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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委員提名同意權審查:聚焦選務挑戰與法制改革

內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11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會議中,被提名人與立法委員就電子投票、不在籍投票、公投審議機制、選舉假訊息防範、政務官兼任委員適當性、受刑人投票權及原住民選制等廣泛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最終,提名案審查完竣,將提請院會公決,並要求相關單位就質詢內容提供書面答復及研議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黃秀端、陳月端、蒙志成續任委員,吳容輝及游清鑫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名中央選舉委員會5位委員的同意案,並廣泛討論與選務相關的各項政策與挑戰。
  • 核心議題涵蓋選舉制度的現代化(如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公投法的實施與審議品質、選舉公正性(假訊息、資安、政務官兼任)以及特定群體(如受刑人、原住民)投票權的保障問題。

相關爭議

  • 政務官擔任中選會委員的適當性:部分委員質疑內政部政務次長吳容輝兼任中選會委員是否能秉持行政中立,儘管行政院與被提名人引用過往案例及法律規範,仍有委員認為應有更嚴謹的規範。
  • 確診者投票權的剝奪與違憲爭議:監察院曾指出禁止確診者投票違反比例原則,被提名人則多表示當時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與公共利益考量,但承認未來應研議配套措施。
  • 公投提案審查機制不足:委員指出公投法形式審查導致議題審議不充分,易受政治操作,建議強化提案與成案階段的實質討論與資訊揭露。
  • 電子連署系統延宕上線:電子連署系統耗時逾5年仍未上線,資安問題頻傳,引發委員對中選會執行效率與承諾跳票的質疑。
  • 街訪民調與直播投票的法律規範模糊:委員指出新興民調形式(街訪、直播投票)的法律定義不明確,可能規避選罷法對民調的嚴格規範,影響選舉公正性。
  • 原住民立委選制與權益不公:原住民立委選區廣大、抽籤時間晚於總統,且補選機制與一般立委不同,以及原住民參選一般區域立委的限制,被認為不合理且剝奪族人權益。
  • 檢舉賄選獎金發放延宕:有委員反映地方選舉檢舉賄選獎金發放遲緩,質疑法務部行政效率,恐影響未來檢舉意願。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秉持公正,超越黨派,並對新職務闡述抱負。
  • 關切2024年選舉身心障礙人士投票所無障礙設施不足問題,要求中選會強化抽查機制。
  • 提醒中選會應即時澄清選舉假訊息,避免作票耳語影響信任。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詢問吳容輝與游清鑫被提名人對電子投票的看法,並提及資安與社會信任度是關鍵。
  • 詢問蒙志成被提名人關於公投電子連署機制及如何強化議題審議,以避免民眾對公投議題理解不足。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擔憂後疫情時代選務防疫措施僅回歸常態,若有變異株出現恐措手不及,要求中選會應有特別規範。
  • 詢問被提名人對通訊投票、不在籍投票及移轉投票的態度,建議公投可先行試辦移轉投票以建立社會信任。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不在籍投票可能妨礙秘密性、涉及國安問題,認為中選會應提出可行配套方案以解決社會疑慮。
  • 指出公投法形式審查造成審議空虛,建議在成案過程中引入更充分的討論,並於公報完整呈現各方意見。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政務官擔任中選會委員的適當性,認為政務官受行政中立法規定限制,應有更高自我要求。
  • 詢問陳月端被提名人對監察院指確診者禁止投票違反比例原則的看法,以及如何改善。
  • 詢問黃秀端被提名人死刑公投案駁回原因,並關切其廢死立場是否影響中選會決議。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未提供游清鑫被提名人完整著作資料,認為不尊重國會審查權,要求補足資料。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支持地方性公投,並以金廈大橋公投案為例,質疑地方政府認定權限及中央介入的必要性。
  • 關切公投法第25條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系統延宕,要求中選會加快推動時程。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詢問候選人保證金制度的必要性、金額調整空間,以及檢討頻率不足問題。
  • 建議連署制度可適用於選舉事項,甚至取代保證金制度,或與其並行,以提升參選代表性。
  • 關切選政與選務分開導致權責不清,建議中選會積極研究選政選務一元化,並參考國際經驗。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詢問黃秀端被提名人對修憲困難的解套空間,特別是18歲公民權推動不易的困境。
  • 質疑非賄選當選無效者以遞補方式處理,而非補選,是否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
  • 關切連署制度中假資料問題,建議中選會思考如何處理大量可疑連署,甚至駁回連署案。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選舉期間網路錯假訊息氾濫,要求中選會與數發部、NCC等單位持續溝通研議,積極與社群平台協調澄清機制。
  • 呼籲政府努力嘗試不在籍投票,特別是移轉投票方式,建議可從小規模試辦,以消弭民眾顧慮並保障青年選民權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延宕上線,資安問題未徹底解決,要求中選會加速改善並兌現承諾。
  • 主張應保障受刑人投票權,支持在監所設立投票所,但需克服執行上的問題,如秘密投票與資訊充分性。
  • 關切憲法法庭判決平埔族為原住民後,原住民立委席次與選制規劃的衝擊,要求中選會與原民會溝通因應。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詢吳容輝次長任職臺鹽綠能董事長期間,給予紙上公司「縱橫家」1億元款項的爭議,要求說明其合理性。
  • 詢問被提名人對確診者投票權是否違憲的看法,並要求在有防疫配套下保障投票權。
  • 強調資安測試完成後,應積極推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立委選區廣大,且抽籤時間晚於總統選舉,造成宣傳困難,要求中選會將原住民立委抽籤時間併入總統抽籤,以利鄉親辨識。
  • 強調此為行政命令問題,中選會應有心解決,不應推託。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憲法法庭對幽靈人口判決對原住民的影響,主張不在籍投票可解決原住民因就學就業遷戶籍導致的投票困境及秘密投票未受保障問題。
  • 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在委員任期內推動原住民不在籍投票。
  • 指出原住民立委補選機制與一般立委不同,且原住民無法參選一般區域立委,認為選區劃分與參選權益不合理,要求主動修法。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對網路平台、網紅直播的適用性及執行難度,特別是跨境平台如抖音的規範問題。
  • 要求中選會明確定義「街訪民調」是否受選罷法選前10天限制,並對外公布,避免網路經營者觸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次長兼任中選會委員的制度設計缺陷,因其內政部職務任期不確定性與中選會委員任期衝突。
  • 嚴正指出街頭訪問影片及社群平台直播投票等新興形式,若被認定為民調,應受選罷法嚴格規範,否則可能在選前10天影響選舉,要求中選會明確處理而非模糊回應。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去年地方選舉檢舉賄選獎金發放遲延,要求行政院秘書長重視並釐清法務部拖延原因,確保檢舉獎金從速從優發放。
  • 指出選舉假訊息已開始擴散,要求政府澄清作為應更積極、綿密,不能僅依賴民眾主動查證,並請行政院秘書長提供跨部會因應假訊息的具體參考方法。

