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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與進口雞蛋食安檢討:聚焦工安、化學品管理及蛋品標示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09-2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會議,針對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與進口雞蛋食安案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明揚案聚焦於工廠化學品超量堆放、勞檢不力、救災資訊不對稱及消防員權益保障;進口雞蛋案則圍繞產地標示爭議、高額補助及食安把關。會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業部提供進口液蛋加工流向資訊。

討論事項一

屏東市明揚工廠大火案之檢討及改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檢討明揚工廠大火事件,聚焦於工廠危險物品管理、勞動檢查執行、災害應變資訊傳遞、消防人員安全保障,以及跨部會協調機制。
  • 討論內容涵蓋受災勞工權益保障、廠場火災爆炸預防精進作為、災後醫療與心理衛生服務,以及工廠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管理機制強化等。

相關爭議

  • 危險物品管轄權責不清:立法委員質疑經濟部、環境部、內政部消防署之間對於工廠危險物品(如過氧化物)的申報、管理與稽查權責不清,導致多頭馬車或無人負責的漏洞。
  • 勞動檢查成效不彰:明揚公司過去職安違規紀錄累累,卻未見有效改善,導致重大傷亡。委員質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受勞動部授權)作為勞檢單位,可能因兼顧招商KPI而對廠商執法不嚴。
  • 救災資訊不對稱與消防員安全:火災發生時工廠未及時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與位置資訊,消防員在資訊不明下進入火場,導致嚴重傷亡。委員呼籲強化消防法「生命三權」落實,並檢討消防員組工會權利。
  • 化學品流向掌握不足:環境部「化學雲」系統雖整合跨部會資料,但委員質疑其未能有效掌握化學物質流向,且工廠未如實申報時,政府缺乏反向稽查機制。
  • 工廠防災演練與員工疏散延誤:有委員指出明揚工廠警鈴響後未立即疏散員工,且企業自主防災及應變能力不足,導致初期傷亡擴大。
  • 公務人員職安法適用爭議:消防員目前不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僅適用位階較低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辦法,導致公務機關雇主未落實職安預防時缺乏相應裁罰,保障不足。
  • 消防人力嚴重不足:全國消防人員編制員額與現有員額差距大,導致工作過勞,影響救災能力,尤其離島地區缺額更高,但增補速度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各部會針對明揚大火的行政作為是否一致,不因地方政府執政黨派而異。
  • 指出明揚工廠過去職安檢查及勞動條件均有被記點紀錄,要求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說明查核不力原因。
  • 追問火災發生時工廠是否第一時間疏散員工,並要求勞動部調查。
  • 建議加強對有毒化學物品的常規性檢測,並釐清過氧化物管理權責歸屬。
  • 提議勞動部、衛福部、環境部、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官員一同參與「一日消防員」體驗,以了解問題核心。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明揚大火事件中各部會互推責任,導致危險物品超量堆積卻無人負責稽查。
  • 質疑勞動部勞檢流於形式,未能發現明揚公司工作環境差、粉塵多、動線不良等問題,導致爆炸嚴重。
  • 強調政府應超前部署,加強檢查與執法,而非事後才檢討改善。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大火造成傷亡慘重主要源於工廠管理問題、危險物品超量及消防資訊不透明。
  • 建議修改《消防法》第15條,比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要求所有危險物品工廠事前將內部配置圖副知消防機關,以提升救災資訊掌握度。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公司運作的有機過氧化物雖非毒化物,但屬易燃危險品,應依《職安法》、《工廠輔導法》、《消防法》等規定申報,並追問勞動部職安署是否確實掌握其申報資料。
  • 指出明揚公司歷次消防檢查合格,卻未能發現危險物品超標問題,質疑消防署與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稽查機制失能。
  • 呼籲行政院應統整各部會權責,建立統一的事權管理機制,確保救災人員能即時獲得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與位置等必要資訊。
  • 建議強化工廠建立專業化災應變消防隊,透過區域聯防機制,由專業單位處理化災,地方消防隊負責周邊戒護。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批評明揚公司職災紀錄累累,主管機關卻未有進一步作為,導致重大悲劇。
  • 質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作為勞檢單位,因其KPI著重經濟產值,可能不敢嚴處廠商,導致勞檢成效不彰,要求勞動部與經濟部檢討是否收回勞檢權。
  • 指出環境部化學雲系統未能有效掌握化學物質流向,導致明揚公司17年來超量存放危險物品卻未被查獲,要求環境部改革化學品流向追蹤機制。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回顧2018年敬鵬火警教訓,強調消防員人力、裝備充足及掌握災變狀況的重要性。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及環境部提供自2018年專案會議以來,關於高風險場所補償、行政指導綱領、法規修正等中長期措施的執行流程、進度及困難,並提出未來調整方向。
  • 肯定衛福部在本次大火中緊急醫療網運作良好,並呼籲對參與救治的醫療院所給予健保給付等最大支持。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強調不幸事件應是改革終點而非起點,批評政府每次檢討後仍重蹈覆轍。
  • 指出2019年《消防法》修法後,消防員「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仍未能有效發揮,明揚案再次凸顯救災現場資訊不對稱與缺乏專人協助的問題。
  • 呼籲內政部檢討消防設備、設施及督導機制,並參考醫院緊急醫療網模式,建立專人指揮協調機制。
  • 關切國內護理人員短缺問題,指出護病比過高、離職率上升,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包括增加招生、調整國考、獎勵夜班費及推動三班護病比等。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共危險物品的申報與稽查機制,指出工廠若未主動申報,政府缺乏確認其真實性的方法,現行化學雲功能僅為整合而非強制查核,導致消防員生命安全無保障。
  • 呼籲跨部會應共同檢討,建立強制性的稽查與確認機制,並設立預警系統,提高高風險工廠的稽查頻率。
  • 指出消防員不適用《職安法》,其保障法源位階較低,導致公務機關雇主未落實職安預防時無相應裁罰,要求勞動部檢討並推動讓消防員適用《職安法》,或至少提升其勞動權益保障至與一般勞工相同水平。
  • 要求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報告應包含具體落實安全保障的措施,而非僅止於檢討遺憾。

