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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聯席審查,聚焦役男權益與國防議題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23

LawTrace 法律歷程: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會議核心討論義務役男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的適用對象、計算內涵、財源及與各職域退撫制度的銜接。委員們亦廣泛質詢潛艦國造洩密案、軍事演訓安全、軍購延遲、志願役人力流失、軍人待遇與眷村改建等多元國防議題。最終,本草案經逐條審查後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推派何志偉委員說明。

討論事項一

審查「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旨在增進 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役男的退休權益,由國家為其提繳退休金,並確保其退伍後與各職域退休制度的銜接。
  • 討論內容涵蓋提繳對象、金額計算、經費來源、作業流程、以及與軍公教勞等不同退休制度的年資併計與銜接問題。

相關爭議

  • 提繳基數範圍爭議:羅致政及蔡適應委員質疑為何主副食費不納入退休金提繳薪額總額計算,認為應比照勞基法將經常性發給項目計入。
  • 提撥比率公平性爭議:蔡適應委員質疑政府為何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最低 6% 提撥,而非比照軍公教退撫制度政府提撥 10.5% 的水準。
  • 軍人保險未納傷病意外:江啟臣委員提案要求國防部研議將訓練期間的傷病意外納入軍人保險給付項目,並批評國防部對此案的評估進度緩慢。
  • 志願役人力流失與待遇:多位委員關切志願役人力逐年流失問題,認為薪資待遇過低是主因,要求國防部積極爭取調薪並檢討留營續約規定。
  • 潛艦國造洩密與行政中立:多位委員質疑潛艦國造洩密案的追查進度,並關切國防部在預算審查過程中是否有配合特定政黨攻擊在野黨的行政不中立行為。
  • 軍購延遲與對美壓力:吳斯懷委員質疑對美軍購近 50% 延遲交貨,影響建軍備戰,要求國防部透過國安高層向美方施壓。
  • 賞鯨船疑似誤擊事件:多位委員質疑軍備局試射誤擊賞鯨船事件的調查進度、資訊透明度及橫向聯繫問題,要求國防部加快釐清真相並加強戒護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詢前海軍上校黃征輝洩密案,要求國防部強化軍事單位安全查核程序並訂定明確規則。
  • 批評國防部對抗彈板議題的回應未直接回答社會質疑,要求提升回應效率和精準度。
  • 關切教召與動員部署,特別是替代役與民防組織在全民防衛動員中的訓練與整合狀況。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備局試射誤擊賞鯨船事件,要求釐清是否為國軍砲彈擊中及船隻是否在管制區內,並強調演習SOP應告知海巡署協助警戒。
  • 討論美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力報告中解放軍的弱點,並提醒國軍也應自我檢視並強化自身弱點。
  • 支持「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但關切條文細項。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在賞鯨船事件中加快澄清動作,迅速提供民眾確定資訊,避免錯假訊息影響民心。
  • 澄清義務役動員是分批進行,不會直接上前線,並關切替代役在動員中的角色與訓練。
  • 要求全民防衛動員署加速全動法草案的討論與跨部會合作,尤其在媒體與錯假資訊應對方面。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賞鯨船事件調查進度慢,要求國防部加快釐清是否誤射,並提出可能是其他物件摩擦造成。
  • 揭露國軍過去 5 年有 3 件軍人超過退伍年限仍服役的疏失,要求檢討人資系統並考慮個案處理。
  • 建議國防部對外說明 F-16 戰機延壽案的效益與臺灣在 F-16 領域的領先地位,以增強國人信心。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認為立委刪凍國防預算非反對國防部,而是依職權監督,要求國防部說明清楚。
  • 要求國防部繼續追查潛艦國造洩密案,特別是涉及賣台的嚴重指控。
  • 關切賞鯨船事件中船隻是否在公告管制區內,強調此為關鍵釐清點。
  • 爭取憲兵指揮部所屬聯隊支領戰鬥部隊加給,認為應公平對待。
  • 建議國防部研究退役上校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無法領取教育補助,導致退休俸總額較低的問題。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應向行政院爭取退役軍人調薪應與現役軍人同步,以保障所有軍人權益。
  • 質疑海基魚叉飛彈妥善率偏低、射程限制及系統整合進度,要求國防部如實面對並加速改善。
  • 批評蔡政府軍購延遲交貨問題嚴重,要求部長透過國安高層向美國施壓,確保如期如質交付。
  • 要求國防部約束國防研究院研究員,不得對外評論立委預算提案或建軍事宜,維護立委職權與專業尊嚴。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批評執政黨黨團過度護航預算,反而造成反效果,強調立委提案刪凍預算屬正常監督職責。
  • 關切守備部隊與主戰部隊訓練差異,質疑戰時守備部隊如何有效轉化為主戰部隊。
  • 主張應調高志願役軍士官兵加給,特別是專業加給,以提升招募與留才誘因,並指出海巡軍職待遇偏低問題。
  • 提醒國防部應關注中國建造滾裝船可能用於軍事運補的威脅,要求海軍說明因應之道。

