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召開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23-06-1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召開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重點聚焦於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時程,以及朝野對於是否在臨時會中增列審議性平三法等相關法案的爭辯。經過朝野多輪討論與折衝,最終達成共識,同意於6月14日召開談話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之第一次臨時會,並針對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達成於7月14日前提出修正案、邀請行政院院長進行專案報告、不受1個月協商期限制並於7月底完成立法程序之結論。
討論事項一
研商「委員柯建銘、鄭運鵬、吳琪銘等62人所提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之時程與議程安排。
- 是否於臨時會中處理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及性平三法等修法事宜。
相關爭議
-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時程與品質:民進黨主張依時程於6月中旬處理大法官同意權以配合8月底到任;國民黨與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則質疑被提名人具爭議性或審查時間過於匆促,時代力量及陳椒華主張應延長時程並落實實質嚴格審查、至7月以後再行使同意權,陳椒華並要求將被提名人尤伯祥相關案件卷宗送交立法院審查。
- 性平三法等修法時點與方式: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主張應於本次臨時會立即排審性平三法以回應社會期待;民進黨則認為修法應審慎並由行政院於7月底前送交完整版本,經朝野合作及專案報告後再於第二次臨時會於7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依照憲法規定與時程召開臨時會,於6月14日召集談話會處理大法官同意權行使,以讓大法官能如期於8月底就任。
- 認為性平三法修法牽涉範圍廣泛且需行政立法合作,建議行政院於7月底前將版本送進立法院,並於第二次臨時會邀請行政院院長進行專案報告,於7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 說明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並未遭到破壞,且被提名人尤伯祥之相關訴訟程序係因應2003年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制度轉變,相關爭議可在審查時進行詢問。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大法官被提名人於媒體上具有重大爭議,國民黨對同意權行使持不同意見。
- 強烈主張性平三法等修法不應拖到下會期,必須在臨時會中處理,否則下會期審查總預算將無暇處理,且修法時點過後容易失焦。
- 要求行政院於7月中旬以前將性平相關法案送交立法院,並於7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代表台灣民眾黨主張大法官同意權部分同意於6月14日處理,但要求嚴審並進行第二輪詢問以對外界釋疑。
- 同意國民黨所提性平三法修法,建議在大法官同意權行使後,另外召開第二段臨時會在7月底前將性平修法納入議程。
- 呼籲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後續深水區議題應送立法院進行實質條文審查,避免國會成為橡皮圖章。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反對僅用1個禮拜匆促審查大法官人事案,主張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保留至少5天舉辦公聽會,並於公聽會後一周再召開全院審查會實質嚴格審查。
- 樂見朝野儘快補足性平三法,時代力量黨團亦將提出版本,支持在處理完大法官後接續處理性平修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主張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應延至7月以後再行使,避免破壞半半任期交錯制並給予社會充足審查時間。
- 要求司法院將被提名人尤伯祥被指涉案件之卷宗資料送到立法院列為審查資料。
- 建議併同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與吹哨者保護法。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院應快速回應社會需求自行提出性平修法,不應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 指出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之承審法官及檢察官皆公開說明疑義,應將相關卷宗與判決書送交立法院共同審閱。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說明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在總統連任狀況下數學上必定會提名到,並無打破慣例之錯誤。
- 指出尤伯祥之爭議係因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法官、檢察官與辯方立場不同所致,相關爭議可在審查時詢問。
- 認為性平三法修法架構不變但需社會氣氛支持,大法官同意權應如期處理,性平修法則可透過第二次臨時會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黨團同意於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處理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 定於6月14日上午10時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處理第1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 各黨團同意請各黨團、委員及行政院於7月14日前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修正案,供臨時會進行審議。
- 臨時會期間將邀請行政院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 上開性騷擾防治相關法案不受黨團協商期1個月之限制,並於7月底完成立法程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6001
- 卷/期/冊
- 112/60/1
- 發布日期
- 2023-07-0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