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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21世紀貿易協定審查:聚焦經濟效益、法制作業與未來談判

經濟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7-20

立法院六委員會聯席審查「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行政部門報告協定第一批已簽署的5項議題,並回應委員對其經濟效益、法制作業透明度、對中小企業及農業的影響,以及未來勞動、環境、農業等7項深水區議題談判的質疑。會議強調協定為臺美經貿關係里程碑,有助臺灣國際參與,多項建議交付部會研議並要求提交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涵蓋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旨在建立臺美經貿法律基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並為未來談判奠定高標準基礎。
  • 會議同時討論協定對臺灣經濟的實質效益、對中小企業的助益、對未來加入CPTPP的影響,以及第二階段勞動、環境、農業等7項議題的談判方向與準備。

相關爭議

  • 協定實質效益與量化數據:多位委員質疑協定缺乏具體經濟效益的量化評估,認為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要求行政部門提供更明確的成本節省或經濟成長數字。
  • 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委員質疑為何協定未涵蓋關稅減讓及服務業市場開放,認為這才是對產業有實質幫助的「牛肉」,而行政部門則解釋美國現行政策不談關稅減讓。
  • 透明化與國會監督:有委員批評協定談判及資訊公布過程透明度不足,且行政部門曾稱其為行政協定無需國會審查,與美國國會要求審查的態度形成對比。
  • 對中小企業的具體幫助:委員關切中小企業專章內容過於空泛,實際利益不明顯,要求政府提供更白話、具體的輔導措施與效益說明。
  • 對農業的衝擊與機會:針對第二階段農業談判,委員擔憂可能對國內農業造成衝擊,並要求政府爭取更多農產品輸美機會,且須公開透明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 勞動與環境標準:有委員對第二階段勞動與環境議題談判表示關切,指出臺灣現行法規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要求政府盤點並提出具體改進計畫。
  • 「反貪腐」章節的意涵:部分委員認為協定中的反貪腐條款暗示臺灣政府存在腐敗問題,要求行政部門澄清並加強國內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貿易便捷化對成本節省的計算方式與實際成效,要求財政部估算具體縮減時間與比例。
  • 關切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進展,強調其重要性,並詢問是否以本次貿易倡議為前提。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及經貿團隊努力促成協定簽訂,認為是臺美關係44年來最好時刻,並有助於未來FTA及CPTPP進展。
  • 詢問協定對臺灣總體經濟的影響,建議國發會進行效益推估,並肯定協定對提升臺灣國際地位的示範效果。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美貿易倡議與兩岸服貿協定的主要差異,特別強調不涉及服務業市場開放和勞工移民問題。
  • 要求具體說明貿易便捷化(如鮮貨通關)的加速時程與效益,並關切協定對臺灣加入CPTPP的實質影響。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副總統賴清德「走入白宮」說法引發美方關切的報導,要求外交部澄清。
  • 批評協定缺乏具體經濟紅利,認為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並質疑政府編列預算進行「大內宣」。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肯定協定包含中小企業專章,強調中小企業在臺灣經濟中的重要性。
  • 提出具體建議,包括擴大諮詢會舉辦、修正輔導課程內容以中小企業為主、定期公布影響評估報告,以協助中小企業轉型升級。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協定與FTA的相似比例,並質疑為何行政部門未能如學術單位般,提出協定帶來的具體量化經濟效益數字。
  • 要求財政部及經貿辦公室在臨時會前,共同提出協定對貿易成本降低的具體估算,並提供臺新協定及臺紐協定的效益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以淺白方式向民眾說明協定好處,特別是能否幫助臺灣加入更大的區域貿易組織,如CPTPP。
