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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組織法及年金改革委員會草案聯席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17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環境部相關組織法案,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會議亦審查「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委員們就勞保財務危機、改革進度、委員會設置必要性及勞動政策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行政部門強調持續撥補與溝通,最終決議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環境部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環境部及其所屬機關(如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的組織法草案,旨在確立新機關的職掌與運作機制。
  • 討論聚焦於環境治理的範圍、跨部會協調、特定環境議題的管理強化(如化學物質、事業廢棄物)及環境研究機構的設置地點等。

相關爭議

  • 部分條文(如環境部組織法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被保留,顯示委員間存在不同意見,需送院會進一步處理。
  • 對於清潔隊員管理標準不一,要求主管機關應明定進用、薪給、考核等事項並報中央備查。
  • 對於環境部組改未整合「氣、水、土、林」資源,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不足,委員要求行政院環保署等相關部會提出強化方案。
  • 氣候變遷署應增強溫室氣體監測量能,導入國際技術並編列預算推動高精密監測。
  • 資源循環署成立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應回歸其統籌,並與各部會合作盤點交接。
  • 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增加人力經費、規劃徵收基金、採分群分級管制,並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應對化學災害。
  • 環境管理署轄下區域中心應評估於重要工業區或敏感地區組織分隊,以落實區域治理。
  • 國家環境研究院的設置地點爭議,有委員建議優先考量在雲林成立,就近研究當地環境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明定清潔隊員進用、薪給、考核、勞動條件等管理事項,並報中央備查。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共同提出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及改善組織文化的方案,以因應「2050淨零碳排」戰略。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明定清潔隊員進用、薪給、考核、勞動條件等管理事項,並報中央備查。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共同提出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及改善組織文化的方案,以因應「2050淨零碳排」戰略。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編列預算推動高精密溫室氣體監測,與國際接軌。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統籌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增加人力經費、規劃徵收基金、採分群分級管制,並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明定清潔隊員進用、薪給、考核、勞動條件等管理事項,並報中央備查。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內政部共同提出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及改善組織文化的方案,以因應「2050淨零碳排」戰略。
  • 提案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編列預算推動高精密溫室氣體監測,與國際接軌。
  • 提案要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統籌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提案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增加人力經費、規劃徵收基金、採分群分級管制,並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
  • 提案要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評估於重要工業區或敏感地區組織分隊,以落實區域治理。
  • 提案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優先考量在雲林成立國家級環境研究機構,就近研究當地環境與污染問題。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編列預算推動高精密溫室氣體監測,與國際接軌。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統籌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增加人力經費、規劃徵收基金、採分群分級管制,並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評估於重要工業區或敏感地區組織分隊,以落實區域治理。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編列預算推動高精密溫室氣體監測,與國際接軌。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應統籌管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應增加人力經費、規劃徵收基金、採分群分級管制,並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
  • 連署提案要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應評估於重要工業區或敏感地區組織分隊,以落實區域治理。
  • 連署提案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優先考量在雲林成立國家級環境研究機構,就近研究當地環境與污染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優先考量在雲林成立國家級環境研究機構,就近研究當地環境與污染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國家環境研究院應優先考量在雲林成立國家級環境研究機構,就近研究當地環境與污染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9案的名稱、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至第八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2項。
  •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等5案的名稱及第一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二條至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草案」等2案的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三條至第六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草案」的名稱及第一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二條至第六條照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4項。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草案」的名稱及第一條保留送院會處理,第二條至第六條照案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
  • 「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草案」等2案的名稱、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
  • 上述所有法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委員賴香伶等24人擬具「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在立法院內設立一個跨黨派的「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以應對勞保基金面臨的財務危機及整體公共年金制度的永續發展,並協助政府部門提出改革原則與草案。
