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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專案報告:聚焦工廠公安、化學品管理與消防體系改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9-2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9月22日屏東市明揚國際火災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明揚公司違規儲存化學品、資訊未即時提供、政府跨部會稽查與管理權責不清等核心問題。委員們普遍關切消防人員安全、人力不足、罰則過輕,並呼籲加速數位資訊整合、強化聯合稽查與修訂相關法令,以避免憾事再發生。內政部與經濟部承諾將加強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消防署署長就「9月22日屏東市明揚國際火災案」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火災爆炸案,檢討其建築物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管理、救災資訊提供等問題,並探討現行消防政策、人力配置、跨部會協調機制及未來精進措施。
  • 核心議題包括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工廠安全管理上的權責、消防人員執勤安全保障、資訊系統整合與即時性,以及對違規廠商的罰則與稽查機制是否足夠。

相關爭議

  • 政府權責歸屬爭議: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與屏東縣消防局在工廠消防安檢及危險物品管理上的責任歸屬不明,形成互踢皮球的現象。
  • 消防安檢與人力不足:屏東縣消防局對明揚公司111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符規定後,長達10個月未進行複查,署長坦承因人力不足導致無法及時確認改善狀況。
  • 危險物品申報與稽查:明揚公司超量儲存危險物品卻未依法申報,政府未能事先掌握,導致消防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進入火場,引發對現行申報制度、罰則和稽查有效性的質疑。
  • 消防法修法成效不彰:2019年消防法新增資訊權等條款,但修法3年多來僅4件開罰,顯示執行面未確實落實,廠商未能提供即時正確的化學品資訊。
  • 消防人力與組工會議題:消防人員長期人力不足且服務人口比過高,儘管中央有增補計畫,但實際招訓人數與需求仍有落差。對於消防員爭取組工會,政府傾向在公務人員協會下成立專屬協會,與消防員訴求仍有差距。
  • 警報系統失靈與疏散問題:有委員指出明揚火災警報響了21分鐘員工卻以為是假警報,質疑警報系統的有效性、是否應對外連線,並要求追究設備商與認證機構的責任。
  • 農地工廠消防安全:農地工廠普遍存在鐵皮屋結構脆弱、無消防栓、消防車難進入等高風險問題,但現行指導原則僅為鼓勵性質,其強制力與適用範圍引發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屏東縣消防局在明揚火災案中互踢皮球,未能釐清責任歸屬。
  • 指出明揚公司111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符規定,屏東縣消防局長達10個月未複查,疑因人力不足。
  • 強調消防法修法後資訊權蕩然無存,廠商未提供化學品資訊,導致消防員無法行使退避權。
  • 批評政府機關對於責任歸屬避重就輕,未能正面回應。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公司過氧化物超標30倍,應受保安監督並重點列管檢查,質疑消防機關未確實執行。
  • 建議數位發展部應支援建立跨部會危險物品數位化平台,整合進口、流向、貯存及廠區圖資,以利救災。
  • 呼籲業者應加強減災、降災作為,如自動灑水系統,並透過稅負鼓勵自保。
  • 主張修訂地方制度法,將消防檢查權限中央一條鞭,避免地方政府因政治考量影響執法。
  • 要求增加消防人力,並支持消防員籌組工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消防員從接獲報案到現場搶救時間極短,且現場有人員受困,必須優先救人,導致準備時間不足。
  • 強調消防法增訂的資訊權未落實,明揚公司未提供化學品資訊及專人協助,導致消防員安全受威脅。
  • 建議對高危險廠商實施不定時抽查,並對違規者施以重罰,以強化企業自主管理。
  • 支持修法提高罰則,甚至納入刑事責任,以保障消防員安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公司長期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申報危險物品,質疑經濟部及地方政府的查察與管理責任。
  • 強調屏東加工出口區屬經濟部轄區,中央應主動加強查察,而非僅依賴地方政府。
  • 建議應將工廠危險物品資訊平常即提供給消防單位,並建檔列管,以便消防人員即時了解現場情況。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各類工業區、科技園區、科學園區等管理權責混亂,中央與地方權責不清,導致消防事務事權不統一。
  • 強調消防人員在火災現場缺乏危險物品資訊,呼籲政府應統一權責,整合申報系統。
  • 指出明揚公司機器設備保險金額遠高於意外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要求經濟部檢討修法,將雇主責任險納入強制規範,提升人命價值。
