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國發會113年度預算審查與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討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3-10-19

LawTrace 法律歷程:離島建設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13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歲入預算及所屬單位預算,針對綜合業務、經濟規劃、社會發展、產業發展、人力資源、國土規劃、績效管理、資安與AI政策、中興新村活化等多項業務進行討論與預算凍結。同時,委員會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但因委員對實施細節、影響及程序有爭議,最終決議暫不處理並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入預算第5款第1項第2目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113年度預算案進行審查,涵蓋多個業務目,包括綜合業務、經濟規劃、社會發展、產業發展、人力資源、國土規劃、績效管理、資安與人工智慧政策、中興新村活化,以及檔案管理局預算。
  • 委員們主要關注各業務的執行成效、政策規劃是否完善、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並提出多項預算凍結或要求書面報告的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2目所有相關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國發會加快工作速度,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針對第3目,贊成合併凍結8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再解凍。
  • 針對第4目,建議將所有委員意見整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國發會提出書面報告再解凍。
  • 針對第5目,建議凍結200萬元,要求國發會儘速提出亞灣創新研發中心的規劃方案,並看到晶片產業投入的具體成果。
  • 針對第6目,建議凍結100萬元,希望國發會提出更清楚有效率的人力政策,強化台灣整體競爭力。
  • 針對第7目,關心旗津地區發展,建議國發會思考「類離島」概念,給予政策支持,以促進地方創生與產業發展,建議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規劃。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支持將第2目所有相關提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的意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針對第3目,提案凍結80萬元,認為國發會作為國家心臟不應有lag,應精進永續會年度檢討目標時程。
  • 針對第4目,質疑國發會對超前部署計畫未給予明確答案,強調國發會應統合各部會意見,尤其在少子化議題上,並贊成整目凍結100萬元。
  • 針對第5目,指出政府不斷創造新計畫名稱,但基層產業連結不足,錢花光卻無國力,建議國發會務實與產業接軌,並贊成凍結部分預算以精進成效。
  • 針對第6目,提案凍結30萬元,關切友善女性職場政策成效不彰,要求國發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針對第3目,同意凍結80萬元。
  • 針對第4目,提案凍結50萬元,認為國發會社會發展計畫與審計部績效指標不符,要求檢討改進。
  • 針對第5目,質疑TTA、林口新創園、亞灣新創園等國際創新計畫執行成效,建議加強運用自有管理人力以降低委辦費支出。
  • 針對第7目,質詢國發會作為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在氣候變遷因應策略、小犬颱風重創蘭嶼協助、原住民地區種樹造林及地方創生核准案數等議題的具體作為,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及加強對原鄉的支持。
  • 針對第115案主決議,堅持蘭嶼災後復建應盡快辦理,維持1個月內提交報告的期限,並同意加註「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吳欣盈 立法委員

  • 針對第4目,肯定國發會接受指示召開主權基金會議,但質疑研議內容與期程規劃,要求持續溝通並提供各部會意見與預定期程。
  • 針對第6目,針對第61案,強調台灣人口負成長與人力缺口問題,肯定國際攬才一站式服務,但要求國發會說明具體詳細規劃與時程安排。
  • 針對第9目,肯定國發會編列資安預算,但要求針對「機關資料傳輸韌性計畫」執行情況及資安防護設施提出具體說明,包含IT與OT系統安全。
  • 針對第10目,針對第93案,關切台灣在人工智慧領域進展緩慢,要求國發會統籌我國AI政策發展,並具體說明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案與相關政策計畫及時程。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針對第6目,認為國際攬才服務成果不佳,要求加強,並同意凍結100萬元。
  • 針對第7目,認為地方創生在原鄉推動未如預期,發展效益不明確,要求國發會說明國土計畫中地方創生的具體成就,並提出令人驚豔的案例。
  • 針對第8目,針對第91案,要求國發會就112年相關績效管理報告,特別是公共建設管控機制,提出清楚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針對第11目,關切中興新村活化成效,建議國發會提出整體性、分年目標性的規劃,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同意預算照列但要求以主決議形式提供書面報告。
  • 針對主決議提案,建議未來各單位對提案有修正時,應事先與委員辦公室溝通並蓋章確認,以利審查順利。
  • 針對檔案管理局預算,建議凍結500萬元,要求國發會說明檔案管理局未來工作重點、預期效果及人力配置合理性。
  • 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建議將法案送協商,讓黨團討論,以尋求雙贏方案,並要求國發會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主任委員

  • 針對與ICRT合作廣告未標示「廣告」字樣,承諾未來會注意並寫報告,希望免予凍結。
  • 針對第2目,說明公正轉型諮商已辦理3場,會加速進行;國發計畫指標未達標僅物價部分,將持續關注,並建議合併凍結5%約80多萬元。
  • 針對第3目,說明永續會年度目標檢討需待完整數字出來才能整體檢討,工作會議持續召開,景氣與物價持續關心,建議整目合併凍結並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第4目,說明社發計畫管考分層負責,國發會督促院管制計畫,也會要求各部會做好部管考計畫;承諾積極超前部署少子化對策,並同意統合各部會的少子化政策。
  • 針對第5目,說明亞洲.矽谷推動AIoT與新創,明年將增加晶創計畫;承諾加強亞洲.矽谷品牌國際連結與晶創計畫目標說明,並針對國發基金投資爭議提出報告。
  • 針對第6目,承諾加強人才與人口相關規劃;針對女性職場議題,會提出更好方法,並確保「Talent Taiwan」一站式服務於10月開幕後加強說明。
  • 針對第7目,說明公建計畫審議管考將精進,前瞻基礎建設執行狀況與監察院定義有異,會督促會計程序完成;承諾加強地方創生,特別是針對原民地區的推動,並提供都蘭、仁愛鄉等成功案例。
  • 針對第8目,承諾會適時修正公共建設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
  • 針對第9目,說明資安系統建置是配合數位發展部強化數位韌性,金額不易凍結,但同意以主決議形式提供書面說明。
  • 針對第10目,說明行政院設有小組共同推動AI相關法制;廣告規範強化部分將再做規範。
  • 針對第11目,說明中興新村活化北核心已明確,南核心由中興大學營運,中核心宿舍閒置部分規劃4年內修繕完成300多間,會與地方政府溝通,並承諾提供完整報告。
  • 針對檔案管理局預算,說明因政治檔案業務量擴增,需以承攬方式補足人力,同意凍結5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劉莉莉 副署長