  • 會議聚焦於勞保財務困境、改革方案的推動進度、政府撥補政策的有效性,以及立法院在年金改革中應扮演的角色與委員會設置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 **改革進度與行政部門怠惰:** 多位委員批評行政部門在勞保年金改革上遲遲未提出具體方案,僅以政府撥補作為唯一共識,被質疑為行政怠惰或考量選舉而迴避改革。
  • **委員會設置的必要性與疊床架屋:** 有委員認為立法院成立特種委員會是「表面正義」或「疊床架屋」,質疑其能否有效解決問題,並認為應回歸總統府層級或行政院主導。
  • **權責劃分與干涉行政權:** 行政部門代表指出年金改革屬行政作為,立法院設委員會可能涉及干涉行政權;立法院秘書長亦提及特種委員會若具提案權,可能與現行組織法規扞格。
  • **勞保財務危機的解決方案:** 針對勞保潛藏負債高達11兆元及預估2028年破產,委員質疑政府每年撥補1,000億元是否足夠,並呼籲應開闢新財源或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而非僅靠撥補。
  • **勞資共識難以達成:** 勞動部表示勞保改革遲滯主因是勞資雙方對費率提高、給付調整等議題認知差距過大,難以形成共識。
  • **青年失業與低薪問題:** 委員質疑勞動部「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成效不彰,未能有效解決學用落差及引導青年流向高薪產業,且新措施缺乏邏輯關聯性。
  • **外籍家庭幫傭鬆綁政策:** 委員擔憂鬆綁聘僱門檻將衝擊本國籍中高齡女性就業市場(如保母、清潔工),且可能貶抑育兒專業,要求勞動部應優先提報行政院性平會討論並完成性別影響評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成立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以因應勞保基金將於117年用罄,負債達10兆元的嚴峻挑戰,並借鑑瑞典模式,納入專家學者研議。
  • 強調減法改革是不得不面對的現況,質疑行政部門態度是否為拖過選舉。
  • 認為國會應扮演搭建平台、凝聚社會共識的角色,避免勞保違憲問題。
  • 建議將超收稅額入法,作為穩定的撥補財源,並要求政府明確說明最終支付責任的階段性承諾。
  • 質疑勞動部鬆綁外籍家庭幫傭聘僱門檻,恐衝擊本國籍女性就業,貶抑育兒專業,要求提報性平會並完成性別影響評估。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至今仍無法提出勞保改革方案,認為行政部門在年金改革上怠惰,將問題丟給下任政府。
  • 指出勞保潛藏負債已超過11兆元,政府每年撥補金額對比總負債是「杯水車薪」。
  • 強調勞保預計2028年破產,屆時勞工恐領不到錢,要求勞動部明確改革期程。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成立特種委員會的必要性,認為這僅是「表面正義」和「政治攻防」,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 主張年金改革應由總統府層級主導,凝聚跨族群、專家學者及政府部門的共識,而非由立法院疊床架屋。
  • 認同勞保改革的困難性,但強調應面對高齡化、少子化帶來的財務缺口,並提出多繳、少領、延後退、政府挹注等改革方向。
  • 呼籲政府應以負責任態度面對勞保改革,避免重蹈軍公教改革引發民怨的覆轍。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一期成效不彰,青年失業率高且學用落差問題未解。
  • 批評勞動部第二期方案中「協助取得技術士證」措施,認為多數青年已持有證照,與解決低薪問題無邏輯關聯性。
  • 指出服務業薪資普遍低落,質疑勞動部未能有效引導青年流向高薪產業,且缺乏跨部會合作解決學用落差。
  • 要求勞動部應提出實際成效,確保預算用在刀口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支持成立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認為政府應積極面對勞保改革,不應再拖延。
  • 批評政府在勞保改革上缺乏具體方案與草案,僅靠撥補是治標不治本,且撥補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 強調勞保改革是攸關世代正義的難題,政府應有明確規劃,並盡力凝聚共識。
  • 質詢立法院秘書長關於議事轉播無障礙服務的「逐步」落實期程,要求立法院提出具體規劃,優先處理身障相關法案的聽打或手語翻譯。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對「週休3日」公共政策平臺提案的態度,批評副院長在部會未討論前即做出否定性發言。
  • 認為勞保年金改革本應是行政部門權責,但行政部門因選舉考量而怠惰或迴避,導致立法院須成立委員會越俎代庖。
  • 批評勞動部僅以政府撥補作為勞保改革唯一作為,是「行政怠惰」且「杯水車薪」。
  • 呼籲立法院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以跨黨派支持敦促行政部門推進改革,避免因政治考量錯失契機。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保年金改革遲遲無法跨出第一步,批評政府撥補只是「塞牙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 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而非將責任推給下一屆政府,並質疑總統關心勞工的承諾。
  • 呼籲勞動部與衛福部協商廢止巴氏量表,認為其不準確且易引發糾紛,主張應開放外籍看護工聘僱,以市場機制解決長照人力問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是唯一撥補勞保基金的政府,並已撥補1,470億元且明年規劃1,000億元,認為行政部門有作為。
  • 指出年金改革主要有「多繳、少領、延後退、加稅」四種方法,並批評在野黨鼓吹「保證獲利」的投資方式不切實際。
  • 強調軍公教年金改革已完成並付出政治代價,勞保改革因牽涉勞資政三方更複雜,但仍需處理。
  • 認為立法院成立特種委員會是創意,但各黨應提出具體版本,共同承擔改革責任,而非將責任轉嫁行政院。
  • 質疑立法院凌駕行政權的合理性,強調改革是科學而非政治賭咒。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成立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必要性,認為總統府及行政院已有相關機構,恐增加人力經費支出,造成「雙頭馬車」。
  • 關切勞保基金每年虧損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更完善、能永續經營的制度,而非僅靠政府每年撥補。
  • 呼籲勞動部加快改革步伐,讓全國勞工安心,並保障勞保制度的健全發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勞保基金潛藏債務高達11兆元,將於118年面臨破產,情況嚴峻。
  • 質疑立法院特設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必要性,認為現有委員會已具審查功能,且特設委員會若具提案權,可能與立法院組織法規扞格。
  • 回顧過去勞退新制改革經驗,強調各方意見磨合的重要性,並呼籲立法院應健全體制,釐清「規程」與「法律」的差異。
  • 提醒立法院秘書長應盤點現行體制問題,並與委員商量如何健全立法院內部運作及立法程序。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回顧勞保基金自2017年起連續6年入不敷出,2022年投資慘賠,情況雪上加霜。
  • 指出民調顯示逾65%民眾支持勞保立即改革,且越年輕支持比率越高,呼籲應儘速召開國是會議確定改革方向。
  • 質疑勞動部長稱「撥補是勞保改革唯一共識」的說法,認為還有多繳、少領等其他改革方式。
  • 關切蔡總統任期僅剩1年,勞動部是否能在任內提出勞保改革方案。
  • 質詢衛福部建議放寬機構外籍看護工聘僱門檻,勞動部是否同意將護理人員納入本國人力計算,並比照適用於護理之家、慢性病床等。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鬆綁外籍家庭幫傭聘僱門檻,恐嚴重衝擊本國籍基層女性就業市場,尤其影響中高齡保母及清潔人員。
  • 強調移工政策應為「補充原則」而非「替代原則」,要求勞動部優先提報行政院性平會討論並完成性別影響評估。
  • 指出開放外籍幫傭可能導致幼兒園、托嬰中心市場萎縮,且外籍幫傭缺乏專業訓練與證照,恐貶抑育兒專業,影響照顧品質。
  • 呼籲政府應謹慎評估,避免因政策不當造成虐童或照護不當事件,並要求外籍幫傭應具備語言能力檢定及照顧訓練。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認為勞保改革是行政部門的責任,但政府遲遲沒有進一步作為,僅靠撥補無法解決問題。
  • 感謝賴香伶委員提案,認為立法院應搭起對話平台,讓跨黨派共同面對勞保改革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表示是否增設特種委員會完全尊重立法院聯席會的審查結果,幕僚單位將依最終決議處理後續事宜。
  • 指出立法院委員會原則上只有審查功能,若特設委員會具提案權,可能與現行立法院組織法規扞格,需進一步修正。
  • 提及議事轉播無障礙服務的推動面臨預算不足及專業人才瓶頸兩大問題,但內部已有規劃,將逐步改善,並承諾向王婉諭委員報告具體規劃。
  • 說明「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屬於法律案,且提案合法,幕僚單位尊重聯席會審查結果,並將報告可能面臨的問題及修正建議。
  • 同意將評估立法院內部行政規則開放與立法委員提案權等體制問題,以健全立法院運作。

