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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園區大火檢討:聚焦火災搶救、預防及廠商安全管理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02

內政委員會針對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大火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討論包括檢討火災搶救、火災預防及廠商安全管理。會議重點聚焦於跨部會權責釐清、危險物品申報與稽查漏洞、消防人員資訊權與裝備不足、以及消防員組工會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具體建議,政府官員則回應現有措施與未來精進方向,並決議部分議題將進行跨部會協商與修法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署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內政部消防署署長就「從科技園區大火,檢討火災搶救、火災預防及廠商安全管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檢討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大火事件,聚焦於火災搶救資訊權、火災預防機制、廠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消防人員訓練與裝備,以及跨部會權責分工與法規漏洞。
  • 會議亦觸及消防人員人力補充、福利權益(含組工會)、電動車火災應變能力及新興建築物公設點交爭議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跨部會權責不明:經濟部與地方消防局對科技園區內危險物品的稽查權責互有推諉,導致管理漏洞。
  • 危險物品申報與稽查不足:廠商未依法申報或超量儲存危險物品,現行稽查頻率與罰則不足以有效遏止,導致消防人員救災時資訊缺乏。
  • 消防人員資訊權落實困難:現有化學雲等資訊整合平台不夠即時與完整,消防員難以在第一時間掌握火場危險物品資訊。
  • 消防人力與裝備不足:全國消防人力缺額達1,383人,老舊消防車輛汰換緩慢,且電動車火災應變所需的高價裝備(如滅火毯)普遍不足。
  • 消防員組工會議題:行政院因消防員公務員身份,傾向透過公務人員協會修法保障權益,而非允許組工會,引發消防員不滿。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漏洞:明揚工廠登記為C1類(一般廠房),卻存放I類(危險物品)物質,且公共安全檢查結果合格,顯示建管審查與實際使用存在落差。
  • 消防人員專業訓練不足:消防人員養成教育中,建築結構安全課程多為選修,缺乏對大型廠房火災結構破壞的快速評估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各部會對明揚大火權責互踢皮球,未能有效管理危險物品及確保職安。
  • 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危險物品申報規定徒有法規,執行端無法落實。
  • 建議金管會應要求保險公司將減災與整備功能納入保險條件,以提升企業防災意願。
  • 呼籲經濟部應思考如何運用其權力(補助、評鑑、減稅)要求業者落實防災,而非將責任推給末端消防員。
  • 質疑地方消防機關對危險物品的檢查能力與人力是否足夠,並建議消防署提出減災設備入法及落實執行的方案。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消防人員養成教育中缺乏建築結構安全課程,建議調整學程並考慮救災時由土木工程專業人員陪同。
  • 推薦將BIM(建築資訊建模)技術應用於救災,以預先模擬室內樣態,提升火場救援效率。
  • 質疑現行消防演練多為書審,無法有效掌握實際情況,建議加強稽核,避免演練造假。
  • 建議消防署應參考新加坡制度,要求業者根據場所規模建立實際應變編組,而非僅依賴防火管理人。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2018年敬鵬大火後要求大型工廠平面配置圖資訊化並上傳雲端的承諾未落實。
  • 指出許多登記非化工廠的製造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大量化學物質,但現行法規未要求其進行化學防災演練。
  • 要求部長召集經濟部長等相關首長親自處理,解決跨部會協調問題。
  • 建議政府成立單一窗口,輔導中小型企業辨識並申報化學物品,避免廠商無所適從。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員籌組工會的訴求,認為行政院應持續討論,不應因公務員身份而排除。
