物管理(設寵物專章)、處理傷害虐待、賦予動檢員權力,共11個條文修改。
  • 回應關於賽鴿問題,表示動保法原條文已規定禁止賭博行為,本次修法與賽鴿無直接關係,但將針對第三款文字進行調整,以正面表列方式規範哺乳類動物的交換或贈與。
  • 回應竹林火災問題,表示全臺18萬公頃竹林將規劃分流管理,低產值竹林鼓勵轉作造林,並將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與企業ESG、森林碳權結合,簡化碳匯計算方式,協助農民取得碳權。
  • 回應夜市動物利用爭議,表示動保法修法預告期間將加強溝通,並將採正面表列方式規範哺乳類動物,有共識的條文優先推動。
  • 回應猴害問題,表示將與林務局及學術界調查獼猴數量,研擬電子圍網、人猴衝突巡邏隊等驅趕方式,並思考制度面協助農民因猴害造成的農產品損失。
  • 回應遊蕩犬隻捕捉問題,表示將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協助設置人力及添購設備,並將與地方政府盤點熱區,集中資源處理。
  • 回應鳳梨價格問題,表示將持續維護價格穩定,並承諾今年將臺南、嘉義、高雄及南投等鳳梨產區納入鳳梨保險範圍,同時要求加工業者收購鳳梨不得挑撿,並管控台糖土地不得新增種植鳳梨。
  • 回應雞蛋供應問題,表示國內產能正迅速恢復,專案進口補足缺口,並建立6,000萬顆滾動倉儲,確保供應無虞,預計飼料成本下降將反映在蛋價上,承諾今年、明年不會再有雞蛋問題。
  • 回應雞肉與豬肉供應問題,表示進口雞肉佔比不高,國內肉雞產能將大幅增加;豬肉則透過百億基金改善畜舍,並推動傳統豬瘟拔針,未來有機會外銷,承諾維持豬肉價格穩定在綠燈區。
  • 回應遊蕩犬對野生動物危害問題,表示已盤點受影響熱區,要求區內不得餵養犬貓,並將執行移除作業,結合民間團體參與,投入經費數千萬元。
  • 回應公立收容所收容量能不足問題,表示將積極進行收容營建相關法規鬆綁,全力補助地方政府建置收容所,並持續進行TNR,減少流浪犬數量。
  • 回應象牙買賣漏洞問題,表示將請林務局儘速查清楚並提供說明與處理方式,強調將維護國家形象。
  • 回應北農農藥檢驗爭議,表示北農已澄清非事實,並說明質譜儀快篩檢驗的正面效益,承諾協助北農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並邀請經濟委員會委員參訪,強調農委會對食安的把關。
  • 回應禽舍升級問題,表示目前大部分禽舍非密閉水簾或高床式,將透過特別預算鼓勵農民興建禽舍。
  • 回應進口雞蛋預算問題,表示因進口國家與價格動態調整,將提供經濟委員會相關預算資料,並說明平均每顆蛋補助約1到2元。

杜文珍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回應吳思瑤委員關於夜市動物利用條款的質疑,表示將把所有生命尊重的立場納入考量,並與衛福部討論心理處遇機制納入修法。
  • 回應賴惠員委員關於兔子飼養指導手冊的建議,表示今年將製作兔子飼養模式手冊,以趣味化方式教導民眾。
  • 回應賴惠員委員關於動保警察的建議,表示將與內政部協調設置動保警察的可能性。
  • 回應陳培瑜委員關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宣導的建議,表示將加強宣導,讓資訊更公開透明。
  • 回應陳培瑜委員關於虐待動物行為人心理輔導的建議,表示農委會認同此方向,將與衛福部聯繫討論納入修法進度。
  • 回應高嘉瑜委員關於加重虐待動物刑度及緊急救援權限的建議,表示這兩條有共識的條文將優先推動。
  • 回應高嘉瑜委員關於動檢員人力不足、設立動物法醫、禁止電擊項圈、全面禁止山豬吊及捕獸鋏、源頭管理非法繁殖與走私、限制販售8週齡以下犬貓等建議,表示將支持增加人力、研議動物法醫、已禁止電擊項圈與山豬吊,並將在細則中納入源頭管理與販售限制。
  • 回應伍麗華委員關於月桃等慣俗植物列管的建議,表示農委會理解問題,已主動與食藥署溝通,將由場試所主動蒐集資料並協助申請,現階段正盤整資料,將優先送審。
  • 回應伍麗華委員關於屏東獅子鄉楓林種電案的建議,表示已與屏東縣政府緊急處理,並將審慎處理規避環評的開發案,且會再檢討審查作業要點,納入現勘與部落同意機制。
  • 回應伍麗華委員關於動保法與野保法體系混亂及原住民獵槍但書問題,表示相關規範與原基法並無背離,原基法同意使用的部分不受影響,並承諾將一併說明清楚。
  • 回應蔡易餘委員關於平地造林政策的建議,表示將朝種植有用、可循環利用的樹種方向改善,並會分流規劃,以提升固碳效益,實現永續發展。

林澔貞 副局長 農委會林務局

  • 說明獼猴危害處理方案,包括驅猴隊、捕捉絕育、脫序猴捕捉,並宣導不餵食、不接觸、不干擾。
  • 說明針對山豬吊等傳統獵具,已推動改良式獵具並無償提供給獵人與農民,以避免傷害保育類動物。
  • 說明新的造林政策將規範樹種,區分生產林與非生產林,並鼓勵種植有固碳效果且可循環利用的樹種,如相思樹等。

江文全 副處長 農委會畜牧處

  • 說明遊蕩犬隻最新調查數字為18萬隻。
  • 說明「精準捕捉」是指確認犬隻對社區有危害且能指明特定犬隻,目前以誘捕籠捕捉後處理或節育。
  • 說明寵物分類分級邏輯考量生物特性、人畜共通傳染病及入侵危害風險,分三級管理,毛小孩採登記制,二、三級採報備方式。
  • 說明商業管理採用履歷制度,建立電子化管理,業者需申報繁殖與買賣狀況,掌握動物增減數目。
  • 說明賽鴿若以賭博為目的,將違反動保法規定,實務上與檢調合作以刑法賭博罪處理。
  • 說明南投縣流浪動物問題,將與南投縣政府盤點熱區,集中資源處理,並希望熱區內移除率達80%以有效控制族群。

相關後續

  • 動保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預告期間,將蒐集外界意見,有共識的條文將優先公告並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201
卷/期/冊
112/52/1
發布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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