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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修正案,聚焦汽燃費、行人安全與交通基礎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5-24

LawTrace 法律歷程:資通安全管理法、公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繼續審查多項「公路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與正名、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行人路權保障、偏鄉客運載貨鬆綁,以及汽車修護技工檢定等議題。會議中亦針對交通安全、客運票價、兩岸觀光、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違規停車、駕照制度、花東建設及捷運周邊工程安全等廣泛議題進行質詢。最終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部分則維持現行規定,多項臨時提案亦經討論後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的名稱修正為「汽車道路使用費」或「公路養護管理費」,以及徵收方式應從現行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的公平性與必要性。
  • 探討電動車發展趨勢對隨油徵收制度的影響,以及如何處理「用路不用油」和「用油不用路」的徵收公平性問題。

相關爭議

  • 汽燃費徵收方式:高嘉瑜及邱顯智委員主張應將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及租稅公平,並鼓勵民眾減少開車;交通部則以電動車普及化導致徵收財源不穩,以及「用路不用油」、「用油不用路」的區分困難為由,建議維持現行隨車徵收制度。
  • 汽燃費正名:高嘉瑜委員認為汽燃費應正名為「道路養護使用費」,以名實相符;交通部則以公路法中涉及汽燃費名稱的條文(第27、28、75條)未能全面提案修正為由,建議暫不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汽燃費應正名為「道路養護使用費」,並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及租稅公平原則。
  • 交通部以電動車普及化為由拒絕改革,是怠惰不作為,且忽略了現行制度對低里程用路人的不公。
  • 其他國家已有隨油或隨里程徵收的成功案例,顯示技術上可行,政府應有心改革。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現行汽燃費隨排氣量徵收,導致用路多者少付費、用路少者多付費,背離使用者付費原則。
  • 此制度逆向補貼高用量用路人,有檢討必要,應參考國外隨油或隨里程徵收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隨著電動車增加,若汽燃費隨油徵收,未來可能收不到足夠經費。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顯示,隨車徵收仍是現行最適制度選項,具穩定性及適法性。
  • 「用路不用油」及「用油不用路」的問題難以解決,導致公平性難以確定。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公路法中涉及汽燃費名稱的條文共3條(第27、28、75條),本次提案未修正第28條,故無法全面修正名稱。
  • 運輸研究所研究指出,現行隨車徵收兼顧簡政便民、公平性、財源穩定性及適法性,且有國際案例可循。
  • 隨油徵收因電動車發展及能源效率提升,反映道路使用量公平性下降,不具未來性。
  • 以里程及車重計費雖能公平反映道路使用,但技術及稽核短期內難以推動。

相關後續

  • 本條文依照交通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交通部運研所及路政司需針對委員意見,研究改善方案或作為下次修法參考。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技術規範,應確保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公平通行權益。
  • 探討技術規範的編制應定期邀集跨領域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以突破部門本位主義,建立友善行人空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行人安全環境欠缺,應從車本轉為人本交通理念。
  • 建議建立跨領域專業整合機制,促使交通、都市計畫、警政等單位及民間參與政策研擬。
  • 主張全面檢討行人環境,優先在醫療院所、學校、幼兒園、機關、場站等處所設置行人道。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本部將配合提供文字修正建議,尊重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支持第一項增訂「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
  • 考量現行部頒技術作業機制已設有產官學審議委員會,且非所有技術規範均涉都市計畫、警政等機關,建議第二項不予增訂。

相關後續

本條文依照交通部建議修正通過,文字調整為「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公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鬆綁客運業者在偏遠地區提供貨運服務的限制,以解決偏鄉公共運輸資源匱乏及貨物運載不便的問題。
  • 探討相關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及補助等事項的訂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本修法有助於解決偏鄉客運困境,例如學校營養午餐食材運輸成本提高的問題。
  • 建議在法條中增列「及相關補助,由交通部定之」,以鼓勵客運業者承接偏鄉客貨服務,確保其合理營運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本部原則支持鬆綁偏鄉客運載貨限制,以便利偏鄉運輸服務及民生用品載運。
  • 相關補助一般會在供應計畫的辦法中處理,不需在法規條文中增訂。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本部已於110年11月24日增訂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5,放寬偏遠路線市區汽車客運得附隨提供貨運服務。
  • 建議修正文字,明定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並由交通部定其適用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

