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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會審查社工師法、職能治療師法,並報告疫後缺工、職安與青年就業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社會工作師法」增訂條文及「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降低工安事故提升職場安全」及「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社工師執業安全、職能治療師業務範圍、高風險工安事件防範、青年低薪與失業率、以及疫後各產業缺工問題。多項法案與政策建議獲決議送黨團協商或交付相關部會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社會工作師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核心議題

為保障社會工作師於執行業務時的人身安全,並確保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競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秀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巧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惠員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申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吳玉琴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照案通過,增訂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之一,明定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社工師業務安全並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且不得拒絕社工師請求,相關措施依職業安全衛生規定辦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職能治療師的執業地點限制、業務範圍,以及相關罰則與條文的修訂,旨在提升職能治療專業的發展與管理。
  • 核心爭議點聚焦於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是否必須依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特別是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

相關爭議

職能治療師業務執行範圍的限制:第12條條文保留,委員莊競程等6人提案建議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委員邱泰源等3人提案則限縮為「但非以疾病、職業病治療為目的、且不涉及醫療業務者,不在此限」,顯示對於職能治療師自主執業範圍的界定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王必勝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針對委員提案旨趣進行說明。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九條照委員吳玉琴、蘇巧慧及莊競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規範職能治療師執業地點與支援例外情況。
  • 第六十一條照委員吳玉琴等18人、委員林為洲等17人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 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刪除。
  • 第十二條保留,並將委員莊競程等6人及委員邱泰源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保留。

討論事項三

審查「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所擬具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旨在推動國民營養與健康飲食的相關法律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降低工安事故提升職場安全」及「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針對疫後各產業(特別是旅宿業、營造、餐飲、物流、長照)面臨的嚴重缺工問題,勞動部與相關部會提出的擴大就業與人才培訓方案進度與成效。
  • 檢討近期多起重大工安事故(如臺中捷運塔吊斷落、聯華食品火災),勞動部與各主管機關如何強化職場安全、降低職災發生率及對慣犯的處罰機制。
  • 評估「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一期成效,並規劃第二期方案,目標在於解決青年低薪、高失業率及學用落差等問題,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
  • 討論移工一站式服務的績效、就業安定基金委員組成、以及家庭看護與幫傭政策的調整。