游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以巴衝突是否會影響美國對臺軍事支援,要求國防部持續密切注意。
  • 建議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應增訂刑罰,以嚇阻蓄意闖入射擊管制區的船隻,並要求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 批評名嘴及廣義國防部聘用人員的言論,可能分化退伍軍人團結,要求國防部應有立場並據理力爭。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總統拜登大規模安全計畫中對抗中國的 74 億美元是否包含對臺軍事援助,要求國防部掌握相關資訊。
  • 質疑陸軍聯兵營在無人機裝備、反制無人機裝備及戰術偵蒐車輛方面存在缺裝與進度落後,影響實戰能力。
  • 指出國軍志願役人力逐年遞減,編現比不足,要求國防部提升誘因並強化人力政策,避免有機無人。
  • 詢問義務役退休金條例實施日期與回溯適用問題,強調 94 年次以前出生者不適用。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志願役不適服離營人數過高,認為薪資待遇過低是根本原因,要求國防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調薪。
  • 詢問義務役退休金條例草案中,義務役轉公務員或勞工的年資銜接方式是否完善,並關切志願役轉勞工的年資銜接問題。
  • 強調應解決職業軍人(志願役)退伍後轉職勞工時,軍保與勞保年資銜接不周延的問題。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澄清志願役人數不足的媒體報導,強調國軍戰備需求能被滿足。
  • 再次確認義務役男未來將以守備部隊為主,強調其職責為守護家園。
  • 關切義務役與替代役主副食餐費存在落差,要求國防部確保明年能達到一致水平。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痛心潛艦洩密案對國家機密和台灣國際形象的損害,強調愛護國家是全民共識。
  • 詢問國防部針對預算提案有意見的委員,是否已派員前往辦公室解釋,以釐清誤解。
  • 詢問義務役提繳 6% 退休金的財源來自何處,並強調應給予役男保障。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近兩年志願役人力持續流失,編現比下降,質疑國防部對此現象的檢討不夠深入,仍停留在老生常談。
  • 要求國防部核實檢討志願役流失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留住人才並確保充足人力操作新式武器。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備局在宜蘭賞鯨船事件中,公告通知單位不足,未涵蓋商船、遊艇、郵輪等,導致橫向聯繫疏漏。
  • 詢問義務役退休金條例草案所需經費是否已編列公務預算,並質疑行政院版條文對主副食費不納入計算的理由。
  • 質疑民眾黨團版本第二條的「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為贅字,並要求國防部說明。
  • 質疑黃埔軍校校友來台唱校歌提案的荒謬性,指出中國大陸黃埔校友已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軍事營區禁止陸籍人士進入。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國軍近年演習意外頻傳,特別是宜蘭賞鯨船事件,認為是橫向聯繫疏忽,影響國軍形象。
  • 澄清義務役以守備部隊為主,但符合條件者可經遴選進入主戰部隊,以回應外界對「青年上戰場」的炒作。
  • 關切國軍人力缺乏與專長訓練合格率不足問題,並建議加強不對稱作戰能力,特別是水下無人載具的發展。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在預算提案截止前,特定委員已取得親筆簽名文件,要求召委調查國防部是否有行政不中立或配合特定政黨攻擊在野黨。
  • 陳情 75 歲老兵因公致身心障礙一等殘,卻因不知情延遲申請贍養金,且國防部在一審勝訴後仍上訴,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視此案,給予應得權益。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國飛行員來台協助幻象、F-16V 戰機與假想敵中隊進行模擬對抗的相關情況,並關切外籍協訓人員在緊急狀況下的應對。
  • 建議檢討現役職業兵續約規定,將連續 3 年考績甲等改為 4 年內 3 次甲等,以避免基層官兵因單次犯錯而喪失續約機會。
  • 建議國防部考慮開放曾因不適服而離營的基層幹部,經考核後允許其回役,以彌補人力缺口。
  • 質疑中科院某功率放大器採購案,廠商不合格卻修改合約並加價,要求中科院提供相關稽核與監察紀錄,並調查是否有委員介入關心。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詢問潛艦國造第二階段原型艦籌建的 39 億元預算內容,並關切預算凍結是否會影響 2025 年成軍目標。
  • 詢問以色列鐵束系統的雷射防衛技術,並關切中科院雷護專案的進度與關鍵技術掌握狀況。
  • 詢問義務役退休金提撥的計算細節,包括入伍日期差異、軍訓折抵天數對提撥月份數的影響,以及特殊加給是否納入提撥基數。
  • 確認義務役男提繳退休金將依實際服役天數計算,且特殊加給會納入計算,但初期人數少,預算足以支應。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解放軍對臺騷擾常態化及無人機威脅,以及臺灣在第一島鏈的關鍵戰略地位。
  • 指出多項國防預算提案刪減或凍結,包括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魚叉飛彈、防空飛彈及潛艦國造預算,皆與國防自主及不對稱作戰相關。
  • 要求國防部應更積極、清楚地向國民說明編列這些國防預算的重要性與用途,捍衛國防部立場,而非僅被動回應。