  • 質疑協定未降低關稅、未開放服務業、未涉及政府採購,並要求提供具體可衡量的效益數字,特別是對農民與中小企業的幫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長陳建仁關於協定邁向FTA的說法是「糊弄老百姓、做大內宣」,強調美國總統拜登不簽FTA。
  • 質疑副總統賴清德「走入白宮」言論引發美方關切,並批評外交部對川普「臺灣搶走半導體工作」言論的回應。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第二階段農業談判,要求經貿辦公室盤點農產品外銷美國項目,並在談判中公開透明、納入民間參與。
  • 要求財政部及經濟部回應產業對臺美租稅協議及碳交易初期免費的訴求,並要求行政部門在一個月內提出協定效益的量化評估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副總統賴清德過境美國的磋商進度,以及美國國會審查協定並要求總統簽署的上位基礎與時程。
  • 要求陸委會說明兩岸服貿協議未生效的原因,並評估現階段重啟服貿是否仍有必要,強調兩岸經貿現況已改變。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美貿易倡議符合國際高標準貿易趨勢,並非「大內宣」,要求經貿辦公室對比IPEF進度,展現臺灣超前部署。
  • 提醒第二階段勞動、環保、農業談判應重視檢疫標準、勞工權益保障,並加強與各產業及民間團體的溝通。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第二階段農業議題談判,詢問如何透過談判加速農產品輸美檢疫通關,並設定農產品出口目標。
  • 建議在臺南溪北增設冷鏈中心,並爭取臺南蝴蝶蘭輸美檢疫人員互派機制,以提升農業競爭力。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表達對臺美貿易協定的支持,並關切第二階段勞動、農業、環境談判的內容與主責單位,特別是農業談判不涉及關稅與品項限制。
  • 要求經濟部盡速接手嘉義縣民雄無人機產業園區的後續開發與招商工作,以符合中央主導原則。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次長「服貿像過期又臭掉的雞排」言論,並批評政府對ECFA的雙重標準,不敢廢止卻又稱其為「糖衣毒藥」。
  • 批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內容空洞,缺乏實質經濟效益,認為是美國標準的展現,並質疑政府在CPTPP與其他FTA談判上的成果。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美簽署協定,但強調內容與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要求比照美國國會監督模式,對未來7項議題談判進行審議。
  • 質疑除臺美倡議外,其他雙邊FTA談判進展緩慢,並關切兩岸經貿政策走向,詢問陸委會是否仍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醫療產業在淨零轉型中的地位,要求經濟部與衛福部將醫療產業納入公正轉型輔導範圍,並考量健保給付對其成本增加的影響。
  • 建議政府應針對不同等級的醫療院所提供差異化輔導措施,並承諾投入預算與時間支持醫療產業的綠色轉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間對臺灣經濟「繳械」及「掏空」的疑慮,特別是針對半導體產業外移、人才流失及資金外送問題。
  • 批評協定談判過程缺乏與產業界充分溝通,對「反貪腐」章節感到質疑,認為其暗示臺灣政府腐敗,並批評政府對揭弊者保護法案的態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提供協定帶來的具體量化經濟利益評估,包括減少貿易成本、GDP成長等,並詢問臺灣將付出的代價。
  • 關切臺美簽訂FTA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時程,要求財政部預估3年內簽訂的可能性,並詢問我國出口連續負成長的原因與轉正時程預估。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強調美國國會對臺美貿易協定的「無異議」通過,展現跨黨派對臺灣的強烈支持及戰略夥伴關係,與臺灣立法院的討論形成強烈對比。
  • 肯定協定的歷史意義,是臺美斷交以來首次大規模協定,也是雙方多項「第一次」的突破,呼籲臺灣國會展現跨黨派支持。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肯定美國國會快速通過協定,展現高度重視與支持,並對第二階段勞動、環境、農業談判表示樂觀,期待今年底完成全部議題談判。
  • 關切農產品出口擴大目標、企業淨零碳排的實質落實與成效,以及勞工議題的準備狀況,呼籲行政部門積極推動協定。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小企業對協定效益存在疑慮,要求經濟部提供簡單、白話的說帖,讓中小企業主能清楚了解協定帶來的行政成本降低等實質好處。