  • 關切網路恐嚇案件頻傳,尤其以「張海川」為名義的案件,要求內政部加強打擊境外犯罪,並修訂相關法律。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切蘭陽溪畔城鄉風貌計畫的擴充性,建議延伸至惠好村,並整合水利署、農業部等資源進行整體規劃。
  • 指出全國11個縣市消防員服務人口比未達標,人力顯然不足,要求加速補足消防人力。
  • 建議增加消防機器人採購,尤其針對非直轄市的消防局,以保障消防人員安全。
  • 詢問內政部對消防員籌組工會的態度,認為消防員訴求明確,應加速討論。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公司存放遠超管制量的危險物品卻未申報,導致消防系統未能掌握此一危險場域資訊。
  • 批評現行多重法令(消防、工輔、勞安、環保)對化學品管制未能有效整合,導致消防員無法即時獲取示警。
  • 建議檢討現行罰則是否過輕,導致業者不實申報或規避責任,要求內政部與相關部會儘快提出修法草案。
  • 要求經濟部同步檢討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對危險物品的規定,並加強人力訓練與稽查能力,確保申報誠實與重罰落實。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為消防弟兄發聲,認為明揚火災並非消防員能力、經驗或裝備不足,而是企業防災意識與作為不足。
  • 強調企業若能澈底做好防災準備與人員疏散,消防員將面臨不同命運,防災比救災更重要。
  • 呼籲政府應整合各部會(內政、消防、經濟)對化學物品申報時間與標準,避免資訊不一致。
  • 要求政府不能忘記殉職消防員的犧牲,應從根本檢討,讓消防員更了解火場內部情況,避免憾事再發生。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化學雲平台僅能顯示業者申報資料,對於刻意不申報或列為一般工廠的危險物品,政府如何掌握與列管。
  • 建議政府應精進與調整稽核模式與方向,不能僅依賴業者申報,應加強對一般工廠潛在危險的查察。
  • 肯定消防署將補助各分隊購置救災機器人,希望加速購置以保障消防弟兄安全。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法第21條之1資訊權修法3年多來僅4件開罰,執行成效不彰,要求內政部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建議建立更快、更即時的化學品線上資訊系統,要求企業即時申報化學物質數量與變動,以利救災。
  • 呼籲聯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稽查,嚴加執法,並檢討危險性物品的分級規範。
  • 要求相關部會應輔導、要求甚至立法,強制企業即時線上申報危險物品資訊。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消防人力不足問題長期未解,2018年五年增補計畫後,缺額反而從3,000人擴大到近5,000人,且服務人口比遠高於國際標準。
  • 要求消防署加速人力補充,調整培訓計畫,並將「勤一休二」的工時調整納入人力規劃,以實際增加人數作為目標。
  • 強調中央應積極輔導與協助地方政府補足消防人力,特別是新興人口密集區如新竹竹北,其消防服務人口比高達1:2,900。
  • 要求下一個五年計畫應將人口變化、離職/退休人力涵蓋及工時調整對應的人力規劃一併考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公司超量存放化學物品,經濟部與屏東消防局在管理稽查上存在疏失。
  • 要求政府全面稽查所有工廠,特別是有化學物質存放的工廠,強制申報、控制數量、檢查儲存設施是否符合標準。
  • 建議針對工廠半徑600公尺範圍內的住宅區、學校列為重點稽查對象,避免類似意外波及。
  • 要求經濟部行文全省工廠,將化學物質資訊直接提供給消防署,由消防署負責稽查牆壁厚度、獨立空間等問題,並重罰違規者。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火災中警報響了21分鐘員工卻以為是假警報,導致未疏散,是「狼來了」效應。
  • 主張高危險工廠應比照安養中心,強制設置直接連線119的火災通報裝置,或比照保全系統連線第三方機構。
  • 要求內政部追究消防設備商與認證機構的責任,查核警報器有無瑕疵,並檢查零組件供應鏈是否來自高風險地區。
  • 指出工輔法中雇主責任險不足,明揚公司機器設備保險金額遠高於雇主責任險,要求經濟部修法將雇主責任險納入強制規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公司未申報公共危險物品是核心問題,導致消防機關無從檢查,消防員在未知情況下殉職,對消防員極不公平。
  • 批評現行罰則過輕(30萬元),導致業者膽敢違法,且連續處罰機制效率不彰,未能有效遏止違規行為。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會同經濟部2週內提出強化公共危險物品檢查制度、防止業者鑽漏洞的策略。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2週內提出違反消防法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的罰則修正方案,並提供過去5年檢查與開罰數據。
  • 建議借鑒日本消防法,對於違反安全規定的工廠可直接發出停止使用命令,並對無許可儲藏者強制移除,追究刑責。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地工廠因多為鐵皮屋結構脆弱、無消防栓、消防車難進入等特性,其救災風險比合法工廠更高。