  • 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說明若法規通過,財政部可配合,但需在國內與離島對接的機場及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
  • 澄清目前國內機場的提貨處僅限國際機場,國內線與國際線分流,無法共用。

張富林 處長

  • 說明衛福部規劃的朴子醫院東石分院計畫已報到行政院,目前衛福部正在修正資料,因估算經費有差異,需釐清並補充資料,以確保預算抓準。

相關後續

  • 第1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照案通過。
  • 第2案至第15案(第2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6案至第35案(第3目):凍結8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6案至第43案(第4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4案至第52案(第5目):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3案至第65案(第6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66案至第84案(第7目):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85案至第91案(第8目)、第92案(第9目04分支計畫)、第93案、第94案(第10目02分支計畫)、第95案至第100案(第11目)預算照列,其中第100案改主決議。
  • 檔案管理局第122案至第135案: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多項主決議照案通過或修正通過,並要求國發會未來對提案修正應事先與提案委員溝通確認。

討論事項二

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蔡易餘等21人及賴瑞隆等16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考量於台灣本島往返離島之間通航的港口與機場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品提貨處,以增加離島旅客消費意願並提升總消費量。
  • 討論內容聚焦於提貨處設置的可行性、對離島一般商家的影響、海關檢驗程序、以及政策實施的時機點是否仍符合現況。

相關爭議

  • 對離島一般商家的影響:國發會指出離島一般商家反映,設置本島提貨處可能影響其營業額,需進一步評估。
  • 海關檢驗程序與配套:翁重鈞委員與曾銘宗委員指出,本島港口或國內航線通常無出關檢查程序,設置提貨處將牽涉海關檢驗與關務署權責,需完善配套措施。
  • 程序性問題:曾銘宗委員質疑此案實質涉及財政部權責,但未與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交付聯席。
  • 時機點不符:曾銘宗委員認為提案理由(新冠疫情下「偽出國」離島觀光大爆發)已不符現況,疫情已過,免稅購物原則上是出國才有,質疑修正草案的適時性。
  • 公平性問題:曾銘宗委員質疑若設置提貨處,離島居民是否也能享有此待遇,否則對離島居民不公平。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身為提案人,希望國發會與財政部協助與離島委員溝通,澄清本案僅為方便旅客在本島提貨,不影響離島商家或離島其他消費行為。
  • 強調免稅商品本身有管制且金額有限制,旅客不需提大包小包,反而可能增加購買伴手禮等非免稅商品的機會。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尊重離島委員及居民權益,但條文現狀執行有難度,牽涉海關檢驗問題,建議暫緩擱置,待溝通並規劃整體配套。
  • 指出國內港口或航線通常無出關檢查程序,與國際機場有別,設置提貨處需考量海關檢驗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案涉及財政部海關權責,但未與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交付聯席。
  • 認為提案理由(疫情下的「偽出國」)已不符現況,免稅購物原則上是出國才有,時機點已過。
  • 擔憂免稅商品大量進來影響一般市場正常發展,並質疑若設置提貨處對離島居民是否公平。
  • 要求財政部提出配套措施。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法案送協商,透過黨團協商討論,讓程序繼續,並尋求雙贏方案。
  • 強調此案立意良好,僅改變提貨地點,對現有免稅商品管制與金額限制無影響,應向外界說明清楚。
  • 指出目前如台南機場等國內機場並無獨立提貨單位,希望未來能設置。

相關人員回應

龔明鑫 主任委員

  • 表示國發會原則支持本案方向,認為有助增加離島旅客消費意願及提升總消費量,對本島通航港口機場周邊發展亦有幫助。
  • 指出離島委員反映,設置提貨處可能對離島一般商家營業額造成影響,需進一步評估。
  • 說明財政部之前表示若法規通過可配合辦理配套措施。
  • 澄清本案旨在方便前往離島的觀光客,讓他們在本島提貨,不影響離島商家,且免稅商品有金額限制,屬於管制範圍。

劉莉莉 副署長

  • 報告若法規通過,需依照國發會版本在國內與離島對接的機場及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
  • 澄清目前國內有提貨處的僅限國際機場,國內航線與國際航線分流,無法共用提貨處。

相關後續

  •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因委員對實施細節、影響及程序有爭議,決議暫不處理,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
  • 主席拜託國發會主委與財政部協助與三位離島委員溝通,說明修正案不會傷害離島居民權益,僅為方便觀光客提貨。

原始資料

公報
1127302
卷/期/冊
112/73/2
發布日期
2023-11-1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