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家暴法修正草案聯席審查:聚焦擴大保護對象與性影像防護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家庭暴力防治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2案,核心議題包括擴大家庭成員定義納入同性配偶親屬、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增訂性私密影像保護令及平台業者義務。會議中委員們就各項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相關部會則就法案內容、執行細節及潛在爭議點進行回應,最終決議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計2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多項修正草案,旨在擴大家庭暴力保護對象,納入同性配偶親屬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並增訂性私密影像保護措施及網路平台業者義務。
  • 同時,會議也討論了強化家暴通報機制、被害人服務意願、社工人力與資源配置,以及兒童與身心障礙者受虐防治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家庭暴力風險資訊揭露:蘇巧慧委員等提案建立家暴資訊揭露及知情權機制,但衛福部衡酌涉及特種個資,需兼顧當事人雙方權益及比例原則,建議再予審酌。
  • 親密關係暴力罪及性私密影像定義:范雲委員等提案增訂親密關係暴力罪及性私密影像定義,衛福部認為刑法已有明確定義,建議不重複規範;司法院則對「親密關係伴侶」定義範圍廣泛、強制處分寬鬆等問題,建議區分關係發展程度及持續性。
  • 違反保護令罪刑責:賴士葆委員等提案提高違反保護令罪刑責並增設加重結果犯,法務部與司法院認為與《跟蹤騷擾防制法》罪質相當,且刑法已有相關罪名,恐有違反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性原則之疑慮。
  • 性影像保護令執行困難:司法院指出,命相對人移除或申請下架性影像的保護令,實務上難以執行,因被害人需釋明且法院調查不易,尤其涉及境外平台業者,恐影響被害人及時保護。
  • 成年目睹家暴者服務:范雲委員等提案將童年目睹或受暴之成年人納入創傷復原服務對象,衛福部衡酌實務需求多元但服務資源有限,建議暫不列入法定事項。
  • 暫時/緊急保護令納入性影像保護:司法院指出,暫時或緊急保護令需於短時間內核發,若增訂性影像保護令需調查相對人上傳與否、平台名稱等,恐無法在4小時內完成。
  • 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強制通報:法務部對林昶佐、高嘉瑜委員等提案將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納入強制通報義務存疑,認為責任通報人員恐難即時辨識此類關係。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院版家暴法納入同志配偶四等親、防止侵害性影像保護令、周延未同居伴侶條款及成年人自願接受服務等議題。
  • 建議增設親密關係暴力罪、性私密影像威脅者得拘提、24小時下架機制,並保障童年創傷成年人獲得創傷復原服務。
  • 質疑保護令核發後,強制遷出令及強制遠離令比例偏低,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檢討保護令核發的實質保護效果,避免被害人因恐嚇而撤銷保護令。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將同性配偶之直系、旁系四等親內血親及親屬關係納入家暴法適用對象,以防堵法律對同性配偶保護的漏洞。
  • 指出同性配偶姻親關係無法適用家暴法保護令,形同歧視,且刑事訴訟曠日費時,不如家暴法保護令即時有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家暴案件通報數及被害人持續成長,可能因機制不夠完善。
  • 參考英國克萊爾法案,提案建立家暴資訊揭露及知情權專章,讓民眾可查詢親密關係對象是否為家暴高危險群。
  • 建議院版第五十條第四項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訪視評估」,以嚇阻加害人並增強被害人求助意願。
  • 譴責假消息與不實資訊對政府威信的打擊,要求衛福部加強有效傳遞正確資訊。
  • 關切健保點值下滑問題,尤其新北市已降至0.87,要求衛福部說明原因及處置方案,主張做多少工就應得多少代價,甚至應有加給獎勵。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在家暴法中增訂民事保護令關於性私密影像的保護條款,以補足《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的不足,並增訂平台業者應遵行的義務。
