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審查:聚焦獨任審判、三審上訴限制與司法效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與行政院提案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核心為裁判更正、第一審獨任審判範圍、三審上訴限制及抗告期間。會議中,立法委員們針對法官過勞、詐欺案量暴增、交保金標準不一、數位證據規範不足等問題向司法院與法務部提出質詢。最終,部分條文達成共識通過,但關於獨任審判範圍與三審上訴限制的關鍵條文因部會間意見分歧及委員關切而保留,並將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明確規範刑事裁判更正方式、擴大第一審獨任審判的案件範圍、調整限制上訴第三審法院的罪名,以及延長抗告期間。
- 會議亦廣泛討論司法實務面臨的挑戰,包括法官檢察官過勞、詐欺案件處理困境、交保金標準爭議,以及現行法律對數位證據規範的不足。
相關爭議
- 第一審獨任審判範圍爭議 (第284條之1):司法院提案將過失致人於死、傷害、助勢聚眾鬥毆等罪納入獨任審判,以提升審判效能;法務部則反對,認為這些罪名已非輕微且案情複雜,應維持合議審判,行政院對此亦有保留意見。
- 限制第三審上訴範圍爭議 (第376條):司法院提案將過失致人於死、傷害、助勢聚眾鬥毆等罪納入不得上訴第三審,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法務部及多位委員反對,認為這些罪名涉及生命、身體健康法益重大,不應過度限制人民訴訟權,且提高刑度後評價已不同。
- 交保金標準不一:吳怡玎委員質疑社會矚目案件交保金過低且標準不一,司法院承諾研議並召開會議,但結果僅供參考,無拘束力。
- 數位證據規範不足:林淑芬委員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數位證據缺乏明確定義、搜索程序及真實性認定標準,易侵害隱私權並影響司法威信,呼籲司法院儘速修法。
- 法官過勞與司法品質:多位委員關切法官案件量過大、工作時數超長導致過勞,影響裁判品質及司法公信力,司法院表示受限員額無法增員,將簡化裁判書製作並檢討改善。
- 詐欺案件處理困境:劉建國委員與王鴻薇委員指出詐欺案件量暴增,基層檢察官與法官負荷沉重,且判刑偏低、沒收金額不足,質疑打詐成效,建議開放詐欺罪獨任審判並加速兩院協商對策。
- 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撤銷率:曾銘宗委員質疑司法院面對特定行政機關行政處分常被行政法院撤銷的通案問題不敢明確表態,影響司法公信力。
立法委員發言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醫療暴力事件通報與實際結案率的落差,質疑現有醫療暴力防治平台成效,呼籲強化跨機關合作以遏止暴力。
- 要求法務部有效協同更多人力與跨部會合作,共同遏止醫療暴力事件發生。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本次修法部分條文未達共識,建議相關議案應先保留。
- 批評司法院面對行政機關行政處分常被行政法院撤銷的通案問題不敢明確表態,認為應勇於發聲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 關切法官與檢察官過勞問題,指出案件量過大影響司法品質,要求司法院提出解決方案,並表示國民黨團支持增加員額。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矚目案件(如臺南88槍擊案、超商女店長虐殺案、慶富詐貸案、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邱莉莉賄選案)的交保金標準不一且金額過低,認為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 要求司法院儘速召開會議檢討交保金準則,並將會議結果及建議提供給司法委員會與辦公室。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院案件分案制度導致案件延宕及法官工作量增加,建議回歸法官自行安排案件處理順序。
- 關切特定車禍死亡案件長期未開庭,且書記官回覆送鑑定與實際情況不符,質疑案件處理效率。
- 認為檢察官與法官應適用法官法,強調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影響限度內,仍需對違失行為施以必要監督。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肯定打詐修法方向,但質疑詐欺犯罪成本過低,因判刑普遍在3年以下且沒收金額遠少於實際財損,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 要求司法院提供近5年詐欺犯罪的判決沒收金額與實際財損統計資料,以檢視打詐成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以罪名或刑期作為限制上訴第三審理由的立法例在其他國家不常見,並關切法人及自然人被併罰鉅額罰金卻無三審上訴機會的公平性。
- 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的下一步應朝最高法院實質選案權方向修訂,而非僅為減輕法官負擔。
- 要求司法院提供2019年修法加重刑度後,法官在過失致死、傷害、聚眾鬥毆助勢罪的實際量刑統計,以及這些案件上訴第三審的撤銷發回比例,以評估修法影響。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官過勞及詐欺案件量暴增問題,建議開放詐欺罪(如人頭洗錢、車手等)由獨任法官審理,以提升效率。
- 指出青少年涉詐騙案比例逐年攀升已形成「車手世代」,呼籲司法院與行政院儘速召開會議研擬更積極有效的嚇阻與因應措施。
- 強調司法體系應共同面對青少年涉詐問題,透過兩院政策協商平台達成共識並對外宣示,以降低涉案人數。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官因工作壓力導致的身心健康問題,指出近5年法官因健康因素離職比例不低。
