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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聚焦權責、參與及零死亡願景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1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各界學者專家、團體代表及政府官員就草案內容、立法必要性與實踐挑戰進行深度討論。會議核心圍繞於確立各方權責、強化公民參與、保障經費編列、改善道路工程與駕駛教育,並強調實現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迫切性與跨部會整合的重要性。多數意見肯定立法方向,但也提出諸多改進建議,以期法案更具實質效用。

討論事項一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討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的立法必要性、架構內容,以及如何透過法律化政策,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並達成零死亡願景。
  • 核心探討面向包括人、車、路、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及研究發展等九大政策,以及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權責劃分、計畫制定與會報機制。

相關爭議

  • 立法進度與完善性:部分意見認為草案遲來 20 年,應「先求有再求好」盡速通過;另有意見認為現行草案內容仍不夠全面、具體,恐淪為宣示性法案,缺乏實質效果。
  • 權責整合與劃分:多位委員及民間團體質疑交通安全權責分散於各部會(如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金管會、經濟部、國科會等),導致推諉卸責,建議行政院應扮演更強力的整合角色,並將各部會權責明確入法。
  • 公民參與機制:民間團體及委員呼籲應將公民團體代表、障礙者團體等使用者納入交通安全會報及相關規劃,而非僅限於專家學者,以確保政策符合實際用路需求。
  • 經費保障:有學者建議應仿效教育基本法,明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的經費編列,以確保政策推動的穩定性與持續性。
  • 道路工程與設計:批評現行道路設計不良(如轉彎車道、人行道不足、路阻、加油站出入口設置不當)、標線模糊不清,以及各類道路(如科學園區、工業區)規範不一,導致事故頻傳。要求制定一致性、強制性的設計規範並加強改善。
  • 駕駛教育與考照制度:普遍認為駕照考取過於簡單、缺乏回訓機制,且未實施分級制度,導致駕駛安全觀念不足。建議應從小扎根交通安全教育,並改革駕照考訓與管理制度。
  • 運輸業責任:貨運工會指出草案未充分規範運輸業者對勞動條件及交通安全的責任,建議應對違規業者施以重罰,並改善基礎設施(如卸貨格)。

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強調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刻不容緩,應於本會期通過,以回應國人期待。
  • 主張法案應包含源頭管理、溯源機制、嚴懲犯法行為及教育落實等四大面向。
  • 要求行政部門盤點全國道路改善預算需求,並逐年編列足夠經費,而非僅限於 4 年 100 億。
  • 建議加強酒駕罰則,包括考慮死刑及連坐法刑責,以嚇阻違法行為。
  • 呼籲教育部及金管會應在法案通過前即先行討論教育與保險機制,不應僅是交通部單一部會的責任。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提出基本法草案,雖遲但仍抱持「先求有再求好」態度,盼本會期盡速通過。
  • 建議法案應明確納入政策目標,如實施後 5 年內每 10 萬人死亡人數降至 10 人以下,10 年內降至 5 人以下。
  • 主張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提升交通安全政策層級,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並強化交通三 E(教育、工程、執法)改革措施。
  • 指出交通工程介面紛亂、主管機關權責分散、停車供需問題及交通教育不足等亂象,需根本改善。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強調「以人為本」應納入兒少交通安全考量,特別是城鄉差距下的通學步道問題。
  • 質疑交通部不應僅被動補助地方政府,而應更積極主動與內政部合作,解決偏鄉學童上下學安全困境。
  • 關切安親班交通車安全問題,建議交通部應納入考量並與地方政府合作,透過獎懲機制鼓勵業者自律。
  • 呼籲交通部在法規討論中,務必考量各地區的不同需求,並積極與縣市政府溝通協調。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交通死亡人數居高不下,許多事故源於工程與制度缺陷,而非單純意外,並批評現行檢討機制不足。
  • 主張 2050 年零死亡目標應明確入法,而非僅存在於立法說明。
  • 要求中央及地方道安會報委員應有至少三分之一席次由公民及學者專家組成,以納入民間聲音。
  • 建議明確規範運輸業者的責任與成本,包括設置專責管理人員及改善勞動環境,而非籠統條文。
  • 呼籲建立駕照分級制度,檢討現行「一張駕照用到 75 歲」的粗放管理模式。
  • 主張設置「交通安全保護官」直屬於行政院,提供專業意見並整合跨部會權責,解決權責破碎化問題。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認為目前公民參與機制不足,建議交通安全會報應納入一定比例的公民團體代表(包括障礙者團體及不同運具使用者)。
  • 強調基本法應納入更直接的無障礙原則思維,將障礙者需求視為人本交通的重要試金石。
  • 呼籲交通部應更清楚描繪基本法與後續「作用法」之間的關係與架構,以支撐交通 3E(工程、教育、執法)的政策實踐。
  • 強調基本法不僅是宣示價值,更應有助於處理整體系統性問題,才能彰顯其價值。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對 111 年交通死亡人數創 10 年新高表示沉痛,批評政府對生命漠視,並指出臺灣交通問題源於法令、制度、措施的「拼裝車」狀態。
  • 要求中央道安會報應提升至行政院長層級,並明定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擔任委員的比例,以廣納民意。
  • 批評政府未對每年死亡人數增加負責,指出交通問題連根都出問題。
  • 建議應改變獨步全球的「車種分流」方式,改採「車向分流」,以減少車禍衝突點。
  • 強調考照制度過於簡單,駕照取得容易,且交通部對號誌、標線有獨創見解,導致道路工程紊亂,建議交通工程應由專業技師簽證。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交通悲劇已激起國人重視與憤怒,交通安全儼然成為國安問題,每年造成鉅額社會成本損失。
  • 批評各部會權責分散導致推託卸責,要求行政院應整合教育部、內政部等重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入法。
  • 強調許多交通事故起因於交通工程缺失,如路型設計不良、標線劃設不當,而這些權管屬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而非交通部。
  • 呼籲內政部國土署不應僅是配合單位,應將其負責的人行道、騎樓等業務入法,以明確權責並推動具體改善。
  • 批評政院版草案未明確納入 2050 年零死亡目標,且有機關整合不足、法規原地踏步等問題,上位法令實質效用備受質疑。
  • 主張應明確訂定權責機關,釐清中央與地方關係,以避免三不管地帶,確保法案執行與落實。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借鏡日本經驗推動基本法立法,旨在透過各部會、中央與地方合作,動員全國力量改善道路交通,最終達成零死亡願景。
  • 說明草案共五章 27 條,涵蓋總則、基本政策(人、車、路、業、教育、執法、救護、保險、研究發展等九大面向)、計畫、會報及附則。
  • 指出將交通安全會報層級提升至行政院,由行政院長主持,各縣市首長及部會首長均為委員,以強化協調、推動與督導。
  • 回應委員建議,認為國會報告監督性可面對;考訓制度將積極檢討,包括回訓機制與新法規宣導。
  • 承諾重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無障礙設施改善,將其納入「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重點服務對象。
  • 肯定吳昆峯教授建議,認為基本法實施後,後續相關法令修正可增訂條文,要求部門計畫納入檢討。
  • 支持道安經費保障的討論,並強調民間參與力量對降低酒駕等事故的重要性。
  • 說明已與地方政府討論,針對貨運、計程車停車問題,應適當規劃合法停車空間,而非全面劃設紅線。
  • 承認過去推動道安課題的遺憾,並表示將利用行政院層級的會報,直接向各縣市首長及部會報告並要求改善,以解決跨部會整合問題。

