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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釋字748施行法修正案審查與司法議題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11

LawTrace 法律歷程:律師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公職律師制度,以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會議中委員亦針對檢察官工作負荷、im.B詐騙案通緝犯問題、國家個資外洩、醫療暴力及長照殺人等社會議題,向法務部提出質詢。最終兩項法案部分條文通過,部分保留送院會處理,並要求法務部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函為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八案)

核心議題

司法院依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多項歲出預算凍結的書面報告,以說明預算執行與相關決議配合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二案至第八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以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旨在更新刑事訴訟相關法規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增訂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百零六條均照案通過。
  •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百七十六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六條文草案」中增訂第七條之十六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律師法修正草案旨在增設「公職律師」制度,使其專任於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提升政府法律專業並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
  • 同時討論公職律師的權利義務,包括是否須履行公益服務時數、與現有法制人員的關係、以及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

相關爭議

  • 公職律師的公益服務義務:鄭運鵬委員質疑公職律師是否仍需履行每年12小時的公益服務義務,以及若無法完成罰金由誰支付;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則認為應遵守律師法規定,可利用公餘時間進行公益服務。
  • 機構律師利益衝突問題:江永昌委員指出律師法中機構律師的利益衝突問題尚未解決,特別是公職律師在機關與涉訟公務人員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認為現行法律規定不足以應對。
  • 公職律師與現有法務人員的待遇與人才流失:江永昌委員擔憂公職律師制度可能導致公部門優秀法務人才流失,因其待遇在數年後恐不如外部律師,並質疑是否會排擠現有法務人員的發展。
  • 假律師刑責過輕:吳怡玎委員指出假律師的刑責過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萬至15萬罰金),認為無法有效遏止不法行為;法務部蔡部長清祥表示可考慮加重刑責,但強調抓得到更重要。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檢察官因詐騙案件暴增導致過勞問題,建議法務部提出配套措施。
  • 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裁罰連續9次被行政法院撤銷的異常性,認為此情況「不多見」。
  • 要求法務部關注基層檢察官心聲,採取具體方法協助紓解工作壓力。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NCC連續敗訴後是否應再上訴,並表示對同一對象連續行政裁罰被駁回「非常少見且丟臉」。
  • 關切臺灣2,300萬筆個資外洩案,質疑政府追查進度,要求法務部透過臺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方瞭解案件進度。
  • 要求法務部調查局向部長報告個資外洩案的詳細進度,並公開向國人釋疑。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肯定基層檢察官在重大工安事件中的積極偵辦,並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助釐清事件,避免再發生。
  • 關切醫療暴力事件頻傳,質疑現有未結案比例高,要求法務部加強與醫療院所及警政單位協同合作,保護醫護人員。
  • 呼籲法務部關注長照殺人案件,探討修法或社福措施以解決社會問題。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高度支持增設公職律師制度,認為可協助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解決日益增多的法律諮詢及訴訟案件。
  • 指出公部門法制單位常面臨法律知識不足或實務經驗欠缺問題,公職律師能提供專業支持,減輕公務員壓力。
  • 建議公職律師可協助海基會、陸委會深入研究中國法制,並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法律問題,尤其在少子化衝擊下。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層檢察官因人力吃緊、分案量大增導致離職潮,詢問法務部如何處理基層心聲及溝通平台。
  • 質疑近期檢察官人事調整是否涉及政治力介入或派系影響,要求部長澄清。
  • 指出檢察官轉任法官數量遠多於法官轉任檢察官,探討此現象背後原因,如工作量、升遷制度或職務任務感。
  • 提醒法務部應全力打擊黑金、賄選等政治矚目案件,以符合國人對司法的期待。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檢察官出走問題嚴重,要求法務部重視工作量、升遷管道及健康權益保障。
  • 指出北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天電視勝訴,直接打臉NCC適用法律錯誤,質疑NCC為何仍執迷不悟要上訴。
  • 關切竹北「天坑」案豐邑建設建案多次坍塌,要求法務部責成新竹地檢署儘速查明建商刑事責任,給人民安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職律師雖不能執業但仍須加入律師公會,是否應履行每年12小時的公益服務義務,以及若未能完成罰金由誰支付。
  • 建議法務部與律師公會協調公益服務時數的計算方式,並探討公職律師在法律諮詢中遇到利益衝突時的迴避原則。
  • 詢問銓敘部未來是否會因公職律師制度的推行,逐步減少公職法制人員的編制,以律師資格者取代。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im.B詐騙案主嫌曾國緯(曾耀鋒)被通緝7年期間,仍能高調出席公開活動並與政商名流合影,要求法務部說明緝捕通緝犯機制的問題。
  • 指出高檢及警政通緝犯查詢系統可能存在問題,單純輸入名字無法查詢到通緝犯資料,建議改進查詢平台。
  • 關切im.B案金流追查範圍,要求檢察官應追查所有相關公司的金流,確保被害人權益。
  • 建議法務部考慮加重假律師的刑責,認為現行處罰過輕,無法遏止不法行為。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職律師制度未解決機構律師的利益衝突問題,特別是在機關與涉訟公務人員間的委任關係,可能導致公職律師無法有效執行職務。
  • 指出律師法中僅有委任關係而無僱傭關係的明確規範,導致公職律師在執行職務時面臨法律困境,呼籲法務部應通盤檢討並修法。
  • 擔憂公職律師制度可能導致公部門法務人才流失,認為應優先改善現有法務人員的待遇和環境,而非引入高薪公職律師。
  • 建議法務部參考外國公部門機構律師制度,並進行包裹式立法,全面解決相關法律衝突。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積極爭取檢察官助理人力與經費,並呼籲加速規劃,不讓檢察官等太久。
  • 指出檢察官離職潮與轉任法官人數持續增加,每年流失約40位檢察官,要求法務部重視並改善檢察官工作環境。
  • 關切詐欺案件量暴增,建議法務部引進AI技術,協助檢察官處理制式案件,減輕工作壓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曾國緯)被通緝後仍高調活動,國家在緝拿通緝犯的制度面或程序面出了什麼問題,導致通緝犯不怕曝光。
  • 關切全國未查獲通緝犯高達5.5萬人,要求法務部檢討通緝犯查詢平台,使其更易於查詢並公布照片,以利人民自保。
  • 指出現行通緝犯查詢平台公布照片的門檻過高,建議法務部應討論放寬條件,如涉及槍砲、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即使未判刑10年以上也應公布照片。
  • 建議法務部與戶政機關研究,檢討通緝犯遷戶籍或囑託執行的管理方式,避免其輕易規避追緝。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調查局對臺灣2,300萬人個資外洩案的回應避重就輕,未全面追查華航、勞動部等其他資料外洩情況,要求法務部檢討。
  • 指出美國維吉尼亞地方法院已發布通知,受害者可查詢資料來源,要求法務部派員駐美代表處瞭解進度,並嚴肅看待資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坦承檢察官工作負擔重且詐騙案件暴增,已積極爭取行政院支持,將增聘約100名檢察官助理以紓解人力壓力。
  • 表示已聽到並體會基層檢察官心聲,將積極解決問題,並加速推動刑法、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
  • 回應NCC行政裁罰案,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若NCC有法律意見需求,法務部樂意提供建議,但最終決定權在主管機關。
  • 說明臺美有司法互助協定,法務部調查局與美方執法單位有密切聯繫,承諾將要求調查局提供個資外洩案的詳細報告。
  • 強調法務部重視醫療暴力,已指派專責檢察官處理,並會全力支持醫護人員,若有修法需求將主動提出。
  • 表示長照殺人事件複雜,法務部提出修刑法或刑事訴訟法等方案,希望社會多一點同理心,並尋求共識。
  • 說明公職律師制度旨在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務員權益,並符合司改決議意旨。
  • 回應公職律師公益服務義務,表示應遵守律師法規定,可利用公餘時間進行法律諮詢或宣導教育。
  • 強調法務部在人事處理上秉持無私、公開、透明,尊重民選檢察官委員意見,反駁政治力介入的批評。
  • 說明檢察官離職潮是個人生涯規劃,法務部會尊重並努力改善工作環境,包括增加人力、經費、改善房舍及待遇。
  • 證實法務部正研究引進AI技術,協助檢察官處理文件及初擬簡易案件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以減輕工作負擔。
  • 回應im.B案通緝犯問題,表示會與警察檢討如何有效抓捕通緝犯,並澄清通緝犯不可能在通緝後合法改名。
  • 承諾將要求檢察官勿枉勿縱,追查im.B案犯罪所得,保障被害人權益,並將委員建議轉達辦案同仁。
  • 表示會與律師公會協調機構律師的利益衝突問題,並從多元取才角度看待公職律師制度,相信不會導致人才流失。