陳培瑜 立法委員

  • 支持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但質疑恢復軍審制度與軍紀維護間的因果關係,認為應以行政管理而非軍審展現領導統御。
  • 關切國軍團膳的食安與環境衛生問題,要求國防部加強監督得標廠商,確保官兵基本生理需求被滿足。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除美國報告的 6 種犯臺情境外,是否還有其他可能導致武力犯臺的因素,特別是擦槍走火與危險不專業的軍事行為。
  • 關切兩岸之間危險不專業軍事行為的頻率高,但缺乏溝通管道,可能導致誤判或衝突擴大,要求國防部做好應處準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於 2 週內提供炎明新村美軍遺眷相關資料,以證明其美軍眷屬身分,釐清眷村拆屋還地案的歷史脈絡。
  • 質疑國安六村眷改案以修法排除部分住戶補助,認為不符正義,要求國防部重新研議,不以修法方式處理。
  • 關切新竹北赤土崎新村都更案涉及弊案,要求國防部重新檢視,終止不法開發,並考量陳情人訴求。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詢問義務役提繳退休金條例的發想來源,並質疑其與軍人保險條例在退休金與年資方面可能存在重疊問題。
  • 關切替代役男過去曾被要求購買國民年金,新制改為勞工退休金帳戶的轉變,要求相關單位釐清並說明。
  • 詢問 94 年次以前義務役官士兵能否自費購買勞退年資,以及服役未滿 20 年志願役同仁能否改買勞退年資。
  • 釐清義務役、替代役轉任公職或志願役後,其服役年資能否併計,以及軍訓課折抵天數是否計入勞工退休金範圍。
  • 建議國防部設置專責網站,提供義務役官士兵權益相關資訊,以回應役男及家長關切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邱國正 部長 國防部