楊曜 立法委員

  • 呼籲執政團隊應在風險發生時做出正確決斷,並在事後清楚闡述決策的正確性,避免社會誤解。
  • 要求勞動部考慮將防災演練納入勞檢項目,以維護勞工職場安全。
  • 關切離島垃圾處理問題,詢問環境部對澎湖垃圾終極處理的規劃,是轉運或興建焚化爐。
  • 指出全國消防人員編制員額缺口近5,000人,澎湖缺額高達35%,導致消防人員過勞,呼籲內政部與考試院協調增加特考,並與地方政府溝通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羅一鈞副署長視察登革熱疫區時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設備,是錯誤示範,違反《職安法》,要求衛福部檢討並呼籲公眾人物應做好防護示範。
  • 批評明揚大火暴露3大問題:危險物品超量堆放、倉儲與作業空間混用、未選任保安監督人及擬定防災計畫。
  • 質疑化學雲平台功能不足,廠商自主登錄機制存有漏洞,政府缺乏反向查核能力,導致化學品流向不明且危險物品超量存放未被發現。
  • 要求環境部於2週內提出化學雲跨部會勾稽與反向查核機制的改善報告,加強對廠商危險物品存量的有效掌握。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近10年來43位消防員殉職,呼應消防員組工會的訴求,認為工會才能保障勞動安全。
  • 質疑陳建仁院長提出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無法等同於組工會,強調兩者在結社權、團體協商權、勞資爭議處理及打壓工會保障方面存在本質差異。
  • 主張應修訂《工會法》,解除警消適用工會法的限制,並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提出落實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保障警消結社權及團體協商權的修法計畫。
  • 要求勞動部收回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的勞檢權,因其勞檢成效不彰,未能有效發現工廠危險物品堆放問題。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職安署對授權經濟部科技園區的勞動檢查單位,在化學物質管理方面的協助與監督是否足夠,因明揚火災中多項化學品未登錄。
  • 要求職安署於2週內提出如何改進化學品管理與稽查的報告,並誠實面對自身不足。
  • 指出過去職安署曾將火災爆炸專家趕走,擔心未來再發生重大事故時,職安署僅能提供表面檢討。
  • 強調工廠安全是根本,不應僅以「廠住分離」解決移工安全問題,呼籲職安署確保工廠本身的安全。
  • 指出消防機關員額缺口創新高,近5年來現有員額與預算員額比例持續下降,要求內政部認真思考如何增加消防人力,降低執勤危險性。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勞檢授權的監督不力,導致經濟部在勞檢執行上荒腔走板,未能有效發現明揚工廠違規。
  • 引述地方消防官員反映,指出楠梓、前鎮工業區數十年來建管及消防未曾開過罰單,消防員多為約聘僱,隊長由無搶救訓練者代理,凸顯工業區消防管理問題。
  • 強調《消防法》規定危險物品場所應選任保安監督人並由當地消防機關檢查,但明揚案中均未做到,導致消防員殉職冤枉。
  • 重申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並未限制軍警組工會,呼籲修訂《工會法》放寬警消組工會權利,以保障其勞動權益及透過團體協商解決爭議。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從資訊面討論如何透過科技整合與公部門資料公開透明,完善消防救災制度,將消防員視為使用者,建立事前風險評估機制。