張少威 司法院法官

  • 司法院贊同並樂觀其成律師法增訂公職律師規定,認為能解決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的法律諮詢及訴訟需求。
  • 肯定律師法修正草案能使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

吳逸聖 國防部法律司人權保障處處長

  • 說明國防法務官並非律師,但國防部有律師資格的軍官可擔任公職律師。
  • 表示國防部已配合法務部修法,將國防部納入公職律師制度,有律師資格的公務人員亦可擔任公職律師。

曹立倫 銓敘部特審司專門委員

  • 說明公職律師是新設置職務,其進用方式與一般高普考的法制職系科員不同,採專技轉任條例遴選。
  • 表示目前不會因公職律師制度而減少一般公務人員法制職系的缺額,將會進行評估。

相關後續

  • 律師法第12條、第18條、增訂第23條之1、第24條、第27條、第28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法務部黃謀信次長承諾,關於機構律師及公部門機構律師利益衝突相關部分,將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林宜瑾等20人所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 主要修正內容為刪除成立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以及未得同意時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撤銷的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劉英秀 法務部司長

  • 建請依劉建國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通過第27條修正案。
  • 說明第27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規定,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使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並因應未來條文修正可自公布日施行。

相關後續

  • 第3條、第9條、第16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7條照劉建國委員所提的修正動議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401
卷/期/冊
112/54/1
發布日期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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