  • 表示義務役期調整後,將役男服役期間視為職涯一部分,由國家提繳退休金,是重要配套措施。
  • 回應黃征輝洩密案,強調國防部不容許退員進出軍事單位並發表不當言論,已進入檢調程序。
  • 說明賞鯨船事件已公告並告知海巡署,但船隻未在射擊範圍內,砲火是否擊中仍待第三方鑑定。
  • 坦承國防部對抗彈板議題回應有待強化,將要求同仁改進。
  • 回應中共軍力評估,強調國軍不將勝利寄託於敵人錯誤,會強化自身實力並檢討自身弱點。
  • 承諾持續爭取退役軍人應有權益,並將努力爭取憲兵戰鬥部隊加給的公平性。
  • 回應軍購延遲,表示已透過多方管道向美方強調不能延後,並爭取替代方案以確保戰力。
  • 承諾將約束國防部體制內人員不得對外評論立委預算提案,避免造成紛擾。
  • 說明國軍加給有分地區、部隊、專業及年資,並表示會努力提升最低加給以利招募志願役。
  • 回應中國滾裝船可能軍民兩用威脅,表示國防部會謹慎評估並研發克制之道。

柏鴻輝 副部長 國防部

  • 承諾國防部將依照國家預算裕度,向行政院爭取志願役薪資待遇提升。
  • 強調所有軍人穿上軍服皆有保衛國家義務,義務役以守備部隊為主,但有專長且符合條件者可經審查加入主戰部隊。
  • 回應軍備局試射意外頻傳,表示國防部會深切檢討,強化演習整備與紀律,並將類似事件降至最低。
  • 回應志願役人力不足問題,表示國防部雖積極招募,但社會徵才處於弱勢,會持續改善措施,並檢討流失原因。
  • 回應潛艦洩密案,強調愛護國家是全民共識,國防部在立法院一向行政中立,尊重立委職權。
  • 回應以巴衝突對美國對臺軍援影響,初步判斷應不會影響,但會持續密切注意。
  • 回應聯兵營無人機裝備問題,表示建軍備戰持續努力,無人機已規劃到班級並起步訓練。
  • 回應義務役退休金提撥,強調是依役男實際在營天數計算,不因月中、月初入伍或軍訓折抵而有差異。
  • 回應國防自主與不對稱作戰採購的重要性,強調國防部會全力爭取預算,並積極對國民說明其必要性。
  • 回應恢復軍審討論,強調維護軍紀的嚴謹性,現行刑懲併行,戰時才有軍法,平時會尋求共識。

鄧克雄 司長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 說明「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立法目的為增進義務役者退休權益,適用 9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役男。
  • 說明提繳退休金計算內涵為役男每月薪額及加給總額的 6%,由主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預估 113 年約需新台幣 1.5 億元。
  • 回應民眾黨團版本與行政院版本政策方向一致,建議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 說明主副食費不納入退休金提繳基數,因其非個人實領所得,而是人事成本。
  • 回應提撥比例爭議,表示目前暫無調整 6% 的計畫,考量預算與符合總統說帖。
  • 說明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會永久存在於勞動部勞保局,役男可隨時查詢,國防部僅保存役男名冊等資料 5 年。
  • 說明義務役轉公職或志願役後,其服役年資可經補繳退撫儲金費用後併計,但實際服役年資仍需滿 20 年。
  • 確認軍訓課折抵天數不計入勞工退休金提繳範圍,僅以實際在營服役天數計算。

李昊陞 副司長 內政部役政司

  • 說明內政部為替代役主管機關,積極參與「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草案訂定,將配合辦理替代役男退休金提撥。
  • 說明替代役備役每年皆有演練,並有規劃治安維護與救災防護等後勤補助工作。
  • 說明替代役男提繳退休金是存入勞動部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而非國民年金。
  • 預估明年替代役體位人數約 1,900 人,將適用本條例。

吳立平 參謀長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說明前海軍上校黃征輝拜會海發中心主任僅為推薦潛艦裝備,未參與案情研討,進出按門禁規定由專人陪同。
  • 回應魚叉飛彈妥善率問題,表示戰備彈數無虞,部分關鍵零組件延遲,預計年底至明年上半年恢復。
  • 回應潛艦國造明年 39 億元預算用於測試及裝備零附件,若凍結將影響 2025 年成軍目標。