  • 強調協定未涉及關稅洽談,需向中小企業明確說明,並透過具體案例讓他們感受效益。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以簡單言語說明協定對全民及國家未來發展的好處,破除「疑美論」。
  • 關切簡易申報門檻放寬對海關人力、設備及預算的影響,並要求財政部建立關務行政流程的單一窗口,方便中小企業查詢。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協定對臺灣的具體好處與潛在衝擊,以及對中小企業、CPTPP及FTA的幫助與目標時程。
  • 質疑臺灣汽車與保健食品長期維持高關稅的不合理性,認為其缺乏競爭力並增加民眾負擔,要求經濟部積極研議調降關稅。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副總統賴清德「走入白宮」言論引發美方反應,以及前總統川普對協防臺灣的保留態度,質疑臺灣的主體性與國家利益。
  • 批評協定缺乏實質利益,擔憂未來可能被迫接受基改食品,並要求經濟部承諾不會讓國外基改食品進入校園。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清楚說明協定對中小企業的具體好處,特別是貿易便捷化對其效益的展現,並加強說明與溝通。
  • 關切第二階段農業談判對彰化花卉等農產品的幫助,以及可能對農民生產方式造成的改變,要求經貿辦公室與地方充分溝通。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批評協定是美國給臺灣的「糖果」,質疑其與WTO貿易便捷化協定內容重疊,缺乏實質利益,是政府「膨風」與「畫大餅」。
  • 質疑臺灣服務業進入美國市場的潛在風險,並批評政府在萊豬、核食等議題上付出代價卻未獲得CPTPP等實質利益,且CPTPP申請進度落後大陸。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快速完成,展現民主國家重大進展,並詢問有無可能將此經驗推廣至其他理念相近國家。
  • 關切第二階段談判議題(農業、環境、勞工)的準備進度,並詢問台積電2奈米廠落腳高雄的進度及氫能產業發展配套措施。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協定簽署禮節的對等性,並認為「倡議」協定代表臺灣在法規、反貪腐等方面仍有不足,需先改善才能談下一階段。
  • 強調貿易協定應以減關稅為核心,關切協定對臺灣農業的逆差影響,以及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電商費用等問題,要求談判應站在國人利益立場。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美貿易協定有助強化經貿關係、改善法制作業、促進反貪腐,並督促行政部門加強執行,補足不足之處。
  • 關切綠能索賄、農地違章工廠等國內執行面問題是否與協定精神相符,並要求法務部書面說明現行法規是否足以保障揭弊者,無需制定專法。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良好法制作業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要求承諾未來勞動、農業、環境談判不會有黑箱作業,並建立公開透明的民意蒐集標準。
  • 強調勞動議題是未來談判的重中之重,指出臺灣勞動法規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期許政府能一次性與國際接軌。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詢問「倡議」在法制上的定義,以及協定如何界定更好的產業貿易遊戲規則,並肯定其在國際合作上的意義。
  • 關切中小企業專章中對婦女、青少年、原住民的支持,以及電子發票等貿易便捷化措施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建議公文書日期應同時使用西元曆。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外交部及行政團隊在臺美貿易協定上的努力與外交成果,認為其為雙方經貿往來建立良好法律基礎,對臺灣全面發展至關重要。
  • 關切中小企業的衝擊與調適,期待協定對其產生正面影響,並詢問第二階段勞動、環保、農業議題的法規盤點與處理進度。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詢問囤房稅的實施縣市及建商餘屋課稅的公平性問題。
  • 詢問協定生效前臺灣是否已準備好履行所需措施,並要求經濟部評估協定對各產業帶來的經濟紅利與排擠效應,並以白話方式向民眾說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數位部未派員出席討論數位貿易議題,並關切臺灣資通安全問題(如資料外洩件數創新高)對數位貿易協定的影響與準備狀況。
  • 關切勞動議題中最低工資法的推動進度,指出臺灣與美國在基本工資制度上的差異,擔憂未來談判的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楊珍妮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

