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聚焦打詐、毒品、防逃及司法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1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部長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審查113年度總預算案,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會議聚焦於打擊詐騙、毒品防制、檢察官人力與助理法制化、揭弊者保護法案進度、電子監控防逃機制、犯罪被害人保護與司法社工配置、以及選舉查察等議題。多項預算案將另定期日繼續審查,部分質詢要求機關提供書面報告或研議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含所屬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單位(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臺灣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福建更生保護會)的113年度業務概況、立法計畫及預算進行報告與審查。
- 核心議題涵蓋司法改革推動、打詐與掃黑、毒品防制、性犯罪防制、國際司法合作、獄政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廉政治理及人權保障等,並重點討論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詐騙案件暴增與打詐成效爭議:委員質疑詐騙橫行且法務部束手無策,但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則提出數據證明查緝集團數、被告人數及不法所得查獲均有顯著成長。
- 檢察官人力不足與案件排擠:委員關切詐欺案件占新收案件比例過高,導致其他刑案偵辦時程延宕;法務部回應已爭取檢察官助理及暫停辦案期限管考以紓解壓力。
- 國民法官制度推動不彰:委員質疑國民法官制度績效不彰,司法院稱檢調未積極配合,但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強調檢察系統全力配合並積極培訓。
- 揭弊者保護法案卡關行政院:委員指出揭弊者保護法案在立法院會期已完成審查,但行政院因多方意見考量遲遲未送出,部長蔡清祥表示支持立法但需尊重行政院調整。
- 偵查庭配置合憲性爭議:委員質疑偵查庭檢察官位置高高在上,不符當事人平等原則;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認為偵查階段是行使公權力,現行配置無不妥,但可討論。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與憲判字13號減刑爭議:委員對憲法法庭要求檢討販賣第一級毒品刑度表示憂慮,認為可能打擊反毒士氣,部長蔡清祥表示將尊重判決並研究修法以提供個案裁量空間,但強調不會擅自擴大解釋或大幅減輕死刑、無期徒刑。
- 電子監控防逃機制失靈:委員針對朱國榮潛逃案質疑電子監控設備使用率低、防逃機制漏洞,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表示該案發生在法院審理階段,與檢察官使用設備無直接關係,並承諾將研究放寬科技監控適用條件。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部長任內具體政績與績效不彰之處,並關切法務部當前最重要工作。
- 指出詐騙橫行,質疑蔡政府束手無策,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有效措施。
- 質疑國民法官制度績效不彰,檢調配合度問題。
- 關切明年大選查察重點,特別是境外假訊息、賭盤與賄選,並質疑檢調辦案公正性。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說明打詐具體成效數據,並質疑打詐投入人力是否排擠其他非打詐案件的偵辦時程。
- 關切檢察官助理職責繁瑣,建議應法制化以留才,並追問法制化進度與人力增補規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支持法務部增加預算應用於反詐騙與減輕檢察官負擔,並建議應比照一般中學改善矯正學校教師待遇與福利。
- 建議政府應研究提供詐騙被害人低利生活費貸款,並檢討被扣押財物發還機制,加速返還程序。
- 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不影響通訊自由前提下,透過平台業者對詐騙訊息加註警語,例如在跨國電話前加註語音提醒。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無期徒刑假釋平均在監執行時間遠低於修法規定的25年,與民眾期望差距過大,要求審核時應更審慎。
- 關切揭弊者保護法案自101年討論至今仍卡關行政院,呼籲盡速立法並支持立法院直接排案審查。
- 質疑偵查庭配置檢察官高高在上,不符當事人平等原則與合憲性,建議應考慮調整。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指出詐欺罪新收案件數與不起訴率高,質疑偵查成效,並關切檢察官助理增補人力是否足夠應付案件量。
- 關切調查局與各機構簽署資通安全聯防與情資分享合作備忘錄的執行狀況,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質疑刑事訴訟法監控設備防逃措施使用率低,特別是電子腳鐐,並針對朱國榮潛逃案提出修法、警網聯繫及擴大適用對象等建議。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檢察官宿舍不足與老舊問題,要求法務部積極追蹤興建進度。
- 質疑法務部規劃增加的140名檢察官人力是否足以消化暴增的詐欺案件,並建議透過雙偵查主體方式減輕檢察官業務負擔。