  • 要求農地工廠應有更嚴格的消防因應要求,並將消防署公告的「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逐步強化其強制力。
  • 批評經濟部與消防署以「改善計畫期限已過」為由拒絕強化強制力不合理,應以風險為導向,從高風險工廠開始納管。
  • 建議內政部與經濟部在1個月內研議指導原則如何逐步加上強制力,並增加納管範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明揚大火凸顯資訊即時性與準確性不足,要求中央編列預算建立各場域化學品管理系統,協助地方消防單位快速調用資訊。
  • 呼籲建立跨部會協作機制,強化資訊整合與更新,並鼓勵業者主動、即時填報化學品資訊。
  • 指出消防員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皆與實際有差距,且南北消民比差異大,相較國際先進城市,消防員工作負擔沉重。
  • 要求政府除了保障民眾安全,更要具體保障消防員的權益與安全。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消防人力長期不足的困境,因報考人數與實際錄取人數落差大,且完訓後仍有流失,建議增加考試頻率並檢討考試內容。
  • 關切消防員服務人口比過高,特別是人口密集區,影響工作量與福利。
  • 詢問政府對消防員組工會的態度,建議可在公務人員協會下組專屬協會,並提供協商權益的對等機會。
  • 強調明揚公司超量存放危險物品卻僅處30萬元罰鍰過輕,應修法提高罰則,並輔以科技勾稽避免廠商隱匿資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火災中不應存放的物品為何會出現,要求內政部部長提出確保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具體方案。
  • 建議建置數位智慧消防指揮車,透過雲端即時調用建管資料、化學雲等資訊,供現場消防人員使用。
  • 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化學藥品需備查,但職安署將稽查權授權給經濟部園區管理局,質疑稽查是否落實。
  • 呼籲內政部與勞動部應落實化學藥品管理與稽查,資料上傳化學雲,對違規者重罰,避免明揚事件再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報告明揚公司建築物基本資料、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與危險物品管理情形、案情概述及傷亡狀況。
  • 提出盤點消防政策與未來精進措施,包括依法查處、清查關係企業消防安全、落實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結合各中央機關要求業者落實救災資訊權。
  • 承諾持續提升既存工廠消防安全、提高吹哨者獎金、推動消防法資訊權與退避權、補助消防車輛裝備、落實火災原因調查。
  • 說明已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並對重大人員傷亡表達遺憾與不捨,強調加強企業自主防災意識。
  • 回應政府不會迴避責任,將正面改進,並強調危險品超量儲存是主因,支持修法加重罰則。
  • 指出消防員人力增補已超過3,000人,但因考試錄取率低,仍有缺額,將研議加考與調整考試內容。
  • 支持將救災機器人普及至每個消防分隊,以保障消防員安全。
  • 說明消防員為公務員,結社權傾向在公務人員協會下成立專屬協會,而非組工會。
  • 強調跨部會資訊整合是重要方向,將努力推動數位化平台,確保業者實質申報與提高申報頻率。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明揚火災案中,消防人員到達現場11分鐘後即發生爆炸,因現場有人命受困,消防員必須積極搶救。
  • 指出屏東縣政府已針對明揚公司未指派專人協助、未提供足夠現場資訊及超量儲存危險物品開罰240萬元。
  • 坦承111年明揚公司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符規定後,因人力問題屏東縣消防局尚未完成複查。
  • 表示消防局主要管制危險物品達到管制量後的場所位置、構造與設備,而非針對所有化學物質,且現場化學物品種類複雜。
  • 說明化學雲平台將擴大功能,整合跨部會資訊,提供消防搶救時查詢,預計112年12月底完成介接。
  • 承諾將強化對高風險工廠的不定時跨部會聯合抽查機制,並檢討修訂消防法,提高罰則,甚至納入刑事責任。
  • 說明消防人力增補計畫因考試錄取率低、退訓率等因素,今年目標可能無法達成,將研議加考與調整考試內容。
  • 強調企業自主防災、提供正確資訊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並支持將救災機器人普及化。
  • 指出勤一休二對外勤同仁不見得有利,勤務執行方式會滾動盤點,並增加超勤加班費。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報告明揚公司基本資料、事故說明、園區管理作為(勞檢、建築管理、消防安檢權責移交)及危險品管理機制。
  • 說明明揚公司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且現場儲放量超過管制量。
  • 表示事故後園管局已對明揚公司實施全面停工處分,並與屏東縣政府成立協調平台,提供善後協助。
  • 承諾將與屏東縣政府合作查處園區廠商化學原料使用情形,並篩選高風險工廠進行聯合檢查。
  • 回應經濟部未卸責,將積極做好輔導工作,並支持資訊整合,提升企業安全管理品質。
  • 解釋園區管理權責劃分有歷史考量,但安全標準應一致,並共同執行。
  • 表示將檢討修法,把雇主責任險納入工廠管理輔導法,以善盡雇主責任。
  • 同意加強查核工作,特別是針對有化學物質存放的工廠,並儘快進行宣導與稽查。