  • 批評行政院官員接見消防員陳情時的態度不佳。
  • 要求內政部確保消防員能參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權益討論會議。
  • 建議借鏡英國消防員罷工及台灣教師組工會的先例,研議消防員組工會的可能性。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明揚大火調查報告的公布時程,並追問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歸屬。
  • 批評中度危險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頻率過低,且在爆炸後仍維持相同分類標準。
  • 指出過去敬鵬大火已促成消防法修正,但本次明揚大火仍造成重大傷亡,要求政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而不僅是檢舉獎勵或增訂刑事責任。
  • 建議修法提高罰則以遏止廠商道德風險,並考慮比照保二、保三總隊成立專責消防總隊負責科技園區消防事務。
  • 質疑屏東縣消防局長許美雪的專業性,呼籲內政部思考如何改變地方消防局長遴選機制。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經濟部與內政部報告有所改進,但仍有不足,強調聯合稽查及實際勘查的重要性。
  • 質疑明揚工廠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資料尚未完成,且過去申報可能存在超量未申報的情況。
  • 要求經濟部檢討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別是工廠設立登記許可與主要產品變更時的申報與稽查機制。
  • 要求經濟部補充書面資料,說明過去申報審查是書面或實際勘查,以及參與單位。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人力補充計畫未納入離退人數,質疑能否達成10年6,000人目標,建議消防人員考試可比照護理師增辦次數。
  • 憂心電動車數量增加及充電樁設置普及帶來的火災風險,要求消防署說明應對策略及裝備準備。
  • 指出撲滅電動車火災需大量水源且易復燃,現有消防能量可能不足,要求經濟部與內政部加強合作因應。
  • 質疑高價滅火毯等專業裝備的配置量不足,要求消防署盤點並納入後續補助計畫,強化各縣市電動車消防安全。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強調應預防火災發生,而非事後檢討,並質疑明揚火災發生時員工為何未能及時疏散。
  • 呼籲企業應落實自主防災責任,政府應建構制度機制引導企業投資防災減災。
  • 批評消防演練不實,導致員工在火災發生時不知所措,要求加強落實演練。
  • 建議政府應有專門單位輔導中小型廠商辨識及管理化學物品。
  • 關切嘉義市消防人員「一例一休」休息時間安排不當,要求消防署介入協調改善。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追問明揚大火起火點已確認,但實際起火及爆炸原因尚不明確,要求加速調查進度。
  • 指出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缺乏強制性,且申報資料真實性難以判斷,導致稽查漏洞。
  • 建議各部會應主動提出橫向法規處理,修法加重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罰則,並強化前端自主管理。
  • 肯定消防署H-Card設計,但質疑廠商未提供資訊,要求內政部規劃與編列預算建置數位災防指揮車,以即時取得火場資訊。
  • 建議內政部媒合消防設備師/士協助缺乏專業能力的工廠進行防災管理,提升整體安全水平。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建議建立即時更新的線上資訊系統,確保廠商如實申報危險化學物品,並增加稽查頻率及人力。
  • 認為僅靠檢舉不足以解決廠商不實申報問題,因吹哨者恐面臨報復風險。
  • 強調消防現場應增加專業協助,如土木結構、毒物化學專家,提供精確判斷降低消防員風險。
  • 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月內提出的檢討報告中,併入即時資訊處理、專家介入時機及落實退避權等具體改善方案。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人力推動計畫未達標,全國消防人力仍缺1,383人,且消防服務人口比遠高於其他國家。
  • 呼籲中央應多加鼓勵及感謝義消人員,因其在警消人力不足時承擔更多任務。
  • 詢問消防法修正案提高119專線誤報罰款後的執行狀況,建議公開開罰案例以產生嚇阻效果。