  • 建議研究將《警消法》第21條之1納入事前建立網路資訊通訊及衛安檢查,並表示願就科技整合提供民間經驗交流。
  • 強調數位醫療的重要性,指出電子病歷雖實施已久,但病歷交換仍舊稀少,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與救治延誤。
  • 呼籲建置醫療院所病歷資訊交換平台,讓醫護人員即時取得資料,並關心衛福部委託蒐集人體健康資訊專法的時間表與進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公司過去判決紀錄顯示工安事件頻繁,工作環境惡劣,質疑勞動部及經濟部經加區長期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勞檢不確實。
  • 批評經濟部經加區作為勞檢單位,同時負責園區招商KPI,存在球員兼裁判問題,導致勞檢流於形式,未能發現工廠大量化學物囤積及登記不實等問題。
  • 質疑政府各部會未能有效勾稽廠商資料,導致明揚公司以「體育用品製造業」規避化工廠的相關防災演練與管理,要求全面檢討稽查漏洞,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表示會加入跨部會平台,參與勞檢議題,並監督授權給產業園區管理局的勞檢業務。
  • 指出明揚公司過去有超時或其他不符職安法規定的裁罰紀錄。
  • 表示火災調查報告以消防署為主,勞動部職安署會會同調查。
  • 承諾會積極調查網路假訊息指控的低薪及超時加班問題。
  • 說明消防人員因公務人員身分不適用《職安法》,其保障有其他法源,但支持修法強化其結社權、協商權。
  • 承認工會與公務人員協會對警消結社權及團體協商保障目前不同,修法後仍可能存在差異,特別是在退避權和罷工權方面。
  • 表示會檢討產業園區管理局的勞檢權是否收回,因涉及跨部會與相關法令。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勞動部對授權檢查機構會進行培訓、年終考核及提供宣導材料。
  • 表示明揚公司去年有申報化學品,今年仍在確認中,若有不實申報可依職安法裁罰。
  • 坦承化學品種類繁多,無法保證全面查到所有未誠實申報的工廠,但會抽查。
  • 同意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論工廠內外,安全控制好才能避免問題。
  • 承諾於2週內提出如何改進化學品管理與稽查的報告。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明揚大火後,衛福部啟動醫療緊急應變、社工服務、災難心理衛生服務及民眾就醫權益保障措施。
  • 表示緊急醫療網運作良好,高屏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協助調度燒燙傷病床,並啟動臺灣國家皮庫。
  • 承諾協助屏東縣政府提報心理重建計畫經費,並支持醫療院所救治傷患的健保給付。
  • 表示護理人力缺乏問題普遍存在,將與教育部、考選部合作增加招生、調整國考,並研議夜班費獎勵及推動三班護病比等改善措施。
  • 承認羅一鈞副署長未戴安全帽視察是錯誤示範,會交代做好防護。
  • 說明《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執行率有待提升,但將擴大規模,並鼓勵新竹地區醫院加入。
  • 表示會建立指引,統整各縣市對低收入戶「其他收入」的認定標準,避免不公平現象。
  • 說明衛福部委託蒐集人體健康資訊專法訂定有時間急迫性,需在憲法法庭判決給予的3年內完成。

