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公安檢討與法制改善:聚焦責任歸屬、救災安全及司法效率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9-2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事件,邀請法務部及內政部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事故偵辦進度、公安法制缺失檢討、危險物品管理、消防人員救災安全、假扣押程序困境及揭弊者保護法案進度等議題。多位委員對政府跨部會協調、稽查不力及司法偵辦效率提出質疑,並要求相關部會儘速提出改善報告與具體作為。
討論事項一
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釀嚴重傷亡,針對近年公安意外頻傳,檢視我國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明揚科技公司大火造成的嚴重傷亡,檢視我國現有公共安全相關法制層面的缺失,並討論如何進行檢討及改善。
- 核心議題涵蓋事故偵辦進度、被害人權益保障(如假扣押)、過失致死罪修法、危險物品管理、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資訊權、退避權)及跨部會協調機制。
相關爭議
- 假扣押程序困難:犯保協會協助被害家屬聲請假扣押明揚公司財產遭法院駁回,原因為事證不足以釋明假扣押原因,引發委員對現行法令保障被害人權益不足的質疑。
- 公安權責劃分不清:明揚事件發生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工業區(特別是加工出口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危險物品稽查權責上出現互踢皮球的現象,引發委員對責任歸屬不清的批評。
- 業者違法與稽查不力:明揚公司超量儲存危險物品且未依法申報,消防單位未能及時掌握資訊,委員質疑公務員是否涉及廢弛職務釀災,以及現有稽查機制失效。
- 化學雲系統實用性:委員質疑「化學雲」系統未能提供消防人員即時、準確的危險物品資訊,導致救災風險增加,系統效能與實際需求存在落差。
- 消防員退避權實踐:儘管法律賦予消防員退避權,但現場指揮官在判斷是否進入火場時仍面臨困境,尤其在有通報「有人受困」時,難以保障消防員安全。
- 揭弊者保護法案延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行政院審查多次仍未送立法院審議,委員質疑政府推動此法案的決心與效率。
- 詐騙案件與司法效率:詐騙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委員質疑打詐國家隊成效,並對檢察官偵辦速度及對網路恐嚇案件不起訴率過高表示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力支持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修正草案,以加強嚇阻作用。
- 要求法務部儘速查明明揚大火案情,並關切進口雞蛋案是否有圖利廠商及檢方偵辦進度。
- 呼籲檢調積極偵辦「Lin bay好油」及王鴻薇委員遭恐嚇案,強調不應辦民不辦官。
- 關切詐騙案件爆量對檢察官造成壓力,支持增加檢察官助理人力以應對。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民意代表遭恐嚇案件常以不起訴結案,要求法務部統一檢察官判斷標準,應起訴交由法官判決。
- 關切消防人員殉職率高,要求檢討2019及2023年消防法修法後,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落實情況。
- 建議整合跨部會化學物品資訊平台,確保第一線消防人員能即時獲取危險物品資訊。
- 要求訂定更明確的退避權行使指引,保障現場指揮官判斷權,並建議考慮消防員家庭成員在第一線工作的選擇權。
王鴻薇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大火及大直基泰案假扣押聲請遭駁回,要求檢討法令,確保被害人權益及防止脫產。
- 要求內政部及消防署釐清工業區火災安全管理權責,並對屏東縣消防局在危險物品管理和稽查上的責任提出質疑。
- 要求消防署於10天內提交明揚大火的行政調查報告,釐清責任歸屬。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經濟部應對加工出口區管制物品管理失職負責,強調業者隱匿不報是嚴重問題。
- 質疑明揚公司假扣押被駁回後,如何確保受害家屬賠償,建議研議要求業者設置信託專戶。
- 要求災害事故調查會納入基層消防同仁代表,並全面提升預算、設備、人力以減少未來傷亡。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消防署未對使用大量過氧化物的工廠實施專案檢查,且消防稽查範圍受限。
- 關切全國 3,655 家列管工廠中,有 240 家不符規定,要求儘速清查並確保危險物品符合標準。
- 質疑「化學雲」系統未能提供即時資訊,且消防人員在救災時因資訊下載不及而發生憾事,要求跨部會立即解決。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消防署訓練人數減少,應加強演練與訓練,並重視警報器功能與疏散通報系統。
- 建議工業區消防管理責任不應完全移交地方政府,應加強平日抽查與管理人員責任。
- 呼籲修法改善假扣押制度,讓法院在裁定時能考量企業的社會責任,防止脫產。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檢察官調查明揚大火中公務員是否涉及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災。
- 支持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修法,認為應針對過失輕重加重刑罰,以符合人民法律感情。
- 要求內政部儘快建立避難權的SOP流程指引,避免消防人員無辜犧牲。
- 再次要求釐清科技產業園區內危險物品稽查的主責單位,並要求內政部提供精進措施報告。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公司屢次違規,檢方應主動偵查其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追查公務員廢弛職務責任。
- 要求法務部明確指示各地檢察官,不得要求行政機關保密污染檢測數據,以避免護航嫌疑。
- 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指出法務部已盡力,爭議點不大。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對境外IP恐嚇案件處理不力,導致結案率高,影響人民對司法信任。
- 關切行政院各部會間在打詐議題上溝通不足,導致政策執行效率低落。
- 要求法務部提供因境外IP而不起訴或簽結的案件數據,並承諾檢察官助理甄選過程的公正性與安全性。
- 質疑打詐國家隊預算花費高但成效不彰,呼籲行政單位從源頭解決詐騙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相關辦法延宕,影響遏止洗錢成效,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訂定。