- 要求司法院提供法官離職人數、因健康因素離職比例、平均每週工作時數及每年處理案件量等統計數據。
- 呼籲司法院應加強對法官身心健康權的保障,提供適當輔導管道,並檢討改善過勞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數位證據」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導致搜索、取證程序違法及真實性認定困難,易侵害人民隱私權。
- 強調數位證據與傳統文書、電磁紀錄本質不同,具有無限複製、易竄改且難留痕跡等特性,現行法規已無法因應AI時代的科技發展。
- 要求司法院完整檢討刑事訴訟法中數位證據的規範,協助法院與檢察機關解決實務問題,以確保公正審判並維護司法威信。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國民法官法的推動與教育成效,並對司法院秘書長轉任懲戒法院院長寄予期望,要求審理案件考量國民感情,避免官官相護。
- 不贊同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修正案中,限制過失致人於死、傷害、助勢聚眾鬥毆等罪上訴第三審,認為這些案件涉及重大法益,且審太長、判太輕是司法問題,不應犧牲當事人權益。
- 建議若要減少案量,應將部分案件導入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並提出修正動議將過失致死、聚眾鬥毆罪排除於限制上訴範圍之外。
相關人員回應
黃謀信 法務部次長
- 說明各地檢署均已建立醫療暴力防治平台,但通報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需經檢察官偵辦,存在行政與偵查端認定落差。
- 對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修正案,反對將過失致人於死、傷害、助勢聚眾鬥毆罪納入獨任審判,認為這些罪名案情複雜,應維持合議審判。
- 對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修正案,行政院持保留意見,強調過失致死、傷害及聚眾鬥毆罪涉及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法益,限制三審上訴需特別小心。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與行政院對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達成共識,但法務部對部分條文仍有保留意見。
- 承認法官過勞問題,受限總員額法無法大幅增加人力,將推動法官簡化裁判書製作以節省司法資源。
- 說明交保金額由法官考量個案情節與被告資力決定,承諾將於7月召開研商會議,邀集審、檢、辯、學共同討論,會議結果將提供法院參考。
- 澄清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由法院決定,被告雖可表達意願但無權拒絕,二審法官可再審酌。
- 對詐欺犯罪問題,贊同劉建國委員將詐欺罪獨任審判的建議,並希望此類案件不需上訴第三審以加速確定執行。
- 回應王鴻薇委員關於詐欺犯罪沒收金額與財損的數據要求,表示平常無此統計,但會努力提供。
- 回應江永昌委員關於限制上訴三審的立法例,指出日本上訴三審條件更嚴格;承認部分罪名加重刑度後法官量刑變化及對三審上訴影響缺乏統計數據,但認為這是立法政策選擇問題。
- 說明司法院每年編列足額預算供法官健康檢查,並自108年起推動心理健康協助方案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 承認法官工作量統計不精確,承諾會後提供相關數據並檢討改善法官超時工作問題。
- 回應林淑芬委員關於數位證據規範問題,承認現行法規尚無明確定義,但表示司法聯盟鏈旨在解決數位證據驗證及同一性問題,並承諾將此議題列為重要交接事項,積極檢討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
陳美彤 司法院人事處處長
- 說明法官每年平均離退人數約50至55位,因健康因素離職的比率約二成以下。
- 表示法官離退原因多元,包括屆齡退休、自願退休或生涯規劃轉任律師等。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院與行政院設有兩院政策協商平台,每年討論重要議題,包括兒少犯罪剝削問題。
- 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針對兒少被利用犯罪(如擔任車手)設有加重刑罰制度。
- 表示司法院持續關注少年涉詐騙案,已召集全國法院主任調保官及庭長會議研討處遇措施,並將與警政署合作推動「行政輔導先行」及社區犯罪預防。
李釱任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聯盟鏈」的成立目的在於解決數位證據的驗證及同一性問題,以確保證據真實性。
相關後續
- 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27條之1(裁判更正方式)與修正第406條(抗告期間延長為10日)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刑事訴訟法修正第284條之1(獨任審判範圍)與第376條(限制三審上訴)因爭議較大,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7條之16(過渡條款)因與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及第376條連動,亦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劉建國出席說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5304
- 卷/期/冊
- 112/53/4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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