相關爭議

  • 工安事件頻傳與罰則嚇阻力不足:立法委員質疑興富發集團旗下營造公司多次違規、停工與裁罰金額(5年56次違規,罰款1,400萬元)對大建商而言不痛不癢,無法有效嚇阻慣犯,要求勞動部提出更強硬措施,並思考將裁罰改為按銷售金額比例計算。
  • 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工安事件中的權責與合作:針對臺中捷運事故,委員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施工計畫審查、交通維護及勞檢執行的權責劃分不清,地方政府解釋「禁建限建辦法」不含高空作業,交通部則認為不妥適,凸顯跨部會協調不足。
  • 青年低薪與就業意願:委員質疑第一期青年就業方案未能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與整體失業率的倍數,且青年就業意願不高;勞動部雖鼓勵青年投入重點產業以提高薪資,但委員擔憂恐加劇其他服務業低薪問題,造成產業發展不均。
  • 移工政策與家庭照顧需求:委員質疑移工一站式服務的實際成效及費用使用,並指出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中家庭看護雇主代表性不足。另針對85歲以上長者申請社福移工的放寬政策,勞動部表示社會意見分歧,尚未定案。
  • 生育友善職場托兒設施不足:委員指出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立托兒設施成效不彰,僅有2家,且有近30%的事業單位未依法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呼籲勞動部應加強輔導並與相關部會溝通法規瓶頸。
  • 營造業缺工與中高齡勞工困境:委員指出營造業缺工嚴重且勞工高齡化,質疑勞動部160億青年就業方案未涵蓋中高齡營造勞工,呼籲勞動部應針對這些勞苦工作者提供薪資補助或輔具協助。
  • 職安檢查機制與時俱進問題:委員質疑職安署的檢查方式過於偏重檢查與重罰,但未能有效終結職災,且檢查重點可能未跟上營建技術與機具設備的快速發展,建議應即時修訂、更新檢查方式,並強化法遵。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重大工安事件頻傳,質疑勞動部除了加強檢查和優先造冊外,是否有更積極作為,特別是針對興富發這類累犯公司。
  • 要求勞動部會後提供報告,說明如何處理興富發等屢次違規的知名建設公司。
  • 關切職災保險生物性危害給付人次爆炸性成長,並詢問如何持續鼓勵未加保職災保險者加入。
  • 質疑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60億元預算如何真正協助青年就業,並關切青年起薪與提升薪資誘因。
  • 建議勞動部應增加甲級證照種類,提升青年學習機會及專業能力。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興富發集團旗下營造公司5年內56件違規、罰款1,400萬元是否具嚇阻力,要求勞動部說明如何有效阻止其持續違規。
  • 要求勞動部提供各縣市政府勞檢密度與職災發生率的比較資料,以督促地方政府改善勞檢量能及積極度。
  • 質疑疫後缺工方案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協助產業改善勞動條件,要求勞動部提供各部會改善勞動條件的成績報告。
  • 要求勞動部提供青年就業方案中各部會計畫的細部內容,包括執行場次、項目、目標、參與人數及成效。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的績效,要求應追蹤移工上課後勞資糾紛、轉換雇主或逃跑情形是否減少,並嚴禁仲介在場私下交易。
  • 要求勞動部應檢討就業安定基金會委員組成,納入家庭看護的雇主代表,以反映其心聲。
  • 指出勞動部委託辦理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應同時調查雇主意見,避免偏頗。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子化導致勞動力缺乏問題,質疑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成效不彰(僅2家),要求加強輔導並檢討補助金額。
  • 建議勞動部應與內政部建管單位、衛福部進行跨部會溝通,解決醫療行業設立托兒設施的法規瓶頸,並增加對其補助,使其成為友善職場表率。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一期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投入133億元,但青年失業率佔整體失業率的倍數仍維持2.28倍,要求勞動部說明未能達標的原因及第二期方案如何改進。
  • 擔憂第二期青年就業方案過度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恐加劇其他產業(如長照、托育、諮商、教育)的低薪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平衡策略解決長期產業發展不均。
  • 指出興富發集團旗下營造公司屢次發生重大職災,質疑政府裁罰(1,400萬元)對大建商缺乏嚇阻力,建議參考公平交易法按銷售金額比例計算罰款,並要求勞動部與內政部加強溝通合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臺中捷運事故中塔吊操作員的處置,建議除了刑責外應吊銷其執照,以示警戒。
  • 質疑高空作業周邊安全申請及審核機制,要求勞動部釐清權責,並對營建工地加強專案勞檢。
  • 建議勞動部審慎評估開放家有2名4歲以下子女者申請外籍幫傭政策,擔憂影響本國中高齡婦女就業機會。
  • 建議勞動部考慮放寬性平法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年齡限制至8歲,並以日或時計算,增加彈性。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疫後缺工原因,特別是學用落差、經濟型態轉變及人口老化趨勢,建議勞動部應規劃整體方案因應。
  • 肯定勞動部推動中高齡及婦女就業方案,並建議應讓各年齡層勞工有尊嚴地發揮所長,達到互相搭配。
  • 關心罕病者及其家屬的就業協助進度,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解決旅宿業缺工問題,並詢問勞動部專案職缺計畫與既有計畫的差異。
  • 肯定勞動部疫後缺工方案為專案式協助特定產業,並關切營造、餐飲、物流、長照等下一波缺工行業的盤點與協助。
  • 要求勞動部協助訂定食物外送平臺與外送員的協商機制,內容應涵蓋報酬調漲調降程序、派單系統公開範圍、獎懲與救濟規則,並落實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要求勞動部定期召開會議。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職災千人率下降但死亡人數上升的現象,並詢問勞動部如何針對工廠及中小規模企業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
  • 關切營建工程職災比例最高,詢問勞動部如何輔導小型營建公司及臨時派工落實職業安全。
  • 關切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且學用落差嚴重,詢問勞動部如何透過訓練與誘因降低青年失業率,並讓青年學以致用。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建置系統公開所有工安事故(包括無死傷事件)的處理紀錄和勞檢結果,以利高風險工地辨識,並要求3個月內完成。
  • 質疑臺中市政府關於捷運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僅規範地下開挖的說法不妥適,要求交通部應記取教訓,在2週內釐清並規範相關施工行為審定權責。
  • 要求勞動部與交通部檢討高空作業塔吊機具施工計畫的審定權責與規範,避免推諉。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疫後缺工問題,擔憂重點產業被特殊強調後,反而排擠其他行業的勞動力,要求勞動部拆分數據檢視排擠效應。
  • 關切勞動部發展署署長「不鼓勵青年待在低薪產業」的說法,認為應思考如何提升低薪服務業的附加價值或薪資,而非僅引導至重點產業。
  • 質疑第一期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未能達成青年失業率降至整體失業率2倍以下的目標,要求勞動部說明第二期如何精進並承諾達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將青年勞參率提高歸因於自身努力,認為人口結構變化是主要因素,要求釐清指標與人為努力的關聯。
  • 分析臺灣青年低薪問題與產業結構(製造業外銷導向、服務業內需導向)的關係,並質疑鼓勵青年創業若仍投入國內服務市場恐難提升薪資。
  • 建議勞動部將更多資源投入30-39歲「後青年階段」的增能與回流教育,以改善結構性失業,評估效益是否更高於現行青年方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基金去年虧損3,529億元,詢問勞動部今年能否全數賺回,並要求提供日本股市是否為勞動基金投資標的書面報告。
  • 建議勞動部不應全盤否定週休三日提案,可鼓勵透過實驗性方案評估可行性與條件,作為未來政策依據。
  • 關切AI人工智慧浪潮對勞動市場的影響,要求勞動部擴大辦理職訓專班,協助民眾轉職進入AI領域,並將就業安定基金投入此區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朋友在房價高、租金上漲、低薪及高失業率的現況下,是否買得起房,而非因缺乏規劃。
  • 質疑勞動部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產業作為解決低薪問題的解方,是否意圖將問題轉嫁給民間企業解決。
  • 要求勞動部在質詢中應具體回答委員提問,而非自行變更議題。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勞動力缺口日益擴大,質疑社福移工增加緩慢,無法滿足85歲以上老年人口快速成長的照顧需求。
  • 建議勞動部直接放寬85歲以上長者申請社福移工的限制,以解決家庭照顧負擔過重導致稀缺勞動力(特別是婦女)退出職場的問題。
  • 質疑高階人才來臺政策中,持外國護照者高薪可申請家庭幫傭,但從海外歸國的臺灣高薪人才卻不能,要求勞動部檢討政策公平性與效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營造業工安事件導致年輕人不願投入,認為高職災問題不解決,營造業缺工難以解決。
  • 質疑勞動部160億青年就業方案未涵蓋中高齡營造勞工,要求勞動部與營建署提出具體方案,協助承擔勞苦工作的中高齡營造工,包括薪資補助與輔具。
  • 質疑體育署輔導選手生涯第二春至科技廠的作法,要求勞動部應在跨部會討論中,對其他部會不積極處理缺工問題表達立場。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對塔式起重機拆卸階段的安全防範措施要求不足,建議修訂應比照組裝階段有更多安全措施。
  • 要求勞動部職安署提供臺中捷運事故起重機上次設備安全檢查的具體日期及效期,並提醒把關代行檢查機構的品質。
  • 質疑職安署將年度3億多元委辦經費交由民間機構執行代行檢查,但立法院無法監督,建議應研議修正,並考慮由法人執行。
  • 建議職安署應調整檢查方式,與時俱進修訂檢查重點,從過去偏重檢查與重罰轉向法遵,以因應營建技術與機具設備的發展,終結職災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李俊俋 勞動部次長