邵維揚 參事 國防部

  • 說明擔任海發中心主任時,黃征輝上校欲推薦荷蘭潛艦裝備,但與當時執行之戰鬥系統提升案無關,故無實質幫助。

林文祥 局長 國防部軍備局

  • 說明大福兵測試場射擊前 15 日會公告,並通知海巡署協助,但海巡不一定每次都派船到場警戒,主要透過通聯。
  • 回應賞鯨船事件,強調船隻未在警戒範圍內,砲火是否擊中仍是問號,已請第三方 SGS 公司檢驗殘體,預計 2 週內完成報告。
  • 說明迫擊砲靶彈為石膏彈,由上至下拋物線落體,與船體水平磨損狀態有疑慮,不排除是漂流木等其他物件造成。

陳建義 參謀長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坦承陸軍在 109 年及 110 年確有 2 起軍人超過役期仍服役的疏失,歸因於人為交接不實與上級查核不周,已懲處並列入 SOP 改進。
  • 說明超役期軍人會被強制退伍,若要繼續從軍需重考,年資無法併計。

曹進平 參謀長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說明 F-16 戰機延壽合約中,空軍有專業人員參與學習,主要針對機體結構檢測。
  • 對於媒體報導法裔飛行員協助訓練幻象、F-16V,表示不適合在公開場合評論。

謝倩蒨 司長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

  • 說明義務役男提繳的退休金儲存在勞動部勞保局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與勞保是兩個不同制度,年資可併計。
  • 強調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會永久存在,役男可隨時透過勞保局或自然人憑證查詢,權利不會受損。
  • 說明替代役男亦適用本條例,其服役期間將由主辦機關提繳退休金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鄭淑芬 副司長 銓敘部退撫司

  • 說明公務員義務役年資併計依大法官釋字第 455 號解釋,已提升至法律位階,會維持此採計規定。
  • 表示雖然義務役提繳勞退,但因原有採計規定,會處理技術上的年資合併、銜接與提撥問題。

白捷隆 署長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 說明全動署成立後每月召集跨部會會議,與內政部等單位密切聯繫,並將民防團隊、人力動員納入管理。
  • 表示萬安、民安、漢光等演練皆已整合動員相關內容,且各部會已合署辦公,一有事會共同參與。

李世強 司長 國防部戰略規劃司

  • 回應魚叉飛彈射程比委員瞭解的更長,並強調雄二、雄三與魚叉飛彈的系統整合已初步完成,待魚叉飛彈全數到齊即可完全整合。

王俊龍 專門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義務役薪資目前皆納入應稅範圍,自願提撥的退休金則可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張忠誠 院長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說明雷護專案為機密案,屬關鍵技術研發,目前執行順利,今年將結案並已掌握 6 項關鍵技術。
  • 回應功率放大器採購案,承認有委員詢問,並表示會後將提供資料說明合約修改過程與相關關切是否有不適切之處。

陳道輝 次長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

  • 說明義務役與替代役主副食餐費落差已調整,並向行政院爭取,允諾明年度將達到水平一致。

謝其賢 局長 國防部主計局

  • 說明國防部針對所有委員的預算提案,皆有派員到辦公室進行說明與爭取。

陳育琳 局長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 說明國安六村等眷村住戶因身分不符眷改條例,已推動修法程序,行政院已審竣,待院會審議。

相關後續

  • 本條例草案經逐條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說明時推派何志偉委員做說明。
  • 有關本法案之審查,若有法制用字用語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處理前須告知委員會。
  • 江啟臣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請國防部研議修訂軍人保險條例,評估將傷病意外納為保險給付項目,並於本會期內完成精算財務可行性之評估」修正通過。
  • 本日會議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相關機關須於 2 週內以書面回復聯席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 口頭質詢未答復部分有要求資料補充者,相關單位須於 2 週內回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302
卷/期/冊
112/73/2
發布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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