相關後續

本條文依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公路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以確保公路交通安全。
  • 探討增訂公路設計規範應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定期檢視,以及在市區道路與特定場所周邊設置行人專用道或無障礙人行道,落實人本交通理念。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建議公路設計相關規範應邀集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定期檢視。
  • 主張增列公路行經市區道路與醫療院所、學校、幼兒園、機關、場站等場所,應設置行人專用道或無障礙人行道。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道路建設應納入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的整體生命週期,從規劃設計到營運各階段均應符合安全規範。
  •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輔導各縣市建立道路安全檢核機制。
  • 道路安全檢核應由第三方專家團隊負責,列出詳細檢核任務,製作正式報告並要求設計及工程團隊回應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贊成委員所提道路安全檢核,中央給予規範後,地方執行情況應建立客觀檢核方式。
  • 行政院將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及「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410億元),補助地方交通安全工作。
  • 交通安全需教育、工程、執法三者缺一不可,將督促地方落實執行。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本部運輸研究所已研提「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系列計畫,將探討國際經驗並建立我國發展架構與推動藍圖。
  • 支持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建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逐步將各面向檢核納入。
  • 人行空間改善已為交通部及內政部共識,建議修正為「公路修建時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較為可行,但幼兒園因類型複雜不易認定,建議暫不納入設置範圍。
  • 建議修正條文文字,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並加上「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相關後續

本條文整併游毓蘭委員與李昆澤委員提案,依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並加上「並會同中央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市區道路相關檢核」。

討論事項五

審查「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將條文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並釐清汽車修護技工與汽車修護技術士檢定管理辦法之訂定權責。
  • 探討勞動部依職業訓練法等法令已有完整制度,是否仍需交通部會同訂定相關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依照交通部建議條文修正通過,汽車修護技工的辦法由交通部直接訂定即可,無需會同勞動部。
  • 考量勞動部依其業管法令已對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之檢定及管理有完整制度,無須再涵括於本條授權訂定之辦法中。

相關後續

本條文依照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汽車修護技工的辦法由交通部直接訂定,無需會同勞動部。

討論事項六

審查「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是否將透過強制拍賣程序取得的車輛排除適用「應清償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始得異動過戶」的限制。
  • 探討此修正對國家債權確保、汽燃費及違規罰鍰歲收的影響,以及增加向前手催繳作業與成本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將強制拍賣程序取得的車輛排除適用應清償積欠汽燃費始得異動過戶的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為確保國家債權,建議維持原條文。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屬普通債權,如未能於拍賣價金受償,將影響歲收並增加催繳成本。
  • 若修法,一年約10億元的汽燃費及違規罰鍰可能無法確保,與國家債權確保目的有違,建議審慎考量。
  • 單修此條效用不大,因其他法令如處罰條例或使用牌照稅法亦有欠罰鍰、欠稅不繳無法過戶的規定。

相關後續

本條文依照交通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討論事項七

審查「公路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討論本條文作為其他條文施行日期的配套規定,特別是針對公路法第五十八條的修正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八十一條,作為第五十八條修正草案的配套施行日期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本條文依照委員修正提案通過。

相關後續

本條文依照委員李昆澤等33人提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八

交通安全與事故改善

核心議題

  •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增加,交通部承諾的下降目標未達標,委員質疑交通部改善成效,並要求提出具體辦法。
  • 探討交通安全「3E」(教育、工程、執法)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易肇事路段改善成效不彰的問題。

相關爭議

  • 交通安全改善成效:李昆澤委員指出2023年1至2月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反而增加,未達交通部承諾的下降5%目標,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交通部王部長雖表示愧疚,但強調道安是社會問題,需長期努力,並提出機車、行人指引及交通安全基本法等措施。
  • 易肇事路段改善:李昆澤委員質疑交通部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成效不彰,部分改善後事故反而增加或無顯著改善,認為是僅靠執法而非工程改善;交通部王部長回應需教育、工程、執法三者到位,駕駛行為文化養成需時間。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增加,2023年1至2月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甚至上升10%,遠未達交通部承諾的下降5%目標。
  • 台灣事故件數和死亡數遠高於日本,交通部應公開道歉。
  • 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成效不彰,近一半地點事故增加或無顯著改善,質疑僅靠執法而非工程改善。
  • 建議交通部應輔導各縣市建立道路安全檢核,由第三方專家團隊負責,並列出詳細檢核任務及改善報告。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日媒報導台灣行人死亡人數高於日本6倍,顯示交通安全問題嚴峻。
  • 質疑交通部對2023年交通死亡人數下降5%目標的達成把握度,要求提出具體下降比率。
  • 擔憂行政院提出的「安全綱領」會變成疊床架屋的另一個辦公室或國家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若明年交通安全仍未改善,將再次質詢,要求給予相關單位壓力。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承認交通事故問題未盡理想,深感愧疚,認為道安不僅是交通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 已發布「改善機車交通環境原則及作法」及「人行空間改善原則及作法」指引,並提供經費補助地方。
  • 3、4月事故有稍微下降,但1、2月確實嚴重。
  • 贊成道路安全檢核應建立客觀機制,督促地方執行。
  • 行政院將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及「永續提升人車安全計畫」(410億元),全面改善交通安全。
  • 承諾全力以赴,目標是讓2023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5%。

相關後續

  • 李昆澤委員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辦法,並表示全國民眾都在關注。
  • 交通部王部長承諾全力以赴,將透過安全檢核機制督促地方落實交通安全工作。