  • 質疑金門縣消防車輛逾齡使用比例過高,且義消裝備及化學災害處理車等資料顯示「無資料」,要求優先專案補助離島地區。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案中,安置街廓土地點交作業倉促,通知函援引不當法規,且公共設施未完成,嚴重損害被徵收戶權益。
  • 批評道路設計規範與都市計畫退縮規定重複,導致人行道過寬、車道不足,造成地方交通問題及民眾負擔。
  • 指出明揚公司建照與使照為C1類,卻用於存放I類危險物品,質疑建築物使用管理漏洞,要求提高違規罰則並研議改善方案。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在明揚大火發生10天後仍無法釐清責任歸屬,批評其迴避問題。
  • 詢問環境部、勞動部及內政部消防安全列管系統資料是否已整合,以及消防員能否在火場前即時獲取危險物品資訊。
  • 指出金門縣消防車輛逾齡比例過高、外勤消防人員消防衣不足,且義消裝備及化學災害處理車等資料顯示「無資料」,要求中央專案優先補助離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追問廠商提供不實化學品資訊的處理方式,質疑稽核頻率與罰則不足是政府問題。
  • 指出10個科技產業園區中僅4個配置專屬消防隊,其餘6個仰賴地方消防單位協助,質疑此配置是否足夠。
  • 呼籲內政部部長與經濟部次長應認真檢討,避免再次發生明揚事件,並思考是否應為工業區設置專責消防隊。
  • 關切消防員國慶凱道抗爭訴求,要求內政部重視消防員權益及組工會的議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警消人員組工會議題,建議在公務人員協會法中給予專責部分,並要求1個月內提出成果。
  • 強調明揚大火凸顯跨部會責任分工不清、危險物品資訊掌控不足及消防員資訊權未落實等問題。
  • 批評中央政府對地方消防經費補助不足,要求增加預算以改善裝備、訓練及人員短缺問題。
  • 要求內政部明確提出化學雲整合、人員補足及設備改善的具體目標與期程。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六都中部分縣市老舊消防車輛汰換比例過高,要求中央大幅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汰換。
  • 質疑縣市政府防災救災3D環景圖資的更新頻率及準確性,要求中央政府要求工廠建立並定期更新圖資。
  • 追問虛坪改革(公設比降低)進度,要求內政部盡快提出修法草案,並給出明確期程。
  • 關切危老都更容積獎勵放寬議題,質疑現行方案能否達成「一坪換一坪加一個停車位」的目標,並呼籲加速推動危老都更。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明揚事件凸顯科技產業園區缺乏專責消防單位管理危險物質的問題。
  • 要求經濟部評估在未設置專屬消防隊的科技產業園區(如屏東)設置專責消防隊的必要性,以統合管理化學物品資訊並確保專業應變。
  • 關切公設點交亂象,以台中建案為例,批評建商強行點交有嚴重缺失的公設,甚至動用黑衣人阻撓住戶。
  • 建議內政部應研議比照鄰損案件,暫停發放建商使照,以促使建商積極解決公設缺失,保障民眾權益。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屏東科技園區(原加工出口區)在升格後將原有消防人員調至縣政府,導致園區內缺乏專責消防人力,造成救災時間差。
  • 批評園區內危險物品庫存資訊未與地方消防單位共享,導致消防員救災時資訊不明,增加危險。
  • 要求數位發展部建構資訊系統,即時更新園區內所有工廠危險物品庫存資料,並傳送給消防署。
  • 建議重新檢討消防設備要點,並在園區內建構警消人員,或確保地方政府警消能全面掌控園區資訊,享有知情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關切營建成本高漲及景氣下行可能導致中小型建商倒閉潮,建議內政部研議讓民眾查詢預售屋施工進度,降低資訊不對稱風險。
  • 指出爛尾樓問題主要源於建商財務困難,預售屋款項被抵押,建議加強對消費者保障,優於銀行債權。
  • 詢問內政部研議封頂後才能動用信託帳戶資金的制度,並建議部會做好配套,避免增加建商資金周轉困難,同時有效管控風險。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縣水上鄉因急降雨造成鄉親溺斃事件,凸顯該地區消防勤務量高但分隊少的問題。
  • 指出水上鄉人口多、農地工廠多,未來將設南靖產業園區,消防業務量只會更高。
  • 建議在水上鄉設立新的消防分隊,增加編制員額,以提升消防救援能量,確保地方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林右昌 內政部部長

  • 指出明揚火災起火點初步確認為1樓東南側粉料區放置C40P處,但確切起火與爆炸原因待進一步科學鑑定。