薛富盛 環境部部長

  • 說明環境部在明揚大火第一時間啟動支援,派遣技術小組進行環境監測並提供化學品處置建議。
  • 表示將深切檢討法規灰色地帶,推動修法以周全化學品管理,並會努力加強化學品流向追蹤。
  • 說明化學雲整合10個部會、53個系統,業者只要有登錄,資料就會顯示並提供給消防人員。
  • 承諾會加強各項法規有關化學品管理的規定,並將其彙整至化學雲。
  • 表示若檢察官或法務部同意,將公開明揚案的環境檢測數據。

謝燕儒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署長

  • 說明明揚案中引燃的「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是有機過氧化物,屬易燃物而非毒化物,不歸化學署直接管轄。
  • 表示化學雲整合各部會申報資料,可將明揚公司所有資料列出,並提供給消防人員。
  • 承認化學雲在掌握化學物質流向方面仍需努力,因各部會系統掌握重點不同。
  • 表示各部會應加強各自法規對化學品規定的落實與整合。

吳堂安 內政部常務次長

  • 說明消防人力已增補至3,114人,預計未來將再增加3,000人,並投入4.8億元建構化學災害救治裝備。
  • 指出明揚大火問題在於消防同仁未掌握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配置圖,且缺乏廠區防災人員協助。
  • 表示將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檢討火災事故原因、跨部會聯繫及精進措施。
  • 說明工廠應主動申報危險化學品,若未申報,消防單位無從得知。
  • 表示消防局主要負責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而非化學物品申報管理。
  • 承認消防人力每年錄取率僅30%至40%,導致缺額,將協調考試院增加特考及調整考題內容。

李永福 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

  • 說明消防署主要負責危險場所管理,若達到管制量,場所位置、構造、設備須符合標準,但非直接管理危險物品。
  • 表示消防人員在救災時,現場指揮官都會做任務分工,若有足夠資訊,會做更審慎評估,避免殉職。
  • 同意透過科技整合取得搶救必要資訊是未來努力方向。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說明勞檢業務由勞動部授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負責,並依照勞動部規範執行,每年接受稽核。
  • 表示明揚公司未依《工輔法》及《消防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是公司失責。
  • 承認產業園區管理局在勞政問題上會虛心檢視各方批評,檢討強化作為。
  • 說明產業園區管理局在環境保護及工安勞動預算雖僅30萬元,但強調廠商應自主投入,政府負責督促。
  • 表示明揚公司是體育用品製造業,產品為高爾夫球,並非化工原料生產商,但使用大量化工原料,在化工原料管理上需加強稽查。
  • 說明稽查時曾發現明揚公司環境有粉塵問題,已要求改善,且廠商已投入改善計畫。

劉繼傳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勞檢部分由勞動部授權屏東分處執行,消防則由地方政府負責。
  • 表示明揚公司未依《工輔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儲放,導致未被列管。
  • 說明屏東園區內廠商未達5家以上使用危險物品,故未成立區域聯防組織。
  • 承諾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落實園區廠商化學原料使用情形的清查工作。

王怡文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主任

  • 說明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在明揚火災後橫向聯繫各部會,掌握應變實況及資源調度需求,並向府院長官通報災情。
  • 指出行政院已召開專案會議,檢討強化工廠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管理機制,並盤點消防政策及消防人員權益措施。
  • 表示行政院已責請吳澤成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就精進工廠化學品登記、申報及管制機制提出改善措施。
  • 承諾將持續推展火災事故影響人員撫卹賠償、管理機制政策檢討、消防人員權益等精進措施,並追蹤工作進度。