討論事項九

交通部官員餐會與屏鵝公路計畫缺失

核心議題

  • 質疑2020年交通委員會宜蘭考察後,交通部官員參與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在宜蘭豪宅的餐會,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 探討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倉促完工導致的程序違規、規劃不周、預算暴增、植栽移除不必要、漠視民意、配套不足等重大缺失。
  • 關注客運業者資安問題頻傳,要求交通部查明個資外洩原因、裁罰並加強防護。

相關爭議

  • 官員餐會疑雲:陳椒華委員爆料交通委員會宜蘭考察後,有交通部高官參與im.B主嫌曾耀鋒豪宅餐會,質疑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並要求公布名單及調查;交通部王部長則表示不了解餐會細節,僅確認現任官員已於考察結束後返回,無法確認離職人員情況。
  • 屏鵝公路計畫爭議:陳椒華委員質疑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違反程序、預算暴增、密植不當、配套不足導致死傷,要求交通部提出改善檢討報告;公路總局陳局長則表示程序完備,預算增加是因台電橫向幹管需求,植栽調整尊重林業試驗所專業,並承諾檢討配套不足之處。
  • 客運資安問題:陳椒華委員關切iRent、國光、統聯等客運業者個資外洩事件,質疑交通部掌握程度及改善措施;公路總局陳局長確認統聯約4萬筆個資遭竊,表示將依程序處理並要求業者加強資安投入,同時尋求數發部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爆料2020年交通委員會宜蘭考察後,有交通部官員參與im.B詐騙案主嫌曾耀鋒的豪宅餐會,質疑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要求調查並公布名單。
  • 指出屏鵝公路種樹百里計畫存在違反程序、規劃不周、預算暴增、植栽移除不必要、漠視民意、配套不足等重大缺失,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報告。
  • 關切iRent、國光、統聯等客運業者個資外洩問題,要求交通部查明原因、裁罰並提出改善計畫,並詢問是否需數發部協助。
  • 質疑鐵路法修法僅檢討基層從業人員責任,漠視高層決策疏失,要求應增加決策者刑責,並蒐集所有工會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表示未參加2020年宜蘭考察後的餐會,並經了解現任同仁皆於考察結束後返回,無法確認離職人員情況,不了解餐會細節及有無不當行為。
  • 承認了解屏鵝公路計畫的審計部及監察院報告,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改善檢討報告,並檢討中間發生狀況不佳或配套不足之處。
  • 認為鐵路法修法對操作錯誤的基層人員會處理,若來自上級指示則處理上級,會依狀況裁罰,並承諾請鐵道局找更多工會討論修法意見。
  • 承諾就陳椒華委員提出的官員餐會是否請假及不妥當行為,針對現任官員進行了解並於一週內提出報告。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表示屏鵝公路計畫程序完備,相關基本設計審議與會計作業程序均已完成,審計部對程序面意見已有回復。
  • 解釋屏鵝公路預算增加是因台電希望一次施工,將橫向幹管一併納入。
  • 否認有上級長官要求密植,表示植栽調整尊重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專業建議。
  • 承認屏鵝公路計畫存在配套不足導致塞車、民眾傷亡及財損問題,將檢討。
  • 確認統聯約4萬多筆個資遭竊,已請國光提出處理說明,後續將依程序裁罰,並要求客運業者加強資安投入,同時尋求數發部協助。

相關後續

  • 陳椒華委員要求交通部於今日下班前書面回復2020年宜蘭考察後官員餐會問題。
  • 陳椒華委員要求交通部與公路總局於一個月內依審計部及監察院報告提出屏鵝公路計畫各項改善檢討措施。
  • 陳椒華委員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電動代步車整體改善報告,包括人行道寬度及行人地獄改善。

討論事項十

客運票價調漲與兩岸觀光開放

核心議題

  • 國光客運宣布調漲31條路線票價,最高達10%,引發民眾對物價上漲的擔憂,質疑交通部有無因應措施及補貼方案。
  • 討論政府對兩岸觀光開放的立場及進度,特別是大陸宣布開放台灣團體赴陸旅遊後,台灣是否應對等開放陸客來台,以及小兩會協商的時程與困難。