  • 說明臺中捷運事故塔吊問題在於未依SOP操作,將於1個月內清查全國塔吊,並於2週內清查興富發30個建案。
  • 坦承興富發旗下公司因不重視職場文化,導致多次違規受罰,會透過跨部會平臺提醒各主管機關。
  • 解釋職災保險生物性危害增加主因COVID-19,並說明職災保險加保人數已增加,提供超商等便利加保方式。
  • 說明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旨在引導青年投入重點發展產業(如五加二、六大核心產業),透過訓練提高技能與薪資,解決低薪問題。
  • 表示勞動部已訂定「職場安全健康提升策略」目標2年內將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低10%,並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及監督檢查。
  • 說明疫後擴大就業方案是針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盤點出的實際缺工需求,由勞動部配合媒合,並提供勞工與雇主獎勵補助。
  • 承諾將建置系統公開所有工安事故(包括無死傷事件)的處理紀錄和勞檢結果,並在3個月內完成。
  • 指出週休三日議題仍在討論中,目前世界各國無實施案例,需廣泛蒐集勞資意見,並與人事行政總處共同討論。
  • 表示AI人工智慧對勞動市場有影響,勞動部將開辦更多訓練課程,去年已訓練1萬8,000人,並持續投入就業安定基金辦理。
  • 強調勞動部職責是提升青年就業率,並已提供多種訓練與媒介管道,同時推動中高齡及婦女就業方案。
  • 表示外送平臺與外送員的協商會議將於6月召開,討論報酬、派單、獎懲、救濟及第三人責任險等議題,以保障外送員基本權益與安全。