  • 關切性影像處理中心案件量暴增,詢問家防中心人力是否足夠應對。
  • 針對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是否可溯及既往,及行政執行署撤銷執行命令的追蹤情況,要求保護司與縣市溝通並提供案例研議。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近期美豬事件,強調進口美豬安全無萊劑,標示不實為違法行為,並關切是否影響台美貿易談判。
  • 關心癌症基金進度與財源,支持設立,但質疑錢從何來,希望明年520前建置完成,並建議加速新藥審查與給付。
  • 追問不良快篩試劑流向與處理,要求衛福部加速宣導、回收與廠商究責,並提供書面資料。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家庭暴力指數居高不下,保護令效力有限,建議加重刑罰以嚇阻暴力行為。
  • 關切護理師荒問題,主張提高薪資並質疑提高公職護理師比例的可行性與人事總處的同意程度。
  • 嚴厲批評不良快篩試劑採購案,質疑EUA通過標準、延遲處理、退款金額差異(4.2億變7,700萬),以及換貨後無用恐需銷毀的問題。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安全網社工人力缺乏、案件負荷沉重、流動率高問題,導致舊案未結、新案難進,影響服務品質與廣度。
  • 詢問加害人利用寵物威脅被害人的案件數與移送動保單位調查情形,倡議家暴案件應重視毛小孩安全,避免被害人因不願與寵物分離而延遲求助。
  • 建議衛福部邀集農業部、社工與動保單位共同討論家暴案件中的寵物安置問題,並將保護動物視為家暴防治一環。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強調暴力零容忍,不論關係類型,並支持同性婚姻親屬納入保護對象。
  • 關切保護令核發後,政府對受暴者的保護安置措施,特別是經濟弱勢者,詢問加害人無力支付租金或扶養費時是否有救濟措施。
  • 詢問高雄市衛生所主任集體請辭原因,指出地方衛生所業務繁重、人力不足,建議行政業務減量、增加人力,並檢討偏鄉衛生所主任不宜頻繁輪調的政策。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應實現家暴保護「零漏網、零空窗」,接住每個受害者。
  • 詢問衛福部成年受害者不願接受協助的原因,並建議跨部會建立防治機制,將第一線社工及受害者意見納入考量。
  • 關切保護令審核時效,詢問司法院平均審核時間及超過一個月比例,並詢問通常保護令前是否先取得暫時/緊急保護令的比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詢問部立桃園醫院與桃園療養院合併案進度(已暫停),質疑桃園療養院副院長職缺遲遲未補(1年9個月),擔憂影響士氣與引發合併揣測。
  • 要求衛福部承諾2個月內補齊桃園療養院副院長職缺,並澄清部桃不會因升格醫學中心不順利而回頭合併桃療。
  • 關切加熱菸審查進度與嚴謹性,認為審查速度過快且審議小組人員未補齊,要求衛福部排專報說明,強調新型菸品上市需審慎處理。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修訂家暴法,納入同性婚姻權益、性別平等、被害人保護及預防再犯,認為與時俱進。
  • 肯定性影像處理中心成立後的處理速度和移除率,但建議在法律定義中明確納入「性影像」一詞。
  • 關切性侵害案件逐年增加,起訴率低(因嫌疑不足),質疑第一線採證人員訓練(僅6小時)是否足夠,建議提升醫療院所證據採證能力。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生所功能檢討與人力不足問題,建議檢討公費醫師制度,包括10年服務年限、選科彈性及公費生與自費生分數差距過大等問題。
  • 要求衛福部提供部立醫院公費醫師輪調與訓練制度的具體狀況,呼籲衛福部關心公費生未來發展。
  • 肯定家暴法修正的努力,詢問修法後如何提升社會大眾及責任人員對家暴防治的意識,並建議連結社區醫療群等資源。
  • 再次強調健保點值問題,指出基層和醫院點值過低(0.81及0.7),要求衛福部深入研究,並在攤扣前達到0.9的浮動點值,以維持醫療量能穩定。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健保點值過低(中區0.74、0.76),要求衛福部正視,避免基層醫師與醫院經營困難。
  • 詢問家暴防治法實施20多年來的成效,衛福部提供的協助措施及服務人數,並希望精進家暴防治,減少實際案件發生。
  • 建議加強高中以下家暴防治教育與家庭教育課程,從源頭灌輸正確觀念,減少家暴發生。
  • 針對美豬標示不清問題,要求衛福部食藥署嚴查重罰故意標示不實廠商,遏止似是而非的謠言流傳,確保民眾食安信心。