相關爭議

  • 客運票價調漲:洪孟楷委員質疑國光客運調漲票價10%會帶動連鎖反應,加劇民怨,要求交通部研擬配套補助措施,避免民眾負擔;交通部王部長回應調漲在核定票價上限內,屬減少優惠,但承諾會與國光客運及其他業者溝通,了解漲價需求及政策工具使用。
  • 兩岸觀光開放:洪孟楷及陳雪生委員認為大陸已釋出開放台灣團體赴陸旅遊的善意,台灣應對等開放陸客來台,質疑交通部及陸委會的堅持導致觀光業受損;交通部王部長則表示交通部樂觀其成,但需透過協商機制,以同步、對等方式開放,並指出對岸海旅會組織尚未確定,且過去陸客團曾有「一條龍」等問題需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國光客運調漲31條路線票價最高10%,質疑交通部有無事前溝通及因應作法,擔憂帶動物價上漲。
  • 建議交通部應研擬補貼方案,讓客運業者不向民眾收取調漲費用,而非僅以未超過核定上限為由不干預。
  • 質疑兩岸觀光開放進度緩慢,要求交通部提供小兩會協商時間表,避免觀光業因政府政策卡關。
  • 主張觀光開放不應有政治意識形態,應站在觀光業者需求角度,爭取雙向開放,並譴責若對岸阻撓則共同譴責。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大陸已宣布開放台灣團體赴陸旅遊,質疑台灣為何不對等宣布開放陸客來台團進或自由行。
  • 認為交通部應大方宣布歡迎陸客團進團出,來不來是對方的事,避免兩岸關係僵化。
  • 指出觀光業者因疫情及兩岸關係受創嚴重,政府應趕快振興旅遊業,不應受獨派壓力影響。
  • 呼籲小三通應全面開放,並對新四通(通水、通電、通橋)議題表達支持,強調馬祖民意。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國光客運調漲票價是在核定票價上限內,屬減少優惠,交通部沒有管制的權限。
  • 承諾會與國光客運及其他業者溝通,了解漲價需求,並研擬相關配套補助措施,避免連鎖反應。
  • 兩岸觀光往來,交通部樂觀其成,但需透過協商機制,以同步、對等方式開放。
  • 指出對岸海旅會組織尚未確定,且過去陸客團曾有「一條龍」等問題需解決,故需謹慎處理。
  • 強調兩岸事務依陸委會規定,需協商對等開放,非交通部單方面能決定。
  • 承諾小兩會部分會持續努力,加速推進,並轉達總統對馬祖大橋建設的關注。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已掌握國光客運調漲票價資訊,表示其在核定票價之下,過去是提供優惠,現為減少優惠。
  • 客運業者因運輸成本增加而調整票價,公路總局會補貼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但未提供具體金額。
  • 針對客運業者不依規定收費,已請六都交通局配合查核。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客運票價調整在核定費率上限內,屬報備查事項,交通部無法阻止。
  • 承諾會後發文要求各地方政府於一週內函復捷運周邊工程盤查結果及SOP處理機制。

相關後續

  • 洪孟楷委員要求交通部在6月5日前與國光客運及相關業者溝通,研擬配套補助措施,避免票價調漲。
  • 洪孟楷委員要求交通部加速兩岸觀光開放進度,提供預期時程,讓國內業者超前部署。
  • 陳雪生委員呼籲小三通全面開放,並支持新四通的備案,要求交通部加快動作。

討論事項11

交通月票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

核心議題

  • 討論北北基桃交通月票的實施細節,包括桃園機捷納入、外國人使用資格,以及公路總局對客運代駛補貼方案的進度。
  • 探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管理問題,包括數量不明、未成年人及外籍移工使用、違規改裝、未掛牌執法困難等,要求交通部加強納管。

相關爭議

  • 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林俊憲委員質疑政府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掌握不清,新車掛牌率低,且多數車輛有改造問題,導致執法困難及事故頻傳;公路總局陳局長雖表示有掌握,但承認領牌率不高,並表示將加強宣導及查核。
  • 交通月票適用對象:趙正宇委員關切外國人是否可使用交通月票,以及民眾對此福利的疑慮;交通部王部長回應外國人可使用,有助促進觀光,並將加強宣導其友善面。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北北基桃交通月票是否納入桃園機捷,並確認外國人是否可享有優惠,以促進觀光。
  • 要求公路總局加快客運代駛補貼方案的訂定與發放,以解決偏鄉客運缺駕駛及油價上漲問題。
  • 指出未設自行車道的斑馬線,單車騎士應牽行而非騎行,要求交通部加強宣導,避免交通事故。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掌握不清,估計數字不準確。
  • 指出新法規定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掛牌,但執行率很差,大部分車輛未掛牌,導致違規改裝及執法困難。
  • 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多為外籍移工、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護不足,事故頻傳,要求交通部重視並加強納管。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確認北北基桃交通月票已納入桃園機捷,並補助50%。
  • 表示外國人亦可使用交通月票,有助促進觀光,將加強宣導其友善面。
  • 同意單車在未設自行車道的斑馬線應牽行,將請路政司與警政署加強宣導。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預估市面上微型電動二輪車約20萬至30萬輛,承認過去發放合格標章後未登記,數量難以精確掌握。
  • 說明新法實施後,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數約6萬輛,承認執行率不佳,將加強查核。
  • 表示客運代駛補貼草案已在部內開會,原則上將儘快訂定,並希望可追溯至今年年初。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行穿線專供行人使用,慢車不能騎乘,若無自行車道,慢車應靠路邊行駛。
  • 表示汽車右轉彎應在前30公尺駛入慢車道,與慢車同一車道,將透過學校加強宣導單車過馬路的安全規定。

相關後續

  • 趙正宇委員要求公路總局加快客運代駛補貼方案的訂定,並追溯至今年年初。
  • 趙正宇委員要求交通部加強宣導單車過馬路的安全規定。
  • 林俊憲委員要求交通部重視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問題,並加強納管。