  • 說明協定是「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首批成果,涵蓋5項議題,不涉及貨品關稅或服務業市場開放,主要在制定貿易規則、降低行政成本。
  • 強調協定簽署是天時、地利、人和的結合,有助於強化臺灣在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性,並為未來與美國洽簽FTA及加入CPTPP奠定基礎。
  • 回應貿易便捷化可減少業者總貿易成本3%至8%,通關時間可節省半天(12小時),並承諾將與財政部共同精算具體量化效益。
  • 解釋協定談判過程公開透明,與各公協會、學者、利害關係人積極溝通,並公布談判進程與文本。
  • 說明第二階段將優先談判勞動、農業、環境3項議題,農業談判目標是擴大農產品出口,檢疫問題將透過委員會討論加速程序。
  • 澄清協定不是FTA,而是貿易協定,但完成12項議題談判後,其標準將比CPTPP更高,有助於向國際證明臺灣符合高標準。
  • 承諾會整理IPEF與臺美倡議的對比表格,並加速與經濟學家、相關單位討論量化數據,一個月內提出初步評估。

吳釗燮 外交部部長

  • 強調協定是臺灣與美國自1979年以來結構最完整的貿易協定,是臺美關係深化的重要里程碑,有助提升臺灣在國際社會的地位與朋友數量。
  • 回應副總統賴清德「走入白宮」說法,表示美國資深官員已否認對賴副總統團隊的關切,臺美溝通合作密切,關係蓬勃發展。
  • 說明美國國會審查協定是為壯大其地位,象徵對臺美貿易關係的支持,並非刁難行政部門。
  • 強調協定採取高標準,有助於臺灣向CPTPP成員國展現遵守高標準的意願,爭取加入CPTPP。
  • 澄清巴拉圭準總統貝尼亞提出創造50萬就業機會是其執政目標,並非要求臺灣提供金錢,臺灣將透過投資、職訓等方式協助強化經貿關係。
  • 說明對美國的FTA仍是目標,會持續推動,並有歐洲及印太國家對強化與臺灣經貿關係表示興趣,加拿大已啟動投資協定談判。

莊翠雲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貿易便捷化對貿易成本的節省是根據WTO報告,通關成本占總貿易成本3%至8%,估算每案可節省半天(12小時)。
  • 表示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金額門檻從新臺幣5萬元提高至7萬5,000元,預估可為快遞業者每年節省新臺幣1億元成本。
  • 說明臺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目前正積極對話中,美國財政部與國會皆正面回應,並有授權簽署及修正稅法兩種模式並行,對3年內簽訂持樂觀態度。
  • 回應囤房稅部分,目前有10個縣市訂有差別稅率,六都中新北市尚未訂定;建商餘屋2年內適用2%至3.6%稅率,超過2年最高4.8%。
  • 說明針對黑海穀物協議喊停,政府已延長大宗物資減免稅措施至年底或9月底,後續將視國內外供需與價格走勢,由行政院物價小組討論因應。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為協定是自1979年以來與美國簽訂的首個協定,形式上意義重大,可作為未來FTA的基礎,並成為國際經貿協定的新典範。
  • 強調協定在內容上具典範意義,臺灣有幸提早參與,對長期發展影響深遠,短期則有通關便利性等幫助。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協定強化政府治理、行政透明、關務便捷,並擴大中小企業商機,有助於臺灣國際接軌及加入CPTPP。
  • 強調協定對中小企業是正面影響,將透過對話平台、資訊分享,協助中小企業拓展美國市場,並已成立諮詢會。
  • 說明經濟部透過中小企業行動方案、疫後條例等,提供數位化、低碳化轉型協助,並將加強在地說明會。
  • 表示臺積電赴美、日、德設廠是基於商業決策,政府未介入,但先進製程主要產能仍在臺灣,強化臺灣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地位。
  • 回應黑海穀物協議喊停,強調臺灣出口連續10個月負成長是國際趨勢影響,預估下半年會好轉,明年將正成長。
  • 說明加氫站相關法規已準備就緒,將配合交通部推動氫能車計畫,在各地設置加氫站。