楊伯耕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 說明台灣工業區與科技園區數量,並回應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屬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 坦承園區的通報系統因組改整併,曾停擺3天,承諾當天下午即可恢復運作。

朱金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化學藥品需備查,但職安法部分業務已授權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局執行。
  • 表示相關化學品資料已上傳至化學雲平台,勞動檢查員會到現場稽查,且消防署有帳號可查看化學雲資料。

相關後續

  • 屏東縣政府已依消防法對明揚公司開罰最高額60萬元(未提供化學品資訊)、最高額150萬元(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及最高額30萬元(違規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已對明揚公司施以全面停工處分。
  • 經濟部與屏東縣政府已成立協調平台,針對就業安定、災害調查、周邊鄰損、員工賠償、員工職能復健等事項初步交換意見。
  • 內政部已於9月23日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並於9月26日召開第1次會議。
  • 環境部刻正依「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規劃由化學雲提供廠場座標、化學品及危險物品基本資料等資訊介接予消防署119指揮派遣系統,預計於112年12月底完成介接。
  • 內政部將邀集經濟部、環境部、勞動部等主管機關研議強化廠區化學品資訊提供方式、正確性及相互查核機制,必要時修正相關規範。
  • 內政部將建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研議修正吹哨者獎勵規定,提升罰鍰提撥比例,鼓勵從業人員檢舉不法。
  • 內政部將儘快推動消防法等相關法令修正,提高危險物品未申報及違規儲存的罰則,並將檢討納入刑事責任。
  • 內政部與考試院正在研議增加消防人員考試頻率及調整考試內容,以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 內政部將朝向每個消防分隊購置救災機器人,並將納入新年度預算。
  • 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協調,推動將消防人員工時調整與人力補足規劃一併納入下一個五年計畫。
  • 經濟部將檢討工廠管理輔導法,研究將雇主責任險納入強制規範。
  • 內政部消防署將會同經濟部於2週內提出強化公共危險物品檢查制度、防止不肖業者鑽漏洞的策略及罰則修正方案,並提供5年內各消防機關相關檢查與開罰數據。
  • 內政部與經濟部將在1個月內研議「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如何逐步加上強制力、逐步增加納管範圍,並從高風險工廠開始納管。

原始資料

公報
1126401
卷/期/冊
112/64/1
發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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