  • 強調企業自主減災及安全管理是防災關鍵,建議檢討保險機制與修法提高未申報危險物品的罰則,以遏止道德風險。
  • 說明消防人力補充計畫5年已補3,114人,但錄取率低(不到30%),正與考試院討論增考及調整考試內容。
  • 表示消防人員組工會因涉及公務員身份與體制扞格,需審慎考量,但會透過公務人員協會等管道聽取意見並研議保障權益。
  • 承認化學雲整合仍有不足,因涉及10個部會、53個系統,預計今年底完成整合,以提供更精準的災害資訊。
  • 回應電動車火災應變,表示已完成救災訓練,並規劃補助防火毯等設備,但強調地方政府應增加預算支持消防裝備汰換。
  • 說明虛坪改革草案已擬定,針對停車位與免計容積部分,預計可將公設比降至25%至30%,但需修法並待行政院政策決定。
  • 回應都更議題,指出「一坪換一坪加一個停車位」難度高,並表示內政部正研議加強對預售屋消費者的保障,可能優於銀行債權,但不會到封頂才動用價金。

蕭煥章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說明明揚工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曾不合格,後改善完成;消防檢查曾不合格,複查後符合規定。
  • 表示化學雲雖可查詢工廠化學物質,但難以快速取得即時、最新的平面圖及物質資訊,因現場可能變更。
  • 解釋中度危險場所消防檢查規定為3年抽檢1次,檢修申報1年1次,廠商超量儲存危險物品應調整為保安監督人管理。
  • 指出電動車救災訓練已完成,縣市已陸續購置防火毯等設備,但量是否足夠需再盤點,後續補助會納入考量。
  • 坦承119專線誤報罰款執行難度高,因需追查當事人並有具體事實,將加強宣導。
  • 說明消防署已請建研所協助研究應用BIM及XR技術於消防救災輔助系統。
  • 回應義消裝備及特定救災車輛資料「無資料」問題,表示會再查證,並承諾將金門縣納入明年中程計畫優先補助參考。

曾文生 經濟部政務次長

  • 說明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建管授權予分處,依建築法規審查,但廠區製程與儲放物品不在建管審查範圍,導致危險物品超量未申報問題。
  • 表示將加強推動聯合稽查、委託建築師公會增加審查能量,並建立跨機關資料橫向聯繫平台,共同協審投資計畫書與消防單位預審防災設計。
  • 強調危險物品申報的重要性,認為業者應自主掌握風險,並考慮修法提高違反規定的罰則。
  • 指出加工出口區中,僅高雄前鎮、楠梓、潭子3個園區設有專屬消防隊,其餘已移交地方政府消防權責,且部分軟體園區無設置必要。
  • 承認工廠管理輔導法涵蓋全國工廠,勞動檢查與工廠檢查由地方政府負責,經濟部會加強宣導業者自我辨識危險物品。

楊伯耕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 澄清明揚公司登記為製造業(生產育樂產品),非育樂產業,也非化工廠。
  • 強調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從成立以來即未設專屬消防隊,消防業務於民國99年2月1日已移交屏東縣政府處理。
  • 說明園區內有協助消防審查的人員,但無實際救火人員配置。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的勞檢授權政策始於民國54年,勞檢員和檢查方式比照中央規範。
  • 承諾將在1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經加區勞檢授權議題,並請行政院做最終決定。
  • 表示將把提高檢查頻率和加強協助納入勞檢檢討範圍。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與經濟部將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推動消防、安全、環保等事項的聯合稽查。
  • 內政部將針對火災鑑定與災害事故調查會的結論,提出相關改進與精進建議,並檢討企業自主減災及安全管理機制。
  • 消防署將盤點各縣市需求,專案處理建置數位災防指揮車,並將BIM技術導入大型廠房防災規劃。
  • 經濟部將研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加強危險物品申報與管理,並考慮修法提高罰則。
  • 勞動部將在1個月內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勞檢授權問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6601
卷/期/冊
112/66/1
發布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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