林信任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

  • 說明旅宿業基層房務與清潔人員約缺4,000位,已透過特別預算新聘979位,成效良好。
  • 表示觀光局針對旅宿業新聘房務及清潔人員,提供業者每月5,000元僱用獎助金,最長12個月,並要求雇主承諾不減薪。

謝倩蒨 勞動部福祉司司長

  • 說明勞動部對托兒設施或措施共補助415家次,但職場內托兒設施僅2家。
  • 指出事業單位未設托兒設施主因是員工將小孩送至住家附近機構(33.8%)或事業單位無空間設立(32.4%)。
  • 說明勞動部會補助企業給予員工托育津貼,每家最高可達60萬元。

蔡孟良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移工一站式服務已設置687個床位,服務1.6萬多人,提供3天聘前法令講習,並進行檢測評估成效。
  • 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委員由勞資、政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並承諾將檢討下一屆委員遴選,評估納入家庭看護雇主代表。
  • 說明勞動部針對二度就業婦女提供訓練、媒合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並準備提出3年計畫提升婦女勞參率。
  • 說明中高齡就業有專法架構下3年計畫,將投入98億元提供協助。
  • 表示下週一將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缺工問題,提升勞工職涯與薪資。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有規範塔吊拆卸作業需指派適當人員、淨空作業區及設置警告標示,並要求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在場監督。
  • 坦承過去有塔吊吊臂拆卸滑落案例(如統一大樓),未來將與營建及交通單位討論拆卸時間、範圍與作業,提升工程安全。
  • 說明臺中捷運事故塔吊於109年11月3日竣工審查合格,111年10月31日第二次定期檢查合格,效期至今年10月30日。
  • 說明竣工檢查由公部門執行,定期檢查由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民間協會)代行,每年委辦經費約3億多元,收費繳國庫。
  • 表示營造業職災比例最高,職安署針對中小企業有補助地方政府聘僱職安專責人員輔導,並成立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
  • 說明營造業承攬管理重點在於總承攬廠對下包的監督,以及所有員工進入工地前的安全教育訓練落實。

李守仁 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副主任

  • 說明營造業缺工嚴重,已與勞動部啟動國內求才媒合作業,但因國內人口老化及年輕人不願投入,成效不彰。
  • 指出目前營造業最缺體力工(鋼筋、模板、混凝土),日薪可達1,500元以上,但招工仍困難。

張垂龍 交通部技監

  • 表示臺中市政府稱「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僅規範地下開挖,不含高空塔吊的說法不妥適。
  • 說明建案施工計畫、交通維護計畫等需送市政府相關機關審查,相關機關應就施工計畫做必要審查。
  • 承諾交通部將在1至2週內,就大眾捷運系統沿線工程的規範進行釐清與再規範,並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承諾建置系統公開所有工安事故(包括無死傷事件)的處理紀錄和勞檢結果,並在3個月內完成。
  • 交通部承諾在1至2週內,就大眾捷運系統沿線工程的規範進行釐清與再規範,並將結果送交委員會。
  • 勞動部將會後提供興富發集團工安處理報告、各縣市政府勞檢密度與職災發生率比較資料,以及青年就業方案各部會計畫細部內容。
  • 勞動部將檢討就業安定基金會委員遴選,評估納入家庭看護雇主代表。
  • 勞動部將研議放寬性平法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年齡限制及計假方式。
  • 勞動部將針對營造業缺工及中高齡勞工協助提出報告。
  • 勞動部將於6月召開會議,與外送平臺業者及外送員討論協商機制,涵蓋報酬、派單、獎懲、救濟及第三人責任險等議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801
卷/期/冊
112/58/1
發布日期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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