討論事項12

違規停車與駕照更新制度

核心議題

  • 討論違規停車亂象嚴重,檢舉困難(如車窗隔熱紙過黑),以及如何參考日本經驗提出對策。
  • 探討台灣駕照終身有效的制度問題,與日本駕照更新制度對比,要求交通部研議駕照更新制度改革方案。

相關爭議

  • 違規停車檢舉困難:邱顯智委員指出車窗隔熱紙過黑導致檢舉違停難以辨識駕駛人,形成執法漏洞;交通部王部長表示將從計程車開始處理,並請警政署檢討舉發認定標準。
  • 駕照更新制度:邱顯智委員質疑台灣駕照終身有效(18歲至75歲)導致駕駛人缺乏持續學習與管理,與日本嚴格的駕照更新及講習制度形成對比;交通部王部長表示目前僅管制75歲以上高齡駕駛,中間階段是否檢討會再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違規停車亂象嚴重,現行檢舉制度因車窗隔熱紙過黑導致無法辨識駕駛人,形成「黑玻璃無敵」問題。
  • 建議交通部參考日本車庫法、停車場法、駐車監視員及違規記點制度,提出我國違規停車對策報告。
  • 質疑台灣駕照終身有效(18歲至75歲)的制度不合理,導致駕駛人缺乏學習最新法規與安全駕駛的機會。
  • 要求交通部參考日本駕照更新制度,一個月內提出我國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針對車窗隔熱紙問題,第一階段將從計程車處理,並認為應研議車窗過暗違停檢舉方式。
  • 同意違規停車的源頭在於適足停車位,將一個月內提出我國違規停車對策報告。
  • 表示目前僅管制75歲以上高齡駕駛需通過檢測才能繼續使用駕照,18歲至75歲中間階段是否檢討駕照更新會再研究。
  • 承認中捷事故有瑕疵,行控中心應有偵測停止功能,車站應有緊急按鈕,且事故後SOP及站務人員訓練不足。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關於車窗過暗檢舉違停,將請警政署檢討舉發認定的標準。
  • 表示各國駕照管理制度有差異,會綜整吊扣、吊銷、講習等制度進行檢討。
  • 說明駕照管理制度會參考各國經驗,但台灣現行制度已納入路考及相關規定,中間過程是否檢討會再研究。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需於二週內研議車窗過暗檢舉違停的方式,並請警政署檢討舉發認定標準。
  • 交通部需於一個月內提出我國違規停車對策報告,參考日本經驗。
  • 交通部需於一個月內提出我國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報告。

討論事項13

行人專用時相與花東快速道路

核心議題

  • 討論廣泛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以解決人車衝突,提升路口安全。
  • 探討花東快速道路在國防戰備、醫療救援、人命安全上的必要性,以及其可行性研究進度與推動時程。
  • 關注花蓮航空站周邊噪音補償問題,質疑軍機起降頻繁但噪音影響範圍縮小數據的合理性。

相關爭議

  • 花東快速道路必要性與推動時程:傅崐萁委員強調花東快速道路在國防戰備、醫療救援及人命安全上的高度必要性,主張應以已開發國家思維推動,不應僅考量短期成本效益;交通部王部長則表示花東快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會將國防、醫療、事故等因素納入考量,但仍需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 花蓮航空站噪音數據:傅崐萁委員質疑花蓮航空站噪音影響範圍面積縮小數據的合理性,認為軍機起降頻繁應導致噪音增加,要求交通部提供軍機起降班次數據;交通部王部長回應可能是民航機班次減少,並承諾提供軍機起降數據。

立法委員發言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台灣已是人均GDP超過32,000美元的已開發國家,應廣泛推動行人專用時相,即刻進行以解決人車衝突。
  • 強調花東快速道路在國防戰備(東台灣戰機基地支援)、醫療救援及人命安全上的高度必要性,不應僅以交通投資成本效益評估。
  • 質疑花蓮航空站噪音影響範圍面積縮小數據的合理性,要求交通部提供92年與111年軍機起降班次(含日夜航)數據。
  • 建議交通部應以更前瞻的眼光規劃交通建設,並在規劃過程與地方民眾充分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非常支持廣泛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認為是短期可做的措施,讓行人在綠燈通行時不會與車輛衝突。
  • 坦承台灣道路設計過去是車為本,現在需轉向人本。
  • 表示花東快速道路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會將國防、醫療救援、車禍等因素納入討論,但成本效益分析也是重點。
  • 承諾短期內會與地方合作,改善台9線及台11線每個路口安全。
  • 回應花蓮航空站噪音問題,可能是民航機班次減少導致,將提供軍機起降數據給委員。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將儘快推動行人專用時相。
  • 花東快速道路的可行性研究將把國防、醫療救援、交通事故等因素納入討論。
  • 交通部將提供花蓮航空站92年與111年軍機起降班次(含日夜航)數據給傅崐萁委員,並討論未來噪音補償範圍。