- 建議借鑒資恐防制法,對犯罪組織、個人、團體進行金融制裁,以有效管制其所有帳戶。
- 關切明揚火災調查報告透明度,建議中央跨部會進行行政調查並儘早公布可公開資訊。
- 提醒火災警報器誤響問題及疏散演練不足,要求檢討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與疏散規範。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痛心消防人員殉職,要求法務部詳查業者在檢修申報中隱匿化學物品數量導致災難的責任。
- 建議消防署應嚴格遏止申報不實,確保化學物品配置圖資訊的準確性與及時性,供指揮官判斷。
- 呼籲消防署全國總盤查化學工廠,加強教育訓練,特別是針對高階指揮官的實際救災經驗補強。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危險物品(如有機過氧化物)的監控與管理機制不足,建議建立廠商進貨申報系統。
- 建議將危險物品資訊及廠區平面配置圖雲端化,供消防員出勤前即時掌握,並爭取相關預算。
- 呼籲加強疏散演練的罰則與稽核,確保警鈴響起時民眾能確實疏散,減少消防人員冒險。
- 要求法務部提供成功偵破跳板IP恐嚇案的案例,並明確規範選舉贈品金額標準,避免選擇性辦案疑慮。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協助犯保協會補充事證,持續抗告假扣押駁回,以保障明揚火災傷亡者權益。
- 關切犯保協會人力不足問題,呼籲法務部支持增加 16 名專職人力,以應對大量扶助需求。
- 指出大型意外事件訴訟漫長,要求法務部協助加速司法審判,並積極推動修復式司法。
- 質疑消防員加班費天花板問題,要求內政部研議突破現行限制,並提供具體規劃草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公司毫無防災意識,超量囤積原料,初期應變不當,警鈴多次誤響導致員工輕忽。
- 批評行政院「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績效目標不合理,應以死傷人數降低為目標。
- 指出經濟部轄下工業區區域聯防參與率雖高,但在明揚事件中未發揮功能,質疑政策流於紙上談兵。
- 建議將勞動部、環境部化學物質登錄資料介接至消防署 119 指揮系統,並採購消防機器人等新科技器材,減少消防人員風險。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供去年九合一選舉賄選案受理、起訴及當選無效之訴的詳細數據,並關注判決定讞效率。
- 批評詐騙案件數持續增加,政府打詐成效不彰,建議打詐國家隊應每週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數據,提升民眾警覺心。
- 建議政府應重罰、強力掃蕩詐騙,並加強教育宣導,特別是針對投資詐騙等高發類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明確指示各地檢察官,不得要求行政機關保密污染檢測數據,以避免護航嫌疑或行政怠惰。
- 再次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指出法務部已盡最大努力,爭議不大,應加速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對明揚大火罹難者致哀,屏東地檢署已啟動偵查,並協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關懷家屬、聲請財產保全扣押。
- 說明檢察官目前無法逕依職權扣押明揚公司財產,因其非犯罪所得,將協助家屬研究抗告途徑。
- 指出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修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旨在加重重大公安事故的刑責。
- 表示檢察官會依法偵辦進口雞蛋案、網路恐嚇案,強調不分身分、不容許威脅,並尊重檢察官獨立辦案。
- 說明已修法強化打擊詐騙,並爭取檢察官助理以紓解案件爆量壓力。
- 承諾將分析因境外IP而簽結或不起訴的案件原因,並與數位部等單位合作截斷危害資訊。
- 說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多次,爭議點主要在公部門或私部門揭弊範圍,將轉達委員意見加速推動。
- 表示會宣導選舉賄選案例與認定標準,提醒候選人避免觸法。
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檢察官偵查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會並行,偵查不公開原則適用於偵查作為,污染數據公開與否由環保署認定。
- 指出檢察官不會指揮行政部門不公開污染數據,但若影響偵查則可能協調暫不對外。
吳容輝 內政部政務次長
- 說明明揚公司火災事故涉及建築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危險物品管理三方面,將提出策進作為。
- 澄清屏東加工出口區消防業務於 99 年已移交屏東縣消防局,但危險物品管制涉及業者申報與地方稽查。
- 強調業者不守法是明揚大火癥結,將跨部會強化化學品資訊揭露、清查關係企業、提高吹哨者獎勵。
- 表示災害事故調查會已啟動,會納入基層消防代表,並將檢討救災 SOP 以保障消防員退避權。
- 說明行政院已責成環境部建構「化學雲」平台,整合各部會化學品資訊,但資料更新與即時性仍待加強。
- 承諾將與打詐辦公室反映委員建議,定期召開記者會公布打詐成果,提升民眾警覺性。
簡萬瑤 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
- 指出明揚大火主因是業者不守法,超量儲存危險物品且未申請合法儲存場所,導致消防單位不知情。
- 說明消防檢查主要針對消防安全設備及儲存構造,而非每日進出危險物品的量,未來將加強稽核業者物品流向。
- 承認「化學雲」系統雖已完成,但現場資訊傳遞不及導致爆炸,將檢討並加強教育訓練,提升高階指揮官的基礎訓練。
- 表示已通令各縣市辦理消防員家屬三等親內可選擇不擔任第一線人員的建議,並研議突破加班費上限。
- 說明全國列管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3,655 家,其中 1,531 家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截至 8 月有 240 家不符規定。
- 承認「既存工廠火災安全管理精進對策推動方案」的績效目標有檢討空間,應更關注死傷人數降低。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 10 天內提出明揚大火的行政調查報告,釐清責任歸屬與精進作為。
- 主席要求法務部就因境外 IP 而不起訴或簽結的案件數據提供給委員會及李貴敏委員。
- 臨時提案「針對警方使用 M 化車系統作為偵察輔助工具,請法務部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科技偵查法』增訂 M 化車條款及適法規定」經討論後修正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6501
- 卷/期/冊
- 112/65/1
- 發布日期
- 2023-10-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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