- 關切調查局新世代打詐督導中心人力配置,並詢問調查官人力增補規劃。
- 詢問賄選檢舉獎金核頒承辦人員配置,並關切未來電子化買票的因應方式。
- 質疑科技監控適用對象是否未包含經濟犯,要求補足漏洞。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針對憲判字第112年第13號關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減刑案,質疑法務部修法方向與其對毒品犯罪打擊的影響,特別是刑度調整、減刑次數與適用範圍。
- 要求法務部慎重考量修法可能引發的連帶效應,避免擴及其他級毒品或製造、運輸行為,並釐清大法官釋憲的完整意涵。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境外詐騙集團猖獗,要求法務部將打詐列為重中之重並提出有效壓制方法。
- 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加速協調土城司法園區土地分配問題,以確保工程如期動工。
- 要求法務部與財政部聯繫,追討重大欠稅案件,落實公平正義。
- 建議從嚴審核外役監申請,將欠稅未繳清者納入門檻考量。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數位治理信任指標的資料庫數據與效能評估。
- 詢問贓、證物及檢體保存與管理制度,以及是否有遺失毀損情形,並建議參考國外集中保管模式。
- 關切洗錢防制法修法草案宣導,並提出境外虛擬貨幣詐騙金流追蹤受害者個案,要求協助追回款項。
- 質疑聯合報報導「美施壓臺灣研發生物戰劑」案不起訴處分不當,要求調查局深入調查假消息來源,並關注深偽影音影響大選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新修訂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質疑法務部對司法社工人力配置與專業訓練的準備不足。
- 以高雄幼童目睹雙親被殺案為例,批評社政社工被錯誤派遣且專業能力不足,要求法務部檢討為何第一時間未啟動司法社工,並釐清司法社工的編制與資源配置。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針對和平高中預告大屠殺案,要求法務部立即啟動跨部會合作(如與數發部聯繫追查IP),質疑僅派警力站崗不足以應對。
- 質疑士林地檢署對其個人被威脅案以「查不到」為由簽結,恐引發模仿效應,要求提供因查不到而簽結的案件統計數據。
- 詢問法務部今年打詐國家隊預算撥款狀況,並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規劃,防範檢察官助理因職務關係涉案的風險。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去年地方選舉賄選檢舉獎金至今未發放,與法務部加碼明年大選檢舉獎金的宣示形成矛盾,要求檢討獎金發放延宕問題與承辦人力配置。
- 關切法務部「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600名人力到位進度,要求提供詳細報告。
- 對法務部暫停檢察機關辦案期限管考表示理解但不反對,但要求提出明確配套措施,以應對案件累積與當事人權益受損問題。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屏東縣調解委員會委員審核過程不公,法檢單位大量剔除鄉鎮長提名人選,導致地方反彈,要求提供審查資料並釐清審核標準。
- 關切非常上訴管道與檢察官約束問題,希望法務部能對檢警不當查案、誣告等行為有檢討與懲處機制。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環境犯罪調查預算不足,主要依賴行政部門協助檢測。
- 針對花蓮土壤重金屬污染案,質疑檢察系統要求行政部門不公開污染檢測數據的合理性,認為此舉違反公益且有圖利業者之嫌,要求釐清非檢察官要求檢測的數據是否仍有權要求不公開。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報告法務部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包括司法改革、打詐掃黑、毒品防制、性犯罪防制、國際司法合作、獄政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廉政治理、人權教育、行政執行、國家安全及智慧資訊系統。
- 說明法務部未來施政重點,涵蓋司改工程、刑事法律研修、獄政改革、復歸網絡、民事法律研修、人權意識、司法互助、反貪防貪肅貪、執行效能、調查工作及智慧資訊。
- 報告113年度歲入預算減列3.6%主因違法罰金等收入減列,歲出預算增列9.11%主要用於人員維持、基本維運、資訊設備汰購、建築物耐震補強及重要施政計畫。
- 回應打詐成效數據顯示集團數、被告人數、不法所得查獲及返還均有成長,並強調法務部職責在支援檢調執法。
- 表示已爭取檢察官助理100名以紓解人力壓力,並研議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 同意研究詐騙被害人生活費貸款及被扣押財物加速發還機制。
- 回應憲判字第112年第13號關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減刑案,表示尊重判決,將研議修法以提供法官個案裁量空間,但強調不會擅自擴大解釋或大幅減輕死刑、無期徒刑。
- 承諾與司法院協調土城司法園區土地分配問題,並將研究外役監審核納入欠稅考量。
- 表示贓證物管理已引進RFID科技,並鼓勵儘早處理不易保管之證物。
- 回應檢舉賄選獎金發放延宕,承諾加速處理並檢討人力配置,強調高檢署承辦人員不只一人。
- 針對校園預告大屠殺案,承諾與警政署密切聯繫,追溯消息來源,並與數位部合作追查IP。
- 回應環境污染檢測數據公開問題,表示尊重檢察官認定是否影響偵查,不影響則可公開。
- 表示將要求檢察長防範檢察官助理涉案風險,並會提出具體規劃。
邢泰釗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回應打詐工作量大,司法資源有限,但檢察官已全力以赴,承認會有排擠效應。