李淳 外交部次長

  • 強調協定是拜登政府上任近3年來第一個與任何國家簽訂的經貿協定,展現臺美以貿易工具反映對臺灣支持的重要方向。
  • 認為協定對臺美外交是正面發展,有助證明臺美關係堅實穩固,並可有效破除「疑美論」。
  • 澄清「服貿像過期又臭掉的雞排」言論,表示是形容詞,旨在說明世界與中國大陸已變,10年前議題已過時。

李麗珍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兩岸服貿協議未生效是因為當時立法院認為內容涉及服務業開放影響重大,要求逐條審查並須有協議監督條例才能通過,但最終未完成審查。
  • 表示目前兩岸服務業市場變化大,國際情勢亦有變化,政府評估現階段並無重啟服貿或貨貿的需要,且擔憂對大陸開放服務業可能導致大量大陸人士來臺。
  • 說明行政部門目前評估並無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必要,且蔡政府任內不會有新的兩岸經貿協議(貨貿和服貿)。

施克和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協定的經濟效益評估,表示將跨部會討論如何進行,但貿易協議通過後,運輸、存貨、物流及行政程序交易成本必然降低。
  • 說明臺灣在良好法制作業方面已有行政程序法等基礎,協定規範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對民眾無增加義務,但能提升法規透明度與品質。
  • 承諾農產品冷鏈是附加價值與競爭力關鍵,若有農委會提案涉及公共建設,將會洽農委會討論。

黃謀信 法務部次長

  • 說明反貪腐章節中的舉報者保護措施,即使在《公益揭弊者權益保障法》未立法前,現行《證人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已足以保障揭弊者。
  • 強調協定要求有措施及程序,並非要求臺灣必須立法,且美方在談判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已足夠執行相關規定。

王安邦 勞動部次長

  • 說明移工在臺私立就服機構服務費有明確法律規範,避免剝削,但母國收取費用非本次協定討論範圍,將持續與引進國協商降低成本。
  • 回應最低工資法議題,表示目前我國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機制,尚未進入實質談判,但部裡已預先盤點美方對勞動議題的關切面向,主要針對ILO相關部分。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醫療產業淨零碳排是跨部會合作,衛福部積極推動,並將經濟部措施轉達醫院。
  • 表示節能減碳有多種措施,若外部成本增加確實影響醫院營運,將檢討健保給付,並會針對不同等級醫院提供協助。

相關後續

  • 本次審查的協定已在美國參眾兩院全票通過,將送美國總統拜登簽署後生效。
  • 立法院將繼續審查此協定,待審查完畢後,我國總統簽署即可生效。
  • 主席宣告,委員若要提出附帶決議,請於7月21日中午12時前送至主席臺或經濟委員會辦公室,逾時不再收案。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承諾將與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在一個月內就協定帶來的量化經濟效益(如貿易成本降低)提出初步評估報告。
  • 行政院經濟部承諾將提供簡明易懂的協定說帖與說明會,特別是針對中小企業,並在協定生效後立即與美方建立中小企業對口對話,並設定KPI目標值。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承諾將整理IPEF與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對比表格,提供給委員會委員。
  • 財政部承諾將書面答復委員關於關務行政流程單一窗口的建立與相關作業。
  • 法務部承諾將於7月24日(下週一)前,就現行法律是否足以保障揭弊者,無需制定專法,向委員提供書面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未及答復部分。

原始資料

公報
1126202
卷/期/冊
112/62/2
發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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