相關後續

  • 委員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廖國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內政部承諾會虛心處理有關消防設備、設施及督導機制的問題。
  • 環境部承諾將努力推動修法以周全化學品管理,加強化學品流向追蹤,並於2週內提出化學雲跨部會勾稽與反向查核機制的改善報告。
  • 勞動部承諾檢討產業園區管理局的勞檢權是否收回,並於2週內提出如何改進化學品管理與稽查的報告。

討論事項二

進口雞蛋案對食品安全之檢討及改善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檢討進口雞蛋專案,主要聚焦於蛋品食品安全、邊境檢疫檢驗程序、有效日期與原產地標示爭議,以及對國內市場與產業的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解決國內缺蛋危機的背景、進口雞蛋的邊境查驗、標示應符合食安法規定、跨部會聯合輔導及稽查,以及相關刑事責任追究等。

相關爭議

  • 產地標示不實與「洗產地」爭議:部分進口雞蛋製成液蛋後標示為臺灣產,引發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疑慮,委員質疑農業部在標示方式解釋認知上的錯誤,以及對廠商的監督失職。
  • 進口雞蛋高額補助的合理性:委員質疑部分進口雞蛋的補助金額過高(如單顆補助達32元),遠超成本與銷售價差,認為存在圖利或不透明問題。
  • 進口雞蛋品質與效期管理:有委員質疑進口雞蛋的保存期限、冷鏈退冰後效期變化,以及過期蛋的數量與銷毀處理費用,要求農業部提供明確數據與計畫。
  • 進口雞蛋來源國選擇與防疫考量:委員質疑為何從巴西等遠距離國家進口雞蛋而非中國,農業部解釋是基於中國禽流感防疫標準與國際不同,但委員認為解釋不夠清晰。
  • 邊境查驗與資料透明度:委員質疑農業部與食藥署在進口雞蛋數據上的不一致(如陳吉仲部長聲稱7月17日後無巴西蛋,但海關資料顯示8月仍有進口),以及部分進口批次的檢疫資料難以取得,要求公開透明。
  • 政府採購程序規避:委員質疑專案進口雞蛋以「專案」名義規避《政府採購法》,要求檢討其合法性與透明度。