討論事項14

台9線拓寬與部落諮商同意

核心議題

  • 討論台9線拓寬工程在招標、推動上遇到的困難,包括物價上漲、缺工及東部地理特殊性,以及如何協助廠商解決問題。
  • 關注台9線南段(丹路到新路)環評通過後的推動狀況,以及整體拓寬計畫應因地制宜,減少對民眾的衝擊。
  • 探討台東縣政府開闢志航機場周邊替代道路,未經加路蘭部落諮商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問題。

相關爭議

  • 台東縣政府開闢道路未諮商部落: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指出台東縣政府開闢志航機場周邊替代道路,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取得加路蘭部落諮商同意,且部落鄉親強烈反對;公路總局陳局長承諾將查證並告知台東縣政府需依原基法規定辦理。
  • 台9線拓寬規劃:劉櫂豪委員主張台9線整體拓寬工程應因地制宜,不應完全按照民國68年訂定的綱領計畫,應調整路寬以減少對民眾衝擊,並多與在地民眾溝通;公路總局陳局長表示有在討論路寬調整及配套措施,以減少拆遷並爭取民眾支持。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花東地區公共工程招標面臨物價上漲、缺工及地理位置特殊性等困難,要求公路總局提出應變措施,並在招標上符合市場狀況。
  • 要求台9線南段(丹路到新路)環評通過後,應加快設計、用地取得及施工程序。
  • 主張台9線整體拓寬工程應因地制宜,不完全照民國68年綱領計畫,應調整路寬(如22.7米而非30米)以減少對民眾衝擊,並多與在地民眾溝通。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台東縣政府開闢志航機場周邊替代道路,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取得加路蘭部落諮商同意,且部落鄉親強烈反對。
  • 要求公路總局督導台東縣政府,務必完成部落諮商同意程序。
  • 建議台11線可規劃往海邊的外環道,並質疑軍方對志航機場上方開闢新道路的態度。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承諾將與台東縣政府聯絡,了解部落諮商同意問題。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承認花東地區招標案確有廠商投標意願低的問題,但已透過積極了解潛在廠商需求並合理規範招標文件來改善。
  • 表示東部工料單價確實較西部高,會考量市場狀況。
  • 說明台9線南段(雙流到新路)環評已過,目前已在進行設計及監造標的發包,將加快後續程序。
  • 針對台9線路寬調整建議,表示有在討論,車道數量不變,會進一步討論配套措施,以減少拆遷並爭取民眾支持。
  • 承諾將查證台東縣政府生活圈道路計畫是否已取得部落同意,並告知縣政府需依原基法規定辦理。

相關後續

  • 公路總局將檢討花東地區公共工程招標文件,以吸引廠商投標。
  • 台9線南段(雙流到新路)設計及施工程序將加快。
  • 公路總局將與台東縣政府聯絡,確保志航機場周邊替代道路開闢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取得部落諮商同意。

討論事項15

中和地區交通壅塞改善

核心議題

  • 討論新北市中和區(特別是南勢角地區)交通壅塞問題,包括聯外道路開闢、台64線高架道路增設匝道,以及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的解決方案。
  • 探討中央與地方政府在交通建設權責劃分與合作上的問題,以及新北市政府將責任推給中央的狀況。

相關爭議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江永昌委員指出新北市政府將南勢角聯外道路開闢問題推給中央,聲稱中央高速、快速道路問題未解決導致地方工程擱置;交通部王部長則強調各部門有各自權責,需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並承諾將持續推動中央負責的建設。
  • 台64線匝道增設:江永昌委員要求公路總局加快台64線錦和路口下匝道研議進度,以解除新北市政府推託聯外道路開闢的理由;交通部王部長承諾將會同公路總局研議此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中和南勢角地區交通壅塞嚴重,內政部與新北市政府已規劃聯外道路、台64線高架道路增設匝道及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等三方向解決方案。
  • 肯定高公局已針對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招標規劃設計,將選擇對漳和溼地影響較小的方案。
  • 質疑新北市政府將南勢角聯外道路開闢問題推給中央,要求交通部加快台64線錦和路口下匝道的研議進度,以解除地方推託理由。
  • 要求交通部就詢答內容以正式公文答復,並主動函文新北市政府。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各部門有各自的管理權責,高、快速道路由公路總局負責,地區道路由地方政府負責,需共同努力解決問題。
  • 國三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已有進度,將儘快按照委員提出的方案進行,並請公路總局研議台64線增設中正路西出匝道。
  • 承諾將以正式公文答復江永昌委員的詢答內容,並主動函文新北市政府。

趙興華 交通部高公局局長

  • 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已於3月委託可行性、規劃設計及監造案發包,選擇對漳和溼地影響較小的方案。
  • 預計今年年中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工程款待定案後確定,將由高公局負責處理,不涉及地方政府責任。

相關後續

  • 高公局北二高中和交流道交織問題解決方案預計今年年中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選擇對漳和溼地影響較小的方案。
  • 公路總局將研議台64線增設中正路西出匝道方案。
  • 交通部將以正式公文答復江永昌委員的詢答內容,並主動函文新北市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負起平面道路責任。