- 強調全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將全力查緝選舉賭盤、不實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
- 重申檢察官辦案絕對司法中立,不看顏色,願意接受國人檢驗。
- 表示已將電子化買票列為選舉查察重點工作,並不斷辦理講習與友軍協調。
王俊力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打詐分工,將資源集中於機房、水房、投資型及跨境詐騙案件,一般案件由警方處理。
- 指出調查局已成立打詐督導中心及專組,並查獲多起跨境詐騙及利用AI詐騙案件。
- 說明與公部門、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企業簽署資通安全聯防與情資分享合作備忘錄,旨在事前預防、事後調研與資安鑑識,承諾提供執行狀況報告。
- 承認調查官人力因打詐業務增加而面臨不足,已向行政院人事總處請增員額。
張斗輝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兼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長、兼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報告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12年度業務執行績效與113年度業務重點,包括強化毒品犯更生保護、解決住居問題、加強技能訓練與就業服務、擴大更生事業群、建立行銷管道及強化人員訓練。
- 報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與113年度業務推動重點,包括檢警轉介通報、即時關懷、法律訴訟補償、急難救助、家庭關懷與身心照護、人力資源調整及提升專業知能等。
- 回應檢察官助理招募已完畢,並表示會透過書類簡化、例稿設置等配套措施紓解檢察官辦案負荷。
- 說明朱國榮案是多年前法院審理中未採科技監控而逃亡,與檢察官使用設備無直接關係,並澄清經濟犯之羈押替代處分可採科技監控。
- 回應校園大屠殺預告案,臺北地檢署會指派專責檢察官即時指揮警方處理。
- 說明屏東鄉鎮調解委員會委員審查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要點,採合議制票選產生,並承諾提供相關資料。
毛有增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
- 報告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業務,強調轄區交通不便、資源有限,但業務推展順利。
- 說明112年度業務執行績效,包括監所技訓(手工麵線、閩式燒餅、水餃班、職前勞安訓練)、就業輔導、就業穩定獎勵金、貧困少年就學慰助及貧困更生家庭慰助。
- 指出針對毒品前科更生人運用個案管理員定期關懷訪視、媒合職缺、提供就業穩定獎勵金等措施,並籌辦水電類技職訓練班協助取得證照。
- 報告戒癮輔導推動「找回自己的旅程」、女性戒癮小團體輔導,以及入監進行反詐騙宣導,避免收容人觸犯洗錢防制法。
- 說明未來將持續推動強化毒品更生人支持方案,健全服務網絡,深化技職訓練及就業協助,提升個案服務品質。
周輝煌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矯正學校教師待遇問題,表示感謝教師犧牲奉獻,並希望能爭取與教育部同步的福利與寒暑假待遇。
鄭銘謙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回應校園大規模暴力恐嚇事件,表示臺北地檢署會指定專責勤務處理,並指揮轄區警察進行防範。
顏迺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回應委員質疑其案件簽結問題,表示依個案斟酌,現階段簽結後若有新事證仍可重啟調查。
- 承諾提供因查不到而簽結的案件統計數據,並於3天內提交書面資料。
陳盈錦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鄉鎮調解委員會委員審查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屏東縣政府實施要點,由地檢署與法院共同主持審查會,採合議制票選。
- 承諾提供相關審查資料與刪除原因說明。
郭景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 回應環境污染檢測數據公開問題,認為案件偵辦中,偵查資料不適合公開,可能作為起訴參考。
- 承諾將回去瞭解非檢察官指揮檢測的數據是否仍有權要求行政部門不公開,並提出詳盡書面答復。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至第四案之預算案,均另定期日繼續審查。
- 審查委員會針對本次議程討論事項之預算提案,請於10月16日中午12時前提出,逾時不受理。
- 請機關於提案處理前利用時間,先與提案委員進行溝通協調,俾利後續審查。
- 法務部需提供書面報告,說明調查局資通安全聯防與情資分享合作備忘錄的執行狀況。
- 法務部需於1個月內研議並儘速放寬防逃機制中科技監控的適用條件,不限於判刑10年以上,可擴及重大經濟犯罪或社會矚目案件。
- 法務部需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賄選檢舉獎金發放檢討、人力補充狀況、暫停辦案期限管考的配套措施及對權益受損者的協助。
- 法務部需提供書面資料,說明通緝報結案件中經濟犯罪棄保潛逃的比例。
- 士林地檢署需於下週一前提供因查不到而簽結的案件統計數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126802
- 卷/期/冊
- 112/68/2
- 發布日期
-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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