陳琬惠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詢問被提名人如何推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後續進程,以保障離鄉選民投票權利。
  • 書面質詢:詢問選舉經費透明化機制是否足夠,有無強化規範建議,以及對公費選舉制可行性的看法。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中選會委員提名是依據組織法規定,被提名人具法政學識經驗且符合黨籍比例限制。
  • 表示內政部政務官擔任中選會委員有前例,可從業務角度提供專業參考。
  • 承諾會向法務部了解檢舉賄選獎金發放延宕個案,強調政府應信守承諾,符合要件應從速從優執行。
  • 指出網傳紙製票匭作票為假訊息,中選會已澄清,並表示政府將更積極利用圖卡、短影音等方式主動澄清假訊息,並協調國際平台下架不實資訊。
  • 承諾會後一週內提供中央各部會因應假訊息的積極作為供委員參考。

謝美玲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秘書

  • 回應2024年選舉防疫措施將回歸常態,但會備置檢疫物品,並依疫情發展配合疾管署措施。
  • 說明中選會擬訂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送立法院黨團協商,待通過即可進行。
  • 表示電子連署系統的資安改善措施已進行42項並完成,目前在規劃上線階段,預計明年2月提委員會議決定上線日期。
  • 說明中選會會即時澄清假訊息,已成立防制小組並利用新聞稿、專區及LINE等管道闢謠。
  • 解釋「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依新修正選罷法授權訂定,規範範圍包含網路平台業者,並已與業者溝通要求留存紀錄。
  • 初步認定「街訪民調」若有意見調查、彙計並公開,即屬民調,將依個案認定處理。
  • 表示原住民立委出缺補選制度若修法有共識,中選會認為合理,將在選罷法修法時表達意見。
  • 說明現行選罷法規定原住民無法參選一般區域立委,若要調整需修法並考量配套,認為需更多討論。

黃秀端 被提名人

  • 表示中選會委員間意見不同是正常,會透過討論達成共識,若無共識則帶回思考再討論。
  • 認為電子投票資安風險高,網路投票信任度低,代理投票與提前投票在台灣不可行,移轉投票較可行,但需考量全國性與地方選舉差異。
  • 同意公投應經過充分討論與審議,讓民眾了解公投內容與影響,並建議在成案前有更多討論空間。
  • 認為政務官擔任中選會委員須秉持中立角色,遵守法律與憲法規定。
  • 說明死刑公投案駁回主要基於形式理由,如提案不清楚,且僅有一次補正機會。
  • 強調其對死刑的學術研究不影響中選會決議,因中選會採共識決且本於公正客觀。
  • 支持國會審查權應受嚴格審查與充分尊重,可事後提供著作資料。
  • 認為金廈大橋公投案牽涉國安問題,是否屬地方性公投需中央認定。
  • 原則上支持監所設立投開票所,但需克服受刑人投票壓力、資訊充分性等執行問題。
  • 認為上次修憲導致修憲困難,除非全民對議題有共識,否則難以通過,如18歲公民權被誤導。
  • 強調中選會已積極防範假訊息,設有澄清專區與小組,未來可預備澄清答案以即時回應。
  • 承諾若通過提名,將積極推動公投電子連署系統上線,但強調資安測試需謹慎。