陳瑩 立法委員

  • 追蹤《原住民族健康法》三讀後續,肯定衛福部積極召開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但建議可視情況增加出席人數以廣納意見。
  • 詢問衛福部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專責單位(照護司第四科)的成立期程,要求年底前送行政院,並表示願協助協調員額問題。
  • 關切國家衛生研究院原住民族健康中心預算未編列問題,要求衛福部說明113年度經費支應方式及預算規模。
  • 指出跨縣市安置經濟弱勢長者人數3年來無明顯改善,要求衛福部提出積極處理方案,盤點地方需求,並關心地方政府積極度,建議依縣市情況分級處理。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關切私立住宿型照顧設施品質及財務狀況。
  • 詢問家暴法是否適用於寄養家庭、團家、類家安置及教養機構中的兒少,以及兒少在受限制對外聯絡情況下如何求救。
  • 質疑兒少福利機構生輔員、社工、心輔員人力比不足,導致服務品質受影響,且公私立安置機構服務成本存在差異,國家財務責任轉嫁給私立機構。
  • 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供機構服務成本分析,並於一個半月內提供落實公私立安置機構平等經費的具體時程,以及檢討人力比的規劃。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家暴案件層出不窮,有增無減,詢問衛福部家暴案件的通報來源統計及定期研討因應作法。
  • 關切家暴案件中的精神控制、權力控制關係,導致受害者求助管道受阻、親友抽手,最終採取極端手段。
  • 建議衛福部與教育部、警政單位及社工合作,加強家暴防治教育與宣導,尤其針對婚前教育,讓新人了解如何經營婚姻及求助管道,從源頭建立正確觀念,以期長期降低家暴發生率。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家暴法,將同性配偶的姻親納入保護範疇,解決現行法律對同性配偶家暴防治的差別對待問題。
  • 質詢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子法公告,建議在調解前的評析程序中,明確操作指引,讓調解不順利時可送評析,以提供司法專業參考依據。
  • 關切恩慈療法審查時程變長,特別是癌症治療,擔憂審查速度過慢影響病人權益,詢問醫事司是否仍在審查及程序是否有變動。

楊曜 立法委員

  • 指出兒虐致死案件中,未曾通報比例高,尤其集中在6歲以下兒童,詢問衛福部如何精進防治。
  • 肯定衛福部「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將從11月1日起針對新生兒實施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追蹤未到診兒童,以減少兒虐黑數。
  • 關切身心障礙兒少受虐比例攀升,詢問衛福部對此類案件的後續處遇,強調脆弱家庭與身心障礙系統間的聯繫與通報。
  • 指出目睹家暴兒少通報人數偏低,詢問原因,並關切衛福部是否以「家庭為中心」進行評估與處遇,確保目睹兒少獲得心理創傷保護。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肯定修法方向,支持將同性婚姻者親屬納入保護範圍、將性影像保護措施納入民事保護令、擴大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等。
  • 回應蘇巧慧委員的家暴風險資訊揭露提案,衡酌涉及特種個資,需兼顧當事人雙方權益及比例原則,宜再審酌。
  • 回應范雲委員的親密關係暴力罪及性私密影像定義提案,認為刑法已有明確定義,建議不重複規範;成年目睹家暴者服務因資源有限,建議暫不列入法定事項。
  • 同意蘇巧慧委員關於成年被害人通報後「應進行訪視評估」的方向,但需分級處理,因所有個案皆訪視恐難以負荷。
  • 回應賴惠員委員關於美豬問題,強調進口美豬均未檢出萊劑,是安全的;標示不實是違法行為,會處罰;進口豬肉有其必要性。
  • 回應賴惠員委員關於癌症基金,表示113年度規劃先從健保預防性支付及新藥支付款項(約60億)支應,並將推動新藥平行審查以縮短時程。
  • 回應賴惠員委員與溫玉霞委員關於不良快篩試劑,說明EUA是書面審查,後續普查發現不合格批號已公布,不合格已使用部分不付款,未用部分依契約可換貨(數量為300多萬劑)。
  • 回應溫玉霞委員關於家暴保護令嚇阻效果有限,表示可考慮加重刑罰。
  • 回應溫玉霞委員關於護理師荒,表示已與人事總處協調,將逐步增加公職護理師比例,但費用由醫院負擔,需逐步達成。
  • 回應蘇巧慧委員關於健保點值,承諾第二季健保點值會用保留款補到至少0.9(平均點值),第三季若不足亦循此機制。