立法委員發言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教唆廠商將進口蛋產地更改為臺灣,卻只罰廠商,未追究農業部責任,批評官官相護。
  • 批評農業部對進口雞蛋的補助金額離譜,質疑一顆雞蛋補助高達26至32元,要求說明計算方式。
  • 指出有臺商反映進口雞蛋需透過特定管道,質疑其中是否存在不法,要求檢調介入調查。
  • 要求農業部追討因雞蛋變質而領取的補助款,認為不能讓廠商交壞貨還能領錢。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澄清雞蛋空運價格因淡旺季與緊急性而異,不同批次價格不同是合理現象。
  • 強調8,000萬顆進口蛋並非全部壞蛋,有問題的蛋在邊境已被銷毀,未流入市場。
  • 解釋不進口中國蛋是因中國禽流感防治標準與國際不同,而非「抗中保臺蛋」之分,強調國家對蛋品安全的3層把關機制。
  • 呼籲政府應精進對外溝通,將做對的事情講清楚,承認做得不夠好的部分並改進。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雞蛋在常溫保存與冷鏈退冰後保存期限的差異,要求衛福部進行實驗證實並對社會大眾釋疑。
  • 呼籲執政團隊在風波過後,應捍衛決策正確性並對外界清楚闡述當時情況,避免用現在角度判斷過去事件的不公平性。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進口蛋品標示為臺灣產地,甚至有效期限起算日定義不清,導致「缺蛋變混蛋」的食安風暴。
  • 批評政府在產地標示上存在「洗產地」漏洞和雙重標準,影響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 建議修訂法規,要求未加工或輕度加工食品標註「主要原物料生產日期」,而非「加工、包裝完成後日期」,以避免不肖廠商利用漏洞。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部部長陳吉仲關於巴西雞蛋進口時間的說法與海關資料不符,指出8月仍有572噸巴西雞蛋進口,與其宣稱7月17日後無巴西蛋矛盾。
  • 要求農業部與食藥署解釋為何無法取得8月份進口巴西雞蛋的檢疫資料,質疑是否在掩蓋巴西被公告為禽流感疫區後仍持續進口。
  • 追問這572噸、約1,000萬顆巴西雞蛋目前去向,是否仍在畜產會監管下或已流入市場,要求3天內講清楚。
  • 批評政府專案進口雞蛋規避《政府採購法》,未來應檢討採購程序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薛部長關於「實質轉型」的認定標準,例如魚漿進口做成魚丸是否算國產。
  • 詢問農業部杜次長目前過期雞蛋的確切數量,以及預計銷毀這些過期蛋所需的預算金額,要求提供詳細計算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說明邊境查驗採逐批取樣檢驗,不符衛生標準者禁止進口。
  • 指出進口蛋品標示之有效日期應依原廠提供,若經洗選或變更貯存條件,應重新評估,但不得超過原廠或許可通知書有效日期。
  • 說明食品原產地認定原則,液蛋產品未經實質轉型,應依原料來源國標示。
  • 表示將試辦具蛋型雞蛋製品標示雞蛋原料原產地6個月。
  • 說明食藥署已完成進口雞蛋洗選業者及倉儲/物流業者聯合輔導,並加強市售雞蛋稽查。
  • 強調所有進口蛋品經邊境把關且在效期內都是安全的,不應污名化。
  • 表示所有蛋品不論散裝或盒裝,都要求做好產地與效期標示。
  • 說明雞蛋在常溫保存期限較短,進入冷鏈可延長,解凍後效期需實驗證實,但只要在標示效期內取出使用即可。
  • 表示若未來仍有專案進口蛋需求,衛福部將主要負責邊境把關及後市場監測。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表示將協助農業部追蹤液蛋加工廠將進口液蛋製成何種產品及流向,但3日內提供資料時間緊迫,建議延長至10天(含假日)。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說明經濟部協助農業部召開2場雞蛋進口說明會,公開透明,向進口商、通路商及加工業者說明檢疫及查驗規定,媒合供需。

杜文珍 農業部常務次長

  • 說明專案進口雞蛋背景是為解決國內缺蛋危機,避免黑市價格高漲,開放12國進口。
  • 表示專案蛋品輸入時,由防檢署逐批臨場檢疫,食藥署逐批執行邊境檢驗,不合格者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 說明專案進口雞蛋流向,大部分用於加工或耗損到期,到期蛋品以農業循環堆肥再利用為主,未流入國內市場。
  • 承認畜產會對液蛋產地標示方式認知誤解,導致標示錯誤,已通知業者改正,並承諾加強督促畜產會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 說明進口蛋補助金額是依據到岸CIF價格、關稅、營業稅及檢驗費用等實際支出,不同批次價格不同,並非通案補助32元。
  • 表示中國蛋因打禽流感疫苗,不符合臺灣防疫規定,故不進口,與「抗中保臺」無關。
  • 說明8月份海關資料顯示的巴西雞蛋,應是7月前已到臺灣,只是提領日期在8月,且已通過檢疫合格,目前在畜產會監管的倉庫中。
  • 承諾會持續與產業合作,提升禽流感防疫及生物安全,改善養雞環境。

張經緯 農業部畜牧司司長

  • 說明過期雞蛋數量截至今日約為5,330萬顆,將以堆肥化再利用方式處理。
  • 預估所有過期蛋的銷毀及處理費用約為3,600萬元,並承諾於一週內提供詳細計算資料。

相關後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修正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農業部彙整衛福部資料,於10日內提供尚有多少液蛋加工廠把進口蛋加工製成冷凍殺菌液蛋並標示原產地為臺灣、其數量多少、去了哪些通路、做成什麼產品等相關資訊之書面資料,提供本會委員並公布於官網上。

原始資料

公報
1126501
卷/期/冊
112/65/1
發布日期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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