討論事項16

華航高雄航線調配

核心議題

  • 討論華航在南部航線(特別是高雄)復飛不足的問題,以及如何透過航班調配,提升南部民眾出國的便利性。
  • 探討華航高雄航線復飛的困難,包括地勤人員及機師調配不足,以及如何平衡南北部航線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華航高雄航線復飛不足(目前43%,年底58%),影響南台灣7縣市民眾,特別是前往新加坡、札幌和沖繩的航線。
  • 建議華航可考慮在現有地勤及機師人力下,將部分台北出發的熱門航線(如沖繩、札幌、新加坡)調整為部分日期從高雄出發來回,以服務南部客源,不需額外增加人力。
  • 強調南部民眾若需前往台北搭機,將多花2小時高鐵時間,造成極大不便,要求交通部特別考量並與華航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上次高雄考察時已討論此課題,華航表示會朝提升南部航線方向努力,目標一年內給予答案。
  • 認為札幌、琉球及新加坡航線在南部具有競爭力,若客源足夠,華航將有更充分理由飛航。
  • 承諾將與華航溝通委員提出的航班調配想法,以服務南部客源。

相關後續

交通部將與華航溝通,考量將部分熱門航線調整為部分日期從高雄出發,以提升南部航線復飛率與便利性。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 1:機車定位與分流政策研究

核心議題

  • 討論台灣機車數量龐大,事故死亡率高,應重新定位機車在運輸系統中的角色。
  • 探討現行車種分流政策導致機車與汽車嚴重交織衝突的問題,建議改採國際通行的車向分流、車速分道。
  • 呼籲交通部將機車定位與分流政策問題列為專案研究,並採實證研究方式,邀請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就機車的定位及車輛分流政策問題列為專案研究,並參照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以實證硏究為基礎來推動交通安全的改善。
  • 建議研究過程應有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讓研究報告禁得起各界檢驗,並能實際運用。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台灣機車數量龐大,長期與慢車一同管理造成問題與交錯衝突,應檢討車種分流政策,仿效國外車向分流、車速分道,並進行基礎研究。
  • 提案連署。

相關人員回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原則上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 1 照案通過,交通部將就機車定位與分流政策問題列為專案研究,並採實證研究方式,邀請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 2: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

核心議題

  • 討論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創新高,交通環境退步,應將道路交通傷害視為公共衛生議題。
  • 探討交通安全教育方面,交通部與教育部分工權責不清,以及現有宣導成效有限的問題。
  • 建議交通部比照《環境教育法》研擬「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並會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釐清權責,討論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主責單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比照《環境教育法》之「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研擬「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並會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盡速釐清交通安全教育之分工權責,並針對「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進行討論。
  • 建議將報告提交期限從二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相關人員回應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建議酌修文字,將「爰請交通部比照」修正為「爰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比照」,並刪除「並會同教育部及相關單位」,報告提交期限從二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 2 修正通過,修正為「爰請交通部會同教育部比照《環境教育法》之『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研擬『國家交通安全教育綱領』之可行性,並針對『國民交通安全教育』之主責單位進行討論,於三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予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 3:捷運及快速道路周邊工程安全盤點

核心議題

  • 討論台中捷運事故後,交通部協調各縣市盤點捷運周邊工程及禁限建規範,並檢討障礙物偵測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
  • 建議交通部比照捷運盤點方式,協調各縣市政府於一個月內盤點清查各國道與國內各快速道路周邊禁建限建區域工程狀況,以保障交通安全。