林明裕 教育部政務次長

  • 指出交通事故是我國兒少傷害事故重要成因,教育部透過跨部會合作改善校園周邊環境、建置安全通學步道、警察義交導護及擴大公車入校等措施。
  • 強調推動交通教育從小扎根,將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各學習階段課程,提升學生安全智能。
  • 說明部定課程已全面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並透過國教院檢視 12 年課綱相關教科書,給予獎勵以納入更多適齡適性的交通安全內容。
  • 表示已開發教材、教案模組及宣傳圖卡,並委託公共電視台拍攝交通安全影片,預計持續製作行人優先、機車安全等影片。
  • 說明已委託靖娟文教基金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師資儲備研習,並開發數位研習課程供教師運用。
  • 表示將持續推動行政院「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面向著手。
  • 回應成人社會安全教育,將透過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落實高齡者交通安全教育。
  • 承諾會持續努力在課程深化、師資增能、教材開發及課程計畫檢核機制中,建立共同維護學生交通安全。
  • 將與交通部合作,明確教育部在法案中應執行的業務,避免少子化影片般的無效宣導。

蔡亦強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組長

  • 表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主要負責法案第 11 條「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相關工作,將持續修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增設圖說與解說圖文並公布標準圖。
  • 正在研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目標包括訂定行人設施建設重點、績效指標、管理考核機制及強化地方政府課責機制。
  • 說明自民國 95 年起推動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改善人行環境,重點在淨寬、無障礙設施、斜坡道、車柱及障礙物排除。
  • 承諾將要求地方政府盤點不合規定人行道,提出分年分期改善計畫,並督導如期如質完成。
  • 強調在現行執行過程中,補助的人行道建設計畫均邀請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或專家學者參與審查,未來也希望他們參與施工過程與說明會。
  • 指出縮減車道寬度有助於交通安全,可創造人行道與庇護島空間,但面臨工期長、經費高及民間反對等挑戰。
  • 承諾會積極與交通部門進行跨域整合,並加強與民眾溝通,內政部將重視人本環境,要求新闢道路設置人行道,舊有道路逐步改善。
  • 明確表示人行道與騎樓為內政部主責,承諾會將負責業務納入法案或相關規定,以具體呈現改善作為,避免交通事故責任歸咎不明。

黃志元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

  • 感謝各方建議,表示行政院了解交通問題的急切性與改善決心,近年已提升經費投入、會議層級與強度。
  • 指出基本法是行政院解決交通問題的更進一步決心,後續還有條例、綱要計畫及推動計畫,會將各方意見納入思考,完善推動步驟。
  • 回應主席對法案刪減重要項目的質疑,表示會再將重要內容放入條例中,並承諾相關部會會盡快配合,確保法案在本會期通過。

童建強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專門委員

  • 說明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工業區道路,依據市區道路條例及當地道路規範進行改善與施作。
  • 承諾後續將請產業園區管理局協助道路提升與改善工作。
  • 將請能源署注意加油站管理辦法中出入口設計問題,與地方政府協商,確保設計妥適以避免人員傷亡。

郭箐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副處長

  • 說明國科會長期支持運輸領域的基礎研究與人才培育,累積學界在交通環境事故、駕駛行為分析及科技輔助等方面的研究能量。
  • 表示未來在推動科研發展時,將讓學界與專家共同參與並提供建議。
  • 承諾針對科學園區交通安全議題,將請管理局相關單位積極參與討論,並將相關業務反映給交通部,以明確入法。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8 條規定,於 10 日內彙編公聽會報告,綜合歸納出席者所提正反意見,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參閱。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的參考依據。
  • 交通部承諾將各方建議納入後續基本法或作用法的改善,並將公民團體意見直接向行政院層級的道安會報報告,要求各縣市首長及部會首長改善。
  • 行政院承諾將各方提出的重要項目納入後續的條例中,並盡快與相關部會協調,以確保法案在本會期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001
卷/期/冊
112/70/1
發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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