  • 回應張育美委員關於社工人力不足,表示會持續努力。關於寵物作為家暴籌碼,表示此類案件比例低,但已與農業部勾稽,會將相關資訊納入評估家暴危險程度。同意在保護安置時,若有必要可與寵物一起安置,但需視個案情況。
  • 回應徐志榮委員關於經濟弱勢受暴者保護,表示會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方案,解決經濟問題。
  • 回應徐志榮委員關於高雄衛生所主任請辭,說明是偏鄉地區問題,因登革熱增加壓力,衛福部已放寬人力限制、建議縣市統籌行政事務、要求新計畫編列業務費或人力費,並建議兼負醫療業務的衛生所主任不宜頻繁輪調。
  • 回應吳欣盈委員關於成年被害人不願求助,認為多數自認可處理,但可能重複發生,衛福部將主動關懷高風險個案。對於保護令核發後撤銷,司法院應嚴格把關。
  • 回應陳瑩委員關於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會,表示可滾動式檢討出席人數。關於專責單位成立,承諾今年底前送行政院。關於國衛院原住民族健康中心,113年將勻用其他預算支應。
  • 回應陳瑩委員關於跨縣市安置弱勢長者問題,指出短期數字難變,癥結在縣市公費安置機構不足,將要求不足縣市建立機構,並透過長照基金補助。未來跨轄安置費用將提高,促使地方政府積極設置機構。
  • 回應陳培瑜委員關於兒少替代性照顧,表示家暴法適用於類家庭照顧中的兒少,若兒少受限對外聯絡,則需透過專責醫師等機制通報。對於機構服務成本分析,將以公立機構為例提供。人力比檢討可以提供,但一個半月內恐難完成。
  • 回應湯蕙禎委員關於家暴通報來源,表示警察和醫療人員是主要通報者。衛福部有推動小組每3個月檢討家暴防治措施。同意婚前教育是好的方法,讓新人了解問題解決管道與求助方式,並強調從小建立不以暴力處理家庭問題的觀念。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 回應吳玉琴委員,性影像案件中家庭暴力成員約占26%,家防中心人力應可承擔新增案件量。
  • 說明性影像處理中心運作情況,8月15日至9月30日成人案件254件,72小時內移除率62.6%;兒少案件32件,24小時內移除率68.8%。
  • 回應吳玉琴委員,司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但數量不高。保護司與網路平台業者有合作,性影像處理中心可提供資訊協助被害人聲請。
  • 回應吳玉琴委員關於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追償,針對修法後未移送的190件,已核定減免64件,但已送行政執行的部分,縣市執行有困難,保護司將再與縣市溝通。
  • 回應楊曜委員關於目睹家暴兒少通報數偏低,表示衛福部採取「以家庭為中心」處理,只要家庭發生暴力,就會對整個家庭進行評估與處遇,因此不一定需要單獨通報目睹兒少。

徐淑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

  • 說明家暴保護令核發平均時間:緊急保護令2小時內、暫時保護令24天、通常保護令50天。超過一個月比例約為一半。
  • 回應吳玉琴委員,新增性影像保護令條款中,禁止散布、要求交付影像的調查可能較單純;但命相對人刪除或移除已上傳影像的調查較複雜,因涉及相對人抗辯、平台配合度及境外平台問題,民事保護令缺乏檢警偵查手段。
  • 回應范雲委員,保護令核發原則上尊重當事人意願,但法院會視個案家庭動力關係及必要性判斷,強制遷出令與強制遠離令涉及房屋產權、家庭動力等複雜因素,會做個別判斷。
  • 回應吳玉琴委員關於免除扶養義務,表示法院裁定可載明起算時點,統計顯示減輕、免除扶養費義務的家事非訟事件占比有下降。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回應范雲委員,針對被害人求助受阻或撤銷保護令,衛福部應評估高風險個案並主動定期關懷。司法院應嚴格審查撤銷保護令的請求,確保保護作用不喪失。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2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 衛福部將針對公費醫師的輪調與訓練制度提供具體資料。
  • 衛福部將針對家暴保護令核發問題與法務部及司法院進行檢討,並提供辦公室報告。
  • 衛福部將加速原住民族健康事務專責單位成立,承諾今年底前送行政院。
  • 衛福部將於113年度從通過預算中勻用經費,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原住民族健康中心。
  • 衛福部將於一個半月內提供公私立安置機構服務成本分析,以及檢討人力比的規劃。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301
卷/期/冊
112/73/1
發布日期
2023-11-1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