李俊俋 勞動部次長

  • 表示勞保改革最重要的是世代永續,讓勞工領得到,政府會負最終責任。
  • 說明勞保年金改革自109年起連續4年共撥補1,470億元,明年規劃撥補1,000億元,以穩定基金運作。
  • 指出勞保改革的最大困難在於勞資雙方對費率提高、給付調整等議題認知差距過大,難以形成共識,目前政府撥補是唯一有共識的解決方式。
  • 澄清勞動部並非「行政怠惰」,已持續透過費率調整、延緩退休年限等方式努力,並歡迎委員提出更好的改革方案。
  • 回應青年失業率高是各國普遍現象,勞動部已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並將啟動第二期,旨在引導青年進入重點產業以提升薪資。
  • 回應「週休3日」提案,表示勞動部將與人事總處研商,並徵詢勞資雙方意見後才會形成具體態度。
  • 回應巴氏量表問題,表示勞動部對廢止巴氏量表無堅持,已與衛福部討論CMS制度整合及由特定醫療團隊處理的可能性,並將持續協商。
  • 回應外籍家庭幫傭鬆綁政策,表示將與衛福部共同討論,並依照行政程序進行跨部會協商、就業衝擊評估及性別影響評估,強調移工為補充而非替代人力。
  • 承諾將提供外籍家庭幫傭政策相關評估資料,並於1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

銓敘部 法規司簡任視察 廖康如

  •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已於107年推動改革並建立新退撫制度,確保基金永續,並將於112年6月30日前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
  • 指出公教人員保險(公保)採自給自足機制,若有虧損將依財務預警機制調整費率挹注,以維持財務平衡。
  • 表示尊重立法院成立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全面檢視各年金制度並進行整體考量,對組織規程未涉職稱、官等職等事項無意見。

教育部 書面報告

  •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已於107年進行調整,透過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截至111年度已累計挹注約840億元。
  • 指出已建立定期檢討機制,並配合112年7月1日施行之新退撫制度,政府將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財務缺口,以保障教職員退撫權益。
  • 強調新退撫制度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至個人退休金專戶,輔以自主投資平台,並維持因公傷病命令退休及撫卹制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書面報告

  • 表示尊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 書面報告

  • 說明我國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對年金制度帶來挑戰,政府持續推動年金改革工作。
  • 指出軍公教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已完成立法或修法,並將賡續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
  • 說明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部分,政府自109年起連續4年撥補1,470億元,113年規劃提高至1,000億元,勞動部將持續蒐集意見,推動勞保年金改革。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進行至此,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委員莊競程、吳玉琴、蘇巧慧、林思銘、賴惠員、邱泰源、黃秀芳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勞動部承諾將提供外籍家庭幫傭政策相關評估資料,並於1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502
卷/期/冊
112/55/2
發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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