陳月端 被提名人

  • 強調中選會委員為獨立機構,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公正辦理選務工作。
  • 建議不在籍投票採漸進式,先從公投的移轉投票試辦,再考慮對人的選舉。
  • 認為公投法形式審查雖有規定,但補正僅一次,應完整呈現正反方主張與歷來意見,以利公民充分理解。
  • 說明電子連署系統資安查核已完成,目前規劃上線,預計明年2月提委員會審議,會要求加緊把關。
  • 認為確診者禁止投票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及公共利益考量,若疫情達隔離程度則無法行使投票權。
  • 認為金廈大橋是否屬地方性公投有疑義,牽涉範圍不單純是地方。
  • 表示錯假訊息防範是中選會與相關部門聯合工作,未來會繼續依法獨立、公正執行選務。

蒙志成 被提名人

  • 表示中選會運作基本上依法律規定,不同意見視為正面發展。
  • 認為電子投票主要障礙在資訊安全與民眾信任度,尤其是年長者。
  • 指出公投議題審議不足,民眾雖認同公投權力但討論興趣不高,中選會可多協助公民團體溝通,並檢討連署門檻。
  • 認為金廈大橋公投案牽涉兩岸,不只是單純地方自治事項,需中央認定。
  • 支持保障受刑人投票權,但執行上存在戶籍、秘密投票、開票監視等複雜問題,需完整克服。
  • 表示錯假訊息是民主社會最大挑戰,中選會已成立防制小組並積極澄清,但需各部會與民眾協同合作。

吳容輝 被提名人

  • 認為電子投票現階段因資安、數位落差及成本考量尚不適合,需充分考量社會信任度。
  • 表示通訊投票涉及資安與秘密投票問題,不在籍投票中移轉投票較可行,但需法源與社會信任度。
  • 同意政務官擔任中選會委員有前例,可從內政部督導業務角度提供專業意見,且會遵守行政中立規範。
  • 認為金廈大橋公投案涉及國安與兩岸關係條例,不只是地方性問題,初步認定屬全國性公投範疇。
  • 認為參選保證金制度有防止浮濫參選必要,司法院曾解釋不違憲,現行金額在衡平上可接受,但金額可再討論。
  • 不認為連署制度可取代保證金,因實務上可能導致參選爆炸,增加連署成本與查對困難。
  • 表示選政與選務分開是106年行政院政策決定,目前運作無衝突,但若有共識,可再討論合一。
  • 同意保障受刑人投票權,但需修法與配套措施,如透明度、門禁管制及受刑人尊嚴等問題。
  • 指出平埔族正名後原住民立委席次問題,增修條文已定,衝擊現有選制,需與原民會溝通並凝聚修憲共識,但短時間難以解決。
  • 說明臺鹽綠能給予「縱橫家」1億元是依照合約,因其已完成電籌許可等工作,且款項是代收代付,否認認識張建偉。
  • 表示確診者投票問題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範,基於公共利益,會遵照政府相關單位建議。
  • 認為環保檢測數據原則上應公開,但若涉及司法偵查不公開則有限制;地籍檢測資料申請後原則可公開,將了解地方地政局不公開情況。

游清鑫 被提名人

  • 強調中選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以選務工作為主。
  • 認為電子投票是未來方向,但資安與民眾信任度是最大障礙,尤其年長者較保留,需更大說服功夫。
  • 認為政務官轉任獨立機關,其作為應跟著轉變,相關法條可考慮更嚴謹規範。
  • 認為金廈大橋公投案性質是地方,但影響到兩岸與中央,非單純地方範圍。
  • 支持推動廣義的不在籍投票,先從全國性公投對事部分進行,較無困難。
  • 指出公民投票缺乏讓民眾完全了解議案內容與提案人意圖,中選會可要求提案單位更清楚說明,並透過多管道宣傳。
  • 支持保障受刑人投票權,但需內政委員會與立法院配合解決執行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於院會討論時,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召集委員確定。
  • 委員陳琬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游清鑫被提名人的著作資料已送到委員會會場。
  • 中選會主秘承諾明年2月將提委員會議決定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日期。
  • 行政院秘書長承諾會後一週內提供中央各部會因應假訊息的積極作為供委員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6801
卷/期/冊
112/68/1
發布日期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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