相關爭議

  • 捷運周邊工程盤點進度與方式:何欣純委員質疑交通部對捷運周邊工程盤點的行政程序有誤,未發公文而僅口頭邀請開會,導致結論不明確,要求交通部重新發文並明確回報期限;交通部林司長承認程序瑕疵,承諾立即發文要求地方政府一週內函復盤查結果。
  • 快速道路周邊工程安全:何欣純委員指出快速道路兩旁建案眾多,但現行禁限建辦法未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比照捷運盤點方式,協調各地方政府盤點快速道路周邊工程,並檢討相關子法規;交通部王部長表示支持,將會同地方政府處理,並依提案期限2個月內提出初步盤點及因應改善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比照各縣市盤點捷運周邊工程方式,並依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儘速協調各縣市政府,於一個月內盤點清查各國道與國內各快速道路周邊禁建限建區域工程狀況,藉以保障交通安全。
  • 質疑交通部對捷運周邊工程盤點的行政程序有誤,未發文而僅口頭邀請開會,且盤查結果不明確,要求交通部重新發文並明確回報期限。
  • 指出台74線快速道路兩旁建案多,但公路法規未規範快速道路周邊工程防範措施,要求交通部盤點全國快速道路周邊工程並檢討修法。
  • 建議交通部應與地方政府協商,同步針對車流量大、車速快的快速道路系統進行盤點,並在2個月內提出初步盤點及因應改善防護措施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支持委員提案,認為台中捷運事故是慘痛經驗,對於快速道路經過市區部分,旁邊高樓大廈施工問題,將會同地方政府趕快盤點處理。
  • 承諾會要求處理與各地方政府協商,同步針對車流量較多的快速道路系統一起盤點。
  • 同意依照提案的2個月期限,提出初步盤點及因應改善防護措施,包括未來子法規的調整修法。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表示部裡面在5月16日有發文請地方政府盤點捷運沿線禁限建區域工程風險案件,目前已收到各地方政府初步回復。
  • 承認5月18日邀請各地方政府開會後,未再發文追蹤,但承諾今天回去立刻發文,要求他們必須於一週內將相關結果函復給交通部。
  • 同意臨時提案 3 遵照辦理,但要求將一個月盤點期限調整為二個月。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 3 修正通過,將盤點清查期限從一個月改為二個月。
  • 交通部將立即發文要求各地方政府於一週內函復捷運周邊工程盤查結果及SOP處理機制。
  • 交通部將會同地方政府,於二個月內盤點清查各國道與國內各快速道路周邊禁建限建區域工程狀況,並提出因應改善防護措施及子法規調整策略。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 4:南投台灣好行月票優惠方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南投民眾高度仰賴台灣好行往返鄰近縣市,但通勤民眾卻無法以中部月票搭乘台灣好行,造成交通不便。
  • 建議公路總局與觀光局應盡速針對南投台灣好行,提出觀光優惠與通勤月票並立之方案,以服務中部生活圈並滿足南投通勤需求。
  • 探討偏鄉幸福巴士的困境,包括駕駛薪資計算盲點、營運成本高,建議給予駕駛合理保障及補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路總局與觀光局應盡速針對南投台灣好行,提出觀光優惠與通勤月票並立之方案,以服務及涵蓋中部生活圈方案為目的,並滿足南投通勤民眾之交通需求。
  • 指出南投客運減班、停駛及車禍頻傳,偏鄉幸福巴士因客運量及里程數計算薪資導致駕駛待遇不足,要求交通部重視並給予偏鄉駕駛合理保障。
  • 建議交通部應將觀光需求納入輕軌或捷運規劃,不應僅依常住人口數,並加速南投輕軌規劃。
  • 建議交通部觀光局與公路總局,針對將台灣好行作為通勤工具的民眾,給予月票優惠。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認同台灣好行若有通勤功能,會研議將其納入通勤月票優惠方案。
  • 表示輕軌或捷運規劃會納入觀光需求,並支持南投縣政府的規劃費用。
  • 承諾公路總局將持續努力,確保幸福巴士的路線、營運品質及永續發展,並考量駕駛薪資穩定性。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表示南投縣幸福巴士持續擴增路線,會持續努力確保駕駛穩定及薪資,並已對購車及營運費用提供補貼。
  • 建議臨時提案 4 將「提出」修正為「研議」,並加上「與相關地方政府研商」,因涉及地方配合款,需找地方政府一起討論。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 4 修正通過,修正為「公路總局與觀光局應盡速與相關地方政府研商,針對南投台灣好行研議觀光優惠與通勤月票並立之方案」。
  • 交通部將研議將具通勤功能的台灣好行納入通勤月票優惠方案。

討論事項21

計程車旅客責任險與車隊收費問題

核心議題

  • 討論公路法第65條第3項修正後,計程車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的實施細節,特別是針對個人車行與大型車隊的差異。
  • 關注計程車隊向駕駛收取團保費用,卻要求駕駛自行投保,且不退還費用的不合理現象。

相關爭議

計程車旅客責任險重複投保與收費:魯明哲委員質疑大型車隊(如台灣大車隊)已提供高額團保,卻仍要求駕駛自行投保150萬元責任險,並繼續收取團保行政費但不退還,導致駕駛權益受損;交通部林司長回應不需重複投保,若車隊有不依規定收費將請交通局查核,但未正面回應退費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路法修正後計程車旅客責任險實施,大型車隊已提供高額團保,為何仍要求駕駛自行投保,且團隊司機不應重複投保。
  • 指出台灣大車隊向駕駛收取每月200元團保行政費,卻要求駕駛自行投保,且不退還費用,質疑其不合理性,要求交通部深入了解並處理。
  • 強調修法不應使駕駛保障減少,若車隊團保額度已高於150萬元,駕駛不應再被要求自行投保,也不應因此受罰。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承諾會請路政司深入了解計程車隊收費與投保問題。

林福山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公路法修正後,6月15日起所有計程車客運業車輛均需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至少150萬元。
  • 加入車隊的計程車若車隊團保額度已高於150萬元,不需重複投保,也不會受罰。
  • 表示已請六都交通局配合保險實施查核車隊不依規定收費的狀況。

相關後續

交通部將深入了解計程車隊向駕駛收取團保費用卻要求自行投保的問題,並督導地方交通局查核車隊不依規定收費的狀況。

原始資料

公報
1125902
卷/期